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3000万元交给在券商工作的好友代炒期货,结果3个月后亏得只剩45万元,这么魔幻的故事却真实地发生在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身上。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则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文书,揭露了2015年一桩因期货爆仓引发的悲剧。该法律文书显示,生于1955年的老太太周某,将Z券商、Z期货公司以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这三位被告共同赔偿损失2954.94万元及利息损失575.29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来,2015年4月,周某在邻居兼好友李某的陪同下,在Z券商开户并入金3000万元,同时开通了期货账户。而李某本人则是Z券商的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值得一提的是,周某与李某相识已久,早在案发十年前的2005年起,周某便一直委托李某操作其证券账户,且有盈利。谁知不到3个月时间,遇到了2015年年中的极端行情,因期货爆仓,账户里只剩45万元。周某便将李某及Z券商、Z期货公司告上法庭,周某称李某擅自修改其账户密码并多次交易操作,导致巨额损失。据悉,二人还曾签订《关于挽回损失计划》,李某承诺将其一套别墅变现补偿给周某。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为接受周某委托操作期货账户,并在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使用周某期货账户进行大量频繁的期货交易。期间,李某擅自修改账户密码并未告知周某交易情况,从而造成账户发生巨大损失,存在重大过失,认定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1927.66万元)。而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期货交易风险也应当有充分的注意义务。关于Z券商、Z期货公司对于周某的损失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最高法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Z证券公司、Z期货公司在本案整个开户环节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裁判文书网显示,这桩发生于2015年的纠纷,历经一审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于近日才画上句号。3000万本金入市,不到3个月亏掉98%裁判文书显示,周某与李某均为50后,为朋友兼邻居关系,而李某是一家券商(Z券商)的监事长、纪委副书记。根据周某的陈述,2015年4月,被告李某向原告周某描述证券市场投资前景,夸大投资收益,要求周某开户投资,并承诺提供股票信息及参与Z券商的发行认购。2015年4月13日,周某来到Z券商总部,在李某的全程陪同下快速办理了全部开户手续,并在没有告知、测试风险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开设期货账户的有关资料上签字。李某还告诉周某开设期货账户只是帮助其拉拢资金做对冲业务不会亏损。其后,周某在李某要求下,向证券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00万元,但周某自称本人未自行也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期间,周某曾对证券账户进行查询,因故未能查询(后得知证券账户密码被篡改)。期间李某也电话告知周某资金没有任何风险。2015年7月3日,周某再次查询账户时,发现仅剩450589.34元,损失达2954.94万余元。事发后,周某称,她至Z券商营业部打印交易账单,发现账户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账户资金严重损失。周某认为,Z券商、Z期货违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疏于管理,缺乏监管,在开户时不作风险提示,在开户后出现周某账户密码被篡改等情形,指使被告李某以Z券商名义进行营销,缺乏从业底线,欺诈周某并诱导其开户。被告李某违背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操作的规定,擅自修改周某密码恶意操作账户,导致周某蒙受巨大损失。Z券商、Z期货公司及李某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此案的另一位当事人李某则辩解称,周某账户遭受亏损虽然是李某操作账户期间发生的,但这是期货市场波动所导致的正常结果,与李某操作行为本身并无任何关系。“期货市场作为一个投资市场,本身就是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这属于正常的市场表现,并非投资人可以掌控。”券商监事长一审被判70%赔偿责任事实究竟如何?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显示,自2015年4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李某在周某的期货账户内频繁操作交易。周某期货账户在5月19日的期末权益为22156768.99元,6月29日的期末权益为450381.59元。因账户存在巨额亏损,周某和李某进行交涉,周某起草了《关于挽回损失计划》一份,李某在该文稿上进行修改,手写了“操作失误”、“愿意承担部分损失”等文字。在篡改密码方面,2015年4月15日,李某更改了周某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周某对此知情并予以认可;5月19日,李某再次更改周某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6月30日,李某在周某的要求下,将周某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重新更改。本案庭审中,李某和周某均认可:李某自2005年开始为周某证券账户进行操作,银证转账和银期转账的密码相同。法院一审认为,周某自认从2005年起委托李某操作其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且有赢利,后周某在李某的全程陪同下开立期货账户,并在开户后同意李某更改交易密码,亦将银期转账密码设置成与银证转账密码一致,周某在2015年4月17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其期货账户达三十余次,上述事实表明周某对李某操作其期货账户进行交易是明知且认可的。故周某诉称其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与查明事实不符。法院认为,因李某未经周某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码,客观上阻碍了周某即时了解和控制其期货账户的交易情况,且李某修改密码后擅自进行交易的行为造成了周某期货账户的巨额亏损,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周某在李某擅自修改密码后未即时加以制止,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后果。法院酌情确定李某承担该损失70%的赔偿责任,即1927.66万元。法院同时认为,周某要求Z券商、Z期货对其财产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李某时任Z券商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并不负责证券或期货业务,也无进行证券或期货业务营销的职权,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禁止其从事期货交易,Z券商、Z期货并无权对李某操作期货账户进行监管;证监局在2016年给周某的回复函中,明确告知“经核查,未发现Z证券公司在周某期货开户环节存在违规现象”。诉至最高法再审,周某提三大理由其后,仍不服判决的周某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周某提出,原审法院酌情确定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认定事实不清。周某认为,李某对损失负有主要过错,原审认定周某过错责任畸重。对此,周某提出三点理由:首先,2015年4月17日至5月19日期间,周某账户登录地址的IP为Z券商公司总部,证实了上述期间李某擅自登录周某期货交易账户,并非周某本人操作。其次,原审认为“鉴于周某在李某擅自修改密码后未及时加以制止,其在防控自己账户风险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周某应自行承担部分后果”为认定事实错误,周某的过错不足以导致其承担30%的过错责任。本案中,李某与周某之间成立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应属无效。直至本案案发,Z期货公司都未将周某的开户资料及审批手续交给周某,导致周某无法获知其金融期货账户交易情况的邮件、网站信息,进而导致周某对本案系争账户完全失控。李某在未经周某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变更交易密码,其行为已对周某构成侵权,对于违背周某真实意思表示并作出不合理决策所造成的侵权损失,李某应全部予以承担。再次,李某向周某出具了《关于挽回损失计划》,李某在计划中承认并承诺将其一套别墅变现,房款用于补偿给周某的部分损失或者抵押给周某,其余损失将在两年内补偿完毕。李某已就此作岀了补足亏损的承诺,故其亦应按照承诺补偿周某损失。周某还提出,李某的操作行为具备职务行为特征。此外,Z券商、Z期货公司应当对周某30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券商及期货公司该背锅吗?最高法这么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第一,原审判令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是否适当;第二,Z券商、Z期货公司对于周某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一,关于原审判令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是否适当的问题。最高法指出,经原审查明,李某系接受周某委托操作期货交易账户,并在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使用周某期货账户进行大量频繁的期货交易。其中,2015年5月19日,李某擅自修改账户密码并未告知周某交易情况,自此至6月30日期间造成周某账户发生巨额损失的后果,故李某在从事案涉委托事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周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损失。但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期货交易风险也应当有充分的注意义务,在李某擅自修改密码之后,本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实时了解其期货账户的交易情况,从而知晓并阻止李某操作并保护自己财产权益,而周某直至6月30日方才要求李某再次修改密码,导致其对自身期货账户处于失控状态。原审认定周某的放任行为对于其损失亦具有过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认定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第二,关于Z券商、Z期货公司对于周某的损失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首先,经查明,2015年4月13日,周某在Z券商总部接受了金融期货相关知识培训和测试,填写了开户申请表,并签署了《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等一系列文件,且Z券商工作人员已在周某签署文件前告知其相关事项及风险,Z期货公司在2015年4月14日对于周某进行的开户回访也显示周某均明知各项业务风险。另监管部门的罚单也仅表明Z券商的内部管理不完善,并未明确Z券商侵害周某的利益。据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Z券商、Z期货公司在本案整个开户环节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次,李某担任Z券商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其职权范围并不包括代表或者代理Z券商、Z期货公司进行证券或者期货业务营销。根据一审起诉状,周某在明知李某职权范围的情况下仍委托其操作,并且李某出具的《关于挽回损失计划》仅表明李某操作周某期货账户仅为周某与李某之间的私人行为,与Z券商、Z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经纪服务无关,亦无证据显示李某的前述行为得到了Z券商的授权。据此,原审认定李某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周某关于Z券商、Z期货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并无不当。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周某的再审申请。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委托他人炒股、炒期货,亏了算谁的?本案给投资者敲响了警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本案中,六旬老太太周某将账户委托给担任券商监事长的朋友李某,由于炒期货导致巨额亏损,法院认定由于交易不当、擅自修改账户密码并未告知周某交易情况等行为,李某存在重大过失,因而李某作为受托人担责七成。私下接受委托帮忙炒股或炒期货,赚钱了皆大欢喜,但多数情况是,炒亏了就会出现纠纷。尤其是行情差时,问题就更容易暴露出来。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炒股委托不同于一般其他事项的委托,因为炒股收益和风险都不确定。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保持理智和谨慎,正确认识收益与风险。历史已经一次次表明,即便是证券或者期货从业人员,投资水平也不一定就高人一等。...
