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巧布局 在一次酒桌上,买方公司的陈乙步步紧逼,并偷偷按下了录音键 商战无间道 陈甲是否真有问题?真如他所言,“都是按照正常流程在谈价格”吗? 回扣罗生门 录音内容显示,回扣“应该是三四个点”,那么,回扣真的存在吗? “无间道”,并不只是发生在电影中,也发生在现实商战中。围绕着一批冷链设备的采购,两家公司进行了这样一场商战“无间道”——从133万到108万,由于与卖方前后两次谈判确定的合同价格相差巨大,买方公司怀疑公司副总吃了回扣,并派人以采购为名,再次与卖方人员接触,并在酒局上偷偷录下对话录音,“掌握了卖方给回扣的证据。” 为此,买方公司决定不再购买这批设备。随后,卖方公司将买方公司以不按合同办事为由告上法庭,索取违约金。 面对记者采访,买方公司副总和卖方公司运营和销售负责人均否认有回扣。对于被偷录的录音,卖方李先生称,“都是闲聊!他们说我勾结采购,有啥子证据?” 商场如战场,一场“卧底无间道”,牵出一场“回扣罗生门”…… 录音内容 买方:108(万)价格能谈下来,你们公司能返几个点到我们这边? 卖方:就完了嘛!你你看你这句话, 干咱们这行,我听别人说的哈……(被打断) 买方:没事,你直接说几个点,老板后天到了,我尽我能力。 卖方:我们这边,做冷柜这块的,一般在6个点左右。 买方:你之前跟陈甲谈了多少? 卖方:我没有跟他谈这种,他间接说, 谈成了,给我们吃顿好的,烟钱还是要有。 我说发红包吧,也就说了这么一句。 买方:你有提过(返点)吗? 卖方:说他们的应该三个、四个,好像是,我也是听他们说的。 A 副总吃回扣? 买方公司起疑心 “133.1615万元”,合同总价款处的数字,让四川省天利农合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天利公司”)财务负责人李述新一脸疑惑。 2018年10月,当时担任天利公司运营副总的陈甲(化名)以甲方代表人的名义,同成都市万优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万优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向万优公司购买一批冷链设备。 “133万的价格比市场价要高出不少。”天利公司经过研究认为,这其中可能存在“猫腻”,据李述新介绍,这份合同是副总陈甲直接和供货商谈下来的,而且按照公司正常的流程,应该由一名同事负责具体商谈事宜,然后报备到公司财务,最后再通过他们报给公司副总审核。 陈甲此番“亲力亲为”,反倒让公司觉得有些异常。不过,此时的合同,已经盖上了双方鲜章,天利公司只好派出一名得力干将,重新开启双方谈判。“我们也是想去试探一下,看看这其中是不是有回扣。”公司一名负责人介绍说。 B “卧底”上酒桌 偷偷按下录音键 在第二轮谈判中,陈乙(化名)“替补”副总陈甲出场,果然“不辱使命”。2018年11月,万优公司同意以108万的价格卖出设备,并提供了一份新的合同文本。 前后相差二十多天,价格就从133万余元变成108万元,这让天利公司更加相信,“回扣”存在的可能性很大。 在一场酒局上,买卖双方坐到了一起,席间,觥筹交错,卖方万优公司李先生认为这个单子志在必得,买方天利公司陈乙却偷偷按下了录音键。 天利公司总经理徐稔皓告诉记者,“万优公司销售人员亲口承认存在回扣。”随后他提供了一段时长为2分07秒的音频。在录音中,买方单刀直入,步步紧逼;卖方小心迂回,留有余地。这轮对话,让天利公司相信,这次采购肯定有问题,天利公司决定不再向万优公司购买这批设备。在其向记者出示的标的额为108万元的第二份合同文本中,只有卖方万优公司的盖章。 C “暗战”成“明战” 一纸诉状上法院 这段录音,让酒桌上的和谐气氛烟消云散,双方收回了“客气”,找来律师,准备对簿公堂。 2018年12月18日,万优公司委托一家律所,向天利公司发了律师函。律师函称,天利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至今已逾期付款长达62天,万优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天利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247680.39元。 在第一份合同中显示,这批设备是冷链设备,属于定制产品。合同中还规定,甲方未按约支付冷链设备货款的,产品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此外,甲方逾期付款按每逾期一天,给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果不出意外,按照合同约定,当年11月30日以前,这批设备将被安装交付。 律师函还警告称,如果未及时支付违约金且未达成一致协议,“届时贵司将被诉至法院,声誉受损”“孰轻孰重,敬请三思”。 在收到律师函6天后,天利公司也委托另一家律所发出了律师函,称掌握相关给回扣的证据,回扣行为可能会“损害贵公司形象”,并称可能会把万优公司告到法院,并公布“给回扣”的证据。 2019年2月,万优公司将天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解除2018年10月签订的合同,并判令天利公司支付24万余元的违约金。 