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一张监管函,华安财险还收到来自大连、吉林、宁波、江西、海南、贵州等地保监局的共计14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年新气象,那要分对象。
2018新年伊始,华安财险流年不利,频频成为监管层的座上宾。
1月23日,保监会官网发布对华安财险的监管函,指出其存在车险电销表述不规范、内控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不仅如此,华安财险的分支机构也多次登上保监会官网的行政处罚一栏。据《投资时报》记者统计,只今年以来,华安财险收到各类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14张。若再加上上述监管函,一个手掌已翻了三番。
罚单纷至沓来
2月2日,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大连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华安财险大连分公司一日就收到7张罚单。
连保监罚〔2018〕1-4号罚单显示,华安财险大连分公司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未经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情况下,将公司内设部门电子商务部搬迁至大连万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活动板房办公,该公司被保监局罚款4万元。
时任华安财险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唐琨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电子商务部负责人宋涛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于欣欣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连保监罚〔2018〕5-7号显示,华安财险大连分公司自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通过向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务费的形式,给公司销售人员发放车险销售费用,涉及金额高达1202.9万元。
对此,大连保监局决定,对华安财险大连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对时任华安财险大连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的吕四海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唐琨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事实上,挨到板子的绝不止大连一地,华安财险同期共收到来自吉林、宁波、江西、海南、贵州等地保监局总计14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且时间均在前两个月。
其中,1月23日,宁波保监局两张罚单信息显示,2017年1月—9月,华安财险宁波分公司虚列劳务费193.03万元,向虚假劳务派遣人员支付车险销售绩效。公司在检查前向宁波保监局报送的自查报告中如实反映了2017年1月—6月通过上述方式虚列费用120.26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时任公司副总经理林峰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华安财险宁波分公司被罚款18万元,林峰被罚款3万元。
2月6日,吉林保监局又对华安财险下发两张罚单。信息显示,2017年8月至12月,华安财产吉林分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违法问题,合计金额1109.7万元。李高生作为时任该分公司总经理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吉林保监局决定对华安财险吉林分公司作出停止接受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李高生作出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除了行政处罚书,保监会的监管函也不期而至。
1月23日发布的保监会监管函显示,2016年6月至7月,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车险电销未按规定进行回访、未在官网完整披露互联网业务相关信息、车险电销表述不规范、内控管理不严格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要求华安财险进行整改、加强管理。
偿付能力初现转机
作为一家备受关注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华安财险创立至今已有22年,业绩情况还算稳定。但是到了2017年却首现亏损。其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为-140.84亿元。不过最近发布的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净利润为122.12亿元,已经扭亏为盈。
《投资时报》记者同时注意到,华安财险前三个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7%、261.71%、235.7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0.54%、255.43%、248.19%,处于持续下降态势。
不过,第四季度华安财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4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5.43%,分别较上一季度上涨6.69个百分点和7.24个百分点。
日前,保监会公布了2017年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现场评估分数,共有172家保险公司参评,平均分是75.45。从华安财险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可见,该公司的SARMRA得分为72.39分,并未达到平均值。
SARMRA是偿二代定性监管要求的重要内容,其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与资本要求相挂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越强,资本要求越低;风险管理能力越差,资本要求越高。
华安财险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第三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而之前则为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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