每个月补贴1000块钱,你愿意生二胎/三胎吗?这个春节,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在做一份调查——《浙江省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成本调查问卷》,问卷显示,此次调查是为深入了解三岁以下婴幼儿养育成本,为政府制定相关生育政策提供支撑。其中有一项问到,“假设政府每个月给生二孩/三孩补贴1000元(自出生后至3岁),您是否愿意生育二孩/三孩?”此外,问题还包括“2021年,夫妻双方接受其他来源的经济支持(如来自婴幼儿祖辈的支持)金额”、2021年平均每月为婴幼儿购买食物、营养补充剂、生活用品、家用设施的花费,并设置了母亲生完孩子做月子期间的照护选择、婴幼儿父母祖辈等人平均每天照护时间等问题。此前海南省卫健委也发布了类似的调查问卷。其中问到,假设政府每个月补贴500元到孩子三岁,愿不愿意生育二孩/三孩。部分省份在修法中规定设置育儿补贴据澎湃新闻,黑龙江规定,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并适当向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具体办法由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北京规定,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在省级层面修改计生条例的同时,目前已有一些市县推出“自选动作”,政策涵盖完善生育服务、减轻家庭负担等多个渠道。比如,四川攀枝花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新疆石河子对符合规定生育二、三孩的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各发放500元、1000元育儿补贴;山东烟台规定,三孩孕产妇可报销产检费1000元。其中,攀枝花二、三孩生育补贴政策已实施半年,1月25日,从攀枝花市有关部门获悉,到2021年底,攀枝花市申报育儿补贴的有701户,其中650户符合发放标准,拟于今年一季度发放。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军峰说,结合攀枝花实际,包括财力状况,出台了生育补贴相关政策,这是执行中央《决定》的体现。攀枝花是一座因三线建设而生的城市,上世纪60年代,全国各地的优秀人才响应国家号召,齐聚攀枝花,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付出了非常大的努力。出台相关政策,是让他们共享攀枝花市改革发展的成果。每个月补助500元育儿补贴金,钱虽不多,但确实可以解决部分“奶粉钱”。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对生育家庭补贴范围较广。甘肃临泽县去年9月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共提出发放生育津贴、育儿补贴、保教补贴、购房补贴等11条具体扶持措施。如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规定在该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政府补助,在各中心集镇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3万元政府补助。国家卫健委回应出生人口下降2022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召开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进展和经验做法情况。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面临转折性变化,总人口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出生人口持续走低,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主要因素。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决定》出台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任务落实。一是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各部门积极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教育“双减”、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税专项扣除、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普惠托育服务、优生优育服务、提高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等。三是各地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积极出台支持措施。目前25个省份完成人口与计生条例修订,部分省份已制定实施方案。从现有情况看,各地普遍延长产假30-90天,增加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等条款。“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对优化生育政策广泛关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平稳实施,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渐形成。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研究出台更多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杨金瑞表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为106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7.52‰。出生人口近年来呈现持续下降趋势,对此,杨金瑞表示,出生人口下降是多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一是育龄妇女特别是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规模下降。“十三五”时期20-34岁生育旺盛期妇女年均减少340万,2021年相比2020年减少了473万。这是带动出生人口数量下降的重要因素。二是年轻人婚育观念显著变化。当前,90后、00后作为新的婚育主体,绝大部分成长和工作在城镇,受教育年限更长,面临的就业竞争压力更大,婚育推迟现象十分突出。婚姻推迟增加了女性终身不婚的可能性,进一步抑制了生育水平。同时,生育意愿持续走低,育龄妇女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2017年调查为1.76个,2019年调查为1.73个,2021年调查降到1.64个。三是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偏高加重了生育顾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住房、教育、就业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居高不下,加大了年轻人生育顾虑。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不太衔接,托育等公共服务不太健全,让许多年轻人在生育问题上犹豫不决、望而却步。此外,新冠肺炎疫情也对部分群众婚育安排产生一定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就是希望防止出生人口进一步下滑,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杨金瑞指出,人口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是不一样的,人口再生产的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生育决策的因素很复杂,而且涉及方方面面。目前,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时间还不长,配套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也在陆续出台中,短期内很难显现出明显效果。...
大约是从2018年起,每年回农村老家过年,听到的都是谁谁谁家在镇上买新房的消息。小镇上的新楼盘,如同家乡漫山的楠竹生长速度一样,倏忽而起。房价也从5年前的一两千元飙升至如今的4000元每平,直逼50公里之外的县城的房价。与我认知里的城镇化进程有所不同,家乡小镇并没有像样的产业,这些购房群体也并不在小镇上就业、生活,他们买房的全部动力,是获得一张镇中心小学(简称“镇小”)的入学通知书,给孩子一个相对较好的学习起点。在农村,读书、考大学仍然被视为改变命运的唯一出路。因此,十八线小镇也开始有了学区房的溢价;而在“鸡娃”这条道路上,小镇父母的心态,已经和一线城市的父母们毫无两样。而他们,也只有在春节期间,才像候鸟一样从广东、江浙等打工地飞回来,短暂忘却出租房的逼仄,体验一下住在130平的新房子里是一种什么感受。小镇掀起购房潮我的家乡小镇位于湘中偏北,20公里的资江水域穿境而过,是离县城最偏远的一个镇。老家则属于镇下面的一个行政村,驱车到镇上还要走8公里的山路,大概是中国行政区划里最毛细血管的单位了。小镇不大,面积200平方公里出头,人口不到8万人。小镇没有工业基础,也没有大型工厂能吸纳就业。因此,本地没有机会上大学的年轻人只能外出务工,其中,经济发达、离家较近的广东成为首选之地。但就是这样一座无资源、无交通、无人口优势的“三无”小镇,在过去几年时间房价却翻了一倍不止。发小张娅(化名)就是典型的小镇购房群体。早在2018年元旦节的时候,上街(老家将去镇上称为上街)看了一眼房子,她就当机立断买下了一套。当时房价为2568元/平,133平的房子总价34万,首付14万,贷款20万,月供1500多元。她清楚的记得,那一天光她们那栋楼就卖出了三套,算是小镇最早的新楼盘之一。随后几年新盘盖一栋卖一栋,如今,在小镇北边已经建起了一座新城,矗立着十几栋高楼。2019年是小镇房价飞涨的一年。到张娅的亲姐姐这年也在镇上买房的时候,房价已经上涨至3850元/平,彼时县城的房价也不过4000出头。这让张娅至今仍庆幸自己当初买房的决定。我粗略算了一下,村里17户人家,2018-2020年这三年在镇上买房的就有7户,其中6户都是因为家里有上小学的适龄儿童。小镇的房地产建设。图片为作者拍摄小镇买房,越大越好。两居是不存在的,130平以上的三居或者四居最受欢迎。小镇房地产没有知名的开发商,都是在镇上最早做生意发家的那批个体户们,凑一起集资去拿地、盖房、卖房。他们中有药房老板、日化店老板、做钢材生意的老板,这批在镇上靠着做小生意赚到第一桶金的老板们,又靠着房地产实现了第二春,赚得盆满钵满。在小镇办银行房贷也没有那么多“讲究”。银行流水不够,微信流水也可以作为相关凭证;没有稳定工作开不了收入证明,开发商会帮你解决……相应的,房贷利率也不算低,一般都在年化5.2%以上。“一出家门,就进校门”张娅在东莞一家电子厂打工,工资一个月4000多元。除了首付和月供之外,交房之后又花了十几万装修,对她而言,压力不言而喻。但是买房又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原因是她的女儿已经到了上小学的年纪,按照镇里的规定,从2017年起,镇小招生的条件之一,是在社区购买住房,以房产证为准。这也意味着,此前可直接或者找找关系就能上镇小的通道已经被堵死。这些年来,由于出生人口的减少,加上一些适龄儿童跟随务工父母在外地读书,导致村里的小学学生人数锐减,老师也大量流失,教学质量更是很难得到保证。一些望子成龙的父母们,想尽一切办法都要把子女送到镇上的小学就读,恶性循环下,村小的学生越来越少。以我曾经就读的村小为例,2000年左右的时候,学校里一个年级有两个班,全校三四百名学生。如今全校加起来才几十名学生,最少的时候只有十几个学生,两三名老师。其他村的情况也类似。在县政府官网上,有镇上其他村的村民在2020年留言称,该村小一到四年级加起来才十几个人,一年级才一个人,二年级三个人,并质问这样的小学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县教育局在回复里则提到,该教学点生源流失比较严重,因学生父母购房、工作等原因,部分学生随迁至镇上或其他乡镇就读,目前该教学点仅设有小学一至三年级。与村小的没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镇小的不断膨胀——2021年已经有2000多名师生,占了全镇所有中小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还多。而在2019年,该小学的人数还只是1700多名。为了“装”下这么多学生,镇小在2017年还进行了一次整体搬迁,新校址就在北部新城,与新楼盘们仅一路之隔。为此,开发商们纷纷打出“一出家门,就进校门”的口号,来吸引购房者。事实也证明,这非常奏效。打工人的下一代期望张娅跟我说,尤其是到了三四年级的时候,镇小与村小的差距就显现出来了:村小基本没有作业,而镇小作业多,“抓得紧”。此外,随着镇上的学生人数越来越多,与大城市接轨的各种兴趣班也繁荣起来了,一个兴趣班一年学费三四千元,像张娅女儿的同学们,每个人都会上两三个兴趣班。张娅一年到头都不在家,由她的婆婆在新房子里“陪读”,照顾女儿的生活起居。父母在外务工,爷爷奶奶在镇上陪读,这样的搭配在小镇购房群体中非常常见。好在即使长年生活在农村,爷爷奶奶辈的适应能力也远比我们想象中的强。如今,张娅的婆婆已经有了固定的广场舞伙伴,左邻右舍也非常熟络,比在农村的生活更加惬意。张娅当年没考上大学,高中毕业后就外出务工了。因此她将希望放在下一代身上,对于农村的孩子而言,读书、考大学仍然是唯一的出路。或许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对教育的渴望就越强烈。小镇虽小,但中考成绩一直处于全县前列。中学的毕业率、升学率和考上省属重点高中的人数都居全县第一。在张娅的认知里,女儿只有在镇小好好读书,才有可能考上镇中学的重点班,才有可能考上县一中,才有可能考上大学,这中间环环相扣,容不得哪一环出错。而她能做的,是不惜一切代价先将女儿送入赛道的起点。...
