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声从清华长庚医院住院楼的窗内传了出来。唱歌的人是此前一晚刚刚住进安宁疗护病房的8旬老人李建国。他斜躺在病床上,看着老伴也跟着唱,他也笑了,随着音律挥舞着双手。“今天还想安乐死吗?”医生问。“谁不想多看世界两眼。”李建国说。此前一天,李建国由家人从上海送到位于北京的清华长庚医院。因为疼痛难忍,他流着泪哀求医生帮助他尽快结束生命。在家中,他曾想跳楼自杀,但担心逝后影响家人的生活。疼痛难忍意欲自杀的想法,在末期患者中比较常见。清华长庚医院安宁疗护团队负责人路桂军见过许多。不过他发现,当患者住进安宁疗护病房后,大部分又都有了生的意愿。从患者身上,路桂军得出了“时时可死,但步步求生”的安宁疗护理念,它的意思是,当疾病无法治愈时,患者完全接受随时离去,但只要有所好转,患者都期望生存时间能尽量更长一些。安宁疗护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的相关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像路桂军这样的安宁疗护从业者,每天都在患者的生与死之间扮演“摆渡人”,在生命终末期给予患者舒适的、有尊严的生活,在生命谢幕时温情相送。清华长庚医院安宁疗护病房共有15张床位,自2019年开设以来,已服务了200多位患者。床位总是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患者的等待是常态,还有人在入院刚做完核酸还未及进入病房就离世了。接诊了超过3000位有安宁疗护需求患者的宁晓红,也深知行业内供需失衡之严重。宁晓红是北京协和医院安宁缓和医疗组负责人。2022年1月4日,协和医院安宁缓和医疗门诊正式挂牌开诊后,她的诊疗号被早早约满。路桂军介绍,中国每年死亡人口约1000万,但得到安宁疗护服务的仅有约0.3%。国内许多安宁疗护中心难持续运营,关门倒闭的现象屡屡发生。路桂军所在的安宁疗护病房需要疼痛科和医院的资金补贴,否则难以平衡收支。而在门诊上,安宁疗护门诊接诊一位患者的时间常需30~40分钟,比其他门诊时间长了许多,但费用却都一样,这导致相关医生收益偏低。北京癌症防治学会生死学与生死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雷爱民表示,受国内医院收费制度和床位周转率的限制,国内许多医院的安宁疗护工作人员大多是跨科室兼职从事安宁疗护工作,在不改变大环境和配套政策的背景下,这些安宁疗护中心的持续运营需依赖医院的资金补贴和医护人员自身对情怀的坚持。“俯身阅读生命”路桂军从事安宁疗护工作已近20年,此前他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疼痛科时就常收治末期癌痛患者,不过那时还没有独立病房。2019年,他来到清华长庚医院担任疼痛科主任,同时组建安宁疗护团队。在这个团队中,“俯身阅读生命”是核心的服务理念。在路桂军看来,安宁疗护对待生命的态度,是匍匐的姿态,从患者需求出发,而非传统的“管与被管”的医患关系。路桂军曾在一家硬件设施普通的由李嘉诚基金会资助的宁养院看到护工把一位患者的被褥、垫子、衣服悉数拿出晾晒,路桂军原以为是病人尿床,问过才知是因患者特别喜欢阳光的味道,为了让患者嗅觉舒适,每到晴天,护工就把他的衣物晒到阳光下。路桂军要求团队的每一位成员面对患者时都需“颔首慈眉”,从神态上就要表现出无比宽宏、包容,内心恬淡,倾听和接受患者的一切诉求。在收治患者时,大到家庭关系、信仰、临终心愿、葬礼形式,小到称呼、喜好的气味、生平荣耀时刻等,都会被细致地记录在案。入院后,每一位患者会有专属的服务团队,团队会在微信群中随时更新患者的身体状态、用药情况、临终心愿完成情况等。许多患者会问到死后去哪里,路桂军从来不会给出一个固定答案,因为他担心答案与患者的信仰或认知相冲突,引来更多的不安和困惑,他对每个患者都给出他们自己愿意相信的答案,如马克思、佛陀抑或道教神仙等。在患者弥留之际,安宁疗护团队的成员都会陪伴在患者身边,一一向患者告别。告别时的话语是以朋友的口吻,如“你终于可以安心了,好好休息”,不允许说“一路走好”“天堂没有痛苦”这样显得较为疏离的话语。为了总结和反思每个服务案例,每周四下午,安宁疗护团队会有一个“生命奶茶店”时刻,大家聚在医院奶茶店内一起讨论和解惑。除了服务人员外,在医院的安宁疗护中,还有一个角色不可或缺,那就是患者家人。清华长庚医院安宁疗护病房有15张床位,所有床位均是单人间。分为7张特需床位和8张可报销医保的床位。由于医保床位资源紧张,8张医保床位只能有4张提供长住,另外4张用来收治日间病人。日间床位是指,当患者在家疼痛难忍、呼吸困难、便秘无法解决、胸腹水无法处理时,来到医院处治,问题解决后又再回到社区居家安宁。床位供不应求,但病房也独力难支。“我们根本养不活自己,即使有特需病房。”路桂军说。高质量的安宁疗护病房服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路桂军解释,假设一个病房30张床,一位临终患者就可以占用大概1/4的护理量,因为患者需要不时地翻身、拍背、呼吸管理、心理疏导、褥疮处治等等,还需要定点给药,会需要非常大的精力。目前长庚医院安宁疗护团队有十多位成员,包括四位医生、三位护士、两位药师、五位医务社工以及一位民俗专家。除了民俗专家外,其他成员均是医院在编职工。团队内每一位成员都不可或缺。护士需要对临终患者的卧位、造口结构、尿管等引流管、五觉需求等全面掌握。社工主要负责社会关系整合,如协调患者家庭关系、帮助立遗嘱、完成未竟心愿等。如一位喜欢京剧的患者,社工会联系京剧领域的志愿者前来为患者表演。长庚医院的五位社工是毕业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科院心理研究所、台湾南华大学生死学系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民俗专家则来自专业的殡葬学系,负责结合患者的生前信仰和愿望,为其设计有人文情怀的葬礼。一位业内人员认为,安宁疗护病房很难有较高的收益,许多医院都曾开过安宁疗护病房,但大部分都关门了。本质问题在于,安宁疗护病房很难与现行的医疗绩效制度融合,即使目前业内做得领先的医院,也无法做到收支自平衡。在2022年的北京两会上,北京市政协台盟界委员、北京市海淀医院普外科副主任欧云崧也表示,目前我国医保收费项目只覆盖床位、症状控制的操作与药物等部分,并未涵盖多学科合作及人文医疗的服务,同时商业保险也缺乏针对安宁疗护人群精算特殊险种产品。据经济观察报了解,已有地方在探索新模式。以大连为例,部分医院已开启按床日付费。大连第四人民医院安宁疗护病房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床日付费,打破了过度医疗,与安宁疗护服务更契合。对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大连医保可报销420元/日,报销后,患者每月大概需付费3000元左右。该负责人认为,大连第四人民医院的模式需要医保和医院两方的大力支持,据他了解,能做到持续运营的安宁疗护病房往往都需要医院进行资金上的补贴。在公立医院外也有运作良好的新开设的民营安宁疗护机构。雷爱民分析,这些机构希望通过上游的高端养老和下游的殡葬服务来开拓中游的安宁疗护业务。探索“院内会诊+社区”相比于清华长庚医院的院内独立病房模式,北京协和医院的安宁疗护服务走的是另外一条路。2022年1月4日,协和医院安宁缓和医疗组正式挂牌开诊,自此,在这所以诊治疑难重症闻名的大医院,将有一间诊室专门为“走好人生最后一里路”而开。宁晓红是这间诊室的负责医生。她的门诊下班时间很晚,因为安宁疗护的接诊时间相比于其他疾病较长,诊疗一位患者至少需要30-40分钟。比如1月5日这天,宁晓红接诊的一位患者已经85岁高龄。老人的肠道肿瘤已经发生转移,出现了肩疼、胃口差、失眠症状,人还在急诊室等待下一步治疗。老人认为自己做了手术后身体就能恢复,这让了解真相的儿女十分焦虑、无措。确实很多有安宁疗护需求的患者的家属,都是面对亲人的生命终点没有任何经验或者相关的知识基础,比如对前述老人的两位家属,宁晓红花了30多分钟才将对方安抚平静。接下来,她还需要前往急诊室,见到患者本人,确认他对疾病的理解、了解需求和困惑、给予解释并倾听,并同理他的情绪。但与之相对应的是,安宁疗护门诊的收费和其他门诊是差不多的。协和医院没有独立的安宁疗护病房,宁晓红认为短期内可能也不会有。据她介绍,从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来看,院内会诊是一个成熟有效的模式。也就是说,病人的终末期其实分布在全院各科,当他们走向生命终点时,所在科室遇到了困难,比如症状无法控制、患者及家属沟通难等,安宁缓和医疗组会前去帮忙。在患者家属吴兴看来,院内会诊模式对于晚期癌症患者和家庭而言至关重要。吴兴的母亲患癌动过两次切除手术。三年前,她被一家知名三甲医院专家诊断只剩3个月生存期,且医院无法再收治。面对这一结论,吴兴不仅无法接受,同时十分无措,希望能找到一位医生告知他如何提升末期患者的生存质量,但当时的医院显然无法满足他的需求。经过吴兴一家人精心照料,母亲情况好转后又恢复治疗至今。宁晓红认为,未来,协和医院的安宁疗护院内会诊还会持续下去,各科室携手合作提供安宁疗护服务。不过,如果医院要强化全院的安宁缓和医疗能力,她认为应先强化接触末期病人多的重点科室,比如急诊、ICU、放疗、肿瘤内科、妇科肿瘤,神经外科胶质瘤组等。对于许多愿意在家中离世的患者,宁晓红除了为其提供门诊外,还指导北京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提供服务。她认为,家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非常好的安宁疗护实践形式。比如在她的指导下,北京丰台区蒲黄榆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以来已经接诊了30多位这类患者。最近,清华长庚医院也正在酝酿与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初步方案是,由社区医疗机构提供30张安宁疗护床位,社区医护人员自行管理,长庚医院安宁疗护团队负责每日派人为医护人员指导用药,帮助管理病房。除了北京外,上海也在大力推广社区安宁疗护模式。早在2012年,上海就发布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相关数据显示,上海全市2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不过,根据同济大学医学院于德华等人的研究,上海社区安宁疗护病床使用率并不太高,2018年时,上海市中心城区试点安宁疗护机构的安宁疗护病床使用率为(48.42±2.34)%。同时,社区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从业医护人员对薪资福利、职业发展的满意度偏低,存在依靠机构自身运营补贴等问题。2021年12月29日,为进一步促进安宁疗护服务,上海市卫健委修订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该标准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解放日报报道,下阶段上海还可能将安宁疗护放入市政府公共服务清单,由医保买单。从业兼职化路桂军和宁晓红都并非专职的安宁疗护医生。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内从事安宁疗护的医生绝大部分都是出于个人兴趣和情怀兼职,极少数人是专职,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安宁缓和医疗人员更是屈指可数。雷爱民表示,国外的安宁疗护团队一般需要配备“心身社灵”四方面的人才,包括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国内的安宁疗护团队,除了缺乏专职医生外,在社工、心理咨询师方面更加紧缺,只有极少的医院有较为完备的安宁团队。在社工和心理咨询师方面,协和医院安宁疗护团队探索的方式是,引进一位具有心理学背景的医务社工。宁晓红说,正在探索医务社工参与的方式,可以是诊间参与,也可以是诊后参与,比如当家属有很严重的哀伤问题,医生在接诊时间内难以完全解决,后续就需要医务社工对患者/家人进行跟进。很多医院则是借助志愿者来强化团队的力量。今年49岁的何芳是一名芳香治疗师,她已经坚持进行了5年的安宁疗护志愿服务。2017年,何芳进入西南某医院的姑息治疗科,主要通过芳香疗法,即通过熏香、花草精油抚触按摩的方式,帮助终末期患者缓解精神上的焦虑情绪。在病房中,大部分有意识的临终前患者都处于极度焦虑、恐惧状态,他们大多严重失眠,精神高度紧张。对于这样的患者,通过20~40分钟的全身芳香抚触,往往能让他们放松精神,进入睡眠状态。在何芳看来,芳香疗法除了帮助患者放松心神外,更重要的是通过与患者接触的方式让患者感受到一种少有的关爱。她发现,晚期病人的身体常常伴有压疮、排泄物气味等,他们会感到自己被世界抛弃,被人嫌弃,很少有人愿意靠近他们。除此外,何芳还曾在一位罹患晚期结肠癌的朋友离世前扮演医务社工的角色,在朋友极度痛苦时给予鼓励、传递她所学到的佛教死亡观念等,同时尽力帮助患者完成未了的心愿。不过,何芳也有感到无力的时候。比如当她希望患者家属学习芳香疗法,很少有家属愿意配合。除了难与家属沟通外,她也发现,与患者沟通时也会体会到语言的苍白。在她服务的病房内,患者们在此停留两三天到一两周不等,尤其是对于住院时间短的患者,志愿者很难靠一两次见面时的聊天打开他们的心扉。尽管她每见到一位患者,都会在走到病床前时就微笑着像朋友一样拉上患者的手。一位有着十多年社会工作经验的心理咨询师介绍,从事安宁疗护的“心”和“社”都需必要的专业训练。比如社工,是倾听者、带领者,让患者可以谈谈对家人、朋友不方便说的内容,这需要社工自身对亲密关系、死亡、生命意义等议题有所探索。一位从业者介绍,目前我国大陆的医学教育中没有安宁疗护这个专业,但在英国、美国、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有这样的专科,也有相关的专业和学位,培养专业人才。宁晓红认为,培养安宁疗护专业人才的意义在于,他们专门研究末期病人症状控制、家属及患者沟通、心理社会灵性照顾等话题,这样才会具备专业深度,也才能与国际接轨,否则投入到这个领域的精力和深度都将受限,实践中也就无法做不到太好,最终受损的是人们的死亡品质。(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李建国、吴兴为化名)...
