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者 按:近年来,企业和个人在养老保障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随着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相关管理办法的不断发布和完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及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在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市场前景良好的同时,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也逐步显露出产品和政策方面的一些挑战,对此本报告提出了产品创新和改革的建议,包括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个人养老保障管理功能、加大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创新能力、加大互联网基因的融合等。基于此,《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对我国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年度报告的课题成果。本课题分为四部分:产品概述与发展历程;产品特点与市场发展现状;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市场机遇与挑战;产品创新与改革建议。
作 者
苏罡: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副理事长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概述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是指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委托人和个人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养老保障以及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而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薪酬递延、福利计划、人才激励等。
和保监会监管下的其他传统保险类业务采取的契约模式不同,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采取信托模式,其中机构客户或个人客户为委托人,养老保险公司或者养老金管理公司为受托人,同时实行第三方托管制度,由商业银行担任资金第三方托管人。按规定设立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采用完全积累制账户管理,投资运营所得的收益,全额计入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各类账户。
根据《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公司或者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以自行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各项工作,也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承担部分管理人职责,但应对其承接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承担最终责任。养老保障产品发行人为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可由养老保险公司自行投资管理,也可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保监会认可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图1 养老保障产品管理模式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类
按照销售对象分,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为团体产品和个人产品,其中团体产品面向机构客户,根据客户的数量进一步分为单一型团体产品和集合型团体产品;个人产品则面向个人消费者,满足其养老财富的投资增值需求。
按照产品申购赎回模式分,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为开放式产品和封闭式产品。开放式产品类似公募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养老保障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缴费或者领取;封闭式产品类似银行定期理财,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养老保障管理合同约定的封闭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不得提前申请领取。
按照产品投资方向分,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为权益型产品、固定收益型产品、货币型产品、另类资产型产品和混合型产品。6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为权益型产品;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为固定收益型产品;投资于流动性资产为主的,为货币型产品;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不动产类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为另类资产型产品;其他的为混合型产品。
此外,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按照产品销售目的,分为养老金型产品、福利计划型产品、薪酬延付型产品、资产管理型产品、员工持股型产品及其他。以退休、养老规划等前提为领取条件的团体产品,为养老金型;企业或单位为提高员工待遇水平,由企业或单位缴费,并有明确个人受益人的,为福利计划型;以薪酬递延为目的团体产品为薪酬延付型产品;没有个人受益人的团体产品,为资产管理型;以实现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产品为员工持股型。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发展历程
1、探索试点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事业单位对于人才激励和员工福利方案设计与管理的需求逐渐显现。在此背景下,2009年12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由养老保险公司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可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客户委托,提供有关养老保障方案的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务。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出现,较好地满足了企事业单位多元化的人才激励和员工福利计划管理需求,同时也有助于拓展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进一步鼓励其专业化经营。
但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发展相对比较缓慢。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相继获批发行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但产品和投资组合数量并不多。根据保监会披露的不完全数据,截至2013年5月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新政策出台,保监会共批准了6款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共计约30个投资组合。
2、初步规范阶段
养老保险公司试营团体养老保障业务取得了较为积极的市场反响,积累了一定的成熟案例,并且挖掘出市场对于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更大需求。因此,为了适应养老保障市场发展的需要,促进保险业更好地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健康发展,保监会于2013年5月发布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进行全面规范管理。
《暂行办法》首次将委托人的范围扩大至个人客户,对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运作提出了专户管理、账户隔离、单独核算等具体要求,明确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投资范围比照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发展模式,在相关业务管理的内容上更为规范具体,操作性更强,有效促进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
《暂行办法》发布后,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产品种类愈加丰富,业务规模实现较快增长。《暂行办法》发行后,太平养老、国寿养老、平安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家养老保险公司纷纷发力养老保障产品。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新政策出台,市场获批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有40余个,投资组合超过200个。
3、深化规范阶段
《暂行办法》实施以后,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尤其是个人产品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无论是客户需求挖掘还是产品方案设计都日益成熟。与此同时,产品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发展步伐过快、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为此,2015年7月,保监会出台《养老保障业务管理办法》,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明确了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业务规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经营规范及监管要求。在《暂行办法》首次提出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概念的基础上,《管理办法》首次对该项业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充分认识到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重要的市场地位以及规模快速增长的趋势,主要的变化包括建立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经营门槛;建立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资本约束机制,鼓励发展长期业务,强化该业务的养老保障属性;设置个人委托人投资封闭式投资组合的初始金额门槛;制定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命名规范等等。同时,《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了风险防控的要求并简化了行政审批的程序,引入了多重举措完善风控手段,取消了对投资账户的单独审批,将产品改为备案制。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放宽,对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办法》新增投资管理的内容,在前期业务实践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资产配置范围、投资管理方式、投资组合类型、投资管理人范围、投资账户流动性管理等内容,规范了投资行为,加强了相关监管。
此外,《管理办法》附则部分明确养老金管理公司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应遵守本办法规定,这为此后正式将养老金管理公司纳入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经营主体埋下伏笔。2015年底,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并迅速进入养老保障管理市场,成为第一家经营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非养老保险公司。
表1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政策比较
《管理办法》正式公布之后,结合市场发展形势以及需要关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2016年5月和11月,保监会相继公布《关于强化<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两项文件,鼓励和引导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以满足客户长期养老资金管理需求为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业务经营门槛、强化投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上述一系列新政的出台,有力推动整个养老保障管理市场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而对于机构来说则是既有机遇也有挑战。《管理办法》及系列文件的出台,为养老保险公司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持,引导其推出多元化和优质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满足市场中广泛存在的养老金财富管理需求,更深入地参与到养老金市场的管理工作中。而监管部门加强新形势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监管,防范业务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将个人养老保障产品和互联网销售模式制度化、规范化,并且强化一系列风险管控举措,对机构未来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投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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