两家民营银行停办现金存取款业务的消息,在春节期间引发关注。日前,北京中关村银行和辽宁振兴银行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停办现金存取款业务,停办渠道包括营业网点柜面和ATM机自助渠道,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报备。其原因均与经营数字化转型有关。行业分析人士认为,这并不意外和突然。实际上,大部分民营银行本身就没有开办线下网点现金存取款业务,例如,网商银行、微众银行等互联网银行。民营银行的设立,是作为大型银行服务的补充,也是为银行业的差异化竞争探路。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9家民营银行开业。经过数年发展,这些银行发展分化显著,经营状况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两银行停办现金业务1月28日,北京中关村银行在官网公告表示,该行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停办现金收付业务,停办渠道包括营业网点柜面和该行ATM机自助渠道。该银行表示,自4月1日起,客户可通过该行手机APP、营业网点办理除现金收付以外的其他各类业务;的确需现金服务的,客户可通过该行转账至他行办理,该行免收转账手续费。早在1月初,还有一家北方地区的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也发布过类似公告,表示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停办柜面现金存取款、零钱兑换、残损币兑换、自助设备存取款等现金业务。该行同时表示,如果客户持有该行借记卡,可继续在带有“银联”标识的他行ATM办理现金取款业务,也可以通过该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办理资金转账业务。上述业务调整的原因,均是与两家银行数字化转型、加码线上业务力度相关。这其实比较容易理解——数字化时代,银行业的平均离柜率逐年升高,业务线上化趋势明显。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离柜交易达3708.72亿笔,同比增长14.59%,行业平均电子渠道分流率为90.88%。其中,手机银行交易达1919.46亿笔,同比增长58.04%。除此之外,民营银行自其诞生以来还有其特殊性,在定位上主要聚焦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等薄弱领域金融服务,与现有银行实现错位竞争,互补发展。而且,在“一行一店”原则下,大部分民营银行本就未设物理网点。“出现民营银行停掉柜面现金相关业务,并不是什么突然的事。”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今后民营银行经营业务种类差异会更大,专注某个细分领域的民营银行会越来越多,这些都会由市场、由银行自身决定。民营银行发展分化显著作为银行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是在2014年获批组建,分别是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商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当前,民营银行设立已由试点转为常态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9家民营银行开业,除了上述5家首批试点银行,其他14家分别是:湖南三湘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四川新网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吉林亿联银行、武汉众邦银行、福建华通银行、威海蓝海银行、江苏苏宁银行、梅州客商银行、安徽新安银行、辽宁振兴银行、江西裕民银行、无锡锡商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民营银行无法像大型银行那样依赖存贷利差、依靠垄断牌照生存,而且民营银行只能设立1家线下网点,客户积累少,揽储渠道窄,负债端主要靠同业融资,成本较高。上述19家民营银行资产总额超过万亿元,经营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头部效应明显。除了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走出差异化发展路径,形成了各自特色并实现盈利外,大部分民营银行发展难言乐观。微众银行是首个资产规模超过3000亿元的民营银行。根据该行2020年年报显示,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98.8亿元,同比增长33.7%,净利润同比增长25.5%,接近50亿元。截至2020年末,微众银行资产总额3464亿元,较年初增长19%。网商银行2020年数据远不及微众银行,但2021年业务发展大步赶上,不仅资产规模突破3000亿元,业绩也企稳。根据公开信息,2021年前三季度,网商银行实现营收100.83亿元,同比增长62.63%;净利润17.89亿元,同比增长108.02%;截至2021年9月30日,该行资产总额为3744.15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20.29%;负债总额为3572.17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20.16%。近期披露2021年全年业绩的苏宁银行,资产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也是第三家资产规模突破千亿的民营银行。2021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3.5亿元、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62%、45.20%。其他绝大多数民营银行,就真正可谓是“小”银行,资产规模都在1000亿元以内。还有部分民营银行,高管团队变换频繁,经营也面临不小的考验。特别是最近这几年,受互联网存贷款监管政策影响,不少民营银行日子并不好过。对银行而言,存款是立行之本。有存款,才有更好的信贷投放能力。此前就有民营银行管理层人士表示,负债的来源渠道还是民营银行发展的首要问题。例如,福建华通银行,2021年前三季度增利不增收,资产负债双双缩水,存款大幅下滑。截至2021年9月末,该行资产总额为167.67亿元,较2020年末下滑25.82%,其中各项贷款余额为86.14亿元,较2020年末下滑31.10%;负债总额为146.19亿元,较2020年末下滑28.36%,其中一般性存款余额为103.57亿元,较2020年末下滑28.28%。同时,不良率大幅抬头。截至2021年9月末,该行不良贷款率较2020年末上升0.50个百分点至2.13%,高于同期全国民营银行1.31%的平均水平。...
终于有品牌愿意站出来抵制山寨了......2022年1月25日,猫王音响公众号发布推文,文章中表示猫王作为原创品牌,在2018年时被一家叫中电微的深圳公司仿冒,因为产品跟猫王外观类似,却更低价,劣质,投入市场后销量很高。猫王收音机决定对中电微进行起诉。在经过三年的调解后,猫王终于收到了共计308万的赔偿款。对于猫王这家成立了近八年的品牌来说,308万可能并不算一个特别大的数字,况且这308万元根本无法弥补猫王在时间、精力和品牌形象上的损失。但这一结果的宣判,预示着中国山寨的情况在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少,越来越得到消费者和市场的重视。山寨其实就在你我身边从猫王发布的推文中可以看到,山寨它们的厂商无非是照抄其外观设计,但在质量和音质方面却远不如正品,这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消费者对于猫王的印象。或许在部分消费者心中,猫王的产品设计已经和“廉价”、“质量差”画上了等号。或许有部分读者会认为“哪有那么多山寨的东西,现在的厂商不都会申请什么专利吗”,但其实山寨产品远比你我想象中多得多。就拿华为Mate 40系列为例,小雷个人非常喜欢这台手机的设计,然而小雷在浏览某电商平台时就曾看到多台以华为Mate 40为“设计灵感”的产品。有意思的是,商家还产品介绍页面表示其搭载的是骁龙865+处理器,然而实际则是联发科Helio-P20处理器,但实际上这类手机的体验极为糟糕,不但配置方面造假严重,甚至还不如Redmi、realme等厂商推出的同价位产品。可能又有读者要站出来表示“哪有那么多人会买山寨机啊,这些手机不是一眼就能看出真假吗?”但实际上根据安兔兔在2021年公布的山寨机检查报告显示,从2020年3月到2021年2月,安兔兔共识别假机572303部,占验机总比例约为4.24%,按照2020年国内手机出货量来折算的话(3亿部),大概有1270万台山寨机流入了市场。而山寨机大量流入市场所带来的后果,就是让那些不懂电子产品,不理解参数的群体受到蒙蔽和欺骗。