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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投资者不会永远是待割的“韭菜”,董责险急需普及
发布时间:2019-01-25 09:37 来源:华夏时报

  摘要:在国内上市公司中,董责险的渗透率很低。有数据显示,目前大约只有5%左右的A股上市企业购买了董责险,也就是说,还有95%的上市公司高管处在“裸奔”的状态。

  自1996年美国美亚保险在中国签发第一张董事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保单后,近年来,已经陆续有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董责险。

  但在国内上市公司中,董责险的渗透率依然很低。有数据显示,目前大约只有5%左右的A股上市企业购买了董责险,也就是说,还有95%的上市公司高管处在“裸奔”的状态。

  而在国内鲜少人问津的董责险在海外却备受追捧。相关数据显示,美国市场有97%的投保率,加拿大市场投保率亦高达86%,我国香港地区董责险的购买率也达到了60%至70%。

  董责险国内承保率仅5%

  翻看国内上市公司年报,开篇便进行了如下“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然而,近年来,在监管趋严以及股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高管遭遇真金白银的巨额罚款以及小股东的索赔官司已经不在少数。

  根据《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综述》显示,2018年证监会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同比增长38.39%,罚没款金额106.41亿元,同比增长42.28%,市场禁入50人,同比增长13.64%。

  桑葛石首席研究员沈虹杉表示,A股上市公司2018年一季度涉案金额达800亿元,还不包括仲裁。此外,他还指出,上市公司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就是内控上面,上市公司一般不出问题,但是出问题就是核心风险。

  董责险,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购买,对被保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其中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董责险是一件舶来品,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60年代以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为自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董责险。

  当上市公司高管遭受索赔时,投保的董责险,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为之提供保障责任。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也多了一份经济保障。

  不过,国内董责险的渗透率相当之低。美国Tillinghast-Towers Perrin公司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2059家美国和加拿大公司中,96%的美国公司和88%的加拿大公司都购买了董责险,其中的科技、生化科技类和银行类公司的购买率更是高达100%。在我国香港地区,董责险的购买率也达到了60%至70%。但购买董责险的A股上市公司仅有5%。

  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言,经常跟上市公司打交道,很多人都不知道董责险,知道的也不了解。

  京师国际总部保险法领域知名律师陈雷博告诉本报记者,董责险在我国发展较慢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与我国主要处罚上市公司本身而不直接处罚董事个人的监管模式有密切关系。

  16年未有公司公告赔付案例

  事实上,自2002年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相继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司治理中高管行为进行了责任明确,和对证券侵权行为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细化之后,平安财险、美国美亚、人保财险、华泰财产等相继推出了董责险。

  但市场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只有100多家购买了董责险,主要是一些银行和保险机构,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

  陈雷博表示,董责险本应该因董事个人的赔偿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对于证券市场具有积极的影响。一方面,上市公司为董事个人投保后,可以有效的减轻董事个人因害怕决策失误引起的赔偿,激励董事大胆决策。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后,将引入保险机构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监督董事个人的决策行为。

  去年10月9日,中兴通讯就曾发布公告称,公司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险可以继续促使该等人员积极履行职务,并对因其履行职务而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得到及时完善的补偿,从而减少公司损失。

  不过,该险种自2002年引入A股市场后,16年来尚未有一家国内上市公司公告过该险种的赔付案例。一位开展董责险的财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因为和上市公司都签有协议,理赔情况不方便透露。

  唯一可查询的赔付案例是一家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陕西鼎天济农腐殖酸制品有限公司,2009年11月12日至2010年9月1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认为,该公司董事对公司财务状况存在虚假陈述和遗漏情况,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该公司部分投资者在美国内华达州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索赔金额为4000万至8000万美元。2010年12月10日四位股东对该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提起衍生诉讼,索赔金额为65万美元。人保财险帮助该公司进行诉讼和解,集体诉讼金额由4000万至8000万美元降低至250万美元,衍生诉讼金额至52.5万美元;另支付了被保险人抗辩费67.7万美元。

  保险公司风控有待完善

  为何这么好的董责险却鲜有人知?中美国际运营部总经理杨国城表示,董责险的推广痛点在于国内财险公司在该险种保前、保中、保后等风控技术上还不成熟,保险公司承保有为难情绪。但是在面对优质上市公司时,保险公司又都趋之若鹜,都在拼命的压价承保,造成低保费、高保障的尴尬局面,一旦发生风险又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杨国城坦言,随着保险业发展进入新的周期,财险公司车险竞争逐步过渡到非车险竞争,但是,对于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又没有十分优秀的风控技术做保障,这对于保险公司经营而言,风险十分巨大。近日,国内保险公司因为风控不到位,提供网贷履约险而踩雷多家网贷平台造成巨额赔付的教训也十分深刻。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以及A股市场的改革发展,上市公司股价崩盘事件日益增多,上市公司董高监也面临更多的执业风险。中国的A股市场和上市公司不会是永远长不大的“孩子”,中国的A股投资者也不会永远是任人宰割的“韭菜”,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推行普及董责险已经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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