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在《通知》表示,近年来,非现金支付快速发展,但现金需求有增无减。尤其是大额现金广泛使用,容易被腐败、偷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蕴含较大风险。各国普遍强化对大额现金的管理。我国大额现金管理存在监管覆盖面有限、法律效力不足等薄弱环节,亟待强化。 对此,基于各地现金流通使用实际及管理基础,人民银行选择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进行试点。其中,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大额用现情况突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通知》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了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 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 第二步,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 《通知》表示,在主要任务上,一是要求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包括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二是探索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包括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记录及报告,特定行业企业大额提现及用现管理,个人账户大额用现管理,个人现金收入报告,大额现金出入境监测等。 如邢台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在不分试点地区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入手,推动该部分个人主体报告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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