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资本热捧的智能投顾摊上事啦! 在8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回应“有不少互联网平台打着智能投顾、智能理财的旗号,进行证券基金产品的销售,但并未取得相应牌照”一事时,证监会发言人明确表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取得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可以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 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擅自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该发言人强调,证监会将保持高度关注,发现互联网平台未经注册、以智能投顾等名义擅自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对智能投顾平台是否违规从事基金销售的认定,主要在于看其是否有实质从事基金销售的行为,可以依据客户的感知程度等技术手段进行判断,看看平台是否有作出相关评估、预测以及引导客户购买等行为,如果有上述行为的话,哪怕只是从事了一部分的销售行为,也将被判定为违规销售。 之前,很多P2P机构也加入竞争队列,陆金所、人人贷、积木盒子、红岭创投等老牌平台亦先后推出转型计划,开始扩充理财品类,升级至综合财富管理平台。 而从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来看,监管动作亦滞后于行业创新,在各方平台快速布局转型智能投顾的同时,监管及合规性问题亦逐步凸显。 华创证券分析师华中炜直言,目前,宣称具有智能投顾功能的平台如雨后春笋,但实际具有技术支撑的并不多,很多平台更多是挂智能投顾的“羊头”,做产品代销的“狗肉”生意,并不能真正为客户带来实质收益,甚至会由于风险管理不善而出现信用风险。 监管缺失下的资本热潮 另据知名研究机构 BCG 的统计,截止2015 年底,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达到 113 万亿元,而其中专业财富管理覆盖不到的一般家庭合计达到 63.28 万亿元,占比达到 56%。景气估计2020 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将达到200 亿元,一般家庭会达到 98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9.14%,私人待管理的财富规模量级巨大。 华中炜认为,近几年低风险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大幅走低,部分选择 P2P 网贷的投资者又频繁遭遇互联网金融诈骗事件,使得家庭资产遭受较大的损失。在理财需求持续强烈,但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产品却供给有限的情况下,智能投顾的概念迅速被市场点燃。 因此,出于对未来市场规模的良好预期、电脑主动学习以及大数据等技术上的突破,智能投顾也成为了资本追逐的对象。 随着移动互联网提速降费、智能手机普及,手机网民的规模开始大幅增长,截止今年6月,手机网民规模达到 6.56 亿,手机在上网终端的比重占到 92.50%,移动互联网的渗透率远高于所有新兴经济体,甚至部分发达国家。 此前,在由毕马威金融科技分公司及知名金融科技风投 H2 Ventures 联合发布的 Fintech50 2015 全球金融科技 50 强中已有 7 家中国公司进入榜单,而其中第一及第四名均来自于中国;而 2014 年的榜单仅有一家国内金融科技公司上榜。 在投资领域,移动互联网使得投资变成一种交易时间内的双 A 行为( Anytime+Anywhere),多数初创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从之前的 PC 端与移动端双平台运作转向完全以移动端为主要交易平台的模式。 今年7 月 8 日,智能投顾平台金贝塔刚宣布获得蚂蚁金服的战略投资,成为金贝塔 A 轮融资唯一引入的新股东。资料表明,金贝塔是嘉实集团注资设立的网络科技公司,核心产品是兼具社交+组合投资的金贝塔在线金融平台。 从各大巨头布局来看,百度金融大举布局智能投顾,试图将百度人工智能与传统资管业务有机结合;阿里巴巴、京东等在财富管理领域早有布局,阿里旗下的蚂蚁聚财、京东的京东智投已具备开展智能投顾服务的基础;分众传媒今年1月收购智能投顾平台“拿铁财经”70%股权。 同样,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的“理财魔方”,团队核心成员来自百度。作为一家以移动客户端为主的智能投顾平台, 其App 于 2015 年 3 月上线, 4 月即获得了蝙蝠源创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天使轮投资;投资 ETF 组合的弥财在去年4月获得了高瓴资本、清流资本的1000万天使轮融资。 而采取股票组合跟投模式+金融社交的雪球先后进行了四轮融资,分别包括天使轮的薛蛮子、明势资本;A 轮的红杉资本;B 轮的红杉资本、晨兴资本以及C 轮的人人公司、千橡互动、晨兴资本。不计天使轮在内,其累计融资额已达7000万元。 国内智能投顾企业融资情况
智能投顾仍处于灰色地带
不过,在资本热捧背后,智能投顾现阶段发展仍处于灰色地带。本质上来看,智能投顾仍然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无论引入怎样的技术进行投资辅助,仍然没有改变法律范畴内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定义,应当受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监管,但目前来看,尚未发现有智能投顾平台获得证监会颁发的业务牌照。与海外市场普遍允许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业务混合经营不同,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规定二者分属不同监管条线,需分离经营。投资顾问与资产管理两块业务牌照是分开管理,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而美国的的智能投顾与传统投资顾问一样,受到《 1940 年投资顾问法》的约束,并接受美国证监会(SEC)的监管。 招商证券(600999,股吧)分析师刘泽晶表示,目前,行业鱼龙混杂。各类打着智能投顾旗号的创业公司众多,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甚至部分伪智能投顾公司借智能投顾之名行理财产品销售之实,目前尚无标杆式公司或产品进入视线。 刘泽晶认为,针对半智能投顾而言,由于半智能投顾公司的投资标的大多为自身或是母公司的金融产品, 并且存在为了赚取 ETF 交易手续费抽佣(灰色利益空间)而进行不必要的频繁交易的情况,甚至成为 P2P 行业“挂羊头卖狗肉“的避风良港,并未实现分散投资,独立客观性难以保证。 “在官方正式放开投顾和资管混合经营之前, 智能投顾平台的资管将处于灰色地带,其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 刘泽晶如是说。 智能投顾盈利模式拆解
就现实状况而言,目前,国内适宜智能投顾的投资标的偏少。尤其体现在缺乏 ETF 等大类资产配置产品上,客观上促成了国内智能投顾投资范围外延的被动扩大,除 ETF 产品外, 投资标的还包括个股、信托、保险、甚至 P2P 理财等非标准化产品, 部分产品则干脆绕道主打海外资产配置,以海外市场 ETF 产品为主要投资标的。 此外,客户金融大数据是智能投顾的血液, 所有资产配置决策都是建立在用户数据的基础之上。 国外成熟市场往往只需要用户授权金融机构便能接入用户数据,而国内监管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数据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这也为智能投顾业务的正常开展增加了难度。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关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条款 第九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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