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沪上沟通基金子公司风控事项: 资金池专项检查来袭 “同业经营”被明令禁止 记者日前从多家基金公司人士处独家获悉,监管层日前召集多家基金公司督察长沟通风控事项,并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启动为期一个月的资金池专项检查,同时监管层还表示将明令禁止母子公司间的同业经营。 针对基金子公司的监管升级远未休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从多家基金公司人士处独家确认,监管层曾于5月27日在上海召集辖区内基金公司督察长进行内部沟通,并对接下来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的监管事宜进行讨论传达。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会议情况,监管层即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该周启动为期一个月左右的资金池专项检查;而在资金池专项检查完成后还将开展一个月左右的行业整体检查;此前,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曾对中信信诚基金子公司的资金池一事进行过通报。 与此同时,监管层还对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开展的同业竞争问题进行了明确禁止,即要求母公司可依法开展的业务原则上均由母公司负责开展;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该项要求一旦落地,将会对基金子公司在场内主动业务上产生一定影响,而部分从事策略交易外包、委托外部投资业务较多的基金子公司则将首当其冲。 事实上,自此前记者独家报道监管层形成约束基金子公司的三份征求意见稿后,监管层对于其监管的措施便在不断升级,而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将给基金子公司乃至母公司的格局带来洗牌。 资金池“专项检查”来袭 上周五,多家基金公司督察长被监管部门召集沟通监管事宜。 记者独家获悉,监管部门曾在上述沟通过程中传达了多项要求,其中之一便是从5月30日当周起,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资金池专项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将立即进行停业处置,并停业至整改完成为止。 “这次监管层对于资金池的态度很强硬,感觉是零容忍。”上海地区一家大型公募基金运营部人士表示,“而且发现就进行停业处置这个对基金公司来说还是很有震慑力的。” 事实上,基金公司的“资金池”大多存在于基金子公司的非标专户之中,而该类活动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所明令禁止的项目,此前已有部分基金子公司因存在资金池问题而遭到监管层的处理。 5月5日,中基协发布公告重申基金行业严禁“资金池业务”,并通报中信信诚基金子公司——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信诚资管)因违规开展资金池从5月1日起被暂停产品备案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据中基协认定,截至去年6月底,信诚资管共有数十只产品采取三类资管产品“相互关联”的方法开展资金池操作,而相关操作存在资金、资产流动性无法匹配、未能合理估值、未能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不同资管计划混合运作等四项问题。 而彼时在通报中,中基协也曾对资金池业务进行过警示。“证监会和协会严禁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资金池业务,多次明令禁止;今后将继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违规资金池业务进行甄别,对涉及机构从严处理,对资金池业务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资金池专项检查结束后,监管层还将随之紧接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行业整体检查。其中资金池专项检查和行业整体检查方式为“双随机”,即检查组随机检查,同时检查对象也随机选取。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沟通监管层只是对上述监管方向进行了口头传达,并未形成书面文件进行约束。 “监管层针对基金公司的几项监管要求,沟通会上都是口头传达的,并没有形成书面的记录。”上海地区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公司人士称,“但在对于资金池检查和禁止同业的问题上,监管层的态度是比较明显的。” 同业清理冲击子公司 在此次监管沟通中,被部分基金子公司视为冲击更大的监管口径,莫过于明确了基金公司与子公司间禁止存在同类业务的要求。 据接近会议人士透露,监管层要求基金公司禁止子公司开展母公司业务,同时原则上母公司能够合规开展的业务,均由母公司开展;事实上,据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定(修订稿)》(下称管理规定)也拟要求,母子公司经营行为不得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严格母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机制,防范利益输送和金融风险传递。”上述接近会议人士称,“也是对管理规定要求的提前知道。” “这要求对基金子公司的杀伤力是最大的,因为有些基金子公司做的委外、量化投资外包等场内业务,基本上都是母公司专户也能开展的。”上海辖区一家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表示,“如果这些业务也被拿走,是对子公司盈利模式的打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部分基金子公司的确将业务集中于场内领域,例如国金基金子公司——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千石资本)就属于此类,早在2014年9月,千石资本就已设立致力于二级市场投资的乾石工作室,其业务包括为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市场中性策略量化对冲投资等业务、资金提供平台服务。 “像千石(资本)这种之前做量化、做策略比较多的公司,可能受到的影响就会大一些。”一位接近千石资本人士指出;事实上千石资本在去年11月亦曾由于“投顾使用了未通过千石风控系统的程序化交易软件进行交易”而被监管层采取了暂停产品备案3个月的处理。 除上述资金池、同业竞争整顿两项重要事项外,监管层还强调基金公司应当提高对反洗钱和应对相应风险事件能力的重视程度。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掌握的情况,召集此次基金公司督察长开会的监管部门为上海市证监局,而此次到场的督察长主要来自于上海证监局辖区内的基金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辖区内基金公司并非以注册地,而是以活动经营范围来确认监管归属的,因此只要在上海地区开展业务即被认定为辖区内被此次沟通的监管对象。 而同样是针对基金公司风险控制的监管安排,亦有可能于6月初在北京再次进行一次召集和沟通传达。 “其实这个沟通并不特别,每到这个时候监管层要跟辖区内的机构沟通一下,只是这次会议内容上比较被基金子公司所重视和警惕。”北京地区一家基金子公司高管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预计在6月份的时候,北京也会召开一场类似的内部会。” ...
