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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严禁夸大收益和为P2P兜底
发布时间:2016-10-14 09:45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人民银行等十七部委发布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对从业机构采取“穿透式”监管。整治重点包括三类。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风暴向保险业袭来。

  10月13日,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等十四个部门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三个方面对互联网保险进行专项重点整治,分别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据悉,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为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目前,摸底排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主要是通过全面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摸清风险底数,并制定整改方案。下一步,将进入查处整改阶段,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排查发现的相关问题限时、全面整改。”一位监管人士对记者说道。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5年度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2015年中国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规模达到2234亿元,同比2014年的858.9亿元增长了160.1%。因此,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会否影响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对于此问题,保监会明确表示,其一贯注重妥善处理监管和创新的关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严禁夸大收益

  对于高现金价值业务的发展,保险业内外始终存在争议的声音,一方面其产生于经济环境变化和客户投资需求,是保险保障功能的延续,满足了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过于倚重这一业务模式,缩短期限、提高收益,使得在利率下行时期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加剧,甚至出现了在互联网销售平台夸大收益、误导销售的行为。

  保监会8月保险消费投资情况数据显示,人身险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的投诉中,销售纠纷462件,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37.81%,主要反映产品宣传承诺与实际不符、未尽明确告知义务等问题。

  为此,《方案》明确,对于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一位保险公司后援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是保险消费投资中的突出问题,一些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宣传其产品时,为吸引眼球,不仅声称只赚不赔,还划定最低收益底线,虽然在监管此前的一系列检查中得以改善,但个别保险公司依然存在这一问题。”

  与此同时,“在利率下行、优质资产稀缺的背景下,高现金价值业务负债端成本高企,而资产端压力明显,使得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加剧,过分强调保证收益恐怕无法长久。”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记者说道。

  事实上,这一整治重点也与人身险的整体发展思路一脉相承。此前不久,保监会曾发布《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两则新规,从资本金、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结算利率等方面为此类业务戴上“紧箍咒”。

  警惕为互金兜底

  除此之外,《方案》要求,对于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

  对此,一位金控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保险和P2P平台的合作一般包括借款人购买账户安全险、借款人购买交易资金损失险、借款人投保履约信用保证保险等,一些P2P平台在宣传中声称保险为客户资金兜底,一旦出现风险令保险公司背黑锅,影响保险公司和行业声誉,将风险传递至保险业。”

  此外,《方案》强调,对于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以及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夸克联盟此前曾被保监会机构点名“涉嫌非法经营车险业务通报”,其重要原因即为没有取得保险经营资质或中介资质,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可能侵害消费者利益,扰乱车险市场经营秩序。

  整体而言,保监会表示,将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业务动态监测机制,构建监管合力,促进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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