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修正草案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据新华社报道,修正草案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此次修法,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有关精神,围绕三孩生育政策展开修改,和三孩生育政策关系不大的,涉及得比较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说。“修正草案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文的改动不大,但是体现了优化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应该说是小刀子动大手术。”他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今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已经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据报道,修正草案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实施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后,人口形势看到了一定成效。2016年、2017年全国出生人口都在1700万以上,但是2018年以后,却连续三年下降,而且下降幅度很大。“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出生人口1200万,总和生育率为1.3。“根据我们对2021年上半年人口出生监测的情况来看,今年的出生人口和生育水平仍然会呈现走低的趋势。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7月21日表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目的就是防止出生人口进一步下滑,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他说。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8月13日介绍,修正草案的主要规定还包括: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计划生育”仍会是法律的名称。“我国人口还存在性别、区域不均衡的结构性问题,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的承载能力处于紧平衡状态,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人口和社会经济资源的紧张状况依然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计划生育还是需要的。”支振锋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法律层面再无处罚此次修法后,社会抚养费将成为历史。臧铁伟8月13日介绍,修正草案将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支振锋介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社会抚养费和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主要是第41、42条。该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42条规定,按照本法第41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这两条删除后,意味着即使生育了四孩或更多子女,从国家法律层面也没有处罚的措施了。”支振锋说。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部处罚措施的取消。据介绍,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还存在对“超生”的党政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把计划生育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的标准中。支振锋认为,地方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需要修改,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一致。社会抚养费的名称经历了从“超生罚款”到“计划外生育费”,再到“社会抚养费”的转变。对其性质的认识也经历了从行政罚款到政府性基金,再到经济抑制性收费的转变。目前,对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主要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这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三部行政法规之一,另外两部分别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支振锋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三部配套法规也需要修改或废除。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修正草案还提出了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规定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据新华社报道,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将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必须有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普惠托育至关重要。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首个专门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国家级政策文件。同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随后,各地陆续颁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已有超过一半的省份发布了实施意见。然而,一位托育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各省份出台的政策规范的侧重点不同,支持的形式、标准也有所差异,尤其体现在普惠标准上。比如,只有少数地区提出了对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的规范要求,只有浙江、广东、广西三地要求非营利性或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财政补贴的力度也参差不齐,各省份普遍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扩学位补助”等形式提供财政补助,陕西则明确了标准: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补助。修正草案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此外,修正草案增加一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专家认为,这是完善生育假期制度的必要举措。据报道,北京市已规定,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财经钻CZ,真正的价值币,推动创新、科技、创业投资、价值型财经等等的进步和发展.客服QQ:318059325 微信:wdcjcne 邮箱:kefu@cjz.vip一:财经钻CZ详细介绍:https://www.cjz.vip/uploads/868369.pdf二:财经钻CZ相关介绍:https://www.cjz.vip/99989216.html...