2022年1月13日,57岁的心脏病患者戴维·贝内特在猪心移植术后成功脱离了ECMO(体外膜肺),目前恢复良好。在此之前,1月7日,美国马里兰大学医学院成功将一只转基因猪的心脏移植到贝内特的体内。在敲除了四个基因的情况下,7小时的手术后,贝内特并未立即出现体内排异现象,得以保证供体在人体内存活。对于医学界来说,这无疑这是“异种移植”(将动物器官移植到人体内)成功落地的重要节点。猪心变人心,猪心值黄金,一颗猪心救了一条生命,这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尝试。在此之前,人类更多的尝试是在人体自身器官移植上,第一台人类供体的肾脏移植术仅过去68年,1967年,南非开普敦才在摸索中进行了人类史上第一台心脏移植手术,但是患者因肺部感染仅存活了18天。换心、换肺,亦或者切肝、换肾只是解决患者问题的第一步。移植之后还需要更多的时间,让供体与受体融合,要么生,要么死。1978年,上海瑞金医院的张世泽医生完成了国内首例心脏移植术,虽然移植成功,但是患者仅存活了109天。不仅如此,服用抗排斥反应药物、抗感染药物等或半生,甚至终身伴随患者。一手拿着万塞维(抗CMV,即巨细胞病毒感染),一手放着环孢素(抗排斥反应药物),想看看有没有选择,然而没有一种药能够放下。对患者来说,供体是当下生存的基础,排异药物才是持续生存的将来。随着技术的成熟,这个药物市场是否会迎来春天?移植背后是否有黄金般的上下游需求?器官移植分水岭:技术开启产业爆发期?把猪心移植到人体内,听起来就是件足够疯狂的医学尝试。这起案例本身具有特殊性。贝内特作为全球首例尝试“猪心移植”手术的当事人,在接受移植手术之前近两月只能靠心脏支持系统维系生命,同时,因为有过不遵医嘱的“前科”,人体器官移植这条路也被他堵死了。情况危急,别无他法,同时病人主观愿意配合,是这项风险极高的手术最终能实施的必备要素。当然,贝内特也是幸运的,几十年来,全世界的科学家和无数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都在等着异种移植的进步,很多人直到去世前都没能看到这一天。而此次在FDA的紧急认证和马里兰大学的推动下,这一手术才终于落地。随着这起异种移植手术的向前推进,医学新时代的大门也在缓缓打开。如果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那么医学领域的一大步,往往意味着产业上下游扩容的新契机。“猪心移植”的新闻满世界刷屏时,李强开始筹划重新捡起自己此前搁置的一款仿制药的计划书。药品名称是万赛维,也叫盐酸缬更昔洛韦片。早在2018年,李强和朋友就在试图打通这款罗氏旗下原研药的仿制生产链条。这事并不难。从生产角度分析,全球70%的缬更昔洛韦片原料药都是用李强朋友家药厂出口的中间体制作的,罗氏的原研药专利已经过期。论精细化加工能力,对杂质和产量的要求,这家原料药厂同样妥妥的能达到国内外药典要求。从价格看,抗排斥药物大都较为昂贵,罗氏的万赛维16500元/盒,印度仿版要2300元/盒,而手握原料药的他们能将成本控制在印度价格的1%左右,价格优势还是很明显的。但从投入产出比的角度来看,这事不容易。盐酸缬更昔洛韦片有两大适应症,一个是作为抗排异药物,用于器官移植后的免疫抑制,另一个是用于艾滋病人晚期视神经病变引起的眼盲等并发症。目前发达地区艾滋病人大多有完善的免费药物体系,很少发展到晚期,而国内器官移植市场更是年操作总量在一万例上下,体量非常固定。简单来说,缬更昔洛韦片面向的是一个非常刚需但体量较小的用户群体。用户量少,意味着市场销售额基本稳定,而仿制一款药的成本却不低。李强算了一笔账,这款药研发成本在2800万左右,加上药物的生产成本,申报一致性评价,前后大概需要2-3年的时间,前期投入在3500万上下,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除去政府补贴等因素,前期投入至少要7年才能回本。对很多医药投资人来说,前期投入大,后期回本慢,每年利润固定,这显然更接近于公益而非生意。在聊了一圈身边的医药投资人都无果后,李强无奈搁置了这款药的仿制进度。“猪心移植”给整个产业带来了求之不得的增长机会。如果猪心可以成功移植到人身上,那么无论是供体也好,还是可以进行的手术病人也好,都会大量增加。真实市场迷雾:刚需背后难题待解一旦器官移植领域从质变积累到量变,那么“免疫抑制剂”这座金矿必然随之水涨船高。心脏移植技术在中国已经发展了45年。目前中国累计开展器官移植超过10万例,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不可忽视的是,技术难题之外,巨大的供需缺口才是更难解的痛点。以心脏移植手术为例,《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19》数据显示,推算心血管病现患人数3.3亿,其中心衰病人890万。对于终末期心力衰竭类病症来说,心脏移植是最有效的治疗方式之一,需要做心脏移植的病人并不在少数。《中国器官移植发展报告》最新版显示,2015年至2019年,肝肾器官移植等待者数量逐年递增,肾脏移植等待者从21411人增至47382人,肝脏移植等待者从2209人增至4763人。心脏、肺脏分配系统于2018年10月22日启动,首年(2019年)统计,有338人等待心脏移植,89人期望能够尽快移植肺脏。但是,截至2019年,全国35家心脏移植中心,全面实施脑死亡心脏捐献以来,2015~2018年仅完成心脏移植1583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20日,国内实现器官捐献38047例。尽管等待者不在少数,但是能够进入手术状态或是能够得到供体捐赠的比例并不高。肾移植作为移植手术最熟练,且能够亲缘性捐赠的“工种”,自2015年至2019年手术比例屡屡升高(从6950例升至12124例),但与等待者比较这个数字还远远不够。心脏移植术更甚。其一,技艺要精深,其二,供体要“精美”。在此种要求之下,2015年全国心脏移植手术仍仅有279例,尽管2019年以后技术跨越式突破(供体保存从冰块短效保存向无缺血心脏移植技术转变),但受条件所限,2019年能够进入手术阶段的只有679例,除此之外,等待者也不在少数。对于庞大的患病人群来说,供需之间的巨大差异,注定很多人必须一直等待。有专家曾对外表示,因为缺少供体,有些有资质的医院甚至几年都没有完成一例移植手术。而“猪心移植”技术的出现,给出了另一条思路——异种移植。技术突破之后,产业爆发期必然也是上下游的收获期。一旦器官捐献的瓶颈得到突破,免疫抑制市场将呈爆发性增长。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猪心移植”这一技术,从全球首例到成熟期还有多远呢?李强对此很乐观,他更愿意把这件事看成是长期投资。据他观察,国内的器官移植市场一直在积累势能。对他来说,当下的行业沉寂期正是储备子弹的时候,目前国内免疫制剂行业增速较慢,大量患者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随着技术进步,病例增多,免疫制剂产品也许有个“小而美”的新时代。尾声:多题待解一台肾移植手术至少需要2小时,而一台肝移植手术最快4小时,最慢可能需要12小时,甚至可能分为上半场手术与下半场“决赛”。对心脏移植手术来说,手术时间可比肝脏移植要求更高。正如某三甲医院手术室护士所说,只有高年资的护士(5年以上工龄)才有资格跟台心脏移植手术。180家医院,是拥有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具体数字。在2021年的最新统计中,仅有1/3左右(66家)医院有资格开展心脏移植手术,而能够作为心脏移植医师的培训基地的医院只有4家(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执照”意味着专业和技术,而其背后代表的是生存几率。以2019年国内统计心脏移植术患者生存率为例,总体上来看,院内总存活率在93.2%,但院内感染、心搏骤停、二次开胸、气管切开等总是增加风险的一个分子,分子未必能搅动全局,但是稍有风吹草动,很可能改变患者生存几率。然而,对于每一位手术的患者来说,这只是术中或术后缓冲期的问题之一,此后多年都伴随着生存率的递减。从2015年-2019年,总体上来说术后一年的平均生存率为85.2%,而到了第三年平均生存率降低至80%。相比于儿童,或因年龄与病种的区别。成年人的1年/3年生存率总体上略低于儿童。医学本身就是长效收益的学科,在器官移植领域更是要求严格,技术、人才哪一个都不能差。然而技术、人才之外,获得一颗“合法”的心脏实属不易。2015年1月1日以后,中国公民自愿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的唯一合法来源。在此之前,器官买卖等可以在灰色地带来回跳跃,尽管有措施加持后,“灰色渠道”只是相对减少,但是有关对器官买卖行业的打击更甚。一面是法规趋严,另一面是刚刚建起的人体器官捐赠体系。从2015年-2019年。亲属间活动捐赠的数量基本持平。但公民逝世后捐赠基本经历了波峰与波谷(2015年的2766例至2019年的5818例)。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用“刮骨疗毒”“壮士断腕”来形容器官捐献移植改革的历史,尽管2015年并非开端,但却是节点之一。也许一颗猪心变人心是可能的开始,然而一颗拳头大小的心脏背后还有无法攻克的难题,比如基因编辑、排异处理等等。在国内现有的规则中,人类基因编辑实验限于医疗或研究目的,且进行生殖性细胞基因改造,不允许培养人与其他生物的嵌合体胚胎,更不许克隆人。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事件是其中一次,但未必是唯一一次(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轩然大波),就连这次的心脏患者曾经因杀人案入狱,也成为世人口中能否通过医学伦理审查的要求之一,更何况医学伦理的其他要求。一颗心脏背后有市场的推动,然后在市场之外仍有技术、人才的加持。除此之外,每一条政策、以及背后的医学伦理问题,仍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尽管一颗猪心让人看到了“黄金”,然而黄金背后还有它的暗坑,2007年3月21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出台后,又引起业界不小变革。技术革新后市场会怎样?也只有实践能给出答案。...
未来,房子将越来越成为美好生活的载体,而不再是暴富的途径。01.上千万豪宅,难逃维权一劫2021年下半年以来,楼市进入寒冬期,行业内也出现了许多魔幻现象。跟买房者关系最紧密的,过去或许是“投资”二字,现在似乎变成了“维权”二字。过去是“每逢交房之日,便是维权之时”,现在变成了“房子还在建,先派无人机去巡逻一番”。深圳宝安区尖岗山壹号花园的900余位业主就是如此,楼盘还未交付就开始了轰轰烈烈的维权,派无人机去拍摄施工现场,结果还被击落了。业主的维权诉求很多,例如,楼盘宣传图显示小区外墙为铝板,但实际用的是贴片瓷砖。目前外墙已经出现不平整、大面积鼓包的问题,还有瓷砖零星掉落,危及行人安全。此外,合同中还存在不合法和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这个项目由深圳市尖岗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于2020年11月获批预售证,户型面积约79—136平方米,单价在8.2万—9.5万元/平方米,总价在679万—2075万元/套,开盘当天就售罄。千万豪宅,难逃维权,令人头疼。这仅是众多维权案例中的一个。腾讯房产发布的《2021年中国购房者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在购买新房时,67.73%的购房者吐槽房企有虚假广告宣传的问题,在交房阶段,超过65%的购房者发现小区的规划以及配套与买房前房企宣传的不一样。克而瑞发布的《中国房地产企业产品力白皮书》显示,2021年搜集的百强房企全年全网的负面资讯中,与交付、维权、精装修质量相关的有7.6万条,同比上升37%。02.维权潮新特征——专业化、团队化“交房即维权”并不是今天才有,时间拉回到2018年,在那一年的博鳌房地产论坛上,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一直劝我的同事们在这两年不要买房,这两年买到的房子可能是最差的,维权潮会在这几年出现。”有人笑称,这位房企高管的话只说对了一半——确实,房子质量很差,但另一半“劝我的同事们这两年不要买房”说错了。维权潮一直都有,但比起现在,2018年显然是更好的买房时机。原因在于,2018年时,在一二线热点城市,新房限价政策下,同一地段新房价格与二手房价格存在严重倒挂。到了2021年,楼市盛况不再,新房依然限价,但与二手房之间的价差小了许多。其中,既有新房价格小幅上涨的原因,也有现在楼市趋冷二手房大幅跌价的原因。城市研究专家、“阳光城市频道”主编阳光分析:在2017—2019年乃至2020年,虽然新房的房子质量不怎么样,但买房者会有一种“买到就是赚到”的心理。