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与教育指导工作的通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要求所有在广州注册或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机构必须遵守以下“八项不得”规定。 一、不得放松对借款学生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手续费、服务费、利息、逾期罚息等所有费用情况。 三、不得向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提供借贷撮合服务。 四、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活动。 五、不得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 六、不得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校园商户等在学校开展推销或代理活动。 七、不得泄露和非法买卖借款学生的资料和交易信息。 八、不得开展违规违法的催收行为。 通知称,协会将全面开展校园网贷业务专项检查,配合广州市各监管部门对校园网贷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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