近日,一则消息震惊创投圈。行业内知名女投资人、DCM董事总经理魏萌近日在参加名为“飞跃力工作坊”的课程中意外晕倒,不幸去世,年仅32岁。更令人诧异的是,有参加过类似培训的人士称,该课程疑似“精神控制”,给人精神洗脑很厉害。32岁女投资家培训课上晕倒去世留下2个孩子8月15日,一则来自北京诚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8月14日晚飞跃力工作坊一名学员在课室中意外晕倒。现场紧急呼叫了120并将其送至朝阳医院救治,并称这名学员“是一个卓越的职业女性,两个孩子的妈妈”。这名送往医院随后不幸去世的投资人,正是行业内知名的女性投资人、DCM董事总经理魏萌。图片来源:DCM官网魏萌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士。她曾在埃森哲做管理咨询顾问,专注于营销和运营咨询,覆盖从电信互联网到快速消费品行业。因帮助延误3个月的项目模块成功交付,她在团队中受到认可。埃森哲之后,魏萌加入私家车共享平台PP租车,建立PP租车的市场营销职能,包括从用户获取到社区运营的各类实践。2014年7月,魏萌加入DCM开始风险投资相关工作,投资领域包括社交、消费互联网和企业服务SaaS的早中期投资,主导投资过探探(已被陌陌收购)、脉脉、熊猫星厨、Blued等项目。2019年10月17日,魏萌入选2019福布斯中国30岁以下精英榜。据悉,DCM成立于1996年,管理着超40亿美元基金,是一家专注早期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DCM在中国的投资案例包括当当网、易车网、快手、脉脉、探探、小马智行、易到、途牛、唯品会、丁香园、58同城等。事发或在课程内“互相辱骂”环节而一则网传的聊天截图显示,魏萌是在上LEGACY里程课四人辱骂一人的互动环节中,因情绪激动发生突发状况,不幸离世。据该名学员透露,很多投资人都被发展到这个“恐怖”课程之中。自他今年3月加入后,至少有四批人发展进来。他表示这类课程是利用心理学经验和场域优势,来打击学员,非常不道德。不过随后很快,该学员发布声明称,上述群里信息为个人理解,不是官方信息,一切信息按照官方信息核实为准。LEGACY官网显示,LEGACY是一家致力于提升个人成长及企业永续的咨询顾问公司,主要服务华人社群,在香港、北京和深圳都设有办公室。其工作坊分别由一群怀抱理想和愿景,并具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所主持,参与者多为香港、北京、深圳及中国各地最有成就的卓越人士。LEGACY共开设有八个不同类型的工作坊,魏萌参加的飞跃力工作坊是一个强有力、具有挑战性的体验式工作坊,专注于自我突破。其中,如果上完命名为“探索”“蜕变”“里程”和“智泉”的四期课程,一名学员的花费将超过2万元人民币。一期的“探索”课程人数最多,短短5天半课程的价格是4400元,人数多的时候一期学员超过百人。一名曾在深圳参加过类似“心灵课程”的投资人告诉记者,与上面截图中所说的情况类似,这类课程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会采取一种侮辱学员、严重打压其自尊的方式来进行,理念就是“要彻底摧毁才能重建”。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和承受这样的方式,因此之前也有人把这类课程称为“精神控制”。根据腾讯新闻《一线》的报道,魏萌的一位朋友在朋友圈描述:LEGACY课程打着“你要去拯救你的朋友和爱人”的旗号,曾让魏萌等学员反思“自己对不起谁,为什么工作这么忙,不好好照顾孩子,她就是烂人”,魏萌因此情绪激动崩溃。该课程疑似精神洗脑、PUA此外,参加LEGACY相关课程的学员被要求不能分享工作坊中特定的练习与过程,并且对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和说话绝对保密。据界面新闻报道,在社交平台参与过相关课程的学员反映,这个课程给人精神洗脑很厉害,是大型PUA现场和传销活动。课程中夹杂很多心理学相关的理论和心理学的活动环节,但是老师和机构并没有心理学相关的资格,“部分同学参加活动过程中以及课程后精神崩溃,大闹了课程机购,(留下)或多或少的心理创伤”。根据学员反映,在上完第一个阶段“探索”课程后的一周,自己感到持续兴奋、莫名开心,但在第二阶段“蜕变”课程中,会放大自己的缺点和人心的阴暗面,会洗脑得负面情绪满满、不自信、悲观、自卑、缺乏认同感、需要向别人证明自己。“课里有一些游戏,比如红与黑有点像团建,还有那种像心理暗示催眠的活动,在很暗的屋子里放着引导的音乐,每个人跪在一个椅子前,导师说一些话让你回想起曾经的阴影,这时候周围开始有人哭泣,还有捶打椅子的声音,哭声越来越大。还有一个环节是组里的其他成员不停大声斥责你,骂你,骂到你崩溃大哭。”有学员在社交平台写道。据前学员在知乎介绍,诚泉文化学费较贵,往往是家人朋友介绍参加,在五天的课程之后,该学员“课后精神压力非常大,整个过程否定自己”,“在第五天的毕业典礼痛哭流涕,也更加感动,用力和其他家人们(学员们)拥抱”。痛哭和感动之后,就开始新一轮报名和拉新的过程。此外,不少学员都反映课程时间安排非常密集,基本上全天的课程是从早上到晚。官网显示,飞跃力工作坊中上课时间是周三到周六从早上10点到晚上24点,周日是早上10点到晚上19点。而官网声称,LEGACY的工作坊时间是根据专家的研究而制订的,就学习成效而言,这样的时间规划确定最为有效,也支持更多的人能安排在下班后的时间提升自己。在课程之外,LEGACY会要求学员去拉人,被拉的人称为“海星”,越往后拉人就越强制,但是拉人进来LEGACY并不会提供奖金给学员,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传销的认定。创投圈悲痛涉事企业疑似曾被暗访报道魏萌女士的去世引发创投圈的遗憾和震惊。光源资本合伙人郑烜乐表示,纪念我的朋友Sara,优秀的母亲和投资人,永远乐观向上,积极热情,让人始终如沐春风的SuperSara。当年一起做项目的时光,以及创业之初给了我太多帮助,永远铭记在心。R.I.P. 天堂里没有那些不值得。美团龙珠合伙人于红表示,非常难过,要哭了,虽然没见过几次,但是最近一次就是在前段时间,那么阳光真实而努力的女生,还是两个孩子的妈妈。“看到朋友圈,她的好友的各种纪念也会觉得难过,大家都用各种方式纪念她。SuperSara RIP。”也有风投机构高管在社交平台表示,“诚泉文化存在多年,请媒体深度调查,应当(让)这种非法组织消失在世界上,避免更多的受害者。”在对外宣传中显示,诚泉文化是一家由2000年开始香港服务华人的社群,在2003年拓展了深圳、广州及北京中心。其中根据天眼查显示,北京诚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其法定代表人为孟欣,公司参保人数13人。“LEGACY致力于提升生命价值。”这是诚泉文化对外的宣传口号,并表示这是一家致力于提升个人成长及企业永续的咨询顾问公司,其主要通过工作坊课程的形式对学员进行辅导。据新浪财经,2007年时就有多家媒体曾经用多篇暗访报道,连续报道了一家“强迫洗脑课程”,其中“探索、突破、领导锻炼”三个阶段,“提升突破自己”的宣传手法,与知乎学员叙述的诚泉文化课程高度相似,甚至其中一个环节“红与黑”过程与课程名字完全重合。但是,目前并未有事实证据证明此前报道的“洗脑课程”与诚泉文化的课程有直接联系。