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年末岁初,银行都要上演一场揽储大战,在今年的争夺战中,理财转让市场悄然崛起。 “我刚在转让市场抢了一款理财产品,离到期大概还有300天,收益率差不多在5%上下,比同期理财产品收益要高。”一位投资者向记者说。理财转让的出现,兼顾了产品的流动性和收益率,看上去方式更加灵活。 有业内人士称,理财转让业务在前两年已经产生,不过近期受到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与青睐。那么,这一市场突然火热的原因是什么?理财转让的方法又有哪些?买卖产品有无限制?第一财经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二手理财市场悄然走俏 采访中,多位市场人士的观点是,理财转让备受欢迎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整体处于下行通道,相较之下,转让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更有吸引力。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主编殷燕敏对记者说,“转让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大多远高于当前新发行的同类同期限的产品,因此,对于收益率比较敏感、对新鲜事物接受较快的投资者必然会关注到这个机会。” 近期,在“智能存款”以高收益、高灵活性被市场热议的同时,有投资者向记者透露,其实类似的模式在各大商业银行早已存在,“就像某民营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期限为3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0%左右,按月付息,但我也可以提前支取,并且利息不受损失。” 记者就此事询问多家银行理财经理发现,此类产品涉及到了产品的“转让”。一般来讲,在银行进行理财投资或购买大额存单时,高收益和高流动性不可兼得,若投资者提前结束投资计划,那么收益受损不可避免,如大额存单,提前支取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计息。但近两年,为了增强产品的资金流动性,多家银行推出产品转让业务,不仅大额存单可以转让,其他理财产品也可以转让。 所谓“转让”,即投资者在理财持有期间,通过银行平台联系或自行联系受让者,进行产品的交易转让,价格由投资者自主确定,一般当天即可收回资金和相应利息。举例来讲,下图为某城商行的一款理财转让产品,转让价格为200470元,预期年化收益率达5.0229%,期限为344天,对比该行同期发售的理财产品,365天型预期年化收益率4.98%,其收益存在优势。 那么,为何转让产品的收益率能够达到5.0229%?其中的关键在于转让者的“折价”出售。计算来看,就转让者一方,原购买产品本金为20万,已持有21天,预计年化收益率4.98%,持有期间应得的本息合计200573.04元(200000+200000*4.98%*21/365),但投资者进行了折价转让,转让价格为200470元;受让者一方,购买产品本金为200470元,产品到期后,本息合计209960元(200000+200000*4.98%*365/365),由此计算,实际收益率约 为5.02%(9490/200470*365/344)。 一位城商行的理财经理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客户都是急需用钱才会转让产品,因此大多会进行折价转让,在理财收益率整体下行的情况下,折价转让成功的机会更大。当然也存在平价转让的情况,比如有的客户会自己联系下家,约定好价格。”该理财经理还表示,最近有不少投资者在购买这类产品,如网站上刚上架一些年化收益率超过5%的产品,几分钟内就被抢光,如果不经常关注,基本上抢不到。 对于银行和投资者而言,理财转让可以说是“双赢之举”。普益标准研究员于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一方面,银行搭建理财产品转让系统,不仅优化了用户体验,提高了传统封闭型理财产品的流动性,而且部分银行还可获取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另一方面,转让者在需要资金时可将产品快速变现,以较少的损失取得所需的流动性,而受让方则以长期产品的收益率买到实际中短期限的理财产品。 转让方法有哪些? 目前,上线转让功能的商业银行多以股份行和城商行为主,如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等。 不过,记者获悉,国有四大行中,建设银行近日也上线了该功能,如下图。12月28日,在建行举办的“个人财富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行龙财富”发布会上,该行工作人员向第一财经介绍,“理财产品转让信息可在龙财富管理平台上查询,此前行内并没有该业务,转让产品除了包括预期收益型产品外,还包含净值型产品。” 不同银行的产品转让的要求、方式和价格也不尽相同。综合来看,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个渠道进行。线上转让由买卖双方在银行APP等平台买卖;线下转让主要由银行牵头寻找买方,或投资者自行寻找受让人,需在银行柜台签订转让协议。 关于定价方面,来自浙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分析,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协议转让方式,由持有人自行寻找受让人,以双方协议确定的收益率转让;二是一口价转让方式,即持有人在线上平台设置确定的转让价格,众多受让人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购买该产品,出让人可提前收回本金和部分收益(本文此前提到的例子即为一口价方式);三是竞价转让方式,即持有人在线上转让平台设置一个确定的转让底价,众多受让人以竞价形式购买,价高者得。 “在竞价转让中,为了防止套利情况的出现,通常底价不得低于本金,不得高于本金加上卖家已经获取的收益。”该人士补充道。 另外,在转让产品标准方面,于康认为,适合转让的产品通常是期限较长的低流动性封闭式产品。流动性较高的产品如开放式预期收益型产品、开放式净值型产品,目前仍不太适合做份额转让业务。他说,从目前市场上转让的产品类型分析,主要通过银行开发的APP或网上交易平台内部转让,转让的通常只是该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的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明确,产品的投资方向比较明确,有充分的信息披露。 交易也需“三思”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用户皆可购买转让产品,也会受到资金门槛和产品风险等级约束,如部分产品只针对银行高净值客户或风险等级与其相对应的客户。 一位城商行工作人员称,投资者在购买转让的银行理财产品时,需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风险等级、收益计算方法等,确保产品风险适合自己,且能清楚知道产品到期时可能的收益情况。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提及,由于转让平台是银行自建的平台,缺乏公开市场报价,理财产品交易难以准确反映产品公允价值;同时,理财产品转让人有较强流动性需求,为在短时间内撮合完成交易,或损失部分收益。 不过殷燕敏认为,为防范纠纷,不少银行对可转让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做了限定,如转让产品多数是传统的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此类产品期限固定、实现预期收益率的概率较高,产品本身的风险水平较低,在计算转让价格、费用时也相对简单。 就市场角度分析,在理财产品长期化趋势下,理财转让赋予了长期产品一定的流动性,市场对于转让业务存在需求。于康对记者说道,“随着未来理财产品标准化、信息披露、多家银行面签互认等环节的完善,符合规范的跨行转让交易平台将有可能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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