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P2P)是一个外来概念,起源于英国,后扩展到欧美,这种新兴的金融形式是借助于互联网搭建的居间平台,达到促成个人对个人(peer to peer)借款行为的目的,并为实现这些目的,结合借贷规则和互联网特征所形成的信贷行为体系。自2007年p2p网贷进入中国以来,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先锋,在中国遍地开花。一提起互联网金融,不能不首先提起P2P,但是,目前一提起P2P网贷就不能不想起E租宝和中晋系,就想到骗子、关门和跑路,就想到投资者血本无归之后围堵政府大门,网贷p2p在中国基本上已经被妖魔化。 一、网贷P2P的历史与现实:温度和土壤催生网贷P2P快速发展 依据本人对网贷p2p发展脉络的梳理,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至2011年)的P2P网贷的是用互联网的方法做金融,称为为网络主导型,网络技术人员来操作,金融专业人士总体看不懂或者不屑一顾之。投资人士深信网络专业人士对这一国外移植品的游说冒险进入,这一阶段,平台架构简单而又不太符合严格的借贷规则,同时也处于监管的空白时代。这一阶段的嬗变和发展比较缓慢,无论是P2P的数量还是资金量都没有大的扩张。由于平台的规范性设计比较粗糙,累积的问题大约于2011年左右集中爆发。 第二阶段(2011年至2014年)是用金融的方法操作互联网,因而这一阶段的网贷P2P称为金融主导型。P2P模板技术成熟导致获取网站模板的成本低,先是区域性民间借贷机构和个人纷纷使用P2P将线下借贷搬到线上。简单入门网络借贷平台模板在淘宝店只卖到1000多元,投资10万左右可以购买功能强大的网络借贷系统模板上线募资。后来是大规模的社会资本进入,并获得井喷发展。国内各大银行在2013年前后开始收缩贷款,很多不能从银行贷款的企业或者在民间有高额高利贷借款的投机者,纷纷自建P2P网络平台,平台一年之内就从240家左右猛增至600家左右。 数据显示,2013年底月成交金额在110亿左右,有效投资人9到13万人之间。而总量截止到2014年8月已有1600多家。截至2015年9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448家(含问题平台),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031家,正常运营平台为2417家。9月份行业整体成交量历史首次单月突破千亿元大关,是14年同期的4.39倍,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9787亿元。仅从两个月成交量的数据来看,网贷行业成交量均以超过18%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 由于监管水平跟不上发展,问题平台越来越多,所谓问题平台主要是指平台已经极不健康,处于僵死状态的平台,根据危险程度可分为因坏账逾期而停止运转、提现困难主动清盘和关门跑路失联。问题平台的最终恶果就是平台崩盘、卷款跑路和公安抓人、投资者闹事。 第三阶段(2015年至今)是以全面监管下的网贷P2P阶段,称为监管主导型。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细化了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因而网贷P2P监管职责落实到了银监会,银监会接着发布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2016年4月,国务院牵头十四部委参与的细化市场整治已经落实,提出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互联网借贷作为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之一,由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随着网贷P2P的打假时代到来,预示着合规化时代到来。这一整治也将是引发大规模的网贷P2P现形和跑路事件爆发的先兆。周雷律师不禁要给业内提示:刑事律师,您们准备好了吗? 二、还网贷P2P真相:网贷P2P本身不是妖魔,而是妖魔装扮成网贷P2P 周雷律师认为,经典的网贷P2P具有以下特点:1.网贷具有平台性,这和传统金融一样,区别是网络信贷公司是平台的搭建者;2.由网贷的借贷双方主体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这是区别于传统金融平台主要特征;3.网贷的借贷双方具有谈判性,线上即可快速完成双方自由竞价,高效与便捷;4.网络信贷公司的居间性,平台的作用是撮合成交,收取居间费用;5.补充性,补充传统银行机制无法覆盖的借款人群体的贷款需要,当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会改变补充性的地位为主流信贷方式;6.借款人和被借款人的远程虚拟性,借款人和被借款人主要对于基于平台审查机制的信赖,一般不具有现实世界的面对面;7.风险性,网贷的风险性主要体现其创新性和监管能力的滞后性矛盾下的传统信贷危机的互联网特征。 