如果你选择了创业,并花了3个月时间,公司规模从30人增长到300人,估值从8000万到10亿。紧接着,又用了3个月时间,从300人裁员到30人,直到公司倒闭。这如同过山车似的创业历程,就发生在王永和他的“微微拼车”身上。再把时间推回到一年前,包括王永在内,49位优秀企业家来到杭州西湖鹆鹄湾,特地上一期由马云亲任校长的“湖畔大学”教学。时至今日,我们再来看看一年前“湖圈大学”上课的企业家现状——有人创业失败,有人被迫出局,也有人选择了众筹。 关于“微微拼车”,源于近日有媒体对“微微拼车”创始人王永专访,王永自曝“微微拼车”的兴衰史,他说道,“我们用3个月的时间,从30人增长到300人,又用3个月的时间,从300人裁员到30人,如今回头看,当初的一切都很疯狂。”回顾这段往事,王永感慨万千。 可惜的是,作为传统企业家的王永,始终无法正确理解互联网创业的奥义。如同文中提道,虽然他在全国各地拥有不少合作资源,帮助他的企业迅速杀进资本市场,但多次决策的失误,让他痛失好局。 “我们上了《新闻联播》,包括中信资本、盛大资本在内的一大波投资机构络绎不绝地来登门拜访,给微微拼车的估值也到了10亿,但我都拒绝了,我还希望听到更高的出价。”他自述道。 而结果,他等来的是滴滴打车和快的合作的消息。两者合并后没过多久,便有传言滴滴将要推出拼车产品“滴滴顺风车”,仿佛一个“大鱼吃小鱼”的资本故事要上演,对微微拼车这样的创业公司将是致命打击。 果不其然,投资人全吓跑了,没人愿意去投资微微拼车,导致微微拼车资金链断裂,只好通过裁员的方式缩减开支,但是,面对“烧钱”的拼车市场,仍敌不过大势,最终倒闭。 微微拼车的创业故事告诉我们,创业的成功与否,不在于商业模式,而是人。即便再好的商业模式,再好的团队,都只是这条创业大船上的附加品,真正的舵手仍然是创业者本身。创业者不行,谁也救不了。 有趣的是,在“湖畔大学”第一期学员名单中,也有来自“快的打车”的创始人陈伟星,当谈到滴滴和快的合并时,他说道,“把快的交给他人操盘,其实挺痛苦。”其中的心酸,也只有他自己知道。 说完创业公司,我们再来说说一家上市公司——汽车之家。在“湖畔大学”第一期学员名单中,汽车之家CEO秦致可谓是明星学员,截至到目前,汽车之家市值约31亿美元,与34亿市值的老牌门户网站新浪不相上下。 但进入2016年以来,关于汽车之家私有化之争的新闻就不断出现,澳洲电讯把汽车之家近48%的股份卖给中国平安。然而就在同一天,汽车之家管理层联手多家实力雄厚的机构进行反击,共同提出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收购提议,提出以每股31.5美元的价格收购汽车之家的全部流通股。至此,围绕汽车之家私有化的内部斗争越打越烈。 无独有偶,第一期学员名单中的俏江南董事长汪小菲,也因公司内部问题,被迫出局。不同的是,俏江南的问题始于上市前的对赌协议,结果上市失败,转战港股,同样无终,只能接受对赌失败的命运,活生生地上演了一幕“对赌毁一生”的剧情。 对比前面说到的创业公司,这些大公司给我们带来的教训,管理公司需要智慧,在很多时候,我们不是被强大的竞争对手击败,而是困于公司的内部问题,找不到出路,自食恶果,令人反思。 下面再来说说一家参与众筹的公司“亚朵酒店”,它的创始人王海军也是“湖畔大学”第一期学员之一。2016年1月27日,亚朵酒店(西安大雁塔店)在一米好地众筹平台发起了最低1000万、上限3000万的收益权众筹。 据众筹之家资料显示,亚朵酒店仅用了2天时间,便达到1000万的众筹目标,到众筹截至时间,亚朵酒店共众筹融资2109万元,刷新酒店众筹最高纪录。事实上,互联网众筹给创业者带来了无穷的机会,不仅是解决资金问题,它还有筹人、筹智的功能。对创业公司而言,互联网众筹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当然,说到众筹,不得不提到在第一期学员中的36氪CEO刘成诚。在上完“湖畔大学”后,36氪在6月份宣布上线“股权融资”平台,进一步开拓我国互联网股权融资市场。从今日来看,也正是有了这些互联网企业的进入,众筹行业才能更好地前进。总体来说,在“湖畔大学”第一期成员里,大部分企业家依旧过得滋润,不一一枚举。 写到最后 常言,天道酬勤。创业注定不会一帆风顺,会经历很多波折,包括人生也是如此,会因种种不可控因素,而使你不知所措。但你必须面对它,鸡汤无用,能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另外,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努力了不一定成功,不努力肯定不会成功,创业如此,投资亦是。 ...