号称“给成功人士充电上课”深圳众鼎商学院此前涉传销被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早在2016年,深圳众鼎商学院就打着从国外引入的教练技术体验式培训的旗号,假借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领导力与管理技术,吸引学员参加培训。该学院先以“给成功人士充电上课”吸引中小企业主与企业高管等群体,然后借助封闭的培训环境,通过痛骂围攻、团队裹挟、分享难以启齿的隐私等方式击垮学员意志,在学员丧失自尊自信,迫切需要证明自己的“改变”之际,又立马诱骗蛊惑学员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以“证明”自身价值。在2018年,该组织被查获,是国内破获的首例以“教练技术”为名通过非法有害培训实施精神控制的新型传销案。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教授吴明高表示,众鼎的模式,与传销、甚至邪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似之处。学员发展下线除了得到导师鼓励之外,似乎无利可图,但是对众鼎来说,无疑会有大批学员可以用来牟取暴利,进入“鸡生蛋、蛋生鸡”的循环中,这些与传销的本质并无不同。据办案民警介绍,“教练技术”培训的宣传理念迎合了大众需求,该行业内企业的经营场所一般设置在大型写字楼,又拥有看似完善的规章制度,借此营造出正规公司的假象,导致多数人无法辨别真伪。同时,作为一种新型的培训模式,“教练技术”成为监管的中空地带,日常监管仍有缺失。来 源丨DCM官网、腾讯《一线》、界面新闻、新浪财经、南方都市报、公开资料等。...
财政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这包括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等。在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目标下,相关改革将加快推进。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市场经济在初次分配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但每个人机遇、禀赋、资源等不一,初次分配后个人收入差异较大,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对收入进行调节,促进共同富裕。慈善等第三次分配可以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他表示,在促进共同富裕目标下,未来相关税制会进一步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相关税种。比如个税应该降低劳动所得税负,调整最高边际税率鼓励创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试点,房子多、价格贵的人多交税,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可以考虑开征遗产税,防止贫富过分悬殊。个税改革将有新动作当前中国税制结构中,以所得税等代表的直接税占比低,而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比高。目前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大概是3:7。施正文表示,间接税主要附加在商品价格中,最终是消费者负担。穷人和富人在商品消费上的税负是一致的,但由于富人收入高实际负担低,而穷人收入低实际则负担高,这加剧了贫富差距。因此间接税比重高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应该提高直接税占比,降低间接税占比,这也是目前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间接税占比降低也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作为收入分配调节最重要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中承担更重要作用。2019年实施的个税改革,首次引入了综合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将综合所得起征点设为5000元每月,扩大中低收入者个税税率级距,并引入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明显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了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施正文表示,个税改革后低收入者基本不用交个税,未来改革不再只是简单提高起征点,因为这样其实高收入者受益更加明显。目前个税中劳动所得税负(最高45%)明显高于资本所得税负(一般为20%),未来改革应该进一步降低劳动所得税负,平衡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税负。此前财政部部长刘昆公开表示,“十四五”时期将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综合所得范围扩大,将使得个税税制更加公平,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一步完善,有利于降低老百姓负担,比如中央已经明确研究推进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上述会议提出,鼓励勤劳创新致富。施正文认为,目前劳动所得最高45%边际税率设置过高,适用这档税率多为科技人才、专业人士等。促进共同富裕还需要靠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先富带后富,因此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更好地鼓励这些人才创新。加快推进房地产税、考虑开设遗产税施正文表示,目前中国人财富不少体现在拥有多套房子上。下一步应该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尽快开征房地产税。一般来说只有一两套房子的老百姓可能不用交房地产税,对普通老百姓没什么影响。但房子越多、价格越贵的富人则需要承担更多的房地产税,因此房地产税能起到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特殊情形下还能起到房价调控效果。目前“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今年6月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召开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继重庆上海之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望扩围,为房地产税立法探路,积累经验。目前中国并没有遗产税,而且遗产税也未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施正文建议,可以考虑研究开征遗产税。遗产税是针对超高收入富人死后留下的遗产征收的一个税种,税率很高,一些国家最高边际税率超过50%,这对财富分配有重要调节作用,而且鼓励年轻人自食其力。同时高额的遗产税也倒逼富人去做慈善,这也可以促进慈善等社会事业对收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降低增值税比重、提高消费税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关键,在于降低第一大税种国内增值税收入占比。