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银监会就《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通知》引发社会关注。银监会表示,其目的在于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困难企业扭亏、转型、发展、脱困的合力,规范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工作,指导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帮扶困难企业走出困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债委会是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
债委会并不是新鲜事物,但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期,这一形式有其特殊意义:既可以减少金融机构债权损失,又可以防止无序抽贷导致企业经营困顿,让部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得到支持恢复运转。 不得随意抽贷、停贷 华北一家城商行人士表示,由于风险偏好所致,银行业普遍存在“锦上添花”、“雨天收伞”的情况。他介绍,有一家地方连锁餐饮企业,在经营好的时候多家银行争相放贷,企业资金流过度充裕,于是跨界发展结果经营不善影响了餐饮主业,多家债权行争相抽贷,最终企业没能撑下去。“抽贷会引发连锁反应,先跑的银行总能得到企业的部分流动资金和资产偿还。有时候一两家银行抽贷企业还能撑一撑,但几家一起抽贷,大部分企业都受不了,这样的例子太多了。” 债委会有助于债权人之间互通信息,达成共识,防止因个别银行率先抽贷对实体企业造成冲击,减少金融机构债权损失。 《通知》指出,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解困。 “组建债委会的一般都是贷款余额较多的大型企业,在地方上提供很多纳税、就业支持。”一位城商行人士表示。 债委会并非企业出现困难才会组建。记者了解到,按照银监会提出债委会组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国多地已经明确组建债委会的程序。如黑龙江地区要求对全省有三家债权行且贷款余额在5000万以上的企业均组建债委会,5000万元以下的自主决定保留,不作统一要求。也有其他地区提出由最大债权行牵头组建,但未划定明确界限。 中部地区一位参加债委会的股份行人士介绍,其债委会所在的企业经营状况还不错,最大的债权行牵头,每个月召集其他债权行经办客户经理在企业沟通,企业介绍自身业务发展以及融资、负债情况,各债权行轮流表态当前及今后对企业的支持。 不过他表示,由于企业经营尚好,因此债委会的交流氛围很融洽,一旦企业出现风险苗头,债权人可能都有着自己的小算盘。“一般来说,企业出现问题时,债委会还是应当由地方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引导,毕竟这是自律组织。”
记者获得的一份地方债委会组建倡议中也提出,对于债权行拒不参加债委会、不遵守债委会合作公约的,由银行业协会对其进行自律性惩戒。 “企业可救”是基本前提 对于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苗头时,债委会可以根据企业特点集体研究策略,共同开展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工作。 《通知》指出,债委会对企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企业可救,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华东地区一监管人士对记者表示,毕竟参与债委会的每家银行的风险承受度和考核方式不同。有时总行、分行都通过的处置方案,但由于担保方式、不良考核的不同,在执行中也有较多的困难。 记者了解到,某地一家重点钢铁企业受市场形势及当地基建工程停工影响,银行贷款多次逾期,涉及10家银行债权人。当地银监部门组织召开协调会,各债权行一致同意其属于暂时遇到困难,可以救助的企业。并对稳定贷款达成一致,不压贷、不限贷、不抽贷。并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企业的新增融资需求。此后,钢材价格回升,企业生产经营得到恢复。 对于“僵尸企业”,黑龙江地区提出,摸清“僵尸企业”名单,制定清晰可行的资产保全计划,稳妥推动其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尽量多推动企业兼并、债务重组,少实施破产清算。必须破产清算的,不搞“一刀切”,防止处置不当引发新风险,防止部分企业借机逃废债。 《通知》指出,债委会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多位市场人士表示,这也需要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等进行一定的引导,但要尽量减少直接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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