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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要学会甄别P2P平台”
发布时间:2015-12-03 21:41 来源:温州商报 作者:admin
  商报记者 陈义
 
  2013年以来,网贷行业以一种势不可挡的速度发展,仅在温州便涌现温商贷、鼎信贷等数十家平台。他们以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创新模式,为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了一条全新的快捷融资途径,也为理财人提供了一条理财渠道。
 
  但这一轮大发展,也使得大量良莠不齐的平台混杂,高息诈骗圈套等时有出现。仅10月份,就有3家温州P2P平台传出平台倒闭、老板失联等问题,使得温州的P2P网贷行业再度成为业界的焦点。
 
  温州P2P有恙否?投资者又该如何应对?记者就此采访了温商贷贵宾部总经理戴慧乐。
 
  投资者应该要学会甄别P2P平台
 
  记者:现在网贷行业是个什么情况?近期为什么会出现多家P2P平台发生问题?
 
  戴慧乐:这归结于网贷行业正处于“无监管、无门槛、无行业标准”的三无尴尬地位,虽然行业内一些主流平台已经开始自发规范平台、正规化经营,但是一些不法分子还是钻了法律空子。近期温州有多家平台失联,我认为原因有两点:一点是行业逐渐规范,从大方向上讲,随着监管的即将落地,行业发展越来越正规,一些资质差、实力不强的公司将会被淘汰。不法分子再也不能浑水摸鱼;二是地方政策,温州本土的金融改革力量逐渐细密化,类似温商贷等规范的P2P平台所有借款项目均要到所属的地方金融局进行备案,审核标的物的真实性。那些目的不纯以虚假标的进行非法融资的平台,没有了生存条件。
 
  记者:投资者该如何辨别优劣P2P平台?
 
  戴慧乐:因各地情况不同,采取的方法也不同。以温州为例,温州作为全国首个金改试验区,走在金融改革的前沿,相关政策相对明朗。可以通过三点去辨别平台优劣:一、公司经营资质,对于互联网金融,温州政府有相应的措施方案,如对于正规经营企业,温州相关部门经过审核会给予企业 “金融信息服务”经营资质,而资质不全的公司多以电子商务资质运营P2P。二、借款登记,温州金融办有要求,网贷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对企业或个人借款均要到当地所属金融办进行借款登记备案,了解借款真实性,以防企业发布虚假借款进行非法融资。三、了解公司背景、法人及股东信息,许多失联的网贷平台的法人或股东在开设平台前都有经济官司在身,平台成为他们偿还债务和谋利的工具。投资人在选择平台前,可到相关部门对平台法人或股东背景进行调查,理性对待,不要因骗子平台抛出的“高息馅饼”迷失了判断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选择正规网贷平台,不仅能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福利,也降低了理财风险。
 
  网贷理财,应量力而行
 
  记者:网络安全吗?P2P网络理财会不会有风险?
 
  戴慧乐:P2P网络理财是一种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创新模式。P2P具有的双重特性对P2P网络理财的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公司具有一支强大的风控团队,因为P2P网络理财公司首先是一家金融机构,其次才是互联网公司。公司风控强弱直接关系到用户切身利益,应是核心第一位。第二,公司要有强大的技术背景,很多P2P网贷平台,不懂网络技术,以为买个网贷系统就可以直接上线运营。这其实是极其不负责的表现。网络黑客无处不在,黑客入侵导致信息泄露、网站无法运营的网贷平台比比皆是。所以,一些主流平台明白其中的风险,自行开发系统,构建网络安全防火墙。投资人在进行网络投资的时候,也要关注该平台的网络技术是否安全可靠,将此作为网络平台的筛选标准之一。
 
  记者:从理财的角度讲,我们在网贷理财上投入多少资金才是比较合理的?
 
  戴慧乐:每个人的经济状况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所以网贷投资的金额也不同,我建议大家不要盲目去投资网贷,首先搞清楚两点:一、自己是哪种类型的投资人,这其中包括“激进型、保守型、中庸保守型、中庸型、中庸进取型”;二、自己的资金配置,将自己的资金合理配置起来,增大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我个人建议,P2P属于小额投资,你可以在自身承受范围之内,选择正规平台,进行少量的投资。
 
  P2P网贷平台呼唤更有效的监管
 
  记者:现在P2P有哪些明确的监管条例吗?
 
  戴慧乐:在中国的众多行业里,P2P是属于极新潮的行业,国家还未有明确的监管条例出台,有消息称P2P监管落户银监会。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今年4月表示,P2P经营应注意四条红线: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当然这四条红线,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管条例,真正的监管条例,可能会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出台。在此基础上,温州地方政府要求P2P平台到当地的金融局进行借款信息备案,确认借款真实性。此举很大程度上淘汰了以不纯目的开设的网贷平台。
 
  记者:针对温州地区的P2P监管,作为专业人士,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戴慧乐:我们首先分析温州现在针对P2P现状实施的两种举措:一、针对优质P2P企业颁发“金融信息服务资质”;二、P2P企业实行借款备案。此外,我个人觉得还应从行业约束与资金流上进行监管。行业约束角度上,可以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针对民间融资的“民间融资服务协会”,对所有申请加入协会的P2P企业进行调查,向社会公布股东信息、企业资质、公司背景等信息,对社会公众负责。资金流上,可以考虑让本地银行对P2P企业的资金进行监管。不法分子开设P2P企业之所以如此猖獗,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缺乏资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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