理财范、中鸿基担保、融资企业之间触碰法律红线,存在几个亿的自担自融,涉嫌集资诈骗,严重欺骗投资者的报道公开后,理财范说自己不存在自担自融问题,并且教育投资者要有风险意识,下面就是铁的证据证明理财范存在大量的非法自担自融。 1、什么是自担自融?法律和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处罚的后果是什么?最典型的案例是哪个? 自担自融,就是有自己实体的企业老板来线上开一个网贷平台,自己给自己作担保,从网上融到的资金主要用于给自己的企业或者关联企业输血。 2016年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部委联合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 e租宝便是自担自融模式典型案例,丁宁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贸易公司、保理公司自融自保,骗取90多万投资者500多亿血本无归,最终被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个罪名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2、理财范自担自融的证据公示 以理财范虚假项目融资的两个标的为例: 理财范《产业金融-2016-W-2-01》(金额500万)、《产业金融-2016-W-2-02》(金额500万)这两个是虚假融资标的证据已经在《理财范欺骗投资者十大罪状之一:虚假项目融资证据公示》详细阐述,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这个标的是典型自担自融的证据: 融资企业名称为: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为林**,法定代表人为:林** 为该标的担保企业为:中鸿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该担保公司有一位股东是: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东为林**,法定代表人为林**。 融资企业和担保企业股东和法人代表都是同一人林**,这难道不是中鸿基董事长郑连发自担自融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吗? 3、理财范对上述自担自融是否知情? 理财范是中鸿基董事长郑连发投资企业,郑连发承认事实。 理财范现有两个股东依然是中鸿基董事长郑连发控制企业,也就是说中鸿基是理财范关联股东。 上述证据清晰看出:中鸿基利用其控制的理财范平台自担自融数亿元,理财范明知中鸿基自担自融风险巨大,还纵容包庇,再欺骗投资者,和E租宝有何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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