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莱芜人民法院公告,2015年9月28日, 山东莱芜法院已对乐网贷案件作出判决。 根据判决,莱芜万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康刚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6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乐网贷公关韩阳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莱芜万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和康刚被责令退还投资人1988万元。 2013年4月,康刚、张桂军等通过设立莱芜万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运营 “乐网贷”。 根据用户爆料,2013年10月23日左右,公司突然停止正常提现,此时共拖欠全国各地近400位受害人共2600多万元,其中受害最大的被套160多万。各地受害人纷纷赶到莱芜,要康刚还钱。康刚声称:公司因一笔300万的借款逾期导致提现困难,目前正加紧催收,同时表示其名下有450万斤大蒜等多项资产,通过在2014年春节前高价变现,可解决提现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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