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称有高利贷团伙通过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向大学生提供“裸条放款”,即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照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照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这些放款者在多个互联网借贷平台提供这一服务,但大多为私下交易,互联网平台只是一个幌子。 有借贷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在网络平台进行“裸条”借贷的一般是私人贷款公司,借贷者一般是有负债经历的女生。“这些女生有逾期没有还款的记录,在正规平台一般是借不到钱的,但通过打‘裸条’,一般可以借到3万到5万元。” 高利贷团伙的交易名义上是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实际是个人约定,私下交易,往往以私下约定为准,绕过平台监管”。 最近一段时间,大学生因为校园贷款而自杀的新闻时不时见诸媒体。各种非法催收引发的问题也是经常出现在报端。 有人说要加强监管,有人说要限制大学生消费,问题真的这么简单吗?这类问题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呢? 一、校园贷款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民间的金融活动一度被废止。金融行业由银行垄断。直到2000年之后,民间借贷才逐渐兴起,在法律规定的银行四倍利率以内得到保护。 早期的民间借贷机构基本都是中介性质,其业务范围是民间的房产汽车抵押质押借款,中介收取服务费,本身并不参与借贷。 而后,移动互联网兴起,这种借贷从线下搬到线上,演化成P2P。本来P2P应该是一个中介性质,撮合借贷双方交易,但是在竞争中,这个功能不断异化,终于出现了自设资金池,自己融资的情况,变成借新债还旧债的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不能持久的,所以到了2015年以后,P2P开始跑路潮,大众损失惨重。真正的P2P也被冲击。 在中国,P2P的核心问题是难以寻找风险足够低的标的。因为中国现代的金融业务已经足够发达, 银行业基本覆盖了社会的正常需求。 在农业社会中,民间高利贷是常事,因为当时缺乏金融服务。而现代中国,一个正常工作的人,可以办理信用卡,可以办理房贷,车贷,可以抵押贷款,可以信用贷款,炒股可以融资融券。正常金融机构已经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并没有高利获取贷款的需求。 而希望高利获取贷款的人和机构,往往是正规金融渠道难以获得资金的,他们的信用水平相对比较差,贷款给他们风险比较大,他们才是P2P的客户,而钱到了这些人手里风险极高。 不搞庞氏骗局,真正要赚中介费的P2P,就要想办法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没有覆盖的客户。譬如银行不给贷款但是有价值的房子,车子的抵押质押贷款。 而大学生群体没有个人收入,信用卡业务又长期停办,对于不搞庞氏骗局的P2P来说,是一个市场空白。于是校园贷款开始兴起。 二、为什么愿意放贷给大学生? 对各种贷款公司来说,大学生群体虽然银行不待见,但是对他们来说确实一个非常理想的群体。 首先,大多数大学生因为一直在校园里面,对于金融知识是匮乏的,他们不会计算实际利率,感觉自己的生活费或者打点工能还得起就敢于借款。 而事实上,借款给大学生的公司通过服务费,本金还款期间不计算能方式,收取的实际利率是国家规定合法利率的数倍,是地地道道的高利贷。 其次,大学生因为不成熟,又有强烈的消费欲望,往往冲动消费不计后果。现在的大学生喜欢高端电子产品,要谈恋爱,想要说走就走的旅行,而且存在互相攀比的行为。 而他们很多人又不会选择去打工慢慢攒钱,于是贷款就成了捷径。所以大学生群体是很好的消费贷款市场,各种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都赚的盆满钵满。 三是大学生社会关系相对简单,而且身份固定,一旦违约容易对付。 面对社会上的一个人,找到他都不太容易,要让他还款需要相当的成本。而大学生要拿毕业证,在大学四年期间,因为债务弃学而逃的概率比较小。而且除了一些借钱赌博的学生以外,消费信贷数额都不大,风险相对可控。 四是推广简单,大学生推广获客成本极低,你雇佣一个职员推广要负担职员的工资福利。而大学生只要兼职给点钱就可以有很好的推广效果。 综合考虑之下,大学生校园贷款是一个极好的市场,所以各家公司乐此不疲。 三、裸条仅仅是极端手段之一 这次暴露出来的裸条问题,其实仅仅是放贷者获取信用保障的办法之一。 如果是抵押或者质押贷款,有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可以处置,而这种信用贷款,一旦借款人不还款,放贷人就要花催收成本,虽然高利贷利率高,但是催收成本同样不低。 大学生是怕被公布信息,怕家人还款。但是去联系借款人,去公布信息,去上门催收,去找家人都是需要成本的。 于是,对于一些信用较差,欠款较多的借款人,裸条随之出现。 对于出借人来说,敢于裸条借款的女生一方面有照片可以威慑,可以降低催收成本。另外一方面也对其还款能力抱有信心,可以提升借款额度。 其实,催收的极端方式多得是,很多都是走在法律边缘或者干脆违法的威胁胁迫行为。而这些行为看似是欠债还钱理所应当,实际上保障的是国家不保护的非法利率,形同抢劫。 资本总是追逐最大利润,如果这类趋势不遏制,那么今天是大学生,明天就会是高中生。 几年后,小学生借十万高利贷玩网络游戏自杀,初中生借百万高利贷送给女主播的新闻恐怕就要出现了。 四、根本在于立法与监管 其实,目前中国的法律是有一些问题的。譬如高利贷这个事情。法律仅仅是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这个规定仅仅是上了法庭起诉的时候不保护。这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看看以前的中国是怎么规定的? 《大清律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就是说你在大清国放超过法律规定的高利贷,不仅仅是法律不支持的问题,而是要没收违法所得,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规定很细,还有强制掠夺负债人的资产怎么判刑云云,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查查)。 中国现在立法的问题是对于法律保护之外的高利率仅仅是不保护就完了。对放高利贷者没有处罚。 如果按照大清律处理现在的校园贷,学生偿还银行四倍利率,放贷公司多余收入没收,放贷公司老板入狱,校园高利贷问题自然就解决了。校园贷款还会有,但是利率会正常。 此外,对于现在各种极端手段的催收,法律规定也是盲点,美国也是有民间催收的。但是美国对于催收的时间方式都有规定,你干涉借款人生活的催收是要负责任的。 当然,有了立法,也应该有监管,保障立法的实施。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 另外,校园作为金融服务的空白区应该有个说法,或者法律明文禁止,校园放贷非法,发现就入刑。或者规定合法,正规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业务,譬如校园信用卡逾期,其父母作为担保人银行账户可直接划拨等等。 不成方圆,根本还在于没有规矩,监管与立法跟上,裸条就不会再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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