正如行业研究员钱多多接受采访时说:“网络正名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真正把网贷作为事业的有良心的平台是不会跑路的,目前网贷行业鱼目混杂的现状,着实让真正的P2P蒙冤,很多时候甚至是陷入百口莫辩的窘境,劣币追逐良币,最终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三、借您一双慧眼:伪网贷P2P的几种表现形式 1、为诈骗而生型 这类平台从诞生那一刻起就是为跑路而生,实际上是诈骗的网站却披着网贷P2P的外衣,不从事P2P性质的相关业务,挂着P2P的网站骗钱,露馅了就跑路。 2、自我融资型 平台老板为了实业资金目的,搭建P2P平台融资自用。平台状况取决于老板的企业财务状况,行业和企业倒闭之时,也是平台崩塌之日。 3、庞氏骗局型 庞氏骗局,也就是“借新还旧,空手套白狼”,用后面投资人的钱还前面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没有实体借款人,甚至搞一批马甲号,在里面套现,直到滚雪球滚不动了,财产或者挥霍或者转移,然后跑路。倒霉的是后期的接盘者。 4、中途蜕变型 首先,平台是真实的,也是做网贷P2P的,具备真实的借款人,有着基本的合规系统和风控系统。但是,由于管理人和决策人的问题,或者基于数钱数着就调动了人性的贪婪,越来越不按规矩出牌,突破规矩搞资金池,从经常有逾期和坏账,到资金链断裂有挤兑情况而僵局停滞运营,最后只好选择跑路。 周雷律师认为,随着合规时代的到来,项目透明化,监管严格化,真正的网贷P2P将重新正名,妖魔化的P2P渐行渐远。 作者简介 周雷(微博:http://weibo.com/zhouleilawyer,微信公众号:网事法眼),汉族,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后,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社会职务:清华大学“管理咨询协会”理事;北京科技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律师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
前两天从新闻上看到民生银行[-1.21%资金研报]P2P资金自托管系统搁浅消息,意料之中,银行想撇开合作伙伴独吞这块蛋糕,注定要走的磕磕碰碰。笔者此前曾分析过P2P用户资金由银行全托管、支付公司托管、银行联合支付公司四方存管这三种模式的可行性。可惜当时的行业舆论一边倒的要打倒支付公司,让银行进行全托管,我的观点赞同的人并不多。两年过去了,银行在P2P资金托管方案上并没有实质性进展,五大行真正实施托管系统的一家都没有,顶多开个发布会,媒体上放点风,反倒是城市商业银行上线的比较多。 今天想结合下别人观点和我这些年从业经验,给大家分析一下为何银行独自走这条路会磕磕碰碰。 先交代下P2P网贷涉及的四个概念:资金池模式、资金托管模式、三方托管、四方存管 网贷行业根据P2P平台用户资金流动方式分为两种模式: 一种是资金池模式,这种模式下投资人利用第三方支付通道或者线下汇款等方式,先把投资资金打款给平台或平台法人的银行账户,然后平台再从这个账户内把资金打款给借款人。这种模式下平台或法人的银行账户像池子一样汇集了所有投资人的资金,所以这个汇集资金的账户叫资金池账户,这种模式也叫资金池模式。这种模式在监管层发布的P2P行业指导意见稿中是明确禁止的,但意见稿并没正式实施,所以对平台来说并没有法律约束。 第二种是托管模式,这种模式下投资人、借款人都将资金托管在平台以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银行(支付公司托管可类比淘宝上的买卖双方将资金托管在支付宝的电子钱包内;银行托管可类比二手房买卖双方在过户前将资金托管在房产中介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托管模式又细分了三方托管和四方存管: 三方托管中的三方是指用户、平台和支付公司,平台上的投资人、借款人都在同一家支付公司开通两个独立的电子钱包,然后往这个电子钱包内充值,投资人投标过程等同于淘宝买家购物付款,将投资人电子钱包内资金直接转账给借款人的电子钱包,这样点对点的转账避免了P2P平台形成资金池接触用户资金。三方托管做的比较好的应该是双乾支付的乾多多、汇付天下的钱管家还有汇潮支付的一麻袋这三家支付公司。 三方托管模式一直运行了两年多,直到去年底国家在P2P网贷征求意见稿里规定了用户资金只能由银行存管,这时候才有人提出了四方存管的概念。具体方案是在原有三方托管基础上拉银行入伙,支付公司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钱包,但资金存放在平台在银行的企业账户上,而这个账户内资金只有用户才能操作,支付公司和平台都无权划拨资金(三方托管下投资人资金存放在受人民银行监管的支付公司客户备付金账户内),这样一来就形成了,用户、平台、支付公司、银行这四方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资金存管方案。这套方案既解决了监管层要求银行存管的政策限制,又能保住支付公司既有的市场份额,两全其美,所以几乎每家支付公司都有联合银行开发各自的四方托管方案。 