近些年增值税深化改革,通过降低税率、增加进项抵扣等举措,降低了市场主体增值税税负。施正文表示,未来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改革力度,降低增值税占税收收入比重。比如通过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负等。此前国务院已经明确了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大方向,但是由于一些技术原因和中间环节等问题,目前这一改革尚未落地。近些年消费税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比如对超豪华汽车加征10%消费税等,可以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专家建议,未来消费税可以继续扩大对奢侈品等征税范围,提高相关产品税率。强化转移支付、社保调节功能施正文认为,由于不少税种需要注重公平性、统一性,税收在收入分配中调节不是万能的,需要靠财政支出来促进社会共同富裕。要实现共同富裕一大关键,在于让大家起点公平、机会均等,这其中包括教育公平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至关重要。2021年,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高达8.3万亿元,这笔资金绝大部分投向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用于支付社保、教育、医疗、扶贫等民生保障等领域,促进了区域均衡发展,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公开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力支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反贫困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手段之一。施正文表示,社保兜住整个社会公平底线,对收入分配也有调节作用,让所有人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目前中国在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未来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都可以促进共同富裕。更重要的是,共同富裕不是养懒汉,充分就业也是重要路径之一。财政促进充分就业,也是在促进共同富裕。比如,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快补齐农村流通短板,促进扩大居民消费。...
恒大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外界关注,这一次由恒大地产换帅引发。8月17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恒大集团境内经营实体恒大地产正式换帅,更换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法人代表。许家印不再担任恒大地产董事长,柯鹏卸任总经理、法人代表等职位,新任董事长、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为赵长龙,其另一个职位为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对此,接近恒大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次变更系借壳深深房A回A股终止后的正常变动,不涉及具体管理架构和股权的变化。目前,许家印作为中国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和恒大地产集团实际控制人身份并没有发生变化。受上述消息的影响,恒大股票和债券受到牵连,跌幅有所扩大。截至收盘,恒大系股票中,中国恒大跌逾4%,恒大物业跌8.7%、恒大汽车跌逾5%,恒大相关债券大跌,如“20恒大01”跌近5%、“15恒大03”跌超16%。恒大地产“换帅”8月17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地产”)管理层发生大变动,许家印卸任董事长、柯鹏卸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也由柯鹏变更为赵长龙,赵长龙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一肩挑。据了解,恒大地产集团是中国恒大集团的子公司,2017年8月前,公该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法人也一直是赵长龙,彼时,赵长龙卸任董事长后由许家印接任。此番,恒大地产换帅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对此,接近恒大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这次恒大地产高管的变更是恒大地产借壳深深房A回归A股被终止后的正常变动,不会涉及管理架构和股权的变化。回溯过往,2016年9月14日,上市公司深深房A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即第三方企业通过资产置换或股权受让等方式入主深深房。2016年10月,恒大与深深房签订重组协议,计划借壳上市,回到A股。2020年11月8日,恒大与深深房同时发布公告,恒大决议终止与深深房的重组计划,这意味着恒大地产借壳深深房A终止。据了解,此前恒大谋求借壳回归A股,成立恒大地产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革后设立董事会,许家印担任董事长,亦是为了深深房重组上市的需要。截至目前,由于借壳已经终止,许家印也就不再需要担任恒大地产集团董事长。知名地产分析师严跃进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次恒大地产集团高管变动涉及赵长龙的“一出一进”,赵长龙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退出董事长职务,而许家印接任这个职位。从当时恒大的业务发展来看,地产业务风头正劲,其屡屡在千亿销售目标方面攀高峰,当时许家印接任此类职务,是对此类地产业务给与较大的支持和认可。但到了2019年后,恒大地产业务就开始降速了,加之近期恒大爆发出一些流动性危机,一个很重要原因也在于地产业务支持力度减少了,地产业务重新交给赵长龙,是恒大内部在梳理管理层职责和系统分工。严跃进分析,这也意味着,恒大的地产业务需要“专人管理”,许家印卸任恒大地产董事长后,可以专注债务问题和其他重点业务如新能源汽车等板块。正酝酿出售汽车与物业等股权借壳深深房A终止后,加上房地产调控没有松动迹象,监管“三道红线”祭出,令中国恒大倍感寒意,屡屡陷入流动性的舆论风波中。8月17日,许家印卸任恒大地产集团董事长的消息,再次使得恒大系股票和债券承受下跌压力。实际上,对于控规模和降负债,恒大早有预见。在今年3月的业绩发布会上,许家印给出了未来三年的“红转绿”计划:2021年6月30日将净负债率降至100%以下;2021年12月31日现金短债比达到1以上;2022年12月31日将资产负债率降至70%以下。最终,恒大将全面达到监管要求,实现“三条红线”全部转绿,实现整个恒大集团持续健康发展。今年6月30日,恒大集团对外透露,目前公司净负债率已降至100%以下,顺利实现一条红线变绿。这意味着,许家印此前承诺的“6月30日,恒大有息负债总额将降至5字头,至少实现一条红线变绿”的小目标实现了。