2019年2月26日上午,双方在法院调解、协商,但没有谈成。李述新告诉记者,万优公司在协商中同意降低违约金,但他们坚决不同意支付,在他看来,卖方的做法已经给他们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他们将考虑反诉对方,将对方告到法院要求赔偿。“由于对方损害我们利益,导致我们选择其他供货商,延误了开业时间,这中间产生大量的人力成本和其他成本就是我们的损失。” 漩涡中心当事人直面事件4大疑点 疑点1第一份合同如何出炉? 去年12月,负责采购这批设备的陈甲回到了福建老家。“我是去年12月份提出辞职的。”陈甲回忆说,2018年4月,朋友介绍他到成都来工作,在四川省天利农合商贸有限公司入职,“这批制冷设备的单子就是我去谈的。” 在被问到是否存在公司所提到的“回扣”问题,陈甲否认了有这一情况,并表示这也是他对公司不满的地方,“我原来的工作好好的,来成都工作,如果公司这样看待我,还留在公司干什么?” “这都是市场上对比价格之后做出的选择,当时一共对比了三家,他们(万优制冷设备公司)这家有品牌和价格优势。”今年35岁的陈甲,在老家的时候,就一直从事采购工作,他表示,“当时都是按照正常流程在谈价格,我跟他没谈回扣这个东西。” 疑点2为何要签两份合同? 对于第二份合同内容,卖方万优公司的李先生大倒苦水,“他后来又找了两三家比对,重新来谈这个事情。”李先生直呼“大意了”,“我本来就该做个补充合同的对不对?” 他告诉记者,第二次谈判,价格之所以比第一次低,是因为“压缩机不好放”,第二次对方要的配置又比原来低,又减了一些设备,但为什么在第一次已签合同的情况下,又重新谈判签了第二份合同?李表示“自己也想知道答案”。而买方天利公司则表示,前后配置一样,并没有变化。 疑点3为何价差这么大? 买方称,据他们向同行了解,第一份合同中133万余元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因此他们第二次派人重新谈价格,对方也没有怀疑谈判的动机。他们也没预料到是,两次商谈,价格差距会如此之大,“按照原来的打算,如果价格没降那么多,并且没有找到回扣证据,我们还有可能继续和万优公司合作。” 对于这场回扣风波,李先生甚至认为,买方公司查员工吃回扣的整个方向都是错误的,“陈甲到公司做了半年,前期做了几家店,为什么不从他谈的第一家、第二家、第三家去查呢?”他抱怨说,“我去他们公司谈了五六次,最后签了合同,对方却一直不打钱,最后也没用我们的(设备),冷处理几个月,我心里不舒服,这就是我们起诉的原因。” 为什么公司第二次谈的价格会比他第一次谈的低那么多的问题,陈甲表示,自己对第二次谈判的情况并不知情,不知道这个价格是怎么来的,但“第一次谈时,我确实是货比三家后选的最低价格。” 疑点4录音中对话只是“闲聊”? 制冷设备供货商方面,当时负责谈这笔单子的李先生同样否认了存在给“回扣”这一说法。“当时他们也是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选的我们。”李先生说,“我没有承认给他什么回扣,我是按照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做这个事情的。” 他抱怨说,“我们只是签了一个合同,仅此而已,他们甚至都没有履行,也找不到任何理由来跟我们解除这个合同。”他说,“最后他们还说我勾结采购。拿回扣这个东西,你有啥子证据嘛?我是在微信上发了1块钱的红包吗?还是给了他500、1000块钱呢?你要拿出证据来嘛。” 李先生在公司负责运营和销售,在对话中,他将话题拉回到合同上,“(当时签合同)就像找对象结婚,现在既然你不想过了,你给我把婚离了,对不对?”他表示,对方签了合同,又没做事,而自己跑了那么多趟,希望能够妥善处理这个事情。 针对第二次谈判后,天利公司工作人员偷偷录下他承认回扣一事,他回应称,“这是他(采购方)来问我,我很尊重他,”他说,“对方虽然录了音,但那都是闲聊,不管他们想套话还是什么,我跟陈甲没说返点的问题,说话要讲证据。” 解局 录音能否证明有回扣 律师意见存分歧 偷录取得的录音,能否被认定为有效的证据?经办人假如被证实收了“回扣”,又是否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舒勇攀认为,如果能够证明经办人员收了回扣,那么这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买方无需履行。不过,他同时指出,这件事中的录音,证明效力比较弱,要证明这中间存在回扣较为困难。“完全有可能是卖方基于合作需要而降低价格,同样的事实,有多种可能的解释。” 和舒勇攀的观点不同,四川希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汪东举认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结合两份合同的价格差异,已经可以证明存在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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