比如前文提到的M40的售价价是555元,对于高中生、低线城市的全职母亲、中老年人等群体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小的支出。花这些钱买一个电子垃圾,实在让人心疼。而这种现象,可能每天都在发生。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便宜不都是坏事,但真正掏腰包的时候,还是要尽可能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产品。毕竟,人民币从来不会骗人,山寨产品也从来不会给你留情。为什么有这么多“山寨”?为什么市面上会有这么多山寨产品?一是某些厂商为了解决生存问题。由于受限于技术研发、上游产业链、资金等因素,这些厂商要在强手如林的市场夹缝中求生存下来,外观模仿可是一种省力、保险、划算的捷径。没有的功能能砍就砍,原材料能用低价的代替就用低价的代替,再加上省去了研发费用和营销费用,原本要卖到五六千元的产品只用几百块甚至几十块的成本就能轻松复刻,然后只卖原版1/5的价格,那些贪便宜的消费者自然会上钩。二是加上市面上有太多存在信息层差的消费者,种种原因导致山寨厂商们赚得盆满钵满。借鉴别人的创新成果,在此基础上提高改进,是一条更加安全可靠、行之有效的成功之道。一方面能规避了未知的风险,另一方面山寨简单容易成本又低廉,这种既简单又实用的操作,谁又会不喜欢呢?任何企业在做产品或提供服务都是建立在消费者有相应的需求的前提下,也就是说这个行业有缺口存在,往大的说有智能手机,往小的说有饮料、零食等都是一定程度上寻找到了某种缺口。但现在无论是大品牌或大企业都尚且不能保证持续性地找到新缺口,重新赢得消费者的关注,因此在2017、2018年时,国内手机厂商因为缺少灵感,只能从iPhone那里“借鉴”,因此在那两年我们见到的安卓手机都与iPhone X有着一种说不出理不清的“联系”。换句话说,“中国式山寨”是一个过时且过于简单的概念,早已不能准确概括中国的科技行业发展状况。那么,来自中国的企业是否仍然从成功的国外技术公司寻求灵感呢?当然,这一点不用怀疑。但是在中国市场上引入这些产品时,必须经过一番精心的本地化改头换面才能被国内用户接受认可,这也是之后国内手机厂商不再盲目跟风苹果的原因,但在其他市场,可就不一定有这么多“理性”人了。某种意义上来说山寨产品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最终也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走向消亡,面对它的存在,我们一味地批判没有太多的意义,相反,对它存在的原因以及存在意义的分析能够帮助我们获得更多的思考和感悟。在数字鸿沟逐渐加深的今天,我们不能认为被骗是愚蠢的表现,这些消费者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受害者,被模糊、虚假的宣传所误导,这种现象理应引起更多人关注和重视,而不是一味地去嘲讽这些消费者居然会被骗。山寨的定义是什么?按照普遍理解,山寨代指由模仿、复制、抄袭的行为,和由此而来的产物。不管山寨能够给厂商或是消费者带来多少利益,这都不应该是我们和市场所应该推崇的。任何一家企业无论是研发、生产、售前、售后都是一整套的战略协调体系,研发新品补充行业缺口,培育忠实的粉丝消费者,打造在本行业中的品牌地位,这是一个正向循环,战略协同是可以相互促进相互提升,而不是相互削弱。而小品牌或山寨品牌们战略协同严重不一致或难以协同,缺少资金无法研发出更吸引消费者的产品,又无法吸引粉丝消费者,购买的人少更无法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便也无法获得更多的资金,这便是一个恶性(逆向)循环。再加上山寨品牌们从来不会去管去在意战略协同,他们最看重的仍然是销量、利润、规模,用最小的代价博取最大的利益才是他们战略目标所在,久而久之会使得大厂商的正向循环也遭到损害,甚至可能使得大厂商也加入到恶性循环当中,这对于整个市场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或许有人会说是经济环境恶化,领军企业只求平稳过渡的原因,有人说是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取悦的原因。无论是何种原因,寻找到新缺口越来越困难,这对于没资金没技术没实力的品牌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可以预见的是,在短时间内甚至是在未来十年,山寨依旧存在,由于市场规模巨大且来钱速度快,山寨厂商会像小强一样永远都“除不尽”。那些根本不懂手机、相机或是电脑的消费者很有可能会继续被这些虚假的广告和产品骗得团团转。而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和身边的朋友一起抵制这些所谓的山寨产品,要是整个市场都被山寨风给带歪,谁还会费心费力去搞研发呢。...
台风胚胎,水汽,冷空气倾巢出动,近几天,国内多地迎来了一场今年最大范围的雨雪天气。而在猛烈的湿冷魔法攻击下,一个几年里最冷的春节也已到来。每到这时,“南方没有供暖不公平”的呼声便再度响彻整个网络,背后折射出国内缺少集中供暖地区对取暖的庞大需求。南方未来十年里,将有着千亿级别的取暖市场?在生活条件日益改善的基础上,冬日里人们对温暖的渴望也与时剧增。看上去,各家企业都意欲攻占取暖市场这笔看起来的好生意。但在人们对取暖普遍需求的背后,取暖市场也从多个方面呈现出颇为细分的趋势。据亿欧网统计,目前取暖市场上仅取暖电器就有四大品类和数十种产品区分;不同地区消费者对各种取暖电器也有着迥异的倾向性。在这个空前寒冷的春节,号称千亿,展开“暗战”的取暖市场,值得被看好吗?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这一问题:1. 取暖设备类目繁杂,最常见的取暖电器真那么好卖吗?2. 从事取暖设备制造的公司,取暖业务呈现出怎样的趋势,对整体业绩贡献几何?3. 消费者对购买取暖设备更看重什么,当下的市场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吗?取暖设备种类多,没那么好卖今年留在武汉过年的刘洋,上个月初买了一个分体式取暖器。他告诉我,气温一度陡降到5度以下后,他调高了空调的制热温度,但室内也因此变得极度干燥。用上取暖器之后,他在房间里的日常体感舒适了许多。在这个冬天,像刘洋一样为追求更舒适的体感而购买取暖电器的用户并不在少数,甚至有很多在双十一期间便开始了准备。京东数据显示,去年10月到11月15日期间,平台取暖设备销量超400万台。天猫数据则显示,去年双十一期间,石墨烯取暖器成交额同比增长超150%,销售件数同比增长接近200%。目前,在没有集中供暖的秦岭淮河以南地区,主流的取暖设备分为空调制热,燃气壁挂炉、取暖电器以及其他小型取暖物品。不过由于空调制热对室内湿度带来的影响,以及燃气壁挂炉安装的繁琐和高成本,价格相对偏低的取暖电器似乎更接近主流。而取暖电器又分为踢脚线取暖器,欧式快热炉,电油汀取暖器,电热膜取暖器,暖风机,红外线取暖器,小太阳,电热火炉等多种具体产品,繁多的类目让人有些眼花缭乱。国内三大巨头的取暖电器产品类别 图/亿欧网不过,就线下的销售情况来看,数十种的取暖电器里,卖得比较好的只有三四种,而且由于绝大部分“暖电器”只能卖一个季度,卖场和品牌方都不愿意囤太多货。在位于武昌区的一个家电旗舰卖场内,取暖电器区域的售货员告诉我,入冬以来,卖得比较好的是踢脚线取暖器和电热油汀,并向我推荐了一款售价在1299元的分体式踢脚线取暖器。家电卖场的部分取暖电器 奇偶派拍摄不过,这款1299的踢脚线取暖器并不足以覆盖全屋取暖的需求,在回答有关使用面积的问题时,售货员表示,单个取暖器正常来说建议在15平左右的房间中使用,最好不要超过20平。而在我询问小太阳,红外线取暖器等相对便宜的类目时,她表示,这种电器网上卖得更多一些,基本没有用户来这里购买,而且这些电器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庞大的电器卖场里,取暖电器的种类虽然不算少,但整体占据的区域仅有和一家品牌电视展厅相当的面积。不同于空调、热水器等一年里至少要使用大半年的电器,取暖电器的使用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个季度。因此,这边的家电卖场一般会在11月前后将取暖电器上架,但3月份之后就会将取暖电器撤下柜台。唯一的例外或许是暖风机,家电卖场的售货员指着一台美的暖风机表示,这台暖风机除了可以当作取暖电器,还兼具加湿功能。等到夏天不那么热的时候,也可以调成普通风扇模式作为冷风扇使用。但机器旁的标价签显示,这台暖风机的售价达2999元,不仅是之前推荐的踢脚线取暖器价格的一倍有余,甚至比许多一线品牌的1.5匹空调还更贵,就价格而言,恐怕很难受到大部分用户的青睐。价格多在600以内的取暖设备 奇偶派拍摄线下取暖电器的热潮,看上去并不及预期。而细究线上的消费数据,更能发现,人们在冬季对温暖的需求并非都通过取暖电器解决,许多小型的局部加热产品也在市场宣传中的“加热设备”之列。去年11月23日,京东发布了一份《防寒消费趋势》,数据就显示许多局部加热产品也有着较高的热度,例如电加热艾灸艾叶绒护腰,暖桌垫,发热鞋垫,可折叠暖脚器等成交额同比增长都超过100%。在京东上搜索这些产品,绝大多数的单价都在100元以内,如发热鞋垫更是低到接近1元/片左右,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利润空间也不大。