截至6月末,恒大的有息负债已降至约5700亿元,与去年最高峰时的8700多亿元相比,大幅下降了约3000亿元。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以来,恒大处置旗下资产的步伐在加速。6月20日,中国恒大转让7.39亿股恒腾网络股份,对应总价为44.33亿港元;6月21日,转让嘉凯城29.9%股份,价款合计约27.62亿元;8月1日,中国恒大再次出售恒腾网络股权,总价32.5亿港元,持股比例降至26.55%;8月2日,恒大退出深圳高新投股东,7.08%股权转让予万科旗下子公司等。最新消息是,8月10日,中国恒大公告,该公司正在接触几家潜在独立第三方投资者探讨有关出售公司旗下部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该公司上市附属公司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00708,HK)以及恒大物业集团(06666,HK)的部分权益。截至目前,中国恒大尚未确定或订立任何具体计划或正式协议,倘有该等计划或最终协议得以落实,该公司将进一步公告通知市场。赵长龙(资料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显示,恒大地产集团更换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法人代表。许家印不再担任恒大地产董事长,柯鹏卸任总经理、法人代表等职位,新任董事长、总经理和法人代表均为赵长龙,其目前职位为恒大物业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站截图赵长龙简历1998年入职恒大,历任开发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区域公司负责人。于2021年7月8日调任为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财经钻CZ,真正的价值币,推动创新、科技、创业投资、价值型财经等等的进步和发展.客服QQ:318059325 微信:wdcjcne 邮箱:kefu@cjz.vip一:财经钻CZ详细介绍:https://www.cjz.vip/uploads/868369.pdf二:财经钻CZ相关介绍:https://www.cjz.vip/99989216.html...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通知自发布日起实施。据悉,通知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个人账户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通知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此外,个人账户探索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财经钻CZ,真正的价值币,推动创新、科技、创业投资、价值型财经等等的进步和发展.客服QQ:318059325 微信:wdcjcne 邮箱:kefu@cjz.vip一:财经钻CZ详细介绍:https://www.cjz.vip/uploads/868369.pdf二:财经钻CZ相关介绍:https://www.cjz.vip/99989216.html...
导读:监管力度的增强、相关法律的细化,可见互联网平台算法、技术应用的“紧箍咒”越收越紧,平台经济的治理进入深水区。链接封禁、大数据“杀熟”等网络领域特有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被重点约束。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直指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集中在平台封禁、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的规制。监管力度的增强、相关法律的细化,可见互联网平台算法、技术应用的“紧箍咒”越收越紧,平台经济的治理进入深水区。对算法、技术的约束成为《规定》的关键词。视觉中国禁止利用技术手段“二选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网络领域涉及不正当竞争的纠纷不断出现。伴随网络经济发展模式从“增量竞争”向“存量竞争”的演变,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一些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技术加持”转移到线上,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复杂且隐蔽。2018年修订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网络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专门增加了针对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对利用网络,尤其是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了规制路径。但是该条款规定的比较原则,部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不清晰。结合近年来执法实践,《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新的表现形式和行为构成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归纳提炼,分类进行规制。对算法、技术的约束成为《规定》的关键词。近期备受关注的平台封禁与大数据“杀熟”,《规定》中均有涉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巍表示,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平台封禁”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其一,平台经营者强制用户“二选一”行为;其二,平台经营者对其他平台或者应用内容不予直链行为;其三,平台经营者实施差别待遇行为;其四,平台经营者关闭API行为。其中,不予直链行为与关闭API行为都可归属于链接封禁行为外延范畴。此次的《规定》中对“平台封禁”行为作出了规制。比如,第三章对流量劫持、妨碍干扰、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细化完善。具体包括: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第四章重点列举和阐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其中也提到对封禁行为等的约束。其明确表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并且,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限制交易对象、限制销售区域或时间、限制参与促销等方式,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选择,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具有依赖关系的交易相对方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对平台封禁行为监管信号逐步明晰其实,对平台封禁行为的讨论此前多围绕“反垄断法”的角度展开。