众筹在现在是越来越热门的一个词。众筹项目,从之前的单个商品到现在的消费众筹和股权众筹,也有了专门的众筹平台。那么众筹项目融资和风控流程都有那些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1准入证明 保证信息完整、资料真实,保障融资项目优质性 项目平台注册→录入资料→个人基本信息登记→个人背景资料认证→融资人提交申请 2项目交接 项目经理实地考察,严格标准,评估客户,多方实力,内部立项评审 项目经理联系融资方→确认融资意愿→初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收集所有必须材料→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筛查→项目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进行评估→项目部可行性分析→项目部下户→资料与风控部门交接→报备评审委员会 3风控初审 两重征信,两重核查,资质全面分析,挑选可靠优质项目 资料审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接入征信系统→网络核查→电话核查→确定申请人资产负债情况、资金流情况→分析申请人的经营能力→多方面、多源头核验、信息进行比对校验,确保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初审出具初步审批结论 4实地尽调 二次实地考察,信息100%真实无遗漏, 重新评估、初审复核→初审意见交由风控部重点核查→侧重核实项目的数据真实性→上门实地考核调查→评估项目经营团队素质、管理情况→提供完整的调查报告 5风控复审 再次复核,重估申请,提升融资门槛, 风控复核团队独立复核→结合实地调查报告等资料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初审进行核查→认真评估项目可行性→根据公司风控制度撰写审批意见→风控部出具终审结论 6评审委员会评审 财务、法务、风控部、项目部、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综合分析评估项目风险、评审项目可操作性 7落实担保措施 资产抵押或质押、或提供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担保作担保,落实法律手续 8放款审批 第三方支付公司托管资金,项目方提交划款申请书,第三方支付公司根据项目部、财务部审批后的支付指令书进行划款 9项目跟进 安装收银软件、财务监控。 项目经理按月度和季度编写项目月度报告和项目季度报告,风控部对报告进行审核 10经营监控 精英IT团队全程监控经营状况、保障经营数据信息真实、安全 注意事项 众筹项目一般是高风险的金融投资项目,在选择的时候,需要多慎重考虑。 ...
记者获悉,天威集团已知涉诉案件数量合计44起,涉诉标的金额约为68.2亿元(判决书、起诉书载明数据),其中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5起,涉诉标的金额约为12亿元。 首家公募债券市场出现违约的央企天威集团,目前仍在债务危机的“泥淖”中挣扎。 5月30日,天威集团发布公告,对外招募意向重整方。此前也有公告称,天威集团于2016年1月8日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此次天威集团对外招募的意向重整方,根据公告要求,应于即日起至2016年06月10日16时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自身的基本情况资料,近三年的盈利情况、相应的资信证明以及参与天威集团重整的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意向、经营方案、重整估值、偿债方案和履约形式等)。 至于是否已有意向方参与,天威集团破产管理人相关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还处在公开报名的征集期,接洽了不少的意向方。目前对天威重整感兴趣的机构主要都是新能源的企业,有做风电的,也有光伏的。“但对于任何的重整方来讲,是一项投资,需要在尽职调查和价格评估、判断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决策。” 资产负债率高达900% 前述天威集团资产管理人方人士表示,“重整不是处置资产,而是为了企业能够重生,有一个持续的偿债能力。重整方案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方案。”至于对重整方的选择,更倾向于和天威集团业务类似的新能源企业,以便恢复企业的“造血功能 ”。 天威集团毕竟是主营光伏新能源领域的“国家队”企业,然所在的光伏等新能源企业大多受行业低迷影响,自身难保。 就天威集团本身而言,2015年年报显示其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2015年末,未偿付的负债余额144.82亿元,而总资产仅为36.68亿元,较2014年末的129亿元大幅减少。其主要原因或为不再合并旗下上市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 天威集团2015年的年报中,会计核算方面,将对保变电气的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当期确认投资收益11.42亿元。母公司兵装集团通过剥离旗下上市公司,被指“掏空”天威集团优质资产,也是此前被投资者诟病最多之处。 根据前述的招募意向重整方公告,天威集团的资产负债率更高。截至2016年1月8日,天威集团总部资产总额为11.05亿,负债总额为104.23亿元,净资产为-93.17亿元。资产负债率943%,严重资不抵债。 天威集团的2016年一季报也显示,截至3月末,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31.94亿元 ,总负债为147.1亿元,净资产为-115.16亿元。仅天威集团总部,资产总额为11.32亿元,负债为104.97亿元。 