此外,不同城市对取暖方式的倾向性,也影响着取暖电器的销量。《防寒消费趋势》显示,贵州、湖南、陕西、重庆等未供暖地区使用电器取暖的消费占比均高于全国均值60%以上。部分地区电器取暖消费占比高 图/京东《防寒消费趋势》但在江西、山西等地,居民更为重视羽绒服,毛绒大衣等取暖服饰的消费。重庆、浙江、安徽等地,则是电加热护腰,暖桌垫,发热鞋垫等局部“精准”取暖产品的消费占比较高。从消费者使用的角度,我们不难发现,取暖电器和局部取暖产品算是各司其职,至于选择哪一种则更仰赖于地区消费者对温暖直接反馈的喜好。中小型取暖电器如踢脚线取暖器,电热汀的能满足单个房间的取暖需求,但给消费者的暖意反馈相比护腰,桌垫这些直接作用的取暖产品则没那么直接。而对于意图入局取暖设备市场的公司而言,局部取暖产品由于其成本低,销售价格低,利润率显然不及取暖电器。制造取暖电器产品的诱惑力,或许要比这些小型产品大得多。但具体入局的方式,仍需要根据不同地区消费者对取暖方式的喜好而定,至少在部分地区,取暖电器其实真没那么好卖。专做取暖设备,或许不是好生意那么,目前占据取暖设备主要市场份额的企业们,其发展状况又是如何?这些取暖市场的先行者,又能给后续意图入局的企业们透露出怎样的趋势?根据奥维云网2021年统计数据,2020年全年,国内取暖电器市场的前五名分别是美的、格力、艾美特、先锋和TCL。除了美的、格力两大综合家电巨头,榜单前十中的松下,海尔、奥克斯,米家等品牌也都是综合家电企业。换言之,取暖电器属于这些企业“顺势入局”的细分领域,而并非它们的主攻方向。奥维云网2020年取暖电器品牌市占率 奇偶派制图前十中相对专注取暖器的两家企业艾美特和先锋,近年来也在拓展家电版图。除了制造取暖电器,电风扇等两季产品以外,还在研发和销售空净,除湿机以及吸尘器,蒸汽拖把等小家电,这样的业务布局也彰显了当前取暖电器市场的局限性。以两家中市场份额更高的艾美特为例,艾美特的2020年年报显示,其电暖器的营收由2019年度的25.58亿台币跌至2020年度的19.37亿台币。电暖器占艾美特全年营收的比重从2019年的25.22%跌至2020年的21.04%,年产量也从2019年的179万台减少50%至2020年的88万台。此外,艾美特的电暖器品类虽有20系列,但353种产品的数量仅为其另一大主营业务电风扇646种产品的55%。电暖器营收比重下降明显 图/艾美特年报在电暖器业务比重下降的同时,艾美特2019-20两年间在电风扇业务上的营收比重则保持了64%的比例,未见明显下滑;小家电的营收更是从4.31亿增至8.33亿,营收比重从4.25%上涨至9.05%。即便是艾美特这样被视为专注取暖电器的公司,其取暖电器业务的相关指标占公司整体业务比重也并不算可观,且在多方面呈现出下降趋势。取暖和小电器业务的此消彼长,也凸显了取暖电器和生活电器相比使用时间,场景上的差距。连艾美特自己也在年报中表示,未来要降低季节影响因素,避免看天吃饭,通过品牌年轻化和推出更多小家电等新产品,减缓其淡旺季的营收落差。另外,企查查数据也显示,近三年国内新增取暖电器企业数量呈下滑趋势,数量从2019的1282家降至2020年843家,2021年全年则仅有342家。而在取暖电器市场之外,《防寒消费趋势》显示,燃气壁挂炉是去年11月以来消费金额增长最快的品类,增长率达到586%。国内壁挂炉市场亦有多家企业在展开竞争。其中,销售燃气壁挂炉的外资品牌包括德国的威能、菲斯曼,日本林内等,内资品牌则有海尔,美的、万家乐,万和等。2021年壁挂炉线上市场销量占比 图/奥维云网上述的外资品牌大多专注于燃气供热领域,业务营收较为可观。如林内在最近一个财年的营收达227亿元,威能最近一个财年的营收为184亿元。但其收入不仅包含了使用率更高的燃气热水器,也和发达国家及地区壁挂炉近80%的普及率有关。至于国内,华经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显示,国内壁挂炉普及率还不到15%,壁挂炉取暖外资品牌较好的业绩指标,显然和国内市场并没有强关联。而市场上的内资壁挂炉品牌,则大多和取暖电器市场的品牌无异,并不以取暖设备作为主营或核心业务。海尔、美的都是覆盖多领域的综合家电企业,万家乐等品牌,燃气壁挂炉并非其重要业务板块。众多品牌中唯一的例外或许是万和,万和的2020年年报显示,其包含燃气壁挂炉的生活热水业务为其第二主营业务,营收28.41亿元,占总营收比重为45.32%。但这一比重和金额相比2019年均有下降,2019年,万和的生活热水业务营收还是33.56亿元,占总营收比重53.95%,为该公司的第一大业务;但2020年生活热水业务遭遇下行后,其第一大业务已被营收29.92亿,占比47.72%的厨房电器业务取代。而万和生活热水产品的销售量和生产量也在2020年呈现下滑趋势,销售量从2019的502.8万台跌至2020的474.2万台,同比下降5.68%;生产量则从之前的507.8万台降至454万台,同比下跌10.61%。厨房电器的销售量和生产量则分别增长了11.29%和22.47%。万和生活热水和厨房电器两大业务此消彼长 图/万和2020年报此外,万和在生活热水业务上投入的成本占比也在当年被厨房电器业务反超。其中原材料费用从17.26亿降至16.12亿,厨房电器的原材料费用则由15.79亿增至20.08亿。不过,万和生活热水产品的毛利率高达35.58%,相比厨房电器20.81%的毛利率有一定优势。但整体来看,万和在业务上对包含壁挂炉在内的生活热水产品的重视程度,显然正在下降。这也透露出像壁挂炉这样结合热水采暖的取暖方式普及尚待时日,在目前还未被万和看好。而从上述几家从事取暖设备制造的企业情况来看,取暖电器受使用时限等多种因素影响,其创收能力很难作为主营业务支撑起企业,更多是作为对细分领域的布局。燃气壁挂炉虽在供热同时可以满足全屋热水的需求,却比单一的取暖电器更有前景。但其普及率仍和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挂钩,国内目前的大部分城市,其实还不具备大面积推广燃气壁挂炉供暖的环境。仅仅专注制造取暖电器或是燃气壁挂炉,或许在当下都不是一门好生意。我们需要什么让冬天暖起来?对像刘洋这样的取暖设备用户来说,尽管在低温下取暖是刚需,但取暖设备购买和使用的各项成本,也是其选择取暖方式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刘洋告诉我,他买这个分体式取暖器花费了899元,最近一个月基本下班后到家就会打开,早上起床后再关上。上个月的电费相比之前多了200元左右,虽然有些贵,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在大型家电卖场,不同取暖电器的价格差距明显。单个小电暖炉的价格在200以内,电热油汀的500-1000元不等,踢脚线式电暖器的价格在800-1500元,暖风机的售价则多在2000元以上。使用壁挂炉和暖气片明装做全屋暖通的方案前期成本最高。奇偶派询问了AO史密斯和万家乐的销售人员,AO史密斯的单壁挂炉价格在1万元以上,暖气片2000-3000元一组,全屋需要3-4组,总价格接近2万元。万家乐的壁挂炉则在7000元左右,暖气片1500元一组,总价也在1万元以上。AO史密斯的壁挂炉+暖气片方案展示区 奇偶派拍摄至于二者耗能的问题,销售员直言,取暖电器的耗电量“肯定比较大”,“不可能不费电”,多个取暖设备的铭牌显示,其功率大多在2000-2500W左右。不过,尽管取暖电器的功率不低,但在低温下所需要支出的电费和空调制热相比仍然要节约一些;大多数空调面对零度以下的环境,开启制热模式后,不仅是压缩机工作,还需要近1000w的电辅热协助制热。燃气壁挂炉则和中小型取暖电器不同,其工作主要消耗的能源是天然气,耗电相比取暖电器可忽略不计。以每天开启暖气片10小时计,用气量大约在6-9立方米不等。在武汉地区,一档气价为2.53元/立方米,二档气价则为2.78元/立方米,全屋取暖每月额外支出的费用预计在500元左右。此外,选择燃气壁挂炉采暖还必须要考虑售后保养成本。六年前买房装修时选用了壁挂炉和暖气片组合的杨超告诉我,他家选用的壁挂炉,官方售后报价的单次清洗壁挂炉的费用约为400-500元,暖气片清洗费用在150元以上,每一到两年需保养一次,两次保养费用就与取暖电器中最热门的品类踢脚线取暖器价格相当。与取暖电器和壁挂炉暖气片组合相比,小型取暖物品的使用成本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电商平台搜索暖桌垫,热水袋,暖脚器的价格大多都在200元以下,且没有其它后续成本。以暖桌垫为例 售价基本在百元以内 奇偶派截图而对比上述取暖设备的各项成本和适用范围,也不难发现其各有精准的目标消费者,但也都有着一定局限性,暂时没能出现一个普适性较强的设备品类。比如壁挂炉能满足消费者全屋供暖,正在成为许多新房初装用户的选择,但动辄花费数万元的高额购买和使用成本,注定在短期内无法被大众接受成为取暖市场的主流。取暖电器的采购成本虽然适中,但其覆盖范围稍显不足,千元左右的预算对大部分需要采暖的用户相对友好,但当用户的取暖需求一旦由小面积单间转向全屋大面积采暖。用户便只能选择增加电器数量或转向购买壁挂炉,带来二次支出。而低成本的小型取暖物品,尽管成本最低,但取暖范围也最小。更多的是对采暖要求不高,或是预算不足的消费者的无奈之选,这一品类甚至无法满足全身的取暖需求,也是可替代性最强的品类。从这一角度来看,取暖设备市场看似对消费者有着充足的选择,也有显著的消费升级轨迹可循。但到目前为止,能在使用面积、使用成本、取暖效果三方面都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取暖设备还暂未出现。