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因索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代其管理的某只基金卖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150万元。 长城在2015年8月28日公布其发行红股的建议,数量相等于其当时已发行股份的200%,而有关红股发行须待某些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有关红股的交收日期预计为2015年10月13日。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 1。 该基金的保管人在2015年9月30日通知SFM的交易支援部,SFM因该基金先前持有的808000股长城股份而有权获配发1616000 股红股。 2。 SFM的交易支援组在2015年9月30日于SFM的交易系统内将该1616000股红股入帐,但没有按照SFM的内部政策将有关红股分隔至一个受限制帐户内。结果,该系统显示有2424000股长城股份可供买卖,而事实上当时只有808000股股份可供买卖。 3。 该基金的其中一名投资组合经理基于该系统所显示的错误资料,在2015年10月2日发出一项出售2424000股长城股份的指令,导致该基金卖空了1616000股长城股份。 证监会认为,SFM不但在买卖红股时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而且没有勤勉尽责地监督其职员,及没有实施充足和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其遵从有关卖空的规定。 证监会在决定对SFM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情况,当中包括: 1、并无证据显示SFM在卖空红股时曾经不真诚地行事; 2、 这是于过去五年内第二次发生的类似事件; 3、 SFM已采取补救措施加强其内部监控措施及系统; 4、SFM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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