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网贷行业深度震荡,出现大批问题平台,引发大量投资人维权,同时也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有关网贷行业的合规、备案要求呼之欲出。但是,21日发布的175号文却只字未提“备案”,反而将“退出”作为市场主调。这对网贷行业可谓是一“晴天霹雳”。 1+3政策框架 此前的网贷监管政策是“1+3政策框架”,主要由以下几个监管文件组成: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银监会2017年2月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2017年8月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整体上是促进行业发展规范化,积极推动公司合规建设,积极推动网贷公司的备案进程。 175号文 175号文即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签发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文中明确表示,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同时还指出,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P2P网贷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成为了监管鼓励的首选。 风险分类 175号文件对对P2P网贷机构进行了具体分类,要求各地摸清辖内P2P网贷机构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 具体分为两大类,一是已出险机构,二是未出险机构。已出险机构包括已立案机构和未立案机构;未出险机构包括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机构、规模较大机构(包括高风险机构、正常机构)。基于此,进而制定分类处置指引。 具体来说,对于已立案机构,提高追赃挽损水平,稳控投资者情绪;对于已出险未立案机构,平稳有序处置风险,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对于僵尸类机构,尽快推动机构主体退出;对于在营规模较小机构,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无风险退出;对于在营高风险机构,稳妥推动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言下之意,只有归类为规模较大机构中的正常机构才有可能持续经营下去。 三大出路 文件同时指出网贷公司三大出路: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引流。其中网络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股东和金融机构贷款等,且存在严格的杠杆率要求,风险更加可控,而对于侧重于资产端或是资金端的公司则可以转型为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引流,发挥所长,但这对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影响不言而喻。 未来影响 退出将成为2019年网贷行业的关键词,一大批网贷公司将从网贷业务上退出,网贷行业规模将会进一步萎缩。但是,这一行业不一定完全消失,根据文件,头部公司还可以持续经营,但是也不排除行业完全转型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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