2015年的亏损公告显示,天威集团及部分下属新能源企业受新能源严重产能过剩、价格持续低迷的影响,除风电场企业正常经营外,其他企业处于限产、半停产或者停产状态。2015年,天威集团经营性利润为-7.03亿元。 2016年1月8日,保定中院受理天威集团及其三家全资子公司保定天威薄膜光伏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风电叶片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重整方案或包含债转股 根据中国货币网公开的信息,天威集团发行的四期债券共计45亿元已经全部违约,分别为两期中票和两期PPN。 其中 “11天威 MTN1”,发行总额10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2月24日;“11天威 MTN2”,发行总额15亿元,2016年4月21日到期;“12天威 PPN001”发行总额 10 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12月18日;“13天威 PPN001”发行总额10亿元,到期日为 2016年3月26日,期限为3年。 违约以后,2016年3月31日,“12天威 PPNOO1”和“13天威 PPNOO1”主承销商兴业银行召开了持有人会议。天威集团表示,积极配合天威集团管理人,广泛收集各方意见,配合天威集团管理人制定和完善《破产重整方案》,与现有意向重整方进行沟通,继续寻找重整方,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至于后期债券的偿还方案,前述来自破产重整管理人方人士表示,“我们的重整方案都不是针对个别的,而是针对同一类别的。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对于债券、供应商以及其他债权人,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无论是有优先权的债权还是普通债权,但必须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界定和清偿,破产法禁止就是个别清偿。” 根据天威集团4月29日公布的违约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告,管理人委托河北中联光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威集团进行破产重整评估,评估公司已于2016年4月28日进入天威集团, 开始开展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天威集团已知涉诉案件数量合计44起,涉诉标的金额约为68.2亿元(判决书、起诉书载明数据),其中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5起,涉诉标的金额约为12亿元。 同时,该公司的资产几乎都已被债权人查封,公告显示,天威集团被查封资产主要包括:天威集团持有的天威保变电气3.5亿股票,以及天威集团持有的各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和天威集团名下登记的土地和房产。 据介绍,根据破产法规定的,重整方案中会对不同的债权进行分类,比如分为有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人、出资人、职工和税收债权等不同的组。同一组中同一顺位的债权人,就会按照统一的比例去清偿。 同时,方案中会有债转股的选项。管理人方人士表示,“债转股也会考虑,有的债权人会提出来债转股,管理人在做方案的时候,也会给大家一个选项。具体的需求债权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 ...
图为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 由《银行家》杂志社等联合主办的“中国金融创新论坛暨2016中国金融创新奖颁奖典礼”5月31日在京举行。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论坛表示,在信用中介职能方面,P2P目前还远远不如传统金融机构,绝大部分P2P平台偏离了信息中介方向。 以下为嘉宾发言实录: 盛松成: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主办方的邀请,并预祝今天的论坛和对话圆满直播。今天论坛的主题进入创新与金融传统的关系。所以我发言的题目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反映这一关系最典型的例子是P2P等网络借贷。对P2P最近一段时间来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评论认为P2P平台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识别客户风险,实现普惠金融,能够替代传统平台的数量会越来越多,有颠覆传统金融的可能趋势。 但是也有评论认为,P2P平台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远远高于传统金融。P2P平台的盈利模式不可持续,99%的平台将会死亡。这是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我觉得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都不全面。让我们来看金融的本质,金融的本质是资金的流通,金融机构在其中起着中介桥梁的作用。这个中介,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有两种功能。 一种是信息中介,一种是信用中介。所谓信息中介就是为资金的功信双方提供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金融的信息中介作用,比较可以理解。大家也都能看到,所以也没有多少争议。而对金融的信用中介作用,就未必都有深刻的认识。很多人甚至于都没有充分的意识到,而这恰恰是现代金融的核心所在。 所谓信用中介是什么?这就是金融中介机构在融通的过程中以自身的信用作为担保,保证本金和利息的安全。