即便维权,也是带着微笑维权。到了2021年,新房增值的部分少了,买房者的需求基本集中在自住,对房子质量的要求更高,因此维权意识和动力更强。这种趋势从2021年逐步开始,预计2022年/2023年也将如此。维权的人更多了,个人力量薄弱,于是就团队上。微博上有人晒出维权利器——业主群,群内兵分三路向开发商施压。一路走上层路线,一路负责联系媒体曝光,最后一路负责线上线下骂人。对于这种现象,阳光概括性地说道:“与开发商忽悠专业化相对应,这年头业主也达到了维权专业化的境界。”他所重点研究的南京地区,在这方面表现得尤其突出。阳光告诉小巴,大约从2021年开始,业主维权呈现出几个特征:维权前置,以及专业化和团队化。所谓维权前置,就是“不等交付就维权”,因为等交付时再去维权已经晚了。刚买完房,业主就会向开发商、设计院等索取各种资料,然后去监督施工情况,一发现问题立马就去维权。甚至出现“上午买房、下午就维权”的极端情况。至于维权专业化和团队化,业主维权各项任务的细分程度更是超乎想象。1. 监督组:用无人机航拍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2. 媒体组:负责对接各家媒体,曝光各种资料。3. 政府关系组,打市长热线、信访等,向上反映情况。4. 跟开发商对话组:维持跟开发商之间的正常对话机制。5. 内容制作组:负责输出各种文字视频材料,包括写投诉报告,做亮点突出的PPT等。6. 旅游组:比如开发商总部在深圳,业主会组团去深圳总部“旅游”,从而给本地开发商施加压力。阳光还告诉小巴,当维权变得细分和专业,必然有资金需求。这时候会有相应的维权资金跟上,比如,长三角一些豪宅小区在维权时,每家拿出几百几千,一个小区几百户业主,就有了几十万维权资金,专业分工、各项维权开支可以从中提取。03.商品房预售制下,买期房很大程度上拼的是运气业主花了几百万买房,一边等交房一边准备维权,罪魁祸首自然是开发商的房子质量太差。不过,在这之前,我们先来从根源——商品房预售制,开始说起。所谓预售制,简单说就是开发商将正在建的房子预先出售给买房者,我们买到的新房基本上为期房,基本得等上1.5—4年才能见到房子的真模样。国外也用预售制,但实际操作方式大不同。以英美为例,买房者在交房前只需支付10%—20%房价作为定金,而且这部分定金是被第三方托管,直到交房时,才将定金和大部分房款交给开发商,银行的按揭贷款也是在交房时再贷出。中国的预售制,在签订买房合同时,1%的定金交给开发商,最主要的是首付款,一般是三成起步,这些首付款直接放在了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三成首付是起步,以小巴经历过的2017年楼市火热期为例,当时小巴所在的杭州,不少开发商提出“全款优先购房”,拿不出全款的就排队慢慢等。可想而知,首付款的资金是巨大的。据东证期货研报指出,在房地产开发资金结构中,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为两项主要的资金来源,比重均在33%左右。从近10年的走势看,定金及预收款的占比是逐步提升的趋势,可见开发商对买房者首付款的依赖度在上升。对比英美,他们的开发商在交房之前,几乎拿不到买房者的钱。而中国的预售制却成了开发商融资的重要手段,帮助开发商提前回笼资金、减轻财务压力、加大杠杆“圈地”扩张。对买房者而言,不过是凭借一张精美宣传册“纸上谈房”,除了前期做好对开发商资质的评估,剩下的似乎只能交给运气了。这期间,买房者至少面临两大风险:第一大风险,交付的房子货不对板;第二大风险,遇上烂尾楼,房财两空。南方都市报曾报道过一个烂尾五年的楼盘“别样幸福城”四号地块。2020年5月以来,一位单亲妈妈背着4000元/月的房贷,在疫情之下租不起房子,成为第一个搬进这个烂尾楼的业主。此后陆续有30多户业主住了进来。他们都是打拼多年,将毕生积蓄投入买房的普通人,而今迫于无奈,住进了没有水电、雨淋日炙的烂尾楼。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这个烂尾楼盘经媒体报道引发各方关注,后续有了进展,2020年8月已经开始了复工续建。虽说住烂尾楼的人不多见,但维权的人比比皆是。房产律师、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甫告诉小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主要发生在两个时间段:一个是楼盘建设未封顶前,最多的纠纷是开发商资金断裂等原因导致的“烂尾楼”。另一个是开发商在售房时的种种“美丽”承诺,交房时往往差距很大。此外,开发商延迟交房和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也是常见的纠纷。刘甫说,业主维权最大的困难在于“取证难”,因为开发商前期一般都是口头承诺,而且合同条款、销售话术等经过精心设计,导致业主在维权时往往因“举证不利”,而无法获得正常的索赔。对此,他建议“多录音”,与开发商经理、销售、物业的前期沟通、后期维权谈判等环节都尽量录音取证,保障自己在法庭上的“证据优势”。04.开发商日子不好过,我们只能住质量差的房子?说完了根源上的问题,再来说说开发商的毛病。自2016年首提“房住不炒”以来,大环境已大不如前,尤其是2021年“三道红线”政策压力下,形象点说,有的开发商刚进医院,有的已经进了手术室,有的已经在立墓碑了。阳光介绍,有一个指标能衡量开发商的利润——房地差,即实际销售的房价与土地买价之间的差距。房地差越大,开发商利润越高,反之,则利润越低。“当新房实施限价政策后,但土地价格并没有降低,这导致房地差数值小了很多,逼得开发商像精算师那样去计算。”阳光解释,从整体看,房地差急剧缩小后,房子产品质量降低,是一种必然,但具体到不同开发商,又是不同情况。这跟开发商的基因、综合能力有关。比如,同样2万/平方米的价格拿地,限价3万/平方米的售价,但有的开发商能赚钱,有的开发商利润微薄,还有的开发商会亏钱,背后就跟开发商的操盘能力、集采能力等相关。当然,也跟开发商的良知有关。同样面对利润和品质两者之间的抉择,有的开发商选择了保良知,有的开发商选择保利润,这也是一种区别。但总体上来说,开发商资金困难、利润低,导致房子产品质量差,这个结论是成立的。但反过来,我们要问,难道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开发商日子不好过,就代表我们只能住质量差的房子?当然不是,也不应该如此。阳光作为地产行业多年的资深观察者,他告诉小巴一个趋势,2021年以来,楼盘品质与口碑对于房价的意义,直线提升。放在五年前,大部分买房者更注重的是地段,这意味着升值潜力,还有配套资源、学区等。而现在,大家买房越来越注重品质和口碑,愿意为高品质和好口碑的楼盘支付一定溢价。“大多数房子是用来住的,房价不涨了,房子就像汽车市场一样,进入了一个成熟阶段。未来,房子将越来越成为美好生活的载体,而不再是暴富的途径。”阳光分析道。如此一来,买房者对房子品质的挑剔,对于美好生活的高要求,将成为一种常态,这将倒逼开发商以更低的成本做出更高品质的房子。长此以往,良币驱逐劣币。参考资料:1. 经纬找房:《尖岗山壹号花园:千万豪宅下“瓷砖雨”?》2. 海通证券:《详解预售制——政策分析及国际经验借鉴 》3. 南方都市报:《住烂尾楼的人:单亲妈妈身背房贷租不起房,有人花光积蓄未能入户》...
近日,各路科技媒体纷纷报道了一则新闻:澳大利亚生物科技初创公司 Cortical Labs 用人类脑细胞培育的“微型大脑” Dish Brain 学会了打乒乓球。这家公司早在两年前就开始关注“人造大脑”。彼时,他们正在建造“半机械大脑”,即把生物神经元嵌入到计算机芯片中,构成一个半生物,半机械的“微型大脑”。开发人员正尝试教微型大脑玩雅达利经典乒乓游戏 Pong。两年之后,他们成功了:由上百万个人脑细胞组成的 Dish Brain 正娴熟地在游戏里挥拍击打乒乓球。培养皿中的 Dish Brain | 图:Cortical Labs这项研究是如何实现的?报道里通常都是这样解释的:“Dish Brain下方铺设了微电极阵列,计算机将乒乓球的位置信息以电流的形式发送到电极上。神经元接受到电流刺激后做出挥拍反应,挥拍动作的方位信息再通过电流传回到计算机上。”很多人对于这段解释的理解是,Dish Brain 能够根据目标自主地调整动作。现实真的是这样吗?“人造大脑”是否真的能够拥有类似人类的智慧?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知道 Dish Brain 是什么,以及它是如何运作的。Dish Brain 属于“类器官”类器官是由各种干细胞培育而成的,正常器官的小型化,简易化版本。类器官培养起源于 2006 年,日本生物学家山中伸弥发现的一种混合蛋白质。这种蛋白质可以使皮肤细胞转化为“多能”干细胞,随后可以转化为神经元,肌肉细胞,或者血细胞。发育生物学家 Madeline Lancaster,在 2013 年采用该技术培育出第一个大脑类器官。其他研究人员很快也纷纷效仿,培养出了各种微型大脑。类脑器官荧光染色图 | 图:QuoraCortical Labs 实验中的“微型大脑”就是一个用人类诱导多能干细胞培育出的类脑器官。同大部分类脑研究一样,这项实验将大脑皮层作为培养对象,用来测试类脑在感观,运动等方面的能力。Dish Brain 真的能够自主运作吗?在很多类脑实验中,科学家都使用电刺激使神经元做出一些反应。Dish Brain 通过铺设在底部的微电极与计算机交流。首先,计算机将乒乓球的位置数据编码为电信号传达到微电极上。随着球不断移动位置,电流也被导向不同区域的电极:当球向左侧运动时,神经元左侧的电极被激活;当球向右侧运动时,则神经元右侧的电极被激活。随后,电流通过电极传达到 Dish Brain 的神经元。首先接收到位置信息的是感官区域神经元。感观神经元随即将电信号传给对应位置的运动神经元。运动神经元负责在正确的时机下达动作指令。最后,动作指令被传回计算机,经过解码后转变为挥拍动作。Dish Brain 培养以及计算机反馈流程| 图:Cortical Labs整个实验的关键在于,计算机为 Dish Brain 提供精确的动作反馈。每失掉一个球后,程序都会向神经元发送一个噪音信号。根据自由能量原则,大脑总是会通过下一次的动作修正来尽量避免噪音信号:每一次失球之后,就将击球位置向正确的方向移动一点点。这样,经过多个回合的训练后,大脑就能在正确的位置准确地击打到球了。由此可见,Dish brain 并不是完全自主地判断球的位置并做出回应,整个游戏中的反馈机制才是 Dish Brain 学习的关键。但这样的反馈机制是通过电刺激来传导的,神经元本身并不具备自主分析误差的能力。神经传导信息的方式 —— 电流通过电刺激给神经元传达信息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 18 世纪,科学家就发现神经系统是通过电信号传达信息的。意大利医生 Luigi Galvani 在一次实验中偶然发现,用微弱电流刺激已经死去的青蛙的大腿可以使肌肉收缩,拿开电流,肌肉则恢复到松弛状态。就这样,青蛙腿在电流的刺激下能够像活着时一样伸展,收缩。Luigi Galvani医生通过电流刺激使青蛙腿部肌肉收缩,伸展 | 图:History Today包括 Dish Brain 在内的大部分类脑实验中,通过电刺激引发的神经反应本质上和 “电流控制青蛙腿” 是相同的,只是一种完全生理性的,生物神经对电信号的应激表达。那么,没有电刺激的情况下,神经元能否自发对外界信息做出反应?2017年,哈佛大学的细胞生物学家 Paola Arlotta 用干细胞培育出了一个含有视觉细胞的微型大脑。实验发现,这些视觉细胞可以对光照作出反应。当用光照射培养皿时,视觉细胞会自发地开始放电。这种感光反应和人类视网膜上的光感细胞受到光刺激时的反应基本相同。人类视觉细胞 | 图:Quora不同的是,人类视网膜上的光感细胞受到光刺激后会以电信号的方式进一步向上级传达,通过视神经,经过丘脑,最后发送到视觉信息处理中心—— 枕叶( occipital lobe)。而在 Paola Arlotta 的实验中,虽然感光细胞对光照做出了明显的反应,但由于缺少更深层的神经网络,“微型大脑”并不具备进一步传导和分析光信号的能力。人类大脑枕叶 (Occipital Lobe)| 图:Biology Dictionary因此,即使类脑器官能够自发地对外界信息做出反应,也只能说明视觉细胞之间形成了电路,不能认为类脑器官真正“看”到了光。举一个自然世界的例子,就好比变色章鱼能够根据环境改变皮肤的颜色,但并不代表每个皮肤细胞都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那么,类脑是否能够自主地摄取信息,分辨信息?换句话说,类脑能否“有意识地”回应外界信息?通过脑电波寻找“意识”正常人类的大脑在活动时会产生有规律的脑电波,不同状态下的脑电波会在强度,形态,和时间相关性上大相径庭。如果借鉴临床上对于意识的判定标准,有意识的大脑相比于无意识状态下呈现的脑电波更加复杂且难以预测。不同状态下脑电波形态 | 图:Myndlift医学上通常认为植物人或者处于昏迷状态的大脑是不具备意识的。但有研究显示,植物人或昏迷状态的大脑或许也能对外界刺激做出一些微妙的反应:当病人被要求思考关于走路的问题时,大脑皮层的运动信息处理区域显示被激活。但显然,这种激活状态并不能代表“意识”真的存在。最接近有“意识”的类脑研究来自于加利福尼亚大学的Muotri教授及其团队。研究者们通过诱导干细胞培育出了一个微型“大脑皮层”,并且探测到了非常类似于早产婴儿的脑电波信号。在培养进行到两个月左右时,研究人员监测到大脑类器官出现了脑电波活动,当时这些信号还非常稀疏,频率一致,与人类大脑发育早期的模式相似。随着类器官继续发育,它们开始以不同频率产生脑电波,信号也变得更加规律。通过对比 6 - 9 月龄的婴儿脑电波,研究者发现类脑在每个阶段都表现出了与同时期婴儿十分相似的脑电波,因此研究者认为类脑基本上模拟了人类大脑初期的发育过程。类脑培养及脑电波变化 | 图:Moutri Lab而对这项研究的质疑主要在于,类似早产儿的脑电波并不意味着可以将类脑与婴儿大脑划等号。