此次《规定》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切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这是对平台封禁行为更严格的监管模式。翟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平台封禁行为既可由《反垄断法》规制,又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但是有的企业虽然具有链接封禁、屏蔽行为,其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很难用《反垄断法》来规制。“监管层释放的信号比较清晰。”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陈兵表示,当《反垄断法》在适用互联网领域新型竞争纠纷或者竞争违法行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情况下,可以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也算是换一种思路推动对互联网领域不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值得注意的是,早在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明确提出,网络平台企业要做到“五个严防”和“五个确保”,其中强调,应当“严防网络平台企业实施系统封闭行为,确保生态开放共享”。7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称“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恶意屏蔽网址链接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问题,包括无正当理由限制其他网址链接的正常访问、实施歧视性屏蔽措施等场景。可见,无论从市场经营角度还是行业监管角度,平台的链接封禁行为监管趋严。对大数据“杀熟”加强监管近年来,利用算法滥用个人信息、甚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网络应用通过用户画像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推荐和精准服务,有的人感觉隐私被“围观”,还有的人更是遭遇“大数据杀熟”。此次,大数据“杀熟”的问题在《规定》中有了回应。《规定》第二十一条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翟巍解释称,这个是针对“差别待遇”形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大数据杀熟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大数据“杀熟”要求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都会产生关联。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了有针对性规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在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陈兵解释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对用户人格权益的保护,保护的是个人信息安全,而《规定》则从市场监管角度出发,更强调消费者财产权益的保护。那么,未来对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的监管如何落实,是否会产生执法竞争的情况?翟巍认为,监督执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在于确保监管手段的专业性与技术性,从而及时识别平台企业滥用数据、算法侵权行为。对此,监管机关还需要考虑如何有效提取与固定违法证据。陈兵认为,未来或许会出现对同一行为进行不同处罚的情况,需要通过部际联席会议等新的监督协作机制来解决。财经钻CZ,真正的价值币,推动创新、科技、创业投资、价值型财经等等的进步和发展.客服QQ:318059325 微信:wdcjcne 邮箱:kefu@cjz.vip一:财经钻CZ详细介绍:https://www.cjz.vip/uploads/868369.pdf二:财经钻CZ相关介绍:https://www.cjz.vip/99989216.html...
随着滴滴今年早些时候在美国IPO后股价暴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加里·詹斯勒面临着国会的压力,要求其加强对中国公司的审查。当地时间8月16日,加里·詹斯勒就投资中国公司的风险发出了迄今为止最直接的警告。彭博社报道称,加里·詹斯勒在一段视频信息中表示,美国投资者对一些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知之甚少。加里·詹斯勒表示,他已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暂时暂停”中国公司用来在美国上市的壳公司的IPO,并希望投资者了解更多关于公司结构的信息。7月30日,路透社曾报道称,“SEC已停止处理中国企业在美国的IPO和其他证券销售的注册”。在当时,SEC并没有作出正面回应。不过在此报道发布几小时后,加里·詹斯勒就发布了《关于与中国近期发展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声明》称,鉴于中国最近的事态发展与中国VIE结构的整体风险,要求SEC工作人员对那些与中国实体运营公司相关的(离岸空壳企业)境外发行人,在通过VIE赴美上市之前,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此次,加里·詹斯勒在视频中重申了一项要求,即必须允许美国官员检查中国公司的财务审计。美国在去年12月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The 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该法案要求在美国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外国公司,必须遵守美国的审计标准,否则将面临退市。《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如果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通过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将禁止这些外企在美国的任何交易所上市。“如果中国运营公司的审计师在未来三年内不公开他们的账簿和记录,无论是在开曼群岛或中国注册的公司将无法在美国上市。”加里·詹斯勒说。中国证监会网站8月1日消息显示,针对SEC近日发布声明增加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证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两国监管部门应当继续秉持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精神,就中概股监管问题加强沟通,找到妥善解决办法,为市场营造良好的政策预期和制度环境。证监会一直以来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同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前景判断是可预期的,是可持续健康发展的。...
