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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业综合统计须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04-10 14:24 来源:北京商报

金融业的资金流转一直是隐含风险并且较难监管的地带。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将建立科学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完善大国金融数据治理。央行相关负责人认为,为实现上述目标,金融业综合统计必须实现“全覆盖”。

《意见》中明确,近期主要针对“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迫切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为突破口,建立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二是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三是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统计。四是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六是建立并完善债券市场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统计。七是启动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设。

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统计制度存在割裂,数据标准不统一,统计技术手段单一,数据组织分散,信息归集和使用难,共享机制不完善;交叉性金融活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关键领域统计监测不足,风险预警数据不敏感;宏观风险统计基础较为薄弱,政策效果评估数据不充分;部分金融活动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基础数据不健全等。上述问题亟须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由此,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要做到对象、业务和内容的“全覆盖”,即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覆盖金融交易的全部链条,对每一笔金融交易,向上关联到最终资金提供方,向下关联到最终资金使用方,同时密切关注金融新业态、新产品,并适时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同时也要做到总量与结构分明、数量与价格兼备、存量与流量并重,从多个维度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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