婴儿的脑电波与成人不同,往往呈现出非常杂乱,无规律的波动。婴儿脑电波数据库的建造者 Helsinki 大学教授 Sampsa Vanhatalo 认为,由于婴儿脑电波信号的杂乱和无序性,研究者很难明确归纳各个时期婴儿的脑电波图像特征。这就导致了将类脑器官的脑电波信号与婴儿对比本质上就不具有客观的关联性。孕期不同阶段婴儿的脑电波形态 | 图:NCBI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的学术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说明什么才是“意识”。模糊定义“意识”翻译成英文有两种表达:awareness 和 consciousness. 前者更多被用来表达对事物具有认知,而后者则表示对“认知”这件事本身具有认知(或者可以称作“元认知”)。说到底,这两种定义的差别在于是否能够明确认识到“自我”。由于大脑功能具有整体性,负责特定功能的脑区需要其他脑区的配合才能使我们在日常活动中游刃有余。因此,功能和脑区并不是简单的一对一联系。这个逻辑对于“意识”而言也同样适用。大脑中不同区域神经元之间互相连接 | 图:ResearchGate例如,根据一种称为综合信息论的思想,意识是神经元网络在大脑中连接的密集程度的产物。相互作用的神经元越多,意识的程度就越高—— 这个量被称为 phi。如果 phi 大于零,则认为机体是有意识的。由于神经元的连接程度往往和思维能力成正比,这里的 phi 可以被具象地理解为认知水平或智力。因此,这个理论所定义的“意识”更加侧重“awareness”, 即对世界的认知。如果遵循这样的定义,那么绝大部分的动物都具有意识。这样定义的“意识”似乎更接近于“感观”。例如视觉,听觉,触觉等等,都属于感官的范畴。感官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基本都有对应的脑区。例如,前文提到的视觉信息处理区域在枕叶。视觉信息到达枕叶后首先被分解为一个个特征,比如形状,亮度,颜色等等;然后,这些基础信息被上传到更高层的处理系统,在这里完成物体识别,最终形成我们眼中看到的图像。这个流程好像和计算机的深度学习模型雷同?没错,深度学习正是模拟人脑的神经网络进行搭建的。不同之处在于,计算机神经网路是基于大数据采集,提炼出特征,“从下之上”地建立的一套模型。而人脑和动物的大脑能够依靠主观判断,认识到“我要做什么”,从而根据目标“从上至下”地搜索特定信息。例如,当你的胃向大脑传递信号“我饿了”,你的大脑则会下达指令“寻找食物”。通过注意力机制,视觉系统最终会将目光锁定在食物上 ——这就是人脑与计算机最本质的区别:自主性。意识的自主性自主性在意识中的体现在于,能够识别并突出“自我”。相比于前文引用的综合信息论,这样定义的“意识”更加接近于“consciousness”.笛卡尔的名言 “我思,故我在” 就反映了“自我”对于意识的重要性。哲学上对于“主观意识”的讨论不止于此,但对于脑科学来说,值得关注的重点在于意识是由哪里产生的。这个问题早在现代医学诞生之前就出现了,当时有两派观点:一派认为意识不能脱离肉体独自存在,产生意识的地方位于大脑深处,一个很小的球状组织里(现代医学中的杏仁核);另一派观点则认为意识和肉体是分离的,意识客观存在。法国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勒内·笛卡尔 | 图:The MIT Press Reader虽然这个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答案,但对于“自我”的感知在大脑里是有迹可循的。例如,研究发现当大脑思考与“自我”相关的内容(如个人价值,和亲人的关系等)时,大脑皮层前额叶内侧的一片区域被显著激活。大脑中与自我相关的区域:前额叶内侧 | 图:Youtube自我意识驱动的“自主性”或许是生物主动摄取信息,做出行动的关键。这种带有目的,主动探索世界的意识是在进化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的。和现代生物不同,早期的生物并没有大脑皮层。它们的大脑仅仅包含着一些调控生命体基本运作的神经组织。例如控制生物进食,体温,以及昼夜节律等功能的下丘脑,和负责情绪感知的杏仁核。早期生物的大脑只有图中绿色的部分,大脑皮层(图中蓝色区域)是逐渐进化出来的 | 图:Dreamstime这些脑组织不具备高等的思维能力,不能让生物“自主地”探索外界世界。因此,早期生物的生命活动只是一些简单的应激反应。而代表着高等思维能力的大脑皮层直到2亿多年前才进化出来。至此,生物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意识”。意识的 “幕后”关于 Dish Brain 是否具有意识的问题,现在看来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尽管各种研究显示,类脑具有正常大脑的活动表征,但是这些表征仅仅停留在最浅层的神经元活动上。讽刺的是,现实往往存在悖论。高度抽象的“意识”也是由各种感观和过往的学习经历杂糅而成,脱离具象的感观基础谈“意识”或许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方向。但至少在现在,仅仅通过神经元对电刺激产生的反应就判断其具有“意识”依然为时尚早。在未来,人工智能或类脑的计算能力也许会远远超过人类大脑。在某些领域里,人类甚至需要完全依赖人工智能来完成复杂的计算工作。但人脑在计算之外,通过种种经历和感观赋予我们的感受,依然是目前的技术难以比拟的。正如费尔德曼 - 巴雷特所说:“你曾经有过的每一个想法,你学到的每一个概念,你经历过的每一种情绪,以及你所看到、听到、闻到、尝到或触摸到的一切,都包括关于你身体状态的数据。你不会以这种方式体验你的精神生活,但那是 ‘幕后’ 发生的事情。”...
1月20日,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公众号“清廉丽水”发布消息,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家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莲都区监委监察调查。王家俊,男,汉族,1978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曾任财通基金总经理王家俊去年10月已离任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10月16日,财通基金发布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公告,王家俊因为个人原因离任总经理,离任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同时,另一份公告显示,财通基金的副总经理汪海,代任财通基金总经理。上述王家俊被查的通告,是他离任财通基金总经理后,时隔三个月,再次见诸公告。公开资料显示,王家俊于2011年财通基金成立之初便加入公司,并于2016年9月20日接任财通基金总经理一职,已逾5年。直到2021年离任财通基金,他在财通基金任职长达十年之久。从他公开履历来看,王家俊在金融行业有着丰富的经历:他历任东方证券遵义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汇添富基金南方大区经理及券商渠道负责人、南方分公司总经理、全国渠道销售总监兼华东分公司总经理,财通基金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常务副总经理,直到任职财通基金总经理。王家俊所在的财通基金,由于擅长定增业务而被行业冠以“定增王”的称号。在王家俊担任财通基金总经理期间,他曾接受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希望财通基金成为行业“特色资产”的代名词,定位于“在某些细分领域差异化竞争的公募基金公司”。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财通基金总管理规模435.96亿元,其中,非货基规模353亿元,权益类基金规模140亿元左右。目前,财通基金的股东构成为,财通证券持股比例40%,为财通基金第一大股东;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都是持股30%,共列第二大股东。在去年离职之际,王家俊曾经接受媒体采访,他自我反思称,在公司管理中错失过一些发展机会。作为总经理,更应该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负责,相对淡化当年利润指标。具体来看,一是“在公司有较高美誉度和利润空间的时候错失了招募优秀人才的机会”;二是错失2018年-2019年间固收业务的发展机会,令财通基金未能抢占先机。“这都是因为自己前瞻性考虑不足,没有做好人才和业务的储备布局,过度沉醉在自身优势业务中的后果。”多起基金从业人员“落马”监管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专项工作近年来,基金行业、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陆续出现过一些“被调查”的情况。2021年5月,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江苏”发布推文,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本”)原副总经理吴言林涉嫌严重违法,正接受监察调查。吴言林被查,是资本市场又一高管被查,也是全国首例第三方基金代销机构实控人被调查的案例。南方资本相关人士表示,吴言林已经于2017年3月从公司辞职,其涉嫌严重违法,是员工的个人行为。2020年11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东海基金存在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将对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自律调查。2019年11月,上海至善股权投资基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公司实控人吕邦政、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建乐、执行总裁卓栋炜、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裘文杰已被刑事拘留。2018年9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海富通基金原基金经理谢志刚,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趋同交易5500万元,非法获利270万元,一审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型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事实上,随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数量不断攀升,从业人员数量快速增多,从业人员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道德风险隐患有所增加。而为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监管层也在不断健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机制,开展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专项工作。2021年9月,证监会就开展了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专项工作,按照“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思路,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监管执法,优化监管手段。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管理。三是强化行业自律,形成外部约束。证监会还将组织开展行业自查、现场检查,督促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道德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切实维护行业利益和形象,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五六年前,本地人想找一位担保人,基本上是‘一句话的事’。如今想在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找到一位能给银行贷款做担保的担保人,难度不亚于寻找真正的草原野马。”她表示。从古至今,解决农民的信用问题,实现金融服务的下沉都是难题。对于务农为生,缺乏抵押物和稳定工资收入来源的农民来说,想从风控严格的银行手里获得贷款并不容易。这一困境下,农户联保贷款这一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通过多个农户之间互担互保实现增信,解决了缺乏抵押和担保的难题,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在2010年前后,这一贷款模式在国内盛行,许多银行快速落地扩张这一业务,但因为农户本身信用资质较差,这一模式很快引起了一系列问题,不少地方因此在短时间内不良激增。