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略层面上应把握两个方向 其一,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生态环境。一个国家和社会信用状况如何,其根本在于社会信用文化和金融生态环境。良好信用文化不仅容易形成普遍认可的价值观,更能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氛围。在一个具有良好的信用文化的社会中,信用贯穿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诚实守信成为经济交易的基本准则。我国当前信用缺失问题凸现,这很大程度上是由包括法律、社会、经济等在内的一系列信用制度不健全所造成的,但从深层次上说更是一个文化问题。我国现阶段出现的社会信用缺失问题有着其深刻的时代背景,我们在认真正视和对待的同时,应该理性思考,从具体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入手进行规范和培育信用体系赖以存在的金融生态环境。 其二,明晰信息服务和征信体系的发展思路,构建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合理发展模式。目前,我国经济仍处于转型重要时期,市场的完善程度仍不高,个体和企业的失信情况仍较为严重,我国的信用建设仍比较落后,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政府还将是金融信息和征信体系的重要力量。这既表现在立法以及行业的监管方面,同时也体现在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和征信体系所要求的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等制度建设方面。 在政策层面上要抓好六个着力点 第一,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和互联网征信行业监管,转变传统监管方式和思路。探索建立符合互联网征信特性的监管方式,监管重点要放在维护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上,确保信息采集、信息提供的合法性。推进互联网金融和征信行业监管的技术升级(如应用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监管手段,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 第二,推进金融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高征信行业标准化体系水平。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征信发展现状,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金融和信用信息主管机关的作用,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规定,确定信用数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在保护信息安全和私人信息保密性的条件下为征信机构合理采集信用信息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建立统一的信息主体标识规范、征信基本术语规范,制定层级清晰、结构完善的征信业总体标准等,提高征信标准化工作的适用性与科学性。 第三,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信息和征信机构按照《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制度,保障征信系统的安全、可控。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实行分级管理、权限控制、身份认证、活动跟踪。加强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其业务能力和守法规范经营意识。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借鉴英美等国的立法经验和手段,加强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 第四,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提高失信惩戒手段。一方面,要提高互联网和大数据环境下的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减缓和消除因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在社会信用制度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坚持以培养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作为核心和重点,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显著降低守信者信用成本。同时,提高失信惩戒的手段和方法,通过建立诸如失信者“黑名单”系统,禁止失信者投融资参与等手段,提高其违约成本,使得失信者在市场中无立足之地。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是互联网征信体系发展的有力保障和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五,加强互联网征信制度和立法建设,提升管理与执行力度。相较于欧美国家成熟的征信体系和完善的法律规范,我国征信体系及其立法方面的建设由于起步较晚相对落后。加强和完善互联网和大数据环境下的征信立法和制度体系建设,是我们建立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和征信体系的基础条件,这不仅需要构建宏观战略以及前瞻性管理体制机制,更应细化到诸如人员管理、制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等具体操作层面。 第六,扩大互联网和大数据征信数据来源,提高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模型准确性。互联网大数据金融信息服务和征信体系核心来源于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数据收集、整理、建模、提炼过程,这也意味着提高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服务质量和征信模型准确性必须扩大其基础性数据和信息来源。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和信息化发展现状,我国基础性社会信息数据既包括个人以水、电、煤、气等为代表的基础信息,也包含个人教育、住房以及社保公积金等信息。目前,这些信息和数据散布于不同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政府应推动各个部门内部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从而为大数据征信风控系统提供基础的数据来源。(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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