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害怕业务转型,反而把自己推入了另一个死胡同。” “感觉三条转型路径,每条都不好走。”一家大型互金平台负责人赵诚(化名)感慨说。 在1月21日面世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提出“积极引导部分正常运营的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货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后,他所在平台高层连续开了两天会议讨论业务转型的可行性。 “目前多数平台高层认为每条业务转型难度都不小。”他指出,一方面受制于监管压力,互金平台要申请网络小贷牌照的几率依然不高,另一方面助贷与导流业务遭遇银行设定的产品利率偏低、流量成本日益高涨等问题,导致经营压力骤增,几乎都难以“复制”P2P业务的高利润。 赵诚坦言,目前他所在的互金平台打算力争备案。但他最大的担心是,即便他最终拿到备案资质,但随着存量业务规模、出借人数量与借款人数量按监管要求持续下降,到时平台将缺乏足够高的利润创造能力,导致其海外IPO估值被大幅调低。 记者注意到,在175号文出台后,多家海外上市的互金中概股股价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跌。 “事实上,美国资本市场也担心,在175号文将机构退出作为当前主要监管工作方向后,互金平台备案进程将随之再度延后,甚至部分激进的机构投资者认为,即便目前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的中国互金平台多是行业头部平台,但这并不能保证它们就能不被清退——只要出现业务违规问题或逾期率大幅上涨(超过10%),它们将很快被划入清退行列。”一位美国投行人士向记者透露,175号文面世后,他们将进一步收紧协助中国互金平台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的门槛。 “当前多家中国互金平台愿意支付很高的费用,要求我们协助他们完成海外上市,但我们基本不敢接单,因为无论双降要求导致的利润下滑,还是175号文带来的平台清退新变数,都让美国机构投资者不愿再冒险。”他进一步指出。 申请网络小贷的“苦与痛” “其实,我们最初打算向网络小贷公司转型。”赵诚告诉记者,但这个想法很快遭到法务部门的坚决反对。究其原因:一是不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早已暂停了网络小贷牌照发放,如今要针对P2P平台发放上述业务牌照,需要等待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操作细则;二是不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叫停网络小贷牌照发放前,就大幅提高了准入门槛,比如南方地区一些省市地方金融办要求发起方必须是上市公司、注册实缴资本超过3亿元、且拥有丰富小贷业务场景与多位资深金融领域管理人员等,如今随着监管趋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即便重启网络小贷牌照发放,其准入门槛只会越来越高。 “仅上市公司作为发起主体一项,足以将多数打算转型网络小贷公司的P2P平台拒之门外。”一家大型互金平台业务主管向记者直言。但地方监管部门收紧准入门槛也无可厚非,互金平台爆雷事件不断突显其风控管理方面的不足,因此它们只能依托上市公司雄厚的资本实力、场景化业务拓展能力、以及较高的合规操作准则作为规避经营风险的第一道防火墙。 多位互金平台人士也向记者坦言,即便互金平台成功申请获得网络小贷牌照,也将付出巨大的业务规模利润缩水代价。 首先,不少地方金融办规定网络小贷公司年化贷款利率不得超过36%,较P2P平台当前产品实际年化利率低了约30个百分点,导致整个业务利润率大幅缩减; 其次,有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还要求网络小贷公司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注册实缴资本的1倍(有些地区适度放宽至2倍),导致业务规模也被大幅限制。 一位互金平台向记者算过一笔账,按当前他所在的互金平台实际贷款待收金额60亿元估算,平台要在转型网络小贷公司后维持当前业务规模,注册实缴资本至少得达到30亿元。 “我们根本筹不到如此巨额的一笔钱,现在平台海外上市能募集5000万美元(约3.4亿元就已经很不错了)——但如果筹不到这笔钱,既要转型网络小贷公司,又要维持当前业务规模,就成为一种奢望。”他坦言。现在他们最担心的是,一旦为了获得网络小贷牌照而大幅压缩业务规模利润,无形间牺牲了平台未来业务发展速度,让海外上市计划也成为泡影。 但记者从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了解到,175号文之所以鼓励部分P2P平台向网络小贷公司转型,一个重要原因是此前不少P2P平台拿到了网络小贷牌照,但这些平台却受制于P2P的信息中介属性,不能直接开展放贷业务,因此175号文通过鼓励它们转型网络小贷公司,将它们直接划入网络小贷公司(信用中介属性)进行监管,从而有效解决平台双重身份(既有信息中介又有信用中介)所造成的监管模糊地带。 转型助贷与导流的“生死劫” 赵诚告诉记者,在转型网络小贷公司这条路径行不通后,他们也考虑过转型助贷公司与导流平台,但通过这两天的市场摸底调研,他们同样发现这两条转型路径也相当不好走。 以助贷业务为例,一方面近期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接连出台政策,要求农商行资金不得出省,部分省市城商行只有经营省内用户等,导致助贷业务的资金来源大幅受限,另一方面不少地方银行也对助贷业务的产品利率有严格的设定,比如要求消费金融贷款产品年化利率不得超过24%(在法院法律保护范畴内),导致助贷业务在扣除融资成本、运营成本、坏账拨备、获客成本等开支后,几乎不赚钱。 “有些助贷机构只能靠收取会员费或担保费(通过关联担保公司收取)抬高助贷业务利润率,但这导致产品综合费率超过年化36%,也会遭遇部分地方银保监局警告——必须将产品综合费率降至年化36%以下。”赵诚向记者透露,这意味着上述助贷业务根本不赚钱。 一位有意转型助贷业务的互金平台创始人向记者坦言,现在他们更愿接受信托公司的产品资金,因为他们对助贷业务里的产品费率利率设定相对宽松,但他发现,信托公司能提供的资金毕竟有限,无法支撑助贷市场快速发展。 “更糟糕的是,如今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开始压缩针对P2P业务(或助贷业务)的履约保证保险规模,导致助贷公司只能依靠关联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助贷资金安全性,间接导致助贷市场资金面进一步收窄。”他指出。若越来越多互金平台转型助贷机构,势必导致整个市场出现僧多粥少(平台多资金少)的局面。 “目前唯一的利好,就是175号文给助贷业务开了绿灯。”一位助贷平台负责人向记者直言,此前在现金贷整治过程里,相关部门出台多个措施,要求银行不得接受助贷机构私下的坏账兜底承诺、银行不得将核心风控环节外包等,导致助贷业务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平台与银行、信托机构之间只能“低调合作”,甚至在合作合同协议上都不提“助贷”两个字。 “现在只剩下转型导流平台华山一条路,但这条路其实最难走。”赵诚直言。与助贷行业类似,此前不少现金贷早已转型成获客导流平台,如今他们再进入这个领域,一则失去了市场先发优势,二则容易引发获客导流费用的“价格战”,令整个市场可能都赔本赚吆喝。 “尤其在去年流量成本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获客导流平台其实日子很不好过,盈利压力很大。”一位导流平台负责人向记者坦言,若某中小银行将一年期个人消费金融贷款年化利率约在16%,按贷款额平均1万元计算,即贷款利息收入为1600元,为此银行通常愿拿出400元用于获客支出。但事实上,随着流量成本日益高涨,不少导流平台的有效获客成本差不多在500元以上,这意味着导流平台做一单亏一单。因此不少导流平台都不愿向利率较低的银行提供获客导流服务,转而向用户介绍给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因为后者开出的利率较高,能覆盖导流平台的实际获客成本。 在他看来,这也决定了未来只有海量消费场景能形成低流量成本的导流平台,才能在激烈市场竞争里存活下来,若互金平台缺乏获取低流量成本的能力,转型获客导流平台只会加大平台的经营负担。 “不少接受获客导流服务的互金平台也知道这个道理,因此他们目前还没有转型助贷或导流平台的具体打算,大家都害怕业务转型,反而把自己推入了另一个死胡同。”他直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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