因而近年来,农户联保贷款这一模式在国内热度消退,在很多地方已经被纯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所取代。而当今主流的农户联保贷款模式里,银行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通常设置了额外的增信担保条件,也就是需要资信条件更好的担保人才能审批放款。这一模式在执行中确实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银行的坏账问题,但从担保人的层面看,不少原本信用良好的担保人,因为帮助农户增信而被贷款套住,乃至成为信用黑户,陷入了另一重困境。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的退休教师李泰山(化名)正身处这种困境之中,李泰山的女儿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因为在2014年给“农户联保贷款”做了增信担保人,2015年因为借款人失信,李泰山的存款被划转,资产被冻结,但身患严重的慢阻肺,隔三岔五看病的钱都拿不出来,看病只能靠女儿资助。2021年,法院进一步对李泰山下发了限制消费令,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等交通工具出行,这对原本需往返北京和内蒙古看病的李泰山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近年来,农户联保贷款这一模式在国内热度消退,在很多地方已经被纯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所取代。视觉中国从“一句话的事儿”到“无人敢担保”据李泰山女儿提供的贷款合同和判决书等相关材料,结合李泰山女儿、借款人闫军(化名),村镇银行相关人士等人的陈述,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原了这起案件的始末。据了解,当地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有农户联保贷款,三个农户可以组成一个联保小组,每户需要各自找一名“挣工资”的人做增信进行担保,满足条件银行就可以为联保小组放款。李泰山女儿回忆,2014年1月底,一个亲戚找到李泰山,说自家亲戚闫军和闫波(化名)和另外1个村民想从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贷9万元“农户联保贷款”,由于资信不够,需要各自再找一个“挣工资”的人做增信,让李泰山给闫军的3万元贷款做担保。由于有亲戚做中间人,身边也有不少人为这种“农户联保贷款”做增信担保人,李泰山爽快地答应了。2014年9月,贷款到期之后,借款人违约,只有闫军归还了3万元本金,其余借款人未向银行还款,银行因此冻结了闫军的住宅一套、车辆一部,闫波的住宅一套、李泰山和闫波的银行存款,并起诉到法院,李泰山此时发现,自己原来是这笔“农户联保贷款”的唯一担保人。随后,李泰山多次联系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提到自己是极重度慢阻肺病人,近年来多次被抢救,治病花了30余万元,存款还要用于看病。要求银行处置真正的借款人资产,不够的部分再由自己偿还。因为该笔农户联保小组成员为闫军夫妇等六人,合同写明是由联保小组为其他成员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但银行并未认可李泰山的协商方案,首先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泰山名下资产,在2019年至2020年将李泰山7.7万元存款划转至银行;并在2019年12月6日,四子王旗法院已经下发终结该案执行的裁定书后,于2019年12月23日,继续划转李泰山的30700元,这令李泰山和家人无法接受。此外,因案件持续7年多,除利息外,还产生了大量罚息,导致目前已合计归还本息16.6万余元,但依然未结清欠款。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银行目前已停止对该笔欠款进行计息,剩余欠款总额为3万余元。而李泰山及其女儿目前已起诉借款人,但因借款人车辆等资产被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查封,暂无资产可以执行。李泰山还对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在终结执行裁定后依旧划扣其三万余元,以及限制消费令等行为提出复议,目前暂未得到进一步批复。李泰山女儿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借款人虽然没有存款,但其名下明明有房产、车、羊等可执行资产,银行却依旧坚持优先执行身患重病的担保人资产,这令其不能理解和接受。至于银行为何优先执行担保人资产,李泰山女儿告诉记者,此前有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李泰山有工作和工资、存款,执行起来更容易。李泰山女儿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在当地较为普遍,也有其他有公职的担保人因此被强制冻结和执行资产,而真正的借款人却未被追索。在当地农户频频失信和担保人被强制履约的现状下,“在五六年前,本地人想找一位担保人,基本上是‘一句话的事’。如今想在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找到一位能给银行贷款做担保的担保人,难度不亚于寻找真正的草原野马,已无人敢担保。”她表示。模式之争在个案之下,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上从担保盛行到少有人敢担保,农户联保贷款是否存在共性问题?李泰山女儿认为,银行在流程、风控上存在瑕疵。如,已经认定三位借款人资信评级为一级,本无需担保,银行要求额外寻求担保并在实际中出现违约,说明其资信评级不准确,实则是将银行风险转嫁至担保人身上;且在贷前审查有未尽之责,未发现三位借款人其实并非都有真实借款需求,另外两位借款人只是帮助闫军借款,而闫军又将钱部分借给其妹,导致违约风险加大等。李泰山女儿告诉记者,根据2000年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农户联保贷款由相互之间较为熟悉的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相互担保、监督、制约,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联保小组之间应该既是借款人又是担保人,彼此间有利益,而有些地方在执行中变形,进一步拉入非借款人的增信人,进行额外担保,将高风险转移至担保人,甚至出现了很多借款人恶意不还款,担保人变为实际还款人的例子,这种模式有不合理之处。对此,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其对农户联保贷款的模式理解有所偏颇。从过去多年金融机构对农户联保的实现情况看,过去只有联保小组间的互担互保模式盛行,但这种模式更容易出现不还,机构普遍反馈坏账很高。此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农户联保贷款下,出现几家人联合起来贷更高额度、但实际只有一人使用的情况比较普遍,甚至骗贷情况也时有发生。山东某县知名企业的财务总监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地之前流行五户联保,信用社和农行都有推广,村上不少村民都有信用证和额度,但是因为坏账率太高,这种产品早就不做了。现在都是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从村上情况看,通常贷款的是有经营需求的,一般农户较少。“联保贷款盛行时,一个村就有好几户骗贷或者跑路,虽然违约者也会上黑名单被追讨,但一起参与联保者也会遭殃,存款、资产都被冻结,有些员工会提出不能发工资到自己名下卡上,因为有担保,发到银行卡上就会被扣走,每年都有员工要求发现金或者把工资汇入亲友账户中。”她指出。当地农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当地已经没有农户联保贷款产品,取而代之的纯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三十万,额度审批完全线上化、自动化,不能人工干预,通常需要农户有一定的流水、资产、经营等相关证明,结合大数据审批和放款。通常来说,能获得信用贷款的农户资信情况也较好。前述监管人士还指出,从这一案例来看,不能认为联保模式被机构滥用了,因为联保解决的本身就是农户贷款的可获得性问题,银行从风控角度是不想给农民放款的,要解决农民的信用缺失问题只能依靠增信,金融机构的贷前贷后管理是从机构自身风险管理出发的。他进一步指出,其实并没有所谓额外担保的概念,农户联保贷款也并没有所谓的标准或绝对正确的模式,它本身还属于创新性、实验性的金融产品,具体条款放款机构是可以自己在合法合规原则下进行调整。农户联保的风险主要在于存在借款人不还,担保人也不还的问题。越是信用环境差的地方,越需要增信,但信用环境差的地方,也最不重视信用,容易出现一人不还 ,一个小组都不还的问题。所以现在联保贷款的机构会更倾向于做有亲属关系的贷款,增加一些信用成本和契约性。如果没有联保与担保增信,大多数农户不能满足信用贷款和抵押的条件,更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农户获得贷款只会更难。“这一案件的争议之处或许在于强制执行层面,为何借款人有资产还款却优先执行担保人,以及是否影响了重病担保人的生命权,这是当事人可以与法院、银行进一步申诉之处。”他表示。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法律层面看,这一案件担保关系较为清晰,银行层面或有些许瑕疵,但这一产品模式就是普通的担保贷款,契约合同在法院也已被认定有效,那么就不太会对履约的结果产生影响。担保人需要意识到担保本身承担怎样的责任,既然承担连带责任,从执行层面通常是谁有钱就执行谁。核心是解决农民信用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农户联保贷款从法律和业务层面或许认定较为简单和清晰,但实际中因担保产生的纠纷频发,类似李泰山的案例不在少数。《西部金融》一篇文章指出,2012年至2015年间,涉及农户联保贷款纠纷的民事案件4708件,刑事案件81件。一审判决结案的民事案件占98.94%,二审判决结案的民事案件占0.97%。且结案的也并不意味着已得到妥善处理。尤其农户联保贷款本身就是极度下沉的三农产品,当地普遍收入水平不高,担保人因此背上数万乃至数十万的债务,对不少家庭来说是较为沉重的打击。前述接近监管人士指出,担保纠纷多发很多是因为担保人自身在签署担保合同时并未充分意识到风险,因为人情、熟人关系或者一些利益好处就签署了担保合同。但是合同一旦签署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很多担保人在出事之后觉得很冤枉,但担保本身就是一种增信,本身就意味着风险,所以在签署担保合同前一定要慎之又慎。当前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和法律教育都很不够,这也是纠纷多发的原因之一。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当前农户联保贷款必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如果需要进一步提升严谨性,银行可以进一步在流程上复杂化,比如签订担保协议必须录音录像,必须要求几方同时在场,必须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等,但如果过分追求严谨也会增加更多成本和难度,大大降低效率,在执行层面可操作性不大。终极解决方案还是要回归解决农民的信用问题,如让农民有抵押物,可以实现土地流转,那么就不需要他人担保;另外银行和征信机构也可以利用更多数据和模型来判断农户的风险,从而进行纯信用放款。但目前农民的信用问题依然是较难破解的难题。此外,针对农户联保贷款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也进行过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以及该学院金融系博士生赵岩青曾在《农户联保贷款有效性问题研究》论文中从五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一、要增强联保小组内成员间的利益相关性,强化熟人“网络”因素;二、要增强农户的信用观念;三、增强动态激励机制在借贷双方间的持续博弈中所发挥的作用,如对提前还贷的农户进行优惠、激励等;四、要推动金融机构及信贷人员的直接收益与贷款发放额和贷款风险挂钩,以发挥具体经办人识别、防范风险的作用;五、法律执行难是困扰此类贷款的一大问题,建议加大所在村、镇的行政处罚力度,比如将其与农田、宅基地或其他福利相挂钩,加大农户违约成本。华中某村镇银行相关业务人士指出,联保贷款还是为很多农户解决了贷款难的问题,当然难免出现失信情况,对银行来说,总体思路是一致的,无论是宣传教育、合约、处罚还是激励,核心都是加强农民的金融和风险意识,培养信用,但信用的培养需要时间和周期,银行需要更下沉、更细致地开展工作。...