蔚来辅助驾驶致死案发生的几天里,舆论正在朝着一个奇怪的方向走。事故方律师一直在质疑蔚来涉嫌篡改数据,8月16日,蔚来发布了一则声明,回应了事故方律师对蔚来员工被传唤以及涉嫌篡改数据的质疑。用一位公关人士的话说,蔚来的回应克制、有限度,遇到争议能够克制情绪,没有摆出照顾舆论情绪盲目道歉、没有为挽回颜面提出保留诉诸法律的情绪。当然,如果这份诚恳的回应放在8月12日事故刚刚发生后,无论是对于遇难者家属,还是外界对蔚来的审视,都更加合适。尤其对于蔚来来说。新造车企业中,蔚来的用户运营声誉,甚至高于它的产品口碑。而用户对蔚来也是足够付出的。比如,蔚来创始人、董事长、CEO李斌说,疫情期间,蔚来69%的订单是老用户推荐的;比如,蔚来的用户会自发包机为一年一度的NIO DAY打call,并且开私家车自发组织机场接送嘉宾;再比如,蔚来每年都在以亏损的设定来维持蔚来服务无忧的运营。整个行业中,蔚来的用户运营是最走心的,也是其他造车企业难以企及的,甚至成为传统车企的模仿对象。近期蔚来的一次用户服务翻车事件是关于多位车主投诉蔚来座椅设计缺陷事件,这次事件也引起了蔚来用户的内部争议,一派极力维护蔚来,认为座椅问题是个例,不是普遍问题,另一派则认为蔚来座椅存在设计缺陷,并且需要改进。维护蔚来的一派认为投诉的车主“是被蔚来宠坏了!”投诉的车主们也反过来讽刺这些车主是“蔚忠贤”。能够拥有极力捍卫品牌形象的车主群体,恐怕也只有蔚来莫属了。不过,最终蔚来还是平息了这场风波。一方面,李斌亲自回应,称组织了座椅体验的专项会议,成立了座椅体验改进工作的专门小组。既显示了解决问题的态度,也平息了用户间的争论。同时,蔚来最终提供的解决方案虽然是付费升级,但是同时可以采用积分兑换的方式,用户付出的成本并不高。整个事件中,董事长亲自下场解决问题,并不断回应投诉的车主,这本身已经是其他汽车企业难以企及的。这次事件,依然显示了蔚来响应用户诉求和服务的能力。有媒体形容,蔚来打造出了汽车界独特的饭圈文化,蔚来车主们对蔚来的追捧,不亚于饭圈女孩为哥哥打call,并且向朋友安利车车,花钱应援蔚来等等,简直是汽车行业中的饭圈文化范本。当然,拥有如此之高的用户粘性,也是蔚来的独特的用户运营体系所孕育出来的,蔚来的粉丝文化并没有饭圈文化那般扭曲。对于事故的处理,李斌也经常站在台前。7月底一辆EC6在上海临港大道发生碰撞并起火的事件,李斌也在其官方渠道除了表示对逝者的哀悼,也承诺已经组织小组帮助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蔚来上海区域公司总经理庆华也在持续更新事故调查的进展。但是回到这次辅助驾驶引发的事故来看,这似乎是一次那些曾经为蔚来包下广告牌、义务在车展讲解的车主们的集体失声,也让蔚来的用户企业形象受到了质疑。这一次,无论是蔚来还是李斌,在对用户的安抚上缺失了。有蔚来车主称,在车主群里的讨论中,很多车主都说“吓死了”,不敢用NOP了。这是他们信任的汽车品牌,在自己宣传和鼓吹的技术进步上经历的一次翻车,更是涉及用户生命安全的大问题。同时,抛开技术成熟度以及驾驶者是否过于依赖辅助驾驶的因素,这场悲剧确实让更多蔚来车主开始思考,蔚来曾经所宣传的“解放双手”,是不是真的存在误导?对于遇难者的朋友,同时也是蔚来车主来说,也对蔚来此次的处理态度感到惊讶,“号称汽车界的海底捞的蔚来,此次响应令人汗颜。”因为没有第一时间得到和认同蔚来明确的处理事故的态度,也导致了他们通过媒体,倒逼蔚来发声。事态甚至已经演变成事故方和蔚来的持续对峙,而非共同解决问题的方向。这种对峙多少也在挑战蔚来作为用户企业的形象。会有人认为, 在蔚来“自动驾驶”事故的舆论风向中,这个节奏也或多或少是因为蔚来的“失声”引发的,甚至招致了涉嫌篡改数据的嫌疑。“答应我,下次PR反应快一点好吗,法务下次再强硬一点好吗”、“这个声明如果来得更早一点就好了”,很多蔚来用户在蔚来社区的声明下写下了这样的留言。2016年,特斯拉辅助驾驶在中国致死案,最终的判定结果是驾驶者负主要责任,特斯拉并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前uber自动驾驶测试撞死路人案件,uber也不是最终责任的承担方。此次事故,如果在真实数据最终公开、NOP在行驶中开启的前提下,蔚来很可能也不是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方。但是,在同样的不幸事件发生时,如果说特斯拉的处理方式“冷漠”,“教育用户”的说辞欠妥, 那么我们也希望蔚来会有一种更妥帖的处理方式,在法律法规对责任判定仍然没有清晰界定的情况下,蔚来依然能够站在用户的立场,拿出承担责任的担当,说出让人安心的话。要知道,一位蔚来车户通常会有一个专属的十人以上的群,包括销售、运营等在内的蔚来工作人员会在这个群里为蔚来车主服务,甚至会远程细致指导用户如何换轮胎。它的形象是贴心的,而不是冷漠的。近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启动了对特斯拉因辅助驾驶导致的11起致死案件启动调查,最终可能会对特斯拉自动驾驶系统的运行局限性、运行设计等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规范,同时,也会针对分散驾驶注意力的情况审查和修订立法提案程序。这次调查或许会是全球范围内对辅助驾驶驾驶技术规范,采取措施减少驾驶者分散注意力的情况从法律法规层面的一次推动。但是,在一切法律法规层面没有形成真正的界定和规范之前,汽车生产企业,尤其是像蔚来一样拥有很强的用户企业标签的企业,从品牌形象和伦理层面来讲,不应该置身于世外。...