也就是说风险机构承担起了控制贷款风险,控制资金运动的风险,这就是信用风险。所以实际上金融它是信息中介和金融中介的统一。那么传统金融它从一开始就同时具备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这两个职能,而且它的信用中介的职能,所以我们看现代银行发展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能力,包括风险识别,风险的评估、定价、风险的控制和风险的补偿等具体的措施,它还会要求借款人满足一定的抵押、担保等贷款条件。放款以后还有贷款监控,有贷前检查,事中检查,贷后监控。那么在贷款出现坏账的时候,我们现在银行还有资本弥补等等风险掌控。 我们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了现在银行的着力点,最大的着力点恰恰就在信用中介职能的发挥上。银行的主要部门,主要的经理,主要的着力点,往往都在信用中介上,包括各种风险控制的部门、手段、人员配备。而银行经营的成果也主要反映在信用中介上。而P2P等网络借贷恰恰在于其信息中介职能方面,在这些方面P2P有优势。 P2P利用其大数据和网络平台,让资金供信双方直接补贴,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由此弥补了我们传统金融的不足。但是这是信息中介,而在信用中介职能方面,P2P目前还远远不如传统。首先是风险信息的不完备,大数据仅仅涵盖了线上的数据,而线下数据的获取,而P2P平台所面临的贷款人往往都是小倍企业或者是个,针对这一部分人群的还远远没有完善,那么校微企业的经营效率都很难从几个大数据上,总之这个观点,大数据可以替代一切,只要我把大数据搞好了,修了数据了我就解决问题了,这是一个完全偏离的。 首先你的数据完备吗?即使你的数据完备,那是过去的数据不是现在的数据。过去经营好不等于未来经营好,过于讲信誉不等于未来讲信誉。说得极端一点过去他是一个不坏的人不等于永远不是一个不坏的人。过去他经营的项目全部好未必这个项目也能好,所以大数据再完备他只能反映过去,只能作为依据和参考之一,他不能完全用大数据来覆盖信息,更何况我们刚才已经说了我们现在拉开数据也不是很完备。 其次就是风险控制手段,风险控制手段P2P平台是远远不如产品金融的,目前大部分的P2P它的风险控制所依靠的是什么?也是简单的房产抵押、风险调查,这些手段与传统金融所采用的手段大同小异,没有逃脱传统金融手段。而且他的风控程度甚至于远远不如传统企业,甚至于我们发现有些平台将风险调查外包,外包以后,这更无疑地更加大了业务的水平。此外P2P风险补偿能力严重不足。 我们知道我国目前的商业金融一般都在3%,甚至高于3%。而不被覆盖率高于150%。那么这些准备金来源它长期的来源于银行的税前的利润的积累。那么我们来看P2P,目前P2P平台所设立的一些风险管控金,一般都低于1%,而且所谓的达到了1%,这里边还有一个保证金1%是否到位的监管的问题。而我们P2P平台所面临的客户群的信用风险是远远地高于传统金融所面临的客户群体。所以P2P哪怕是1%到位,你都很难覆盖你的风险。 由此可见,大量的P2P平台,他是很难具备信用中介职能的。当然它在信息中介方面的优势却能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就是我今天说的传统金融的关系。所以我们看在P2P的原产地,原产地是英美国家,很多年前在他们那个地方P2P就是摆脱了信用中介的职能,而仅仅承担了信息中介职能的纯粹的中介,他就是个平台信息发布,你们资金来源方资金运营方自己对接,平台只负责你们的信息,他不负责你们的信用,平台仅仅收取少量的费用,这就是典型的P2P平台,也就是典型的信息中介的作用,所以在他那个地方很少出现大量的违约平台跑路的问题。 但是我们国家现在不同,我们国家的大部分P2P平台,甚至于绝大部分P2P平台已经偏离了这个方向。很多平台承诺保证投资的本金和利息,这就意味着平台就承担投资的职能,目前平台还变相的开展新业务,进行质和物的担保。还有一些平台将融资项目进行担保,利用资金池直接或变相地开展理财等信贷金融业务,也已经不是单单的信息中介,已经在讲信用中介的作用。而这些都很容易造成风险不断的积累,最终导致资金的断裂。这些也是我们最近一年过来,大家都知道,大量的P2P平台停业跑路也是这个原因。 那么经过前一阶段的信用发展在风险频发我们现在监管严的情况下,P2P网贷行业,在更细分的市场上比如说小额消费贷款领域,寻求生存空间,这有点类似于英美国家的(英文)这一个模式。我有一个学生,他就是在搞消费信贷的P2P平台,搞的也不错,他已经做了十年,主要以那些年轻人三千五千八千一万的消费信贷为对象。 那么这些违约的概率非常少,不可能为了三千五千我就不还款了。但是这一类平台的生存,比较艰难。他已经很多年没有盈利,去年开始有小额盈利,我就鼓励他我说金融是个长期的市场你就这么坚持走下去这是一条我们P2P平台正确的方向之一。 我觉得我们目前大部分承担信用中介职能平台将会被淘汰,仅有一小部分承担一定的信用中介职能和大量的信息中介职能的优势平台能够生存下来。这类优势平台他将在产品设计、风险控制手段上创新,能够不断地获取优质的客户,而且能够获得稳定的成本较低的资金来源。我觉得我们未来的P2P平台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这样,这些优质平台单家的规模将逐步地做大,运营将逐步的规范,平台的声誉将不断的提高。随着这些优质平台声誉的提高它的价值也会提高,那么这些平台为了爱护它自己,它就会建立起一套风险控制的手段,如果某一个平台已经达到了在国内前五位前二十位生意很好,他绝对不会为了某一笔两笔贷款去冒风险,这个平台可能是很有价值的,如果这个平台上市可能是估值100亿200亿,所以我恰恰会有些观点相反,我觉得我们P2P平台未来发展方向并不是5000家一万家,这么说但也不知道。我觉得我们的P2P平台发展方向应该是数量会大量的减少,但是平台会不停地做大做强,规范,也接受监管。我有这么一个观点,这就是平台本身的大小与贷款它所贷款对象没有对上来,大平台不等于不做小生意,大平台完全可以做小生意,小平台不等于做小生意,小平台可能把资源集中起来以后也投向那些不应该投的方,所以这就是P2P平台我个人的观点,我觉得以后一定会朝这么一个方向发展。既不会像以有些人说的99%死亡,也不会像有些人说的野蛮生长。 那为了使P2P,我们希望有更多能够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措施。