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借款平台只是借钱人和投资人的信息中介平台,对双方信息真实性难辨真假。简单来说就是,愿意将闲置资金出借的个人以及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将信息发布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自行配对。 人们在被网贷便利性和低门槛吸引的同时,却容易忽视潜在的风险,甚至卷入“危险的游戏”。 私自进行线下交易,掉入网贷陷阱 2016年8月15日,家住永安市的女子小李正在逛街,遇一家公司正在街上推广网络借贷,只需扫一扫指定的二维码,刷脸,即可获赠一箱牛奶。抵不住推广人员的“糖衣炮弹”,小李也刷脸,扫二维码,添加了微信,并顺利拿到了一箱牛奶。 此事并非小李想象的那般简单。没几日,小李的手机就收到了许多网络贷款的广告信息。因为手头急需用钱,小李瞒着家人,与借贷宝公司的一位出借人联系,希望办理贷款,并依照对方要求提供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业务密码等个人信息。 小李想借款3000元,第一位出借人A迅速答应,并承诺:享受低利息的待遇,但是必须缴纳保证金、管理费。小李登录借贷宝网站注册。注册后,A出借人要求小李与其私下交易。为了打消小李的疑虑,A出借人先转给小李几百元人民币。接着,按照借一押一的方式,让小李在借贷宝网站上发布借款4800元信息,多出来的1800元则包括两人约定的押金和利息。很快,A出借人果真给小李打款4800元,多出来的1800元钱,小李立即转回A出借人账户。这样一来,小李便通过该平台完成了这份4800元的借款合同。按照这份合同,小李自即日起向A出借人借款48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进行计算,借款时间为两个星期。(而小李实际拿到的借款为3000元钱。) 两周后,小李又将部分利息、管理费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还钱给A出借人。 因为仍需用钱,小李便再次通过该平台以同样的方式借钱。 这次,小李向另一位出借人B申请借款。此时,为了偿还A借款人的债务,小李再次在借贷宝平台完成了一笔4800元的借条,但是B出借人并没有将3000元借给小李。之后,B出借人神秘失踪,电话号码成了空号,小李才明白上当了。 由于是线下操作,小李在借贷宝平台借款数额仍未减少,累计达到9600元。 数日后,小李接到了借贷宝网站的催款电话。9月13日,小李收到借贷宝网站寄来的律师函,告之小李的借款已严重超过还款期限,要求她立即偿还。半个月后,借款数额像滚雪球一样,由原来的9600元借款变成了1.2万元,节节攀升。 遭受催款,无奈轻生 接下来的日子,小李苦恼不已,因为第三方催债机构向小李与她的家人、朋友进行了轰炸式催款。她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不知该如何是好?一时慌了神。 “每隔三分钟就能接到催债机构的电话,24小时不间断,手机一天到晚响个不停,根本没法使用。”小李的爱人说,每天还发来几百条的短信,短信内容或是各种验证码,或是小李的欠款数据。还有许多朋友打电话询问缘由。 此事已隐瞒不住,得知事情原委,家人数落了她几句,小李和家人发生了争吵。 一边是无休止的催款,一边是家人的埋怨,分分秒秒对小李来说,都是一种煎熬,加上她内心对朋友的愧疚,小李觉得万念俱灰,想到了用死亡来解脱。9月28日,她来到吊桥,将一条腿迈上桥墩,犹豫着该不该往下跳。小李的爱人见状连忙向派出所民警求助。闻讯赶来的派出所民警们一边劝说小李,一边悄悄地靠近桥墩,趁着小李不注意,一把将其拉回安全地带,救了小李。事后,小李平复了情绪,后悔当初。 暗藏风险 据永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小李在此事中,未仔细阅读借款交易规则内容,对借款产生的风险欠考虑;私自与借款人约定,不通过网贷平台,进行了线下交易,最终,陷入困境;此外,小李将手机的业务密码告诉对方,造成手机内的通讯录号码泄露。 民警提醒: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出借人在借款中存在违规操作。如果从合同订立的目的考虑,小李借款合同存在不成立的可能。 其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众筹、P2P网络借贷等涉及互联网借贷模式可以让人足不出户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但在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较大的风险。所以,提醒所有的出借人、借款人,在参与P2P网络借贷时,应该认真阅读P2P平台的服务指引及公告,切勿私自在线下进行交易,以免造成损失。 从借贷宝案例可看出,网络借款期限一般约定7天或者2星期内,因为,时间越短,越容易逾期,高额的逾期管理费才是网络借款真正的利润所在。实际上,逾期管理费是升级版的高利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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