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得大部分P2P平台都将面临政策和市场的大考。近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陆岷峰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时代已经来临,营业执照注册、金融办备案、ICP经营许可证、银行资金存管在内的四大证照的获取将是P2P网贷行业的四道门槛。顺利跨过四道门槛即成佛。 早在去年底,P2P监管细则意见征求稿一出台,深圳、上海、北京、重庆等地工商管理部门陆续明确叫停P2P公司新注册,同时暂停核准包含“投资”、“金融信息”、“资产”、“资本”、“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陆岷峰说,当前正常运营的平台已将此照收入囊中,无需费事。但对于新增的P2P平台而言,营业执照注册将是第一道门槛。 金融办备案是第二道门槛。细则明确说明,备案登记不构成对P2P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细则特别做了以上强调,但业界的认知却丝毫不受动摇,金融办属政府部门,能取得其备案相当于隐性牌照,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门槛。陆岷峰认为,金融办在具体备案审核过程中将会慎之又慎、严之又严,对于不合规不达标的平台将很难跨过此道门槛。 ICP许可作为第三道门槛,根据细则,P2P平台在成功闯过第二门槛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若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P2P不得开展信息撮合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235家,其中约有242家平台拥有有效的ICP经营性许可证,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0.83%,目前大部分平台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银行资金存管作为第四道门槛,陆岷峰坦言,银行资金存管是银行与P2P平台之间的利益与风险博弈。银行作为商业性经营机构,无必须开开办银行存管业务的必然义务,且并不是所有银行都可以办P2P存管业务,银行办P2P存管必然对效益和风险进行评估。就目前来看,真正符合监管要求进行银行存管上线的平台数量少得可怜,不足3%,银行完全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这也意味着,银行资金存管成为网贷平台发展的生死劫。能否渡劫成功亦或直接决定了平台的命运。 从上述四大门槛不难看出,P2P网贷监管细则的落实涉及到多个部门。网贷财经专栏作者曾提出,《暂行办法》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不同部门之间要避免相互扯皮。 具体而言,陆岷峰建议,各个地方政府四个单位间应根据监管细则共同协商出贯彻监管细则的规定的流程,形成统一的办事规则。如在金融办备案后,通信管理部门以及银行存管应该提供相应的便利,不能道道设槛,使得企业步步受阻,这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且对政府高效、协调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造成影响。 陆岷峰还指出,《办法》的出台加快了网贷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市场变得纯洁、简单,同时形成优币驱逐劣币的局面,使得好的企业可以更好的生存下来,劣质企业尽快的退出市场。 【延伸阅读】 陆岷峰博士曾在多个公开场合表达了对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今年8月18日,陆岷峰博士在2016第二届中国(上海)互联网金融峰会上发表了题为《整治后网贷行业将成为更稀缺的金融资源——基于网贷行业的现状分析与未来展望》的主题演讲。 针对如何看待P2P这一问题,陆博士提出“五看五不看”的基本原则: 其一,看结果,不能只看过程。如讲“网贷行业同实体经济发展完全背离”的观点就与实际相悖,事实上P2P行业资金的90%以上均流向于个人消费、小微企业,真正意义上将民间资本引流到实体经济中,在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的同时,极大地激发个人消费潜力与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其二,看整体,不能只看局部。如认为“网贷行业本质已脱离金融属性”的观点就缺少整体观,从P2P投资的整个运营过程来看,一个完整的资金流通过程中,P2P不仅起到了信息中介的作用,在整个过程更是起到金融中介属性的作用; 其三,看实质,不能只看表面。如讲“反而加重小微企业融资负担”的观点就是伪命题,小微企业的高贷款成本是源自于其高风险,从民间借贷的成本可能更高,P2P的资金获取速度快、额度高; 其四,看逻辑,不能人云亦云。对P2P的恐惧源自对行业的无知,不了解的人只听说互金行业中P2P业态,并把P2P看成跑路的代名词,逆推回来就认为互金企业是跑路公司,进而导致对行业整体的完全否定,这种逻辑带有明显的推理错误; 其五,看趋势,不能只看眼前。“专项整治对行业来说是不利影响”的观点显示出其视野狭隘,短期看确实会对平台数量和成交规模造成抑制效应,但长期来看,整治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提高网贷投资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当前交易规模的恢复性增长表明了投资者投资意愿的坚守,因此网贷行业的长期走势仍是利好。 陆岷峰还指出,互金整治后网贷行业将成为更稀缺的金融资源,并提出“四个大概率”、“三个较大可能”以及“三个可以预见”的专业性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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