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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速贷非法吸存再升级 股东被警方逮捕
发布时间:2016-08-09 10:05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综合
8月3日,惠州警方通过官方微信号“平安鹅城”通报了“e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最新进展。公告称,8月2日,警方已经提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e速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执行逮捕。郑某郴是“e速贷”公司股东、董事之一。
  8月3日,惠州警方通过官方微信号“平安鹅城”通报了“e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最新进展。公告称,8月2日,警方已经提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e速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执行逮捕。郑某郴是“e速贷”公司股东、董事之一。
 
8月3日,惠州警方通过官方微信号“平安鹅城”通报了“e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最新进展。公告称,8月2日,警方已经提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e速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执行逮捕。郑某郴是“e速贷”公司股东、董事之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随着P2P网络融资平台的发展,一些P2P融资平台已经严重偏离了金融中介的定位,由最初的独立平台逐渐转变为融资担保平台,进而又演变为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这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P2P融资平台发展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很多P2P网络集资平台的经营模式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特征。其一,P2P网络集资平台在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便擅自开展集资活动,这符合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性”特征。其二,从宣传方式上看,P2P网络集资平台以互联网为媒介,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相关集资业务,这符合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特征。其三,出资人的出资收益并不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相关联,而完全是由P2P网络集资平台依据事先承诺的收益,向出资人还本付息。这符合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利诱性”特征。其四,P2P网络集资平台往往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这符合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性”特征。

  在“e速贷”案中,经初步查明,“e速贷”公司打着网络“P2P”旗号,以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等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存款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郑某郴从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利用该公司股东和董事身份,通过“e速贷”平台以发虚假标的非法形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达2600多万元,非法获利数400多万元,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特征。

  P2P风险防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大多属于高智商犯罪,作案手法的共同点是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骗取群众资金。最终因被告人无法承受高额利息,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案发。犯罪嫌疑人会在初期及时兑付,以获得信任,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计风险,纷纷加入其中,并常常会拉身边的亲朋好友入伙,而被告人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用于高息拆借资金牟利、投资实业等。

  至于网贷平台运营存在的众多风险,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流动性风险。简单说,流动性风险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平台自融出现问题,资金周转失灵。实质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办法及时以合理价位获取充足资金支付到期债务。二是借款违约风险。其中特别需考虑的是P2P网络借贷问题平台的出现,将会导致一些融资项目出现违约。大数据分析技术以及合理的计量模型,则有助于确定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借款违约风险溢价,从而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三是操作风险。由于平台数据获取主要是基于业务的交易数据,形成维度单一,再加上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刷信用"、"改评价"等行为,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风险控制在操作中存在风险"有偏"隐患。

  这三种风险更多是由于平台建设不完善导致,不过真正爆发问题的平台则更多集中于诈骗模式的平台。

  对投资者而言,要擦亮眼睛识别真伪p2p。。一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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