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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试点私募、创业投资机构做市 与券商同权
发布时间:2016-09-16 10:22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9月14日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可进行做市业务。首批试点机构不超过10家,私募机构享有与证券公司类做市商同等权利、义务。

具体的门槛为,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财务状况稳健;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近3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此外,还要具有符合新三板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与内部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风控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风险控制水平高、操作性较强的做市业务交易及结算技术方案;并承诺在评审验收前,按要求完成各项技术准备,确保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

私募机构参与做市申请的具体流程为,首先按评审方案规定,向股转公司提交专业评审申请,通过专业评审的,股转公司将与其签署业务协议,向其出具备案函并予以公告。评审专家由证监会私募部、公众公司部、股转公司、基金业协会、中国结算公司等5家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与此同时,股转公司根据私募机构业务运营特点,做出了三点差异化安排:一是私募做市试点采用特殊经纪结算模式。由于私募机构未具备结算参与人资格,私募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并仅可通过一家具有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相关证券、资金的清算交收业务;二是为防范利益冲突,私募机构做市标的不得为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票;三是私募机构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做市资金来源仅限于其自有资金。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9月14日,全市场共有17345家私募机构,其中资产管理规模目前超过20亿元的,共有650家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9月14日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可进行做市业务。首批试点机构不超过10家,私募机构享有与证券公司类做市商同等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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