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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惠:统筹设计互联网金融监管架构
发布时间:2016-08-01 08:25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综合

      7月30日,第六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今天在上海举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出席并发表了关于“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的主题的演讲。

  在谈到金融科技监管方面,张承惠表示,应该有统筹的设计。不能说P2P公司接受监管,做网贷接受监管,有些类似金融机构的类似活动就不受监管,或者说原有的监管架构、监管力度比较小,监管的触角覆盖不到监管架构,因为他们对未来的性质基本趋同了。所以在设计金融监管架构方面,应该有一个统筹考虑。

  张承惠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架构,应该是立方体,不是某一个监管部门制定一个管理办法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未来这个立方体应该是多个主体相互协调,各有分工,各自有明确的职能配置,而且是要有效的、有机协作的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张承惠认为金融监管部门应该有一个功能监管,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率先推行功能监管,而不是现在的分业监管。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协会,现在有中央级、省级、市级的,分层了。行业协会实行一些自律监管,这有几个监管点抓住,就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一是指标的统一性,各机构的相关金融业务指标不规范,也是不统一的。二是行为的规范性,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三是信息的透明度,有些机构做得很大,行业的名声也很响,但是信息部透明,你无法判定它是高风险还是低风险。四是消费者保护(投资人保护),几个要点抓住,就可以有效约束互联网金融的行为。行业自律规范,应该由行业协会做,不宜由监管部门做出很具体的硬性规定。

  此外,张承惠强调了征信体系。例如法律的、征信的、审计的、会计的,一些基础性的措施也应该在互联网金融当中发挥作用。

  最后,加强区域性的预警性监管。张承惠认为现在监管架构,很大程度上是赋予地方政府监管的职责。地方政府怎么做?做什么?应该要有一种预警性的监管。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把快要冒烟、起火的苗头抓住,而不是地方金融办盯着每个机构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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