不过,以壁挂炉/暖气片为代表的中高价取暖设备购置伴随着新房装修的需求,和今后产业链成熟带来的成本下降,未来最有可能接近消费者全方位需求,长期来看或有着一定的发展空间。写在最后受使用时效和不同地区气候影响,取暖市场在当下其实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由于基础一般,其短期内还是难以成长为一个庞大市场。与此同时,不同品类取暖设备的竞争相对其他领域也不算激烈,反倒是更多地互补和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由于单一取暖电器的使用时间并不长,用户普遍并不愿花费太大成本。而壁挂炉等能兼顾热水需求和供暖需求,能适用于四季的设备,但受限于房屋条件和当下的消费水平,短期内还难以成为主流,只能是有条件的家庭在新房装修时的主要选择。对于身处取暖市场的企业来说,专门制造采暖设备目前也很难撑起整体营收。取暖设备更多时候仅能作为一种品类,企业在抢占取暖市场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全方位发展。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者对冬季取暖的愈发重视的趋势,长期来看,取暖市场在未来还是有着广阔的成长空间。毕竟,雪虐风饕的春节里,取暖设备带来的暖意,也不失为一种年味。参考资料:1.《市场规模超过500亿元,取暖电器的生意好做吗?》,亿欧网;2.《2021防寒消费趋势:取暖电器热销,羽绒服成交额增1倍》,联商网;3.《冬日热气腾腾指南,人类取暖消费的进阶之路》,消费新知播客;4.《气温骤降寒冬来临,取暖设备相关企业状况如何?》,企查查数据研究院;5.《壁挂炉市场是否能迎来“暖冬”?》,奥维云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据最新研究数据表明,人类肢体缺失的发生率预计将在未来30年里大幅增加,每年约可影响 360万人,如糖尿病患者、退伍军人、创伤幸存者和周围动脉疾病患者等。尽管发育和再生医学领域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但让整个复杂器官成功再生这一目标仍然难以实现。目前,临床医生仍然缺乏有效的手段来促进组织的恢复或逆转组织损失。包括蝾螈、海星、螃蟹和蜥蜴在内的许多生物至少有部分肢体可以完全再生,扁虫甚至可以被切成碎片,每一块都可以重建为一个完整的有机体。人类的肝脏在损失50%后,具有惊人的、几乎像扁虫一样的再生能力,几乎可以恢复到原来的大小,但通过自然再生来恢复动物肢体功能的可能性仍然遥不可及。2022年1月26日,来自美国塔夫茨大学等单位的科学家们在Science Advances发表了题为“Acute multidrug delivery via a wearable bioreactor facilitates long-term limb regeneration and functional recovery in adult Xenopus laevis”的文章,他们的研究发现不可再生的成年非洲爪蟾可以被一个短暂的生物反应器诱导到一个持续的再生状态,使其潜在的再生能力被恢复,以再生和重塑失去的肢体。再生的组织由皮肤、骨骼、脉管系统和神经组成,其复杂性和感觉运动能力远远超过未经治疗的动物。此外,这种诱导方法不需要基因治疗或干细胞植入,同时还会产生分子、细胞和组织水平的变化,从而恢复肢体形态和感觉运动功能,这使得我们离再生医学的目标更近了一步。图1. 研究成果(图源:Science Advances)五种药物联合方案可诱导截肢后骨再生首先,研究人员将成年非洲爪蟾的后肢进行截肢,并安装了被称为BioDome的丝水凝胶装置,该装置包含单独的丝水凝胶(BD)或五种促再生化合物(BDNF、1,4-DPCA、RD5、GH 和 RA)的水凝胶,后者统称为MDT(Multidrug Treatment, 多药物治疗)。对照组动物被截肢并返回生长室而不进行治疗(Not treatment, ND)。24小时后,设备被移除,动物在没有进一步干预的情况下持续长达18个月,研究人员定期评估后肢的再生情况。在18个月的再生周期中,所有组别的再生软组织长度都有所增加,但与其他组相比,多药物治疗的动物显示出更大、更复杂的软组织生长。这种软组织生长的显著增加最早于截肢后2周被观察到,并且这种优势一直持续到最后。这些数据表明,在截肢部位局部应用MDT可以诱导更大、更持久的再生反应。图2.成年非洲爪蟾的后肢截肢,安装丝水凝胶后后肢再生情况(图源:Science Advances)多药物治疗增加了截肢后的骨生长和骨重塑为了表征再生的内部结构,他们分析了骨骼的生长及其模式。三维CT扫描结果表明,与不进行治疗组相比,多药物治疗组的截肢平面骨生长明显增加。他们进一步分析了骨体积和骨小梁密度等解剖特征,以确定新生骨的复杂性。与其他组相比,MDT治疗的动物显示出更大的骨体积和小梁密度。同时,与其他组别相比,MDT组的骨长度早在截肢后4个月时就开始增加,大约在8个月时出现明显的生长弯曲。这些观察结果共同表明,MDT治疗仅在创面放置24小时,就能诱导显著的骨再生和骨重塑。图3. 骨骼生长及其模式(图源:Science Advances)转录组特征分析揭示发育通路的调控为了深入了解MDT治疗的作用机制,他们在不同时间点对MDT动物与ND动物的早期组织取样,并进行了转录组分析。分析结果显示,与截肢后7天的组织相比,11个小时的组织中的基因表达谱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利用MDT和ND的显著差异基因,他们富集出了显著上调和显著下调的信号通路。图4. 转录组分析(图源:Science Advances)进一步的基因集富集分析结果显示,组织中前15个高度上调信号通路与神经调节、炎症信号传导和细胞形态发生有关。对神经特异性激活相关基因组的进一步研究表明,脑特异性激酶、神经肽的表达、多巴胺受体和神经球蛋白在截肢后11小时达到峰值,然后在24小时和7天后下降。有趣的是,他们还观察到Wnt7a,一个参与胚胎前后轴发育的基因,在11小时后上调,在7天时进一步上调;关键的促再生炎症基因,如TGFB、PTGS2、IL1B和FOXP2分别在11和24小时高表达,但在7天后消失。图5. 基因集富集分析(图源:Science Advances)周围神经再生和运动功能的恢复再生医学最终的目的是促进功能恢复,而不仅仅是解剖层面的恢复。因此,研究人员通过评估治疗后18个月动物的运动反应来研究功能的再生。为了确定神经组织的存在,他们进行了免疫组化,用以评估周围神经再生。与ND或BD组相比,MDT组的神经束数量显著增加,说明MDT治疗促进了神经束的再生和神经支配。此外,MDT组的动物不仅有更多的神经束,而且这些动物的神经束直径也比ND组大得多。为了评估18个月后动物的功能是否恢复,他们进行了感觉运动评估。他们观察到所有经MDT治疗的动物后肢显示出与正常动物相似的刺激-反应模式。这表明,与损伤前正常功能相比,他们的神经和神经肌肉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恢复;而未经处理的对照组动物没有显示出任何反应,表明功能严重丧失。这表明生物反应器装置对周围神经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促进了组织的神经再生,并且该装置与MDT联合进一步促进了再生。图6. 感觉运动评估(图源:Science Advances)结语综上所述,研究人员通过将截肢后的伤口包裹在生物反应器BioDome中,触发了非洲爪蟾的再生过程。BioDome含有一种丝蛋白凝胶,内含五种混合药物,每种药物都有不同的作用,包括抑制炎症、抑制导致瘢痕的胶原蛋白的生成,以及促进神经纤维、血管和肌肉的新生长。这种组合和生物反应器提供了一种积极的信号,使受损组织向再生层面倾斜。再生的组织和骨骼特征与自然肢体的骨骼结构相似,包含丰富的内部组织(包括神经元),并可以对刺激做出反应。因此,该研究成为恢复完整肢体功能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并提示进一步探索药物和生长因子的组合可能会使得再生的肢体功能更加完整。本研究第一作者Nirosha J. Murugan博士说:「看到我们选择的药物帮助创造了一个几乎完整的肢体,这是非常令人兴奋的。事实上,只需要短暂的药物接触,就可以启动一个长达数月的再生过程,这表明青蛙和其他动物可能有潜在的再生能力,而这种再生能力是可以被激发的。」通讯作者Michael Levin教授说:「接下来,我们将测试这种治疗方法是否同样应用于哺乳动物,被BioDome覆盖的开放伤口,可以为启动再生过程提供必要的第一个信号。」财经贝EHZ,真正的价值币!价值型基础设施!价值型智能链!价值型驱动!推动创新、科技、创业投资、价值型财经、价值型项目/应用等等的进步和发展。独角兽!权威财经门户/主流门户/价值平台!价值型综合体!中文版–财经贝EHZ白皮书(详细介绍):https://www.cjz.vip/uploads/ehz.pdf英文版–财经贝EHZ白皮书(详细介绍):https://www.cjz.vip/uploads/enehz.pdf财经贝EHZ私募认购开启,开盘即百倍!财经贝EHZ私募认购平台:https://h.cjz.vip财经贝EHZ客服:QQ:369997928 Telegram:@ehzvip邮箱:ehz@cjz.vip...
