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时间、动用超2亿资金、操纵16只股票、获利60万,这位56岁的市场操纵惯犯在近日领了“没一罚一”的罚单。 这位老股民,多使用本人账户通过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操纵股票,资金量大且操纵时间长,但即便如此也被监管大数据逮个正着,赚了60万,没收了60万,还被罚了60万。 三年操纵16股,获利60万 证监会最新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刘坚使用本人账户通过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操纵“西部黄金”等16只股票价格,共计获利609,747.16元。 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刘坚通过同样的方式来操纵个股,资金量不小,但并非每次都“躺赚”。他操纵的个股包括了高鸿股份、巨化股份、泰合健康、万向钱潮、鸿博股份、华工科技、冠豪高新、锡业股份、西部黄金、亚太股份、龙蟒佰利、欧菲科技、东旭光电、深中华A、新大陆、*ST罗顿。 他的操纵手法较为单一,以操纵高鸿股份、东旭光电、*ST罗顿等多只股票为例。 2014年5月20日9点16分至9点18分期间,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高鸿股份”,委托数量分别为580,000股和86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55%和83%;两笔委托价格均为10.41元,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6%;委托金额分别为6,037,800元和8,952,6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8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31,840股,获利14,210.22元。 2016年7月2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3笔委托买入“东旭光电”,委托数量分别为918,000股、270,000股和25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分别为62%、18%和17%;委托价格分别为14.2元、13.5元和13.71元,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分别为6%、1%和2%,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2%、6%和8%;委托金额分别为13,035,600元、3,645,000元和3,427,500元。该3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1,500,000股“东旭光电”,但并未获利,反亏1,294,063.28元。 2017年1月18日,上午9点15分,刘坚账户分5笔委托买入“*ST罗顿”,委托数量分别为150,000股、135,000股、430,000股、150,000股和26,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6%、5%、16%、6%和1%;委托价格分别为12.5元、12.3元、13.41元、12.4元和13.3元,委托价格较前收盘价涨幅分别为3%、1%、10%、2%和9%,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分别为1%、-1%、8%、0%和7%;委托金额分别为1,875,000元、1,660,500元、5,766,300元、1,860,000元和345,800元。该5笔委托于9点16分至9点19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300,000股,获利23,036.54元。 多次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集中资金优势,以高价、大单申买后全部撤单,之后在开盘后迅速反向卖出,相同的路数让刘坚动用了2.3亿资金,表明其买入申报不以真实成交为目的,而意在影响虚拟开盘价,制造买盘价高量大的假象,以此推高股票价格,借此法他三年间获利60万元。 市场操纵之辩 刘坚对操纵“锡业股份”、“西部黄金”的行为提出了申辩,称其于2016年3月7日开盘集合竞价时段以涨停价申买“锡业股份”的主要原因是前一交易日伦敦金属期货交易所的锡金属期货大涨3.2%,于2016年3月11日开盘集合竞价时段以涨停价申买“西部黄金”的主要原因是前一交易日美国黄金期货上涨0.86%,其下单买入“锡业股份”、“西部黄金”时系出于真实交易意图,但因后来感觉市场气氛不如之前想象那般踊跃、股票走势不理想,就撤销了委托,并于开盘观察一段时间后把所持股份全部卖出。刘坚认为其买卖委托及交易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律和逻辑,不存在意图影响虚拟开盘价、推高股价的主观想法和行为。 来看看当时他交易“锡业股份”、“西部黄金”的情况。 2016年3月7日上午9点16分,刘坚账户委托买入“锡业股份”,委托数量为900,000股,委托数量占委托时刻市场买量比重为41%;委托价格为14.47元,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10%,委托价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8%,委托金额为13,023,000元。该笔委托于9点18分全部撤单。开盘后,刘坚账户10点前卖出720,000股,获利466,391.45元。 2016年3月11日9点16分,刘坚账户分2笔委托买入“西部黄金”,委托数量分别为990,000股和420,000股,委托数量占集合竞价期间市场总委托买入量比例分别为27%和12%;委托价格均为25.06元,委托价格较前收盘涨幅均为10%,较市场申买均价涨幅均为3%;委托金额分别为24,809,400元和10,525,200元。该2笔委托于9点17分至9点18分期间全部撤单。开盘后至10点前,卖出70,300股,获利76,759.43元。 这2笔获利数额均较大,证监会认为,即便刘坚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大单高价申买“锡业股份”、“西部黄金”的行为与伦锡期货、美黄金期货前一日上涨走势相关,但其在短短2分钟内全部撤单,并分别于开盘后14分钟、开盘后7分钟开始卖出“锡业股份”、“西部黄金”,在无相关证据证实其投资基本面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刘坚对其交易方向的迅速反转未能给予合理解释,其所谓的市场交易不踊跃、走势不理想等理由缺乏相应证据支持,亦与其参考相关金属期货行情的投资逻辑相悖。综合当事人的上述交易行为,刘坚提出的以涨停价大单申买“锡业股份”、“西部黄金”系出于真实交易意图的申辩意见,显然无法令人信服。刘坚关于其交易“锡业股份”、“西部黄金”的行为不构成操纵的主张不能成立,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证监会仍以市场操纵对刘坚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9,747.16元,并处以609,747.16元的罚款。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证监会继续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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