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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老鼠仓”报告:零口供、窝案、大数据,更多案例警示业界
发布时间:2019-01-02 07:21 来源:华尔街见闻

摘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这一罪名,即俗称的“老鼠仓”,已产生近10个年头,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的应用之下,越来越多的“硕鼠”无处遁形,2018更多老鼠仓案情浮出水面。

2018年12月,原中国人寿养老权益类负责人曾宏被裁定假释,在这个北京异常寒冷的冬天中,走出了潮白监狱。

同月,二次被判的原中金公司资管部投资经理杨丙卿,被划扣了账户内全部1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尚有罚款未缴清却无可执行。

更早前的2018年10月,原中邮明星基金经理邓立新在葫芦岛市受审、6月份业内后起之秀邵喆阳在上海判决……

曾身居大型金融机构的要职的他们,却因“老鼠仓”锒铛入狱,人生轨迹发生变化。

资管从业人员批量入刑

将基金、证券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即将买卖的未公开信息,或授予利益相关者,或自行操作,先于或同时于公司买入,先于公司卖出,利用“公家”的资产抬升自己持有股票的股价,这就是因损公肥私臭名昭著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也称“老鼠仓”。

据北京某大型律所刑辩组组长向华尔街见闻介绍,现阶段,老鼠仓是金融从业者最有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之一。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2018年审判的文书共20个。此外,还有部分案例为此前审判并在今年内公开发布。

2018年,“老鼠仓”案又出现了一些新逻辑,一些熟面孔,一些情节令人愤怒,一些人令人惋惜。零口供、窝案和大数据是这一年的关键词。

“零口供”判决出现

基金公司交易员本人始终矢口否认“老鼠仓”,并对其父母控制的证券账户上交易股票与公司投资的股票池里的股票的高一致性表示“不清楚”,但最终仍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判实刑。

这就是“王鹏案“,2018年,众多已被判决的老鼠仓中,最为破天荒的首例“零口供”案。

2018年8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王鹏、王慧强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曾任华夏基金交易员的王鹏及其父母二人,因涉嫌老鼠仓于2014年11月份被羁押。

检方认为王鹏与其父母分工明确,王鹏作为交易员在系统中查询所在公司的基金等产品交易指令,随后将这一信息通过隐蔽的方式发送给父母,父母则通过手中控制的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王鹏与三人均辩称无罪,最终达成判决,依靠的是交易所、基金公司提供的详实数据。

虽然在被证监会工作人员询问时突然逃跑,王鹏一直辩称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不清楚父母是否在证券公司开设证券交易账户、是否炒股票,也不清楚为何2009年1月至2011年8月9日期间,其父母控制的证券账户上交易股票与公司投资的股票池里的股票有很高的一致性,王鹏父母也辩称无罪。

然而这些辩解在数字证据的对比下略显苍白。

深交所和上交所提供了多个账户与华夏基金股票交易指令趋同交易总体情况作为证据,经深交所及上交所根据华夏基金交易指令及相关证券账户成交数据进行对比核算,在2009年3月至2011年8月期间,王鹏父母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与华夏基金旗下股票基金产品交易趋同程度较之前明显大幅增加。

判决书称,本案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王鹏在2009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明显不合理多次的登陆6609 账户,而该账户能够查询到华夏基金公司的证券交易信息。

由此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2018年3月28日被宣判,一家人终获3年至6年的实刑罚。

某北京律所刑辩律师对华尔街见闻表示,2012年开始,金融机构和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数据,在法律上已可被界定为电子数据证据,而随着大数据及金融电子科技的发展,“零口供”案件会越来越多。

窝案频发

2018年出现的判决书,老鼠仓呈现出窝案频发的状态。有公司基金经理先后被抓前仆后继,也有公司交易部门从上到下, “一窝硕鼠”。

无论判决时间相差多远,等待他们的结局只有一个——陆续被抓。

2018年9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谢志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判决书。华尔街见闻梳理发现,谢志刚不仅是连续在2家基金公司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硕鼠,其在海富通管理的基金的两位前任都曾因“老鼠仓”问题离职。

