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违约频发,中国版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升级。
9月23日,银行间债市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新版CRM或《业务规则》)。
在此前已有的两份产品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的基础上,新版CRM推出了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联结票据(CLN)两份新产品,进一步填补了中国信用衍生品市场的空白。
新版CRM建立了CRM业务管理“大规则+子指引”的伞形框架,在明确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再以单个产品发布指引的方式明确每个产品的规则要求;具体产品的上线还要待市场成员的准备。
据接近交易商协会人士称,此时推出新版CRM,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旨在丰富市场参与者风险管理手段、完善市场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同时降低发行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避免投资脱实向虚。
记者获悉,交易商协会下一步还将推出包括备案资质及配套操作规则的具体操作文件。
2010年10月交易商协会已经推出CRM,但由于彼时信用债市场没有违约现象,投资者对其需求不高,该产品“叫好不叫座”,五年多来只发行了不到20亿元的总规模,目前已全部到期。
8月24日,中信建投创设登记了2016年第一期CRMW,距离此前最后一次发行CRMW产品的已有五年之久,被市场视为CRM重出江湖。
今年以来,债市各种花样违约,信用风险事件逐渐增多,债券投资人在集体维权过程中比较被动,市场成员对CRM等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成立工作组,修订完善了2010年10月推出的旧版业务指引。
新版CRM主要内容包括参与者的资质、凭证类产品的创设备案、信息披露及报备、风险控制与管理等,通过前述四个产品的指引,明确具体产品的管理要求。
其中,CDS是盯着参考实体相关债务的信用风险,由卖方为买方提供风险损失保护的双边合约;CLN是附有现金担保的信用违约互换产品,投资者购买信用联接票据,在未发生信用事件时取得本金的利息和信用违约互换保费的双重收益,在发生信用事件时用认购的本金向发行主体进行担保赔付。
在市场人士看来,新版业务规则的最大亮点就是,风险缓释的范围扩大到发行人的“前世今生”,即从此前盯住单一债项的信用风险,扩大为盯着整个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覆盖范围包括债务发行人未来发行的信用债和存量信用债。
此次新规放宽了市场进入门槛,将原有CRM参与者的资质门槛从核心交易商,扩大到一般交易商,并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在交易机制上分层——核心交易商可与所有参与者进行CRM交易,一般交易商只能与核心交易商交易。
核心交易商包括金融机构、合格信用增进机构,杠杆可放大至五倍;一般交易商包括非法人产品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等,杠杆只有一倍。
对于CRMW和CLN等凭证类型风险缓释工具产品,保留凭证类产品的资质要求(40亿净资产的设立门槛)。同时,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新版规则进一步简化创设流程,取消了专家会议制度。由创设机构自主创设产品,协会对创设产品的披露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后,由投资者自行认购并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
目前债市信用风险加大,刚兑打破,投资者购买债券时将不能再“买债看爹”或只看重收益率,而忽视其信用风险。此前由于缺乏市场避险工具和风险合理定价,投资者只能无奈地呼吁金融机构抵制违约的债券发行人。
网贷财经分析师指出,CRM的进一步完善将使得债券市场对信用风险的定价更加合理,有利于市场有序违约、保护投资者权益,建立风险分担的市场化机制。
|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