两年前介入P2P网贷资金托管的银行目前什么状态? 早在2014年P2P网贷进行如火如荼的时候,已经有两家嗅觉敏锐的银行尝试介入客户资金托管业务了,其中一家是平安银行[-0.66%资金研报],还有一家是民生银行.。银行对P2P资金托管兴趣非常大,主要原因还是看重平台的沉淀资金。后面也断断续续从网络上听到过平安银行的托管系统开发、测试和上线的消息,但到今天也没看到有平台使用他们的托管系统,估计平安内部这个项目不了了之了。 第二家是民生银行,因为双乾客户备付金放在民生银行,所以跟民生银行比较熟。民生银行看到支付公司的P2P蛋糕做的很大,于是有了想切入这块市场的想法。民生银行的决心大,执行力也比较高,用了大半年时间做了一套独立的P2P资金托管系统,联合几个知名的P2P平台开了几次发布会,最终还是虎头蛇尾,没能大范围在行业内开展起来。 后来得知民生银行的独立P2P托管系统主要由总行负责技术开发和市场推广,由于刚接触P2P这个行业,总行在运营经验、市场开发、产品研发、客服维护、人员配置多个方面都遇到了不少问题,所以进展一直不顺。于是我们就联合下面分行做了一个四方存管的方案提交到了总行,总行也比较赞同这套方案,打算双管齐下,总行负责民生银行的自托管系统,下面分行跟双乾合作开展四方托管方案。 双方推动下双乾和民生银行花了半年时间终于上线了四方托管方案,期间也开了产品发布会,邀请过几家平台进行过内测,但支付公司也有自己的考虑,毕竟四方存管后沉淀资金就不属于支付公司了,这样一来双乾要损失一笔不小的利息收入,再者沉淀资金没了,双乾在与银行协商支付通道手续费成本时话语权会减弱很多。 基于这两点四方存管上线后双乾对外一直不太愿意推荐这个方案,想在监管细则落地后再实施,把利息损失降到最低,这种策略也被汇潮支付等其他支付公司采用了。2015年下半年,汇潮支付也联合银行推出了自己的四方存管方案,对自己P2P商户也都一再推迟上线时间,个中原因应该也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吧。 城市商业银行的介入 支付公司在联合银行开发四方托管方案时,出于对大银行的担忧,比如报批手续繁琐、对风控过于担心、对舆论比较敏感、总行没有明确政策等等,会将首选合作对象放在一些话语权较弱的城市商业银行身上。 我们跟民生银行谈四方存管方案前就接触过山东德州银行,前后双方投入了近30人的项目团队,最后几番沟通,还是在技术和政策上遇到了很多无法调和的问题,最后无疾而终。双乾与德州银行合作消息传开后,很多城商行也都看到了这个机会,前后不下于10家城商行要求联合我们开发四方存管。其他支付公司情况跟双乾也差不多,城商行的橄榄枝纷纷递给了各家支付公司。 城市商业银行的资金托管概念炒作 城商行对支付公司寻求四方存管的同时,也学习了民生银行的策略将橄榄枝抛向了支付公司的商户:P2P网贷平台。不过大多数城商行没有民生银行那样的技术开发能力,无法独立开发一套银行自托管系统,只能变通一下,使用银行自身的直销银行,在直销银行系统上对接P2P平台系统。 但大多数城商行的直销银行系统也都是外包出去的,短期内难以联合P2P平台进行联调测试,而很多P2P平台又急于打着银行存管名号吸引投资人,所以就有大部分平台跟城商行草草签订了一个存管协议就开始对外宣传银行存管了,实际上根本没上线银行存管系统(最近爆雷的e速贷就是这样的例子,出事后粤商银行第一时间撇清了关系)。更有甚者,平台连协议都没签,只是双方人员坐在一起开个会议,确立合作意向,平台就敢对投资人宣传平台资金银行存管了。 此种P2P平台借用银行存管噱头进行炒作营销的案例,比比皆是。也有少部分投资人曾质疑过这种拉大旗作虎皮的行为,但平台客服大多扯东说西的搪塞过去,搪塞不过去的就说银行存管正在系统对接,大多数投资人在平台没风险的情况下很少较真,于是这种噱头营销在很多P2P平台身上屡试不爽,另外营销造假只是P2P网贷行业众多造假行为中的一种。 银行存管的表象下是参与各方的利益角逐问题,都有自己的算盘,目前看来只有投资人一厢情愿的看好银行托管。 投资人积极 银行托管投资人更多的是看重银行的公信力,虽说部分商业银行的公信力可能还不如支付公司。但普通投资人眼里城市商业银行就等同于中农工建招这些国有大银行,都是国有的、都是不会倒闭、倒闭也有国家兜底的。银行托管就相当于给平台信用做了背书,所以投资人就有了心里安慰,投资人从风险上分析是欢迎银行存管的。 再从成本上分析,银行存管因为多了一方,平台在成本支出上又要多花一笔,这笔成本要么摊在借款人头上、要么摊在投资人头上,要么平台自己吞掉,从目前P2P行业的竞争激烈度来看,这部分成本只能平台自己吞掉,所以投资人的成本和收益不会受到太大影响,所以成本上来看投资人也是欢迎银行存管的。 国有大银行不积极,城市商业银行能力不足 2016年初,多家有媒体影响力的P2P平台接连陷入庞氏骗局和非法集资的漩涡中后,整个P2P行业名声跌到了低谷,出于名誉风险的考虑,大银行纷纷暂停或延迟了银行P2P自托管系统的开发和推广,这就是最近民生银行宣布与已合作平台将逐步解除合作关系的根本原因。 去年跟一家国有大行主管风控的领导私下沟通过,对这种名誉风险银行私下还有另一种解释:不是大银行不想做,而是不想第一批做,大家都明白即使银行托管投资人资金仍然会有平台出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哪家银行做出头鸟,作为银行托管下第一批投资人风险教育的舆论牺牲品。第二三批跟进的银行,才是真正吃肉喝汤的