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贷款在2015年11月便已经出现了违约,而发行人直到2016年3月14日才进行公告。记者就此致电国裕物流方面负责人,该负责称,“我们都是按公告来执行的,和投资者也会进行沟通,其他的不方便回应。” 债券市场违约的又一颗 “地雷”或将引爆。 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裕物流”)将于8月6日到期的4亿元短融“15国裕物流CP001”兑付存在不确定性。8月1日,该公司已发布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近日,有投资者向记者表示,“15国裕物流CP001”、“15国裕物流CP002”的发行人国裕物流和主承销商浦发银行在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并隐瞒重大关键性信息,导致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投资者称, 2015年12月18日,国裕物流子公司江裕海运就有银行贷款出现逾期,直到2016年3月14日发行人才发布银行贷款等债务逾期的公告,持有人方才得知。 2016年6月7日国裕物流公告称,“15国裕物流CP002”募集资金用途由偿还银行贷款变更为用于“14国裕物流CP002”的兑付。这就意味着,“15国裕物流CP002”募集的资金被挪用去接盘之前到期的债券,直到近6个多月后才告知投资者。 对此,发行人国裕物流方面相关负责人称,一切以公告为准,不方便进行回复。 浦发银行在给记者的回复中表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主体,负责严格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的要求,进行各项信息披露。主承销商工作职责是督导提醒发行人进行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四亿短融兑付压力大 8月1日,国裕物流发布了“15国裕物流CP001”将于8月6日到期,到期兑付存在不确定性的公告。武汉国裕表示,因行业整体市场低迷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目前公司资金链十分紧张,旗下主要子公司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活动处于停滞状态。 公告显示,该债券发行总额为4亿元,本计息期债券利率为7.00%,到期应兑付本息4.28亿元。公司原主体评级为AA-,当前最新主体评级 CCC。 武汉国裕为自然人王卫和栾群红夫妇控制的民营企业,主营造船和航运业务,其中造船业务收入和毛利贡献均超过70%,造船基地位于江苏扬州。目前存量债券为两期短融15国裕物流CP001和CP002,规模分别为4亿元和2亿元,将分别于8月6日和10月27日到期,主承销商均为浦发银行。 2016年2月,国裕物流公告称主要客户Pioneer Marine公司要求8艘造船订单推迟交付,其中5艘已于3月取消订单,订单金额合计约1.08亿美元(占公司年度销售收入的1/3左右)。此外,春节以来,占其收入70%的下属子公司——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已陷入停产。 根据国裕物流8月2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截至2016年7月29日,国裕物流及下属子公司已完成全部逾期贷款的续贷,目前逾期债务共468.65万元,全部为欠息款。 此前, 关于公司债务逾期、资产抵质押、生产经营及持有人会议议案等事项的后续进展共进行了5次公告。4月19日,国裕物流银行贷款逾期、垫款及欠息共计5.8亿元。4月29日和6月15日,这一数据被降为5.5亿元和5.1亿元,直到 7月22日,该公司公告称逾期贷款均已续贷,欠息下降至470万元。 不过,对于最新的财务数据和将于8月6日到期的“15国裕物流CP001”筹资进展,国裕物流尚未公布。 投资者质疑隐瞒逾期信息 目前,国裕物流两期债券面临无法按期兑付的风险。“15国裕物流CP001”、“15国裕物流CP002”持有人则开始质疑国裕物流和主承销商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并隐瞒重大关键性信息等问题。 投资者对记者表示,早在2015年11月18日,国裕物流牵头组织各融资银行代表召开了“国裕集团融资银行联合会议”,会议上国裕物流负责人介绍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各家债权银行对于企业困难表示支持,表示“不抽贷,不压贷”的意愿。 2015年12月23日,武汉市金融局召集各债权银行召开银行信贷协调会,明确指出发行人的经营现金流紧张,生产濒于停产边缘,要求各家银行给予企业借新还旧、延长贷款期限和利率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投资者表示,前述两次会议,浦发银行代表均参与,但并未做任何信息披露。 2015年12月18日国裕物流子公司江裕海运在中信银行武汉武钢支行199.98万元贷款出现逾期,直到2016年3月14日发行人发布银行贷款等债务逾期的公告,持有人方才得知,此时国裕物流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垫款及欠息共计48658.72万元。 投资者强调,由于“15国裕物流CP002”在募集说明书中已经设置了交叉违约条款,当发行人的其他相关债务出现违约,如果能正式公告,则可以触发债券持有人提前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 至于为何贷款在2015年11月便已经出现了违约,而发行人直到2016年3月14日才进行公告。记者就此致电国裕物流方面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我们都是按公告来执行的,和投资者也会进行沟通,其他的不方便回应。” 对此,浦发银行表示:“我行在后续管理中通过定期查询发行人的征信报告了解发行人在其他银行的贷款情况,但查询必须取得被查询公司的授权。2015年12月,我行曾查阅截至12月21日国裕物流集团本部和子公司江裕海运的征信报告,两份征信报告显示国裕物流集团本部和子公司江裕海运均没有逾期贷款。2016年2月24日,经国裕物流授权,我行查询了截至2016年2月22日该企业的征信报告,发现集团本部发生贷款欠息3笔、欠息余额214.96万元,垫款1笔、垫款余额5396.45万元。” 浦发银行还称,该行于2016年2月24日当天向国裕物流发送督导邮件,要求其对相关逾期信息核查并披露贷款逾期情况。截至发行人于3月14日披露前,该行一共4次通过邮件形式督导发行人披露贷款逾期情况。另外多次通过电话督导、现场督导等形式要求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浦发曾卖出债券,但称是正常投资决策 此外,国裕物流还于2013年6月7日公告称,“15国裕物流CP002”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动,发行文件规定为“归还公司本部成本相对较高的银行借款”,而后用于偿付“14国裕物流CP002”,到期的银行借款由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15国裕物流CP002”发行于2015年10月28日,而“14国裕物流CP002”到期日为2015年11月13日,时隔仅16天,“15国裕物流CP002”的募集资金就已经被挪用于偿还之前到期的债券,但时隔6个月后才告知投资者。 此外,还有投资者提及,“浦发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在2015年11月18日已获取到发行人出现风险的信息,在未对其他持有人及二级市场投资者披露的情况下,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2月2日公告披露前,持续在二级市场卖出其持有的15国裕物流CP001和15国裕物流CP002债券,将风险转嫁给其他不知情的投资者,卖出债券券面金额至少为1.2亿元”。 浦发银行在给记者的回复中,称“系通过主动排查以及策略调整出售债券,并无将风险转嫁给其他投资者的意图”。 浦发银行表示:“浦发银行投行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相互独立、信息相互隔离,我行资产管理部遵循自主决策原则独立负责理财资金投资债券类资产。2015年10月起,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对持仓的债券进行分行业、分级别、分性质逐一筛查,在国裕物流风险暴露前,即认为该债券已不符合我行理财投资标准,因此选择市场出售策略,在市场上陆续按照公允价值通过中介撮合成交,并无隐瞒其他信息,亦无针对特定投资者兜售,属于正常投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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