谢志刚利用自己妻子姨妈张某的账户于2011年至2015年间,累计趋同交易52只股票,非法获利270万余元,被判处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而令人唏嘘的是,由谢志刚担任基金经理的海富通强化回报、海富通国策等基金的前几任基金经理郑拓、蒋征、牟永宁、黄春雨均曾涉嫌“老鼠仓”或已因此获刑。

类似的案例在资管行业颇为突出。在基金业集中的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都有基金公司出现一个阶段内,多名基金经理连续涉入老鼠仓的恶性事件。

前述王鹏所在的基金公司,交易管理部的一位同事和时任部门总经理均先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于2015年被判刑。2018年被判的王鹏,与他们是同一部门的一窝“硕鼠”。

前述律师们对华尔街见闻表示,“老鼠仓”频现窝案,最重要的是,凸显了相关基金公司用人不慎、风控不严、团队风气不正。同时,有关部门也掌握了这个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自身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然而,基金公司自身管理水平是否也需要提升?

金上浩(Thomas Kim)汤森路透(现路孚特)中国区董事总经理金上浩在接受华尔街见闻关于金融监管问题的采访时表示:“我们的监管者正在运用越来越多的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到他们自己的工作中,使他们的监管更加的有效。监管科技会带来很多的风险,但是这种科技也可以很好的帮助企业去管理这些风险,帮助企业更健康稳健地发展。”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宝律师提醒基金从业人员,要对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刑法有所了解,避免刑事法律风险,对于相关的8种内幕交易和12种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具体形式要非常重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大数据增加威慑力

正如上文金上浩所说,监管部门正在越来越多地运用以大数据为代表的金融科技,进行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监管。

而这直接体现为2018年公开的案件中,犯有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从业者“自首”数量的增加,除“零口供”案件,几乎都有自首情节,显示了法律和监管行动带来的威慑力。

自首的具体原因,在2018年9月28日公布的吴强案中可见端倪。

9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吴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刑事判决书,吴强于2014年4月3日至2016年10月11日,在先后担任一家证券公司投资总监的职位期间,利用了其对公司旗下基金具有的指令、查询等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证券帐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同方向交易股票47只,趋同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非法获利共计774万余元。

吴强最终获“判3缓5”,并非“实刑”,其自首情节减轻了处罚,但吴强是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供述,并非投案,减轻处罚力度有限。

一位参与过老鼠仓案件的刑辩律师对华尔街见闻表示,老鼠仓量刑,主要参考数额,低于一定数额不予以立案。其次,还会考虑到社会危害性(比如受害者人数)和认罪态度(是否自首、是否预缴罚款)。

而2017年以来,案由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案卷中频繁出现的“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然后自首”,是公安机关已做大量的相关工作,确定老鼠仓嫌疑犯的前提下建立的。对于涉案的基金经理、基金公司职员来说,自己及关联的账户信息在司法机关面前几乎是透明,最终多数会争取自首。

额随着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大规模运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等行为,会逾发被曝光在监管铁拳之下。

除上述案件,在2018年,还有众多老鼠仓案件曝光。

前国泰君安投资经理伙同妻兄建“老鼠仓”,未盈利,获刑一年半。

前东海证券资管业务朱玺建老鼠仓获利逾1300万,被判三年缓刑四年。

光大证券明星投资经理卓致勤本人或指令他人操作老鼠仓账户,个人分得收益166万,获刑两年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员工涂健查询陈锋、王亚伟等明星基金经理账户,买入金额超过21亿元,累计获利仅仅300多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中金公司资管部投资经理杨丙卿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拟交易股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并透露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被判3年缓刑5年,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

此外,2018年,还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相关案件已审理却尚未公开案卷,这些案件令人感慨唏嘘,也提醒金融从业者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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