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于先生事发半年前高高兴兴地买了一辆20万左右的帕萨特新车。半年后,手头缺一笔资金周转,便想到将这辆帕萨特轿车抵押贷款。
于先生还钱打电话给对方,让对方收一下钱和利息。 对方说他知道了,隔日对方退钱回来。
无独有偶,2016年9月23日,27岁的袁先生停放在本市一二八纪念路上的一辆大众浩纳小轿车失踪了。这辆车刚买不足一年,车里还有6000元现金以及两枚镶钻戒指。 原来,这辆车并不是失窃了,而是被“套路贷”公司的人开走了。
在一般的概念中,二手车交易应该车主到场。蔡振林在实施诈骗的时候,必定会向车主索要行驶证、产证、保单等证件的原件,然后找借口拖着不还。而且,有些被害人在借款的时候,有些还签了售卖的委托书。 在这起案件中,其实隐藏了一个特点,那就是涉案车辆无一例外,都是外地牌照。根据二手车交易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上海牌照在二手车交易时,有人户分离的特点,并且有更严格的规定。这使得犯罪嫌疑人,对于沪牌车辆难以下手。但外牌车交易,本身就存在车主可能无法到场的情况,所以会留下交易人的身份信息,并且有车主证件即可。
尽管蔡振林一再回避事实,但客观证据足以定罪量刑。 根据现有的证据,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蔡某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让被害人就是错以为他们抵押的是正常的抵押,所以就是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且是这些财产又被犯罪嫌疑人就是占为己有,他已经构成了《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罪,而且本案的诈骗数额巨大,应当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起“汽车抵押套路贷”诈骗案,在上海尚属首例。跟以往的套路贷相比,有许多极为相似的地方。比如签署合同,虚构违约等,而且这一模式也极易复制。按照以往应对套路贷的经验,在正规公司抵押借款的时候,借款人是跟公司签的合约,放款也一定是公司放给个人,如果发现借款过程中,无论合同或者银行流水都是个人之间,那就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 |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