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行相继公告准备成立理财子公司后,中国银保监会于12月2日正式公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此,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这将导致大资管行业格局的重塑。 理财子公司将独立运营 青年报记者翻看《管理办法》,看到其明确了理财子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时《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理财子公司名称一般为“字号+理财+组织形式”。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理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银行还被要求“计划生育”,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者控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目前来看,银行对于设立理财子公司热情高涨。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共有20家银行拟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中国有五大行已全部发布公告要设立理财子公司。那么,设立理财子公司后,商业银行自身还可以开展资管业务吗?答案是否定的。 “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银保监会相关人员在答记者问环节介绍,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 对理财新规进行适当调整 据介绍,《管理办法》制定主要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对标“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二是做好与同类机构监管制度对照衔接;三是强化投资者保护。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为促进同类机构公平竞争,《管理办法》对“理财新规”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具体体现在相对于银行本行内部开展业务,监管在股票投资、销售起点、临柜风险评估、产品代销、委外投顾合作、分级产品等方面给予理财子公司宽松优惠,鼓励银行通过子公司运作理财业务。 国金证券分析师唐川表示,相比于“理财新规”,《管理办法》的监管标准有所放松。而相比于《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则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做了明确要求:对于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增加了三个满足条件;杜绝利益输送;强调非标投资“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等。 实质开展业务尚需时日 《管理办法》的落地除了对银行理财的市场产生影响外,还对整个资管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主流的观点是未来银行子公司理财或对公募基金产生一定的冲击,私募基金或迎来一定的机遇。 市场也有观点认为理财子公司冲击来的不会那么快。因为目前银行子公司都还处于准备阶段,后续需要经历申请、筹备、开业等多个审核环节,子公司实质开展业务尚有时日,预计需要两年左右。“鉴于当前银行资管自身系统和投研能力,其选择有长期数据验证的管理人参与二级股票市场的可行度更大,预计委外或投顾模式仍是主流。”广发证券屈俊如此判断。 那么《管理办法》对投资者将带来哪些影响呢?理财分析师认为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首先、购买理财产品更加便捷。首次购买理财子公司产品无需到线下网点面签,网上可以直接操作购买。 其次、理财产品更加亲民。无论是5万元还是1万元,对于很多个人投资者来说门槛仍然偏高,更低门槛的理财产品,则能包容更多的年轻群体或低收入群体。 第三、理财产品更加丰富,可选余地更多。理财产品在期限、风险、收益、种类方面都更加丰富,能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 第四、投资者风险意识需要加强。银行理财打破刚性兑付,保本理财要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而且新规中规定理财子公司可以发行分级基金,可以直接投资股市,给投资者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风险,今后投资者不能再闭着眼睛买理财了,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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