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9家银行订立存款利率“攻守同盟” 上浮最高不超40%,温州按揭贷款下限联盟十天即被取消。
一位城商行人士对记者表示,自律机制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极具吸引力。
9月10日起,浙江银行业此前集体表决通过的“存款利率定价自律约定”(以下简称“约定”)开始实施,29家银行就此形成“攻守同盟”。
记者了解到,自律约定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不同类型的存款分别做出具体规定。比如活期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上限为25%,定期存款利率按银行类别的不同,浮动幅度上限为35%~40%不等,参与招投标定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统一为35%,等等。
“约定”的幕后推手
9月13日,浙江一位国有银行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以现在招标的存款为例,大部分都是财政资金,国有四大行受上级授权限制,利率一般在40%,或更低,而股份行则可能达到50%。如此,资金会加剧向出价高的银行流动,这部分银行放贷款出去的定价,也必然会水涨船高。
记者采访了多位银行业人士,均表示这种攻守同盟最主要还是为避免金融业恶性竞争、抬高融资成本,最终转嫁到贷款企业头上。同时,大部分银行实际业务中也并未超过前述上限,因而影响并不大。
利率攻守同盟为何没有对贷款有限制?对此,上述浙江国有银行负责人表示,限制贷款现在还没必要。贷款利率太高自然放不出去,加上国有大行都较低平抑了价格。问题是,现在所有银行都在为放贷难犯愁,部分银行为争抢房贷降到基准的8.2到8.5折。“我认为现在对限制最低贷款利率倒是很有必要,否则行业内自相残杀。”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快。2015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取消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而利率的攻守同盟并非浙江首创,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实际上是由央行指导,早在2013年9月24日就成立,全国各地都有该机制。
记者获悉,8月25日,与上述新的“存款利率定价自律约定”有关的会议在浙江杭州召开。而这场会议,实际上是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第五次工作会议,会上讨论通过了这份约定。
29家银行约定的具体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上限调整为25%(通知、协定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上限参照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含招投标报价)方面,工、农、中、建、交行各期限定期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浮动幅度上限调整为35%,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和上市城商行浮动幅度上限调整为37%,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浮动幅度上限调整为40%;如参加招投标定期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浮动幅度上限统一为35%;大额存单则按照原差异化定价方案执行。
攻守同盟体运行释疑
而据记者了解,去年浙江省银行业执行的还是最高上限不超过50%的自律约定,今年这个最高上限下降到40%,银行拉存款的竞争激烈程度可见一斑。
“恶性竞争抬高了所有银行的存款成本。在招标上国有五大行基本上都会失败,因为上级行出于成本考虑不允许上浮太多,竞争不过其它银行。”前述浙江某国有银行负责人表示,下调也表明银行对存款的关注度有所下降,能容忍存款转化为其它的金融产品。
而这个同盟体的运行也有被质疑。事实上,据温州一位银行业人士对记者介绍,温州银行业在今年七月出过一个按揭贷款利率同盟,约定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不得低于9折。然而,按揭贷款关系到普通老百姓,限定利率侵犯了公众利益,被客户投诉到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由此,该贷款利率同盟存在仅仅十天就被取消。
但是,存款利率上限限制后,客户可选择买更高的理财产品,可能影响并不大。
一位城商行人士对记者表示,自律机制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极具吸引力。作为成员单位可以保证在公平的市场秩序下参与竞争,不用担心大银行“财大气粗打价格战”,也不用担心更小的银行“高息揽储”;其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负责制定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和贷款基础利率等市场基准利率报价机制,成员单位可参与市场利率形成。
央行否认“自律”是“管制”
一位央行系统某区域的负责人则表示,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并不意味着中央银行会对金融机构定价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行业自律机制要想完全发挥作用,离不开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建立自律机制后,央行会更加关注机制的运作情况,并在必要时给予指导。
今年6月27日,央行网站上也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发表声明”。声明称,近日,有个别外媒报道称“中国开始恢复银行利率管制”、“重新为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设限”,提出“重启银行利率管制是改革的倒退”。
相关报道主要针对5月末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就银行存贷款定价进行的自主协商,此举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防止非理性定价,并非央行恢复利率管制。
央行还称,近年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存贷款利率上下限已经取消,利率管制已经放开。中国人民银行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发挥行业自律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自主合理定价,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而从表面上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和利率管制一样对存款类金融机构产生约束,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与利率管制有本质区别。
一位浙江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单位的银行人士表示,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利率管制是中央银行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实施外部强制性约束。主要采用检查、处罚等行政手段,具有强制性、权威性。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则是制度引导、培训教育、沟通协商、违规惩戒等手段,实施内部自律性约束。
对此也有持不同看法的。一位浙江省内的商业银行负责人9月13日对记者表示,自律机制表面上是同业的自律约定,实际上还是体现监管的意志,“利率管制最大的问题是资金配置和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银行业真正市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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