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3月21日电 21日,云南省国资委安排布置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第三批52户企业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至此,云南省国资委先后完成了135户省级部门管理企业的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移交划转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当天举行的云南省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第三批企业移交工作会议上,云南省国资委主任罗昭斌表示,第三批企业中有35户企业由云南省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云南省国资委将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原则与省属企业整合重组;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户企业,因企业情况特殊,将采取委托监管方式监管。
企业移交后,云南省国资委将根据监管方式,分类做好接收工作。首先,指导接收企业做好整合重组工作;其次,加强与委托监管部门对接,按照统一监管规则的要求,加强产权管理、资产统计、经营业绩考核等工作的对接,建立并不断完善委托监管工作机制。
同时,积极配合,协同推进企业发展。52户企业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后,云南省国资委将按照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优化国有资本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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