很多人都知道,宜家是瑞典人英格瓦·坎普拉德(Ingvar Kamprad)及其家族的产业,但并没有很多人知道,其实坎普拉德家族通过一家公司,掌握着从零售到生产制造、保险、房地产等多家公司,这家公司就是伊卡诺集团(Ikano Group)。其实,伊卡诺集团(Ikano Group)最早也只是宜家的一部分,一直到后来随着坎普拉德家族业务的不断扩大,才脱离宜家成为独立的公司,并管理着坎普拉德家族的业务。伊卡诺集团是英格瓦·坎普拉德传承给三个儿子的事业,该公司由他们自主管理,也是继承者们大展拳脚和抱负的天地。伊卡诺不是给第二代练手的玩具,而是一家迅速发展、拥有亿万财富的大型企业,是未来保障宜家安全的准备金,与宜家血脉紧紧相连。1全球第八大富豪1926年,宜家创始人英格瓦·坎普拉德出生在瑞典一个农场主家庭,外祖父在当地经营着房地产和农庄。也许是受到家庭环境的影响,坎普拉德从孩童时期开始,便是小伙伴中的“商人”,靠着倒卖火柴等小玩意儿,他从商业贸易中体会到了赚钱的乐趣。但直到17岁那年,坎普拉德创建宜家,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活动。宜家的名字“IKEA”分别来自他自己的名字Ingvar Kamprad、农场的名称Elmtaryd和农场所处的村庄Agunnaryd。一开始,宜家只销售一些价格低廉的商品,比如铅笔、尼龙袜、钱包、小家具等。父亲帮他管理订单、账单,母亲则负责帮忙接电话、包装商品,俨然一个小作坊。直到1947年,坎普拉德才开出了他的第一家家具店,并在随后几十年里,将这家家具店打造成了全球最成功的家居企业之一。*宜家创始人英格瓦·坎普拉德截至2018年,宜家在全球拥有434家门店,全球雇员达到20800人。1986年,坎普拉德辞去了公司CEO一职。当时,宜家被分成三家公司:Inter Ikea、Ingka Group和伊卡诺集团。其中,Inter Ikea掌管着宜家品牌的知识产权,也是宜家特许授权人;Ingka Group是宜家12个特许经营者之一,同时拥有宜家零售,运营着宜家367家门店。伊卡诺集团的前身是宜家的一部分, 由坎普拉德于1950年代成立,扮演着家具公司和生产商之间的中间商角色。后来,其他负责支持宜家运营的公司都开始采用Ikano这个名字。Ikano在1970年代在房地产、生产制造等领域十分活跃。1988年9月1日,Ikano从宜家独立出来,命名为伊卡诺集团。坎普拉德的三个儿子皮特(Peter)、乔纳斯(Jonas)和马蒂耶斯共同拥有坎普拉德家族所有的伊卡诺集团,他们都是伊卡诺集团旗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2013年,坎普拉德辞去宜家董事会职务。他最小的儿子马蒂耶斯·坎普拉德(Mathias Kamprad)接替Per Ludvigsson,成为宜家控股公司董事长。2018年去世时,根据彭博新闻,坎普拉德位列2018年全球富豪榜第八位,拥有财富高达587亿美元。根据福布斯的报道,三个儿子各自的净资产在10亿美元左右。2六大公司伊卡诺集团是一家年销售额910亿美元的公司,运营着两个品牌:伊卡诺和宜家。集团在亚洲、欧洲、拉美等地区17个国家有超过7000名员工,涉及的业务包括银行业、房地产、生产制造、保险、数据分析以及零售业务。目前,伊卡诺集团总部位于卢森堡,CEO为拉尔斯·托尔森,他于2015年接替Arja taavenik。集团共有伊卡诺银行(Ikano Bank)、房地产公司Ikano Bostad、生产制造公司Ikano Industry、保险咨询公司Ikano Re& Ikano Insurance Advisory、数据洞察&商业情报机构Ikano Insight和伊卡诺零售(Ikano Retail)。其中,数据分析公司Ikano Insights位于英国,主营业务是把日常数据转化成有价值、可行动的洞察。房地产公司Ikano Bostad成立于2005年,公司有300多名员工,公司的业务线包括设计、建造各种类型的房子,包括出租公寓、住户所有的房子、城镇住宅、养老院等。目前伊卡诺地产公司在瑞典和丹麦开展业务。伊卡诺银行(Ikano Bank)成立于1995年,总部在英国诺丁汉的车站街,在这之前,公司的总部在雷德福大街(Radford Boulevard)。有一次,俭朴的坎普拉德搭乘公交车就过去了,员工都习以为常。如今,伊卡诺银行有240名员工,业务包括为顾客提供包括信用卡、贷款、储蓄等业务;同时,也为像Vision Express等零售机构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并负责向零售伙伴提供财务和消费者洞察服务,也为公司提供租赁等业务。伊卡诺银行在澳大利亚、丹麦、芬兰、德国、挪威、波兰、俄罗斯、瑞典、英国等国家有业务。生产制造公司Ikano Industry位于波兰,是宜家床垫和其他相关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在波兰的Rogozno和Krajenka有两间工厂,打造了欧洲最大、最现代的床垫生产线。2020年,ikano Industry还在墨西哥建一个新的工厂,把市场拓展到美国。毫无疑问,伊卡诺工业是伊卡诺集团增长最快的业务。伊卡诺零售是坎普拉德家族唯一拥有的宜家特许经营公司,在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墨西哥经营物廉价美的产品。保险咨询公司Ikano Re& Ikano Insurance Advisory为全球IKEA特许经营系统里的全球运营提供保险解决方案与咨询服务,业务覆盖交通运输、房产、债务等。虽然这六大公司之间都是独立运营的,但是作为伊卡诺集团的一分子,它们有共同的价值理念与文化,即共识与简单化(common sense and simplicity)、共事(working together)以及敢于与众不同(daring to be different),也共同致力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宜家东南亚厨房团队减少了该地区50%的厨余垃圾;自2013年起,Ikano Industry的研发团队就利用它们的技术,将废旧床垫中的泡沫加工,用于制造新的泡沫产品。3宜家生态尽管伊卡诺集团的公司都是独立运营的,但是其前身和其业务都在支持宜家的发展。因此,公司之间的业务彼此交叉,更像是以宜家为中心的一个生态,目的在于提升宜家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而伊卡诺集团,就像是坎普拉德家族的“大管家”,在支持各公司独立经营的同时,更倾向于通过文化和价值观把它们联系在一起。例如,伊卡诺银行是宜家在8个国家的财务服务提供商,例如宜家英国与伊卡诺银行达成长期合作,为英国顾客提供数字化的申请服务。自2021年5月推出该业务以来,得到了新老顾客的认可。2021年6月,Ingka Group获得伊卡诺银行49%的股权,通过这次收购,宜家顾客可以获得消费得起的金融服务,作为未来消费者生态的一部分。而伊卡诺集团,是这个以宜家为中心生态的大管家,它负责给这些企业制定共同的目标——集团可持续策略,帮助这些企业在未来走得更远。2021年9月,伊卡诺集团推出集团最新的“集团可持续策略2022-2025”,每家公司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目标和KPI。例如,伊卡诺银行的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100%客户数字签约;25%的流动资金可被定义为绿色的;在所在市场,跻身可持续银行Top3;伊卡诺房地产的目标是,到2025年,所在地区消费者满意度TOP3的房地产公司;建造生态环保型房产,采用更好的材料,以为顾客提供更健康的生活;新房子的设计,都要基于新的绿色设计理念,即保持简单、简约。对于坎普拉德家族来说,伊卡诺集团就像是家族的一个大管家,确保家族各个成员的独立、协同发展,但同时为他们制定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观目标,确保家族成员劲儿往一处使,共同发展。...