比如说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也不能设立资金池这一系列都是涉及到未来的监管方向问题。那么还有一点很重要,这就是P2P平台跟传统金融有什么区别呢?平台和资金运营方三个方面。那么现在在风险坚持方面,我们P2P平台应该主要的检测资金的运营方面,因为资金来源方的信息是比较透明的,现在我们已经有不少机构,包括易网(音)等等他已经收集了很多数据,但是这些数据主要的都来自于P2P平台的资金来源方,因为P2P平台他是通过网上借款网上贷款,所以他资金的来源和信息是比较充分的,比较透明的比较准确的。但是平台本身的信息,尤其是资金运用方的信息是一个基数,而P2P平台它出现问题主要不是资金来源方,我们现在发布的各种指数,实际上都是从资金来源方来说我P2P发展的怎么样,健康不健康,我觉得有意义,但是意义并不是很大。应该是研究检测P2P平台本身和资金的运用方。 P2P平台本身我就不说了,我刚才已经说了那么资金的运用方是它的要害。所以我觉得我们未来统计监测风险的重点应该在平台,尤其是平台的资金运用方。资金运用方的投向、期限、结构、价格这都是我们所需要做的大量的工作。而这方面尽管非常重要,但是难度很大,我有过一次,前面两天我有过一次演讲我讲了为什么难过,最关键的是第一法律上的问题,你很难说你人民银行去哪个监管机构你能收集材料,第二平台他根据哪一种指标,哪一种规范的东西来替你报数,这些都是要长期的才能够发展,那么我们采取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我们准备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文,发文授予我们这么一个权利,和国家统计局一起向P2P平台授信。 P2P平台必须根据我们的指标体系我们的要求来给我们报数据,因为人民银行只能收取金融数据,国家统计局能够收取所有的企业数据,国家统计局和我们一联合,我们就有法律上的权力来收集平台数据。第二我们成立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我们开始发展了第一批会员,以后也会发展第二批,这个会员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稳健的,我们会对这些会员有要求,这就叫权利和责任相等。既然你是我的会员你就必须按照我的要求给我报数,当然这个数据是商业机密我不给你发表,但是我要内部分析研究。甚至于我还想到了这么一个思路,什么意思呢?我们现在大那么多的P2P平台,如果你把所有信息统计数据发布出来不可能,我们可以采用一个方法,这就是我们把比较好的发展好的这些P2P平台,我们根据一定的指标,在一定的范围内发,发布以后只要是真实的让客户自己去选择,客户会选择的。他会选择那些靠谱的,那些经营稳健的P2P平台进行投资。 这么一来以后我们就起到了正像激励机制。有的时候你不能从反向来,你从正向激励机制,这么一来我们的P2P平台就有正向发展稳健发展…总之今天我想讲的是我们的金融不仅是信息中介,而且是信用中介。我们的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并不相互排斥,而是可以相互补充。是一种传承和创新的关系,我的发言结束,谢谢大家 ...
深圳巨牛财富(P2P),老板庄子正现发大量假标,后已跑路。据媒体报道,深圳警方目前已控制公司总经理,没有拘留,为了大量投资人,已要求总经理在限期内,变卖公司所有的资产还款。 有投资人反映,他们将钱投入一家名为巨牛财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几个月过去了,不仅每个月承诺的利息没收到,就连本金可能也收不回来了! 5月30日晚间,据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报道,深圳巨牛财富(P2P)网站,老板庄子正现发大量假标,后已跑路,深圳警方目前已控制公司总经理,没有拘留,为了大量投资人,已要求总经理在限期内,变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土地,等) 还清所有的投资人的钱,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还,警方会严处,如偿还,可以从轻处理。 巨牛财富网站也已经无法正常打开。 公司此前宣传,注册资金柒仟万元人民币,系以提供融资贷款、股权投资、项目理财、基金理财、互联网金融咨询服务等于一体的大型专业投资管理企业。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发现,工商信息显示,巨牛财富注册资金仅一千万,有虚假宣传嫌疑。 5月23日,巨牛财富曾在官网发布清算公告,称将进行资金重组。并对客户进行逐步回款偿清。 5月26日,巨牛财富已经无法正常运营,不少投资者聚集到现场,希望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但客服称借款人部分有逾期,可能要晚一些才能回款。 公司有员工称,自己也是巨牛财富的受害者。对于资金的去向,但是自己并不清楚。这些员工表示,希望巨牛财富的总经理庄某正能够出面,给广大的投资者以及公司员工一个合理的答复,如果公司涉及诈骗,他们也愿意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记者了解到,总经理庄子正表示,目前公司的经营确实出了点状况,但是还在他的掌控之中,目前他本人正在坑梓派出所备案。同时,庄子正表示,今天清算小组开始工作,预计清理资产的时间在一个星期左右,在清算完成之后,就会按照每个人不同投资金额,及时将款项返还给投资者以及公司员工。 官网资料显示,山东巨牛网络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成立。作为一家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巨牛财富网络由金融管理和电子商务等业界一流的专业团队组成,拥有行业领先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先进、安全的互联网平台,通过科学、严谨、安全、高效的业务办理流程,为全国金融投资者提供最专业的配资咨询、资金匹配、风险控制等金融信息服务。 ...