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倡导合理、适度购买衣物,探索实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停车费政策……条条跟你的消费、钱袋子有关!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拉大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拉大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生活垃圾处理逐步实行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方案》提到,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资料图。杜晓芳 摄鼓励绿色衣着,倡导合理、适度购买衣物《方案》提出,鼓励推行绿色衣着消费。推广应用绿色纤维制备、高效节能印染、废旧纤维循环利用等装备和技术,提高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使用比例,提供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服装。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更多采购具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的制服、校服。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照实际需要合理、适度购买衣物。探索实施全国绿色消费积分制度《方案》提出,探索实施全国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建立本地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激励绿色消费。资料图:市民在商场购物。中新社发 孙汉仑 摄探索实行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停车费政策《方案》提出,逐步扩大新能源车和传统燃料车辆使用成本梯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方案》要求,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LNG发展。资料图: 2021(第十三届)深圳国际车展现场。 陈文 摄鼓励车企研发推广适合农民的质优价廉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网络直播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方案》提出,完善短视频直播、直播带货等网络直播标准,进一步规范直播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数据流量造假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遏制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倡导理性、健康的直播文化。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方案》提到,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倡导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对2003年2月1日实施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天正式发布。(相关阅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规定》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在我国三十多年的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人民法院切实履行证券商事审判工作职责,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的“痼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随着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有必要对原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市场发展和司法实践需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监管部门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以及地方法院进行充分沟通,完成了《规定》的修改工作。按照“立足审判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思路,《规定》在整合原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15条重要内容,全文共计35条,分八个部分,重点围绕取消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后,人民法院受理与审理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细化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过错、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和损失计算、诉讼时效等问题。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财务造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交易对手方财务造假、上市公司业务相关方帮助进行财务造假等情形下相关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剑指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顽瘴痼疾,依法提高违法违规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行为,依法追究证券虚假陈述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是投资者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司法解释的修改和发布,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零容忍”要求,依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民事责任制度的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市场制度供给,畅通了投资者的权利救济渠道,夯实了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的规则基础,健全了中国特色证券司法体制,为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据介绍,针对废除前置程序后,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举证、认证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将同步下发联合通知,对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和证监会的专业支持、案件调查等方面作出衔接性安排,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 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21日法释〔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证券过程中实施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本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发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第三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二、虚假陈述的认定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第五条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构成虚假陈述的,依照本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内幕交易的,依照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的,依照该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六条原告以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为由主张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信息披露文件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的;(二)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的;(三)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的。前款所称的重大差异,可以参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认定。第七条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发布具有虚假陈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以披露日为实施日;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方式实施虚假陈述的,以该虚假陈述的内容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媒体上首次公布之日为实施日。信息披露文件或者相关报导内容在交易日收市后发布的,以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因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构成误导性陈述,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构成重大遗漏的,以应当披露相关信息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第八条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开交易市场对相关信息的反应等证据,判断投资者是否知悉了虚假陈述。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外,下列日期应当认定为揭露日:(一)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二)证券交易场所等自律管理组织因虚假陈述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信息公布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的虚假陈述呈连续状态的,以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为揭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多个相互独立的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认定其揭露日。第九条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自行更正虚假陈述之日。三、重大性及交易因果关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一)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二)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三)虚假陈述的实施、揭露或者更正导致相关证券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明显的变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被告提交证据足以证明虚假陈述并未导致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不具有重大性。