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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互联网金融业务股价大涨或吃官司
发布时间:2016-06-24 07:47 来源:网贷财经 作者:财经视角

 
安硕信息风光不再 虚构互联网金融业务或“吃官司”

    曾经以最高价474元而成为沪、深两市历史上第一高价股的安硕信息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近日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认定,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安硕信息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着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不准确、不完整情形,将重大不确定性信息当作确定性信息对外披露,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而安硕信息所宣传的业务收入均为传统软件等业务收入,与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收入极小;对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存在着可行性研究不足、决策随意、资金计划不充分、运营能力有限;选择性披露利好消息,规避不利信息;混淆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概念;对前景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对投资者具有较大的误导性。

  历史交易信息显示:2014年4月30日安硕信息收盘价28.30元,此后股价持续上涨,2015年5月8日收盘价400.62元,成为沪、深两市历史上第一只400元股,2015年5月13日最高成交价474元,此后股价一路下滑,2015年5月22日每10股转增10股派息2元,截至2016年6月15日收盘价47.19元。

  基于上述事实,证监会认定,安硕信息涉嫌《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拟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 万元;对高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曹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误导性陈述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之一,安硕信息信批违法期间股价暴涨10余倍,证监会拟对安硕信息处以顶格罚金60万元,充分表明安硕信息违法行为极其严重。”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即将到来的行政处罚不足以有效惩戒安硕信息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他将联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安硕信息股票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他们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拟定为: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曾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5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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