据日本经济新闻网站报道,日航将在三重县等地启动在机场和旅游景点之间运送旅客的服务。日本ANA控股也在讨论2025年涉足这样的服务。报道认为,如果空中移动走进人们的生活,将有助于缓解道路拥堵以及在人口稀少的地区解决出行问题。在海外也展开了飞行汽车的实用化竞争,目前面临的课题是如何制定出与新业务匹配的规则。飞行汽车是在空中飞行、帮助人们在中近距离内轻松出行的新一代交通工具。日本航空使用的是名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机)的双座无人机型机体,续航距离为35公里,最高时速110公里。JAL近期与三重县签订了以试验和商用为目标的合作协议。除了作为运输企业提供服务之外,日本航空还设想通过向其他运输企业提供驾驶员培训以及安全管理等操作人员服务来获取收入。飞行汽车的优点是机动性强,不需要跑道。由于能在城市内轻松移动,有望为缓解交通拥堵作出贡献。财经钻CZ,真正的价值币,推动创新、科技、创业投资、价值型财经等等的进步和发展.客服QQ:318059325 微信:wdcjcne 邮箱:kefu@cjz.vip一:财经钻CZ详细介绍:https://www.cjz.vip/uploads/868369.pdf二:财经钻CZ相关介绍:https://www.cjz.vip/99989216.html...
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限制交易对象、限制销售区域或时间、限制参与促销等方式,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选择,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具有依赖关系的交易相对方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经营者不得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全文如下: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支持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商业道德。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查处重大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本区域内网络竞争中的重大问题,协同开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综合治理。 第五条 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对涉嫌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分析、研究,引导、规范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竞争。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后,平台内经营者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并造成危害后果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将违法线索报告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 第二章 网络竞争行为一般规范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网络平台工作人员、对网络交易有影响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前款所称“虚假信息”,是指内容不真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前款所称“误导性信息”,是指信息虽然真实,但是仅陈述了部分事实,容易引发错误联想的信息。 前款所称“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指使其他经营者的网络流量、商业广告收益、融资能力等显著减少或者下降,以及交易机会、可预期商业收益、议价能力、品牌价值等潜在竞争力受到损害。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三章 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认定经营者是否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不兼容行为的主观意图; (二)不兼容行为实施的对象范围; (三)不兼容行为实施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 (四)不兼容行为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影响; (五)不兼容行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 (六)不兼容行为是否符合诚信原则、商业道德、特定行业惯例、从业规范、自律公约等; (七)不兼容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第四章 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其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限制交易对象、限制销售区域或时间、限制参与促销等方式,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选择,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具有依赖关系的交易相对方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判断是否造成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可以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是否导致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无法正常使用; (二)是否导致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无法正常下载、安装或者卸载; (三)是否导致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成本不合理增加; (四)是否导致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用户或者访问量不合理减少; (五)是否导致消费者体验不合理下降或者其他利益遭受不合理损失; (六)行为实施的次数、持续时间的长度; (七)行为影响的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等; (八)其他因素。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管辖。 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住所地、经营者实际经营地、违法结果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相关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第二十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过程中,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不得伪造、销毁涉案数据及相关资料,不得妨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调查。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后,应当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承诺整改书,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市场监管部门基于案件办理的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进行取证、固定,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 对于新型、疑难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派专家观察员参与协助调查。 专家观察员可以依据自身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实践经验等,对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是否有促进创新、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正当理由提出意见。 第二十八条 专家观察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公正、诚实、守信; (二)拥有法学、经济学、金融学或计算机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三)在互联网或者不正当竞争规制领域至少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二十九条 专家观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曾经在被调查经营者处任职的; (二)在被调查经营者同业竞争者处任职或兼职的; (三)有证据证明专家观察员参与协助调查存在泄露被调查经营者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风险的; (四)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导致调查结果存在不公正的。 第三十条 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观察员等对参与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九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十二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六、二十五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网络竞争行为排除、限制竞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违法所得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