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这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究竟颠覆了什么?业界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需要被冷静看待,创新不能脱离金融产品的本质。 “互联网只能传递信息,而信息处理的工作仍然需要人来做,不是互联网自己能做到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在正在举行的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上说。 “如果我们过于简单、盲目地把互联网的作用无限扩大,我们做的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制造一堆泡沫,会给介入互联网交易的各方带来严重的风险和损失。”王国刚说。 王国刚认为,就像余额宝提供了基金产品销售渠道一样,互联网金融公司应该利用互联网交易成本低、传播信息快的特点,把重心放在满足金融产品交易的环节上。 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以来,以P2P网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国内迅速增长,但许多不合规平台“以债养债”,面临倒闭危机。 蚂蚁金服集团研究院副院长李振华认为,伪金融平台之所以有人投资,与目前市场供应的金融产品结构有关,普通大众能够投资的金融产品供不应求。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在创新产品上下功夫,在合规的前提下满足用户需求。 随着去年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2016年成为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整治元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认为,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都有周期性,互联网金融经历爆发增长、问题显露、法规规范的过程后,还会迎来一个上升阶段,但前提是企业“知错就改”。 “互联网金融是中国第一次和全世界在科技领域站到同一起跑线,如果这个时候我们不再谈创新,可能会失去弯道超车的机会。”李振华说,永远只谈风险不谈创新,或者只谈创新不谈风险是错误的,我们希望做到监管和创新之间的平衡。 |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