被告能够证明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并以此抗辩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一条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二)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三)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第十二条被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一)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二)原告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三)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四)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五)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四、过错认定第十三条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三条所称的过错,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行为人故意制作、出具存在虚假陈述的信息披露文件,或者明知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而不予指明、予以发布;(二)行为人严重违反注意义务,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的形成或者发布存在过失。第十四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张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在信息披露资料的形成和发布等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取得和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为核验相关信息所采取的措施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前款所列人员不能提供勤勉尽责的相应证据,仅以其不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无相关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相信发行人或者管理层提供的资料、相信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理由主张其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书面方式发表附具体理由的意见并依法披露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在审议、审核信息披露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第十六条独立董事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一)在签署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之前,对不属于自身专业领域的相关具体问题,借助会计、法律等专门职业的帮助仍然未能发现问题的;(二)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发现虚假陈述后及时向发行人提出异议并监督整改或者向证券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三)在独立意见中对虚假陈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并说明具体理由的,但在审议、审核相关文件时投赞成票的除外;(四)因发行人拒绝、阻碍其履行职责,导致无法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作出判断,并及时向证券交易场所、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的;(五)能够证明勤勉尽责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履职期间能够按照法律、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的,或者在虚假陈述被揭露后及时督促发行人整改且效果较为明显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其过错情况。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第十七条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内部审核意见等证据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一)已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二)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没有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尽职调查和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部分内容与真实情况相符;(三)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有合理理由排除了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挂牌和定向发行推荐业务的证券公司,适用前款规定。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考行业执业规范规定的工作范围和程序要求等内容,结合其核查、验证工作底稿等相关证据,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限于其工作范围和专业领域。证券服务机构依赖保荐机构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基础工作或者专业意见致使其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陈述,能够证明其对所依赖的基础工作或者专业意见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排除了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一)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核查手段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存在错误的;(二)审计业务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等相关单位提供不实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发现的;(三)已对发行人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发表了审慎审计意见的;(四)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其他情形。五、责任主体第二十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原告起诉请求直接判令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本规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发行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要求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赔偿实际支付的赔偿款、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用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所提供的信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该交易对方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条有证据证明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以及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等明知发行人实施财务造假活动,仍然为其提供相关交易合同、发票、存款证明等予以配合,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其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十三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与追偿,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但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责任主体以存在约定为由,请求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偿其因虚假陈述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六、损失认定第二十四条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导致原告损失的,原告有权请求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损失。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第二十六条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在虚假陈述揭露或更正后,为将原告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为基准日。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集中交易累计换手率在10个交易日内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1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在30个交易日内未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为损失计算的基准价格。无法依前款规定确定基准价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专业意见,参考对相关行业进行投资时的通常估值方法,确定基准价格。第二十七条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买入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二)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基准日之前未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基准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卖出的股票数量。第二十八条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卖出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买回的股票,按买回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买回的股票数量;(二)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基准日之前未买回的股票,按基准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买回的股票数量。