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政策: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互金整治方案重磅公布,行业规范步伐提速,通过互联网金融规范与创新,再次带动社会经济各领域良性创新,为普惠金融服务,为双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是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的牵头文件,对于包括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子行业明确了整治机制。各相关部门紧随其后密集发布各互金子行业的整治细则。事实上互金整治方案的确立早在今年4月,但彼时并未立即公开。在清理整顿的攻坚阶段重磅披露整治方案,旨在更好的规范和引导行业,表明了监管加速推进整改工作的决心。 主基调是整顿和规范行业,引导健康发展,而并非抑制和打压 互金触及传统金融服务难以应对的长尾市场痛点,为低净值客户提供便捷金融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激活民间投资。整治方案对互金并非抑制和打压,而是规范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1、与近期推进的一系列互金监管新规相呼应,借整治工作契机推进新规落地。2、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及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打击互金对炒作型房地产的资金支持。3、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加强资金监测,扼住互金整治的命门。4、强调穿透式监管,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5、国务院牵头表明监管决心,央行联合十几个部委协同作战,同时权责分工也非常清晰,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P2P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负责等。 行业洗牌,格局重塑,规范前行,促进创新 规范互金,打击对炒作型房地产和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契合稳健的主基调和去杠杆去产能的大方向。此时更应重视正规金融的核心价值,多买正规金融。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是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的牵头文件,对于包括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子行业明确了整治机制。各相关部门紧随其后密集发布各互金子行业的整治细则,包括:《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 事实上互金整治方案的确立早在今年4月。4月14日国务院即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正式启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但整治方案并未立即对外公布。按照时间计划,互金整治摸底排查2016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区域报告2017年1月底前完成,总体报告上报国务院2017年3月底前完成。在清理整顿的攻坚阶段重磅披露整治方案,旨在更好的规范和指导行业,表明了监管加速推进整改工作的决心。 互金触及传统金融服务难以应对的长尾市场痛点,为低净值客户提供便捷金融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激活民间投资。整治方案对互金并非抑制和打压,而是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一、各子行业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重点解读 1.与近期推进的一系列互金监管新规相呼应,借整治工作契机推进新规落地。7月1日正式实施《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支付通道定位,强化支付风险控制,参见报告《非银行支付新规亮相,舒展创新之翼》。8月底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重申P2P信息中介地位,归属民间借贷范畴,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引导P2P真正落实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实体经济的宗旨,参见报告《P2P新规重磅落地,引导行业规范前行——P2P管理暂行办法深度解读和影响探究》。整治方案与一系列互金新规一脉相承,边规范变发展,一方面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促进各项监管新规的落地,建立健全互金监管长效机制。 2.打击互金对炒作型房地产的资金支持。P2P平台涉及房地产的贷款包括首付贷、周转贷、赎楼贷、换房贷以及房地产租金收益权产品等。如果从表面形式看,大部分该类P2P产品都是中短期周转性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以银行授信为前提。P2P涉房业务贷款在千亿量级,实际余额在百亿量级。此外,相当比例的个人消费类贷款被挪用至房地产领域。这是今年来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炒作的主要力量之一。近期频出房地产调控政策,监管层引导楼市回归理性健康的态度已非常明朗。而8月底公布的P2P新规明确借款上限,极大降低P2P资金炒房的可行性。整治方案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及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将有力打击互金对炒作型房地产的资金支持。 3.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加强资金监测,扼住互金整治的命门。资金的有效监测是一切监管要求落地的前提,唯有切实落地第三方存管机制,方能杜绝运营中的种种违规行为。整治方案要求实行第三方存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加强资金监测。目前与银行已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仅68家,占比不到5%,其中采用银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模式的平台超20家,掣肘的关键因素之一是银行担忧受到互金风险牵连。8月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为银行在信息核验、增信以及风险兜底方面免责,银行积极性明显提高,纷纷积极搭建对接互金的IT系统。我们通过走访调研获悉,银行体系内部的第三方存管操作指引讨论稿已于8月出炉,有望在11月确立正式版。在此之后,P2P等互金机构的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版有望推出,如考虑正式版推出后几个月的整改窗口期,乐观估计,互金第三方存管或将在明年一季度全面落地。 4.大力推行穿透式监管。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各种金融业务交叉、混业,业务形式也日趋复杂,给监管带来极大挑战。特别是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新形式新结构层出不穷,监管套利非常普遍。整治方案反复强调穿透式监管,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规范互联网资管和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5.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由国务院牵头整治表明高层引导互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决心,央行联合十几个部委协同作战,但最终执行和负责查处、职责分工非常清晰,大致遵从“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网络借贷平台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负责等。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住建部的加入将加强对房地产领域互金的监管规范,公安部深入参与将增强整治活动的威慑力,提高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效率,加快肃清互金行业流毒。 |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