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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融办发P2P整改验收指引 涉260项内容
发布时间:2018-04-05 11:52 来源:网贷财经
4月4日,重庆金融办下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包含《P2P网贷机构合规经营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P2P网贷机构经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编写指引》、《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及材料报送指引》、《重庆市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下称“指引表”)四份文件。
 
方案提到,要求按照“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的原则,一家一策,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有序开展辖内存量P2P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和备案登记工作。
 
方案还提到,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平台将不予备案: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后(2016年8月24日)新设立的P2P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
 
二、自始未纳入本次P2P网贷专项整治的机构;
 
三、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规违法行为严重,已有公安机关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
 
四、存量不合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机构;
 
五、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提供房地产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等借贷撮合业务,继续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以及上述业务未化解完成的机构;
 
六、未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机构,如控制和压缩业务规模未完成、借款余额不降反升、业务模式整改未达到规范要求等情况的。
 
而关于整改的时间节点,方案中提到: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全面启动相关工作,正式启动接收符合条件的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
 
二、2018年4月底之前,辖内主要P2P网贷机构完成整改验收,进行备案;
 
三、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P2P网贷机构,应当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进行备案;
 
四、对于难度极大、情况及其复杂的个别机构,经市整治办研究同意后,最迟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方案附带的指引表中,对于平台如何哪些方面需要整改,共提出260项条款。
 
其中,平台存在以下情形的,需要在指定时间内调整合规:
 
一、以各种形式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开展业务;
 
二、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三、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四、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期限错配;
 
五、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六、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等。
 
附件:重庆市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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