第二十九条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已经除权的证券,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市场参与主体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产品,在确定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时,每个产品应当单独计算。投资者及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产品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投资的,应当将各证券账户合并,所有交易按照成交时间排序,以确定其实际交易及损失情况。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导致原告损失的其他原因等案件基本事实,确定赔偿责任范围。被告能够举证证明原告的损失部分或者全部是由他人操纵市场、证券市场的风险、证券市场对特定事件的过度反应、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对其关于相应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抗辩,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七、诉讼时效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揭露日与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为准。对于虚假陈述责任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责任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三十三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部分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起诉行为对所有具有同类诉讼请求的权利人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在普通代表人诉讼中,未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开始计算。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后申请撤回权利登记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自撤回权利登记之次日重新开始计算。投资者保护机构依照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后,投资者声明退出诉讼的,其诉讼时效自声明退出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八、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证券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本规定所称监管部门,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本规定所称发行人,包括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本规定所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包括该日;所称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不包括该日。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反骗大叔按:“为了10几块我被骗了好几万块!”这是很多刷单骗局受害者共同的经历;“抱着玩玩的心态,几十几百(的损失)也在我的承受范围内。”这是大多受害者在被骗之前共同的想法。做一个任务、领钱;下一个APP、领钱;进群、做更大的任务、还是能领到钱……如果我不继续做,前面的辛苦都白费了;反正大家都这样,如果我不做就成了异类……“他们就是一点一点的套路我,来打消我的顾虑和防备,让我觉得他们就是正规兼职。”刷单骗局就是这样,当你觉得正常了,骗局就开始了。很多受害者并不是毫无社会经验的小白,相反在刚开始的时候是充满戒备的,甚至没报任何能赚到钱的希望,但骗子一次又一次的给了他们“惊喜”,打了他们的脸,让很多人误以为自己想多了,想错了。当受害者开始否定自己最初的判断时,往往会陷得更深。因为会有一个潜意识不停的告诉你“你想多了,你之前的判断是错的。”当受害者终于不得不承认自己真的被骗了的时候,又会被骗子精准拿捏,为了挽回损失而投入更多的钱,也就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所以,反骗大叔提醒您:所有的刷单操作都是骗局!所有的刷单操作都是骗局!!所有的刷单操作都是骗局!!!不要参与!不要参与!!不要参与!!!本期《凰家反骗局》联合腾讯卫士,根据受害人真实经历,推出“吞金来信”策划短视频,为您揭秘刷单骗局的全部套路!以下为视频文字实录:Q:说说具体情况吧W:做人真不能贪小便宜,为了10几块我被骗了好几万块我当时是收到一条做兼职的短信,我就加了对方,抱着玩玩的心态。哎呦~就为了那十几块,我就做了任务。开始我还很开心,就觉得很容易嘛,第一天我一口气做了好几个任务,都领到钱。Q:当时就相信了?W:对的。第二天的时候,对方开始就叫我们任务群里的人下了个APP,下完我又领了10几块,当时就觉得轻松加愉快,我就只下了个app我就能领钱。Q:没有察觉异常W:他们就是一点一点的套路我,来打消我的顾虑和防备,让我觉得他们就是正规兼职。W:下完APP后他们就重新拉了个群,群里面发布的是一些点赞关注或几十几百的小单任务,一切都很顺利,甚至让我觉得我就职业做这种兼职比上班来得自由自在。然后第三天,当我做了第一个任务的时候她告诉我三个任务结一次,我其实是有疑虑的,但几十几百的任务,我还是觉得在我承受范围内,如果被骗了我也能承受。关键,关键是最最最绝的地方,哈,她返给我了,你知道吧!(苦笑)他返我了。Q:把产生的疑虑瞬间打消了。就上当的开始了?W:后面我就自然的接受了连单,但是这一次金额有点大,我没那么多钱,但是我不做完我前面做任务的钱结不了,我就想行吧我就往里面充了5000,但是当我做完这个任务,他说,还有一个任务,我其实有点慌了,可就想快点做完把钱取回来,当我做完第三个任务,他告诉我还有一个任务,我,那个群里其他人也是这样的,我就感觉大家都这样,我如果有其他想法我就是个另类。我就找我身边的朋友借钱,这时候,我已经往里垫了4万多了,但是他告诉我还有一个任务,我求他退我钱,我不做了。Q:那还能联系上吗?W:可以。他还在骗我。他说不行如果中断任务前面的钱都无法取出,就还有最后一单,那时候就是一直陷在里面,就想快点吧任务做完,于是找了身边的朋友又借了一圈,钱凑齐做完后,他说我超时了,还需要在做一单,(哭哭)我,我知道我应该是被骗了Q:发生了之后,怎么办的W:我找家人先帮我把借朋友的钱给还上了,现在就是活着工作,还钱。希望大家都多了解一下这些骗子的陷阱吧,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我现在真的是后悔都没用了。...
“冬至这天把我从睡梦里叫醒的不是饺子,而是银行卡里的钱没了!”近日,北京通州的刘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称,2021年12月21日深夜自己手机里收到了上百条验证码短信,醒来后发现名下多个银行卡被绑定中国移动“和包快捷支付”,其中一张银行卡被盗刷8640元,“其他银行卡也被绑定了,只是里面没有钱,真的是细思极恐。”刘女士名下多张银行卡深夜被绑定和包支付刘女士说,经警方调查,她经历的是一种新型技术类网络盗刷,通过“嗅探”技术窃取登录验证码来实现盗刷银行卡。事发后,她要求被盗刷银行卡发卡行追回款项,至今一个多月仍未完全追回。1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刘女士报案的派出所,警方表示该案目前仍在调查中。对此,发卡行农业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追回1650元,仍有6990元正在处理中。刘女士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来警醒大众,引起相关部门对“嗅探”盗刷案件的重视,“如果是我被诈骗自己泄露了银行卡信息,我认倒霉,但我就是在睡觉,银行卡却被盗刷了,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就有可能发生在更多人身上。”睡梦中手机收到上百条验证码,银行卡被盗刷2021年12月21日凌晨,正在睡熟的李女士被手机铃声吵醒,“是中国银联的自动语音机器人打来的,第一个我挂掉了,因为不知道是什么事,第二个接起来,语音播报说我卡内的钱被快捷支付转走了,问我是不是本人操作,当时我就睡意全无了。”打开手机后,李女士发现一夜之间手机里多了上百条验证码,来自各个银行、支付宝等平台,如“开通和包支付账户”“重置支付密码”“签约银行卡等”,看到这些短信,李女士第一时间把手机调成了飞行模式,后来不放心,直接关机了。一大早李女士就赶到银行查询银行卡流水,打开手机后她发现,自己名下大多数银行卡都被开通了中国移动“和包快捷支付”,“除了一张存款最多的招商银行卡,其他卡都开通了。”李女士说,自己的其他银行卡中都没有存款,但一张农业银行的公积金联名银行卡被盗刷了8640元。李女士说,经查询,被盗刷的钱分为14笔,均通过中国移动“和包快捷支付”进行消费,其中1650元用于苹果公司消费,6990元用于“(特约)时韵(广告宣传)”。对于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刘女士十分不解,“我平时工作很忙,从来不打游戏,也不是手机依赖者,可以确定自己也没有点开过任何可疑的链接,而且被盗刷的公积金卡,从未进行过网络支付和绑定交易,只是每年定期去银行取现,这样的银行卡信息都能泄露,什么才是安全的?”刘女士称,自己多次向中国移动就“被乱发验证码、乱开钱包支付业务”投诉,但答复均是“没有任何责任”。同时,刘女士也要求被盗刷银行卡的开卡银行进行追款。她称,经银行调查,被盗款项一部分进入了非她名下的苹果账户进行充值消费,苹果公司查询后锁定了该账号消费,但因账户中没有余额而尚未处理,“我们要求苹果公司提供账户信息,但他们以对用户的隐私保护为由,拒绝提供。”另一部分显示“(特约)时韵(广告宣传)”的被盗款项则显示进入了杭州市民卡。银行:已追回部分被盗刷款项事发后,刘女士第一时间向北京通州九棵树派出所报警。她说,警方表示,经调查,她遭遇的是一种新型技术类网络盗刷,“就是通过伪基站获取手机信号,窃取登录验证码,从而进行盗刷行为,是一种不需要接触的‘嗅探’技术。”澎湃新闻了解到,近些年,“嗅探”盗刷银行卡事件屡见不鲜。近日,山东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也侦破了辖区内首例利用“嗅探”技术盗刷资金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通过架设伪基站,使用“嗅探”设备获取一定范围内的手机号码,被获取手机号码收到的短信内容也会自动显示在“嗅探”系统电脑上,随后犯罪嫌疑人再用获取的手机号登录支付平台,使用“嗅探”设备截获验证码等信息,进一步获取该手机用户的详细关联信息,最终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账户资金盗刷。1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通州九棵树派出所,警方表示该案目前仍在调查中。同日,中国移动和包支付客服人员表示,“和包支付”绑定银行卡,确实不需要人脸识别等本人验证方式,提供银行卡号和手机验证码即可完成绑定。对于刘女士银行卡被盗刷一事,客服人员表示需要反馈给客服代表进行处理,截至发稿尚未进一步回应。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此,刘女士也多次要求被盗银行卡开户行农业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追回被盗款项。1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农业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为刘女士追回被盗款项,其中用于美国苹果公司消费的1650元已经拨款至农业银行,“现在处于60至90天的争议期,如果苹果公司方面不提起复议,钱就能返还到刘女士账户中。”而剩余的6990元,还在处理阶段。如今距离银行卡被盗刷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刘女士仍然心有余悸,“其他银行卡都被绑定了‘和包支付’,只是里面没有钱,真的是细思极恐。”刘女士说,被盗次日凌晨她又收到了一条验证码,在此之后,她睡前都会将手机关机,而且解绑了所有银行卡的网上支付,“虽然移动支付很便捷,但和安全是矛盾的,我不想再有被惊醒的夜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