继4月27日发布债权置换商品房的公告,5月18日发布债权置换酒的公告之后,5月31日又发布债权置换商铺的公告。 公告称,投资人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置换标(抵债金额)对应一间商铺,参与的投资人可自主协商按份额联合置换,冲抵债权遵循自愿、客观、公平、合理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虽然称冲抵债权遵循自愿原则,但平台并没有给投资人其他选择。对于投资人来说,除了协商按份额置换程序复杂,商铺如何变现也是一个问题。 工商资料显示,快速贷成立于2012年7月7日,由惠州市恒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创始人兼总经理朱飞机。 2014年12月29日,快速贷被爆出限制提现,之后,平台经历了债转股,公司更名为广东快速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份,快速贷宣布复活。在恢复运营期间,快速贷母公司成立了恒汇控股集团。 ...
伴随着这一波经济下行,社会不良资产总量的攀升,以银行不良贷款为代表的不良资产处置成为业内关注的话题。数据显示: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0.94%,自此连续16个季度增长,截至2015年底,商业银行全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已经升至1.27万亿元,同比增长51.20%。 而不良资产属于非正常履约状态下的资产,基于这类资产特殊性,在传统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方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多为监管部门制定的特殊政策,所以,在落地执行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具有争议性的细节问题,而这些问题令处置方倍感困扰。 近日,在深圳市法学会、罗湖(法院)法律文化书院、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主办的“深圳法治论坛”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郭卫华列举了部分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传统不良资产处置回收超过四分之一依靠诉讼实现,且涉及不良资产诉讼是我国民商事诉讼案件中最为疑难和复杂的类型之一,法律凸显了其重要作用。”他说。 四大资管公司的处置模式 1999年,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历史背景下,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国家成立了华融、长城、信达、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四大”),专门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15年来,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完成了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向金融控股集团的方向转变,如今信达、华融先后登录H股,长城、东方也提出了上市时间表。 而在十多年的运作时间里,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郭卫华介绍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处置的主要模式大致包括三类: 一是不良资产包收购业务和单户资产收购业务,即以公开竞争方式或个别协商方式收购金融企业转让的不良资产。 二是按照经营、管理和处置方式分类,可分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和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 其中,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市场原则收购出让方的不良资产,对其进行管理、经营和处置等,以期回收现金或沉淀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业务。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本息清收、诉讼追偿、破产清算、债务重组、公开转让、协议转让、委托处置、合作处置、实物资产租赁、实物资产投资、指定收购并处置、收购并委托清收等。 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指在收购环节即根据不良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帮助实现或提升债务人偿债能力或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以及收益实现方式的业务。包括债务重组业务、资产整合业务和问题企业重组业务。 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华融是首家用商业化重组债权资产构建资产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华融发行了华元一期、华元二期、新锐一期等三期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法律落地执行标准不一 在长期的实践中,四大也逐渐发现了横亘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法律标准落地问题,而这些问题也长期困扰着从事地方不良化解的的地方AMC以及以私募基金为主体的民间AMC。 郭卫华举例说,比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进行重组时,会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而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有些债务人抗辩称重组收益率过高、上浮后的重组收益属于违约金等。 “因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重组类业务是新兴业务,属于近年来的金融创新,法律没有规定重组收益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此观点不一致,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有的法院认为国家既然规定了利率市场化,那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重组收益就应该与债务人协商确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有的法院认为应参照民间借贷的规定予以调整;还有的法院自由裁量重组收益率。”他说。 “其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重组收益不是随意的,而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结合期限、信用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郭卫华说。 另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债权引发的案件诉讼和执行中,也会遇到部分法院不同意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等问题。“比如,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不良资产包后,针对包内一户银行正在诉讼的债权,申请法院将资产管理变更为原告,但是法院拒绝变更,而是让银行撤诉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再行起诉。”郭卫华说。“或者,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不良资产包后,针对包内一户银行正在诉讼的债权,申请法院将资产管理变更为原告,但是法院拒绝变更,而是以银行将债权转让后不再是债权人为由裁定驳回了银行的起诉。” 另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重组债权如有抵押物,各地抵押登记政策差异较大。“有些登记机关质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抵押权登记的主体资格;有些登记机关不认同债务重组协议可以作为主合同登记;有些地区登记机关不给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各地作法不一。”郭卫华说。 ...
