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同时,协会首次对上述两份文件进行了官方说明。其中,信息披露自律规范意见稿全文30条,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3大方面披露信息。 八大看点 看点一:信息披露指标86项——强制性指标65项、鼓励性指标21项 信息披露自律规范意见稿全文30条,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 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其中,从业机构应当披露从业机构全称及简称、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从业机构还需要披露客户资金存管情况、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各类第三方机构合作情况(包括第三方机构基本信息、合作内容和范围)以及权利和义务以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各类合作第三方机构的关联关系等。 看点二:"分级分类"原则:大平台信息披露要求更严 信息披露按照"分级分类"原则,一方面鼓励并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主动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平台、风险更加突出的平台,将在标准框架下提出相对更高的披露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看点三:如实披露借款人信息和项目信息 在个体网络借贷(P2P)领域,平台作为居间人,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如实披露借款人信息和项目信息的义务。 看点四:个体网络借贷项目不得与银行存款等做类比 会员不得进行延迟披露、遗漏披露、虚假披露、 伪造披露、欺诈披露、夸大披露与误导披露,不得对不同产 品做不恰当的比较,如对于个体网络借贷项目、互联网理财 项目等禁止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型基金等不同风险等 级的金融产品做类比。 看点五:“按要求信披”成中国互金协会入会门槛之一 除了会员单位之外,协会还对想要入会的机构首度设立"信披门槛"——从业机构申请加入协会,需要按照《自律管理规范》和《信披标准》开展信息披露三个月以上。非会员单位有虚假或欺诈披露行为的两年内不得入会。 看点六:接受举报,明确惩罚 协会将接受举报,按照自律惩戒机制明确惩戒。 看点七:互金信披标准为系列标准,目前只出了P2P网贷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为系列标准,除个体网络借贷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等标准都在加紧制订中。 看点八:何时生效实施? 本规范及披露标准自发布之日满三个自然月后正式生效实施。 |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