据公安部网安局发布,有人在使用手机的时候,他的实时定位、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居然被同步发送到另一部手机上!这不是在拍电影!有人不小心轻轻点了一下所谓的“红包”,轻而易举就掉进了不法分子的陷阱里。近期,江苏南京警方在“净网 2021”专项行动中连续侦破 2 起手机监控软件窃取个人隐私信息案,一举打掉了两个贩卖定位软件的犯罪团伙。2021 年,南京网警工作发现,有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售卖公民实时位置等敏感隐私信息,影响十分恶劣。南京网警立即立案侦查,循线深挖出了 20 余个可疑网站,最终锁定了 2 名嫌疑人,并成功实施了抓捕。经查,犯罪嫌疑人谢某等人申请了 20 余个域名搭建网站,同时通过公众号向买家提供受害人定位。至案发,谢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位置等信息达 15 万余条,涉案总金额超过 150 万元。作案手法怀着不良企图的“买家”,在这些非法网站和公众号上注册并付款。随后,他们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将带有定位功能的链接伪装成热点新闻或微信红包,通过微信、QQ、短信等形式发送给“被定位人”。“被定位人”点击新闻链接或红包链接后,会收到提示“需要获取你的位置”。一旦点击同意,服务器就将自动收集其经纬度、IP 地址。随后,“买家”在网站中登录自己的账号,即可看到“被定位人”的位置。只要同意一次后,后期再打开新闻或红包链接时不会弹出确认框,“买家”可直接获取被定位人的位置。(图片系侦查实验,模拟“买家”与受害人手机传输信息情况)经进一步深挖扩线,2021 年 7 月,南京网安再次抓获 2 名利用非法 App 软件窃取受害人手机位置、通话记录、短信的嫌疑人。该软件自 2020 年 6 月上线以来,至案发不到一年的时间已有注册会员 1 万余人,影响极为恶劣。目前,4 名涉案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等待移送起诉。警方提醒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行踪轨迹信息 50 条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切勿以身试法。同时也请广大网民擦亮眼睛,谨慎点击来路不明的红包、链接,对于授权获取手机位置、内容的请求,一定要仔细甄别,避免掉入陷阱。...
(原标题:三部门发文:3月1日起,#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三部门发文:3月1日起,#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办法》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此外,《办法》第九条提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第十二条中指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第十七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针对以上三种情况,《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10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审签,现予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易纲银保监会 主席郭树清证 监 会 主席易会满2022年1月19日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理财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规定。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金融机构在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针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金融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业务,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确保足以重现每笔交易,以提供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分析交易、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以及查处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所需的信息。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以保证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有效执行。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对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或者安排,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共享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客户尽职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驻在国家或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或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二章 客户尽职调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办理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交易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存疑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采取以下尽职调查措施:(一)识别客户身份,并通过来源可靠、独立的证明材料、数据或者信息核实客户身份;(二)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和性质,并根据风险状况获取相关信息;(三)对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四)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客户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审查客户状况及其交易情况,以确认为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和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背景、业务需求、风险状况以及对其资金来源和用途等方面的认识;(五)对于客户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状况差异化确定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程度和具体方式,不应采取与风险状况明显不符的尽职调查措施,把握好防范风险与优化服务的平衡。第八条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第九条 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一)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第十条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当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登记实际使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实际使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一)经纪业务;(二)资产管理业务;(三)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信用交易类业务;(五)场外衍生品交易等柜台业务;(六)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七)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其他证券业务。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和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确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登记投保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识别并核实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当上述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而是通过特征描述、法定继承或者其他方式指定受益人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明确受益人身份或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识别并核实受益人身份。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财产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识别并核实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十四条 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减保或者办理保单贷款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提供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或者保险凭证,核实申请人身份,登记退保、减保或者办理保单贷款原因,将保险费退还或者发放至投保人本人账户,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将保险费退还或者发放至投保人本人账户的,需登记原因并经高级管理层批准。第十五条 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和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核实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并留存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时,如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并核实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身份,登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支付给保单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指定收款人的账户。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受益人、指定收款人以外第三人的,保险公司应当确认被保险人和实际收款人之间的关系,或者受益人和实际收款人之间的关系,识别并核实实际收款人身份,登记实际收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留存实际收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养老保障管理合同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委托人身份,登记委托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在办理资金领取时,如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并核实受益人身份。第十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一)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二)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十九条 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或者为客户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委托人身份,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二十条 对于客户的资金是信托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提供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交易时,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最终有效控制信托财产的自然人身份,登记其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第二十一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理财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金融机构通过其他机构开展上述业务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对于客户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业务性质、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即通过以下方式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一个或者多个自然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5%(含)以上股权或合伙权益的自然人;(二)单独或者联合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约定、亲属关系等方式实施控制,如决定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财务收支,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等;(三)直接或者间接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5%(含)以上收益权的自然人。金融机构应当综合使用上述三种方式识别并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当使用上述方式均无法识别受益所有人时,识别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 对于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受益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且具有较高风险情形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保单受益人的受益所有人。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来源可靠、独立的证明材料、数据或者信息核实客户身份,包括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一)通过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税务、移民管理等部门或者其他政府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核实客户身份;(二)通过外国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官方认证的信息核实客户身份;(三)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信息来源。银行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实相关自然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一次性交易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在有效管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情况下,对于难以中断的正常交易,金融机构可以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尽快完成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核实工作。金融机构在未完成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核实工作前为客户办理业务的,应当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时,应当识别并核实代理人身份,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并留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及时评估客户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并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确定业务存续期间对客户身份状况的定期审核频次和方式。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审核。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客户的风险状况、交易情况和身份信息变化,及时调整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状况及交易情况,发生以下情形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身份信息,及时更新或者补充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身份信息或者其他资料,以确认为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和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背景、业务需求、风险状况以及对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等方面的认识:(一)客户有关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或者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的;(二)金融机构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三)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受益所有人的;(四)客户申请变更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五)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六)其他需要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状况及交易情况的。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金融机构在履行必要的告知程序后,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当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或者业务存续期间,综合考虑客户特征、业务关系、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因素,对于存在较高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情形的,或者客户为国家司法、执法和监察机关调查、发布的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及相关犯罪人员的,应当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第三十条 对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以及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形采取相匹配的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强化尽职调查措施:(一)获取业务关系、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必要时,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并予以核实;(二)通过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三)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分析;(四)提高对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审查和更新的频率;(五)与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办理业务,需要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金融机构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后,认为需要对客户的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认为客户的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超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应当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参考以下信息,结合客户特征、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目的和性质,经过风险评估且具有充足理由判断某类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低时,可以采取相匹配的简化尽职调查措施:(一)国家洗钱风险评估报告;(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以及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时,应当至少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留存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必要的身份资料。对已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其风险状况,根据风险高低调整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业务功能;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存在洗钱和恐怖融资嫌疑或者高风险的情形时,金融机构不得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无法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或者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并根据风险情形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第三十三条 如果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并且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会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金融机构可以不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但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第二节 其他规定第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或者接受委托为境外经纪机构或其客户提供境内证券期货交易时,应当了解境外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充分收集境外机构代理业务性质、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和调查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机构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和调查的情况,以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明确本机构与境外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或者接受委托为境外经纪机构或其客户提供境内证券期货交易时,应当获得董事会或者向董事会负责的高级管理层的批准。金融机构不得与空壳银行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同时应当确保代理行不提供账户供空壳银行使用。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并审查境外机构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情况,以及境外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评定境外机构风险等级,并实施动态管理。第三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定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是否为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外国政要或者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如客户或者其受益所有人为上述人员,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风险管理措施了解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资金或者财产的来源和用途,与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还应当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对客户及业务关系采取强化的持续监测措施。如人寿保险保单受益人或者其受益所有人为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外国政要或者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对投保人及业务关系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未在本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以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可跟踪稽核。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实汇款人身份,确保汇款人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客户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的,无论汇出资金金额大小,金融机构都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核实汇款人身份。金融机构作为跨境汇款业务的中间机构时,应当完整传递汇款业务所附的汇款人和收款人信息,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是否缺少汇款人和收款人必要信息,并根据风险状况,明确执行、拒绝或暂停上述汇款业务的适用情形及相应的后续处理措施。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缺失的,应当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未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以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可跟踪稽核。第三十七条 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办理境内汇款的,应当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要求。若汇款机构无法及时将汇款人信息提供给接收汇款的机构,应当至少提供汇款人账号或者其他能够确保该笔交易可跟踪稽核的信息,并在接收汇款的机构或者相关主管部门需要时向其提供汇款人信息。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汇款业务要求的,不得为客户办理汇款业务。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通过其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开展汇款业务的,应当确保其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或者代理机构遵守汇款业务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依法以非面对面形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当建立有效的客户身份认证机制,通过有效措施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以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交易的合理性。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开展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尽职调查措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承担未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责任:(一)第三方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或者监测;(二)评估第三方的风险状况及其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能力,并确保第三方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采取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措施;第三方具有较高风险情形或者不具备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三)金融机构能够立即从第三方获取客户尽职调查的必要信息;(四)金融机构在需要时能够立即获得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获取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三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并向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或者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第三方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第三方未按照规定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要求。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中相互配合。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获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名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人员名单。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其交易对手,以及客户或其交易对手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获取国际反洗钱组织和我国有关部门发布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以及强化监控国家或地区名单。对于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或交易,金融机构应当结合业务关系和交易的风险状况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和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对于来自强化监控国家或地区的客户,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及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时,应当关注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状况。金融机构通过境外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应当充分考虑第三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状况,不得通过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第三方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第四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应当根据风险情形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二)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性质与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三)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账号和住所的;(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五)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时发现其他可疑行为的。金融机构报告上述可疑行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第四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第四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逐步实现以电子化方式完整、准确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方式和管理机制,应当确保足以重现和追溯每笔交易,便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以及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或者一次性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二)交易记录自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如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限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当将相关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保存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至少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法律、行政法规对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以及包含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的介质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采取或者建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从事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在办理再保险业务时,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不适用本办法。第五十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指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为准。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金融机构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的存量客户,未满足本办法有关客户尽职调查要求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完成较高风险以上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