5月31日凌晨,惠州警方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鹅城”发布了题为《“e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惠州警方获得了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e速贷法人代表简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执行逮捕,并请投资人迅速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警方要求投资人报案的通知,部分e速贷投资人认为“去报案无异于投资人去证明e速贷有罪”,呼吁e速贷投资人拒绝报案。律师对网贷天眼表示,投资人不要被这种声音迷惑,“受害人数和受害金额不仅影响量刑,从维护自己权益的角度,投资人也应该尽快向警方报案。在案件资产处置中,已经确认受害金额的投资人将优先获得返还”。 对于如何报案,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志伟律师建议投资人“尽量准备好投资的记录,主要包括注册协议、投资的电子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平台的投资记录、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的转账记录(如有)以及一份投资说明”。 以中宝投资案为例,衢州警方在公告中表示,“已完成待收回本金确认手续、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集资参与人,在返还工作中将给予优先对待”。 对于投资人最关心的资产处置工作,由于目前已经立案,律师认为直接取保候审而处理资产的可能性极小。除非重大疾病等法定原因,一般不会取保候审。“e速贷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投资人什么时候获得赔付取决于案件什么时候侦查完毕、法院审判、判决生效后执行等过程。” 根据以往案件的经验,投资人获得赔付可能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2013年11月,安徽铜都贷老板陈玉根被当地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逮捕。2015年1月,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审理。2015年12月,安徽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披露了P2P平台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退赔方案。方案显示,铜都贷所有受害人获得损失金额12.3%的退赔。 附: “中宝投资”非法集资案涉案资产处置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在严惩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更好地体现执法社会效果,经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会商,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置原则。 (二)根据案件侦办工作进展,涉案资产处置采取分期返还的原则。 (三)根据涉案资产不同性质,采取先现金返还,后资产拍卖返还的原则。 二、待收回本金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待收回本金”计算方法为:累计充值金额减去累计提现金额,结果为正数的即为集资参与人待收回本金数额。 三、资产处置具体步骤和方法(一)第一阶段 网站数据、银行交易记录、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资料三方数据初步审核一致,对待收回本金数额没有异议并在2014年7月15日前提交确认函件集资参与人,7月25日开始按照待收回本金数额的20%予以返还(名单见附件1)。 (二)第二阶段 对符合第一阶段返还要求,同时配合侦查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2014年8月10日开始按照待收回本金数额的25%予以返还(名单见附件2)。 符合第一阶段返还要求,但未在侦查阶段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在2014年9月10日前,向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寄送符合证据要求的书面材料,可按照待收回本金数额的25%予以返还(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不符合第一阶段返还要求的集资参与人,在2014年9月10日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并经审计通过、本人确认等程序,可将第一、第二阶段规定比例资金合并返还。 超过2014年9月10日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集资参与人,不再纳入诉讼终结前分期返还的范围。 (三)第三阶段 经司法程序审理终结,前阶段分期返还剩余的涉案资金,连同本案扣押、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经公开拍卖后所得资金,按比例返还。 ...
“对私募基金不实行前置审批,前提是私募基金仅仅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只有合格投资者制度能够得以切实执行,对私募基金的适度监管才具备现实的基础。”证监会副主席李超5月30日在中国私募基金2016论坛上表示,现行的《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及基金募集的方式和规则,但有些条款过于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与程序。 李超表示,要遵循适度监管的理念和扶优限劣的宗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做好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既不能任由行业野蛮生长损害投资者利益,又不能因噎废食阻碍甚至扼杀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大问题 李超认为,私募基金行业当前存在三大问题。第一是市场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违规运作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基金募集环节,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如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投资者超过法定人数限制,利用资金认缴制或通过收益权拆分销售等方式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夸大或虚假宣传,违规保本保收益等;在管理环节,不少私募机构内部管理和风控制度不健全,基金运作随意性大,例如将自有资产与基金资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甚至挪用或者侵占基金财产,限公司或者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部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还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 二是行业潜在风险大,非法集资呈频发状态。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和房地产基金备案为股权投资,但在负债端向投资者承诺高收益,一旦出现风险,或资金周转困难,即面临兑付风险。部分管理人机构在资金链断裂后跑路,导致投资者损失无法挽回。 李超称,近两年,不少投资基金进入到兑付的高峰期,在经济增速放缓、市场调整的状况下,违约和跑路事件增多,特别是2014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爆发了多起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不仅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还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声誉。 三是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仍待进一步完善。对规制行业具有重大意义的《私募基金管理条例》尚待推出,针对私募基金这种特殊业态的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监管和自律规则尚属起步阶段,体系的完整性、分类监管和差异化安排等方面,仍需不断的完善和改进。 七大扶持政策 李超表示,私募基金行业近年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行业地位已经确立;二是行业规模持续扩大;三是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创业的成效初步显现;四是私募基金适度监管的政策框架初步建立。 李超还表示,对规范的私募基金机构将从七个方面扶持发展:一是在已经原则明确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机构恢复在新三板挂牌的政策基础上,积极做好后续投资和融资运作运营的服务引导工作;二是已经在原则明确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在新三板做市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做市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牌照;四是对公司型、合伙型等各种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推动完善细化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五是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鼓励企业年金和各类公益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六是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开发符合支持创新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研究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提高创投机构的募资能力;七是支持有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适时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截至2016年4月底,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共8834家,备案私募基金2.8万多只,认缴规模超6万亿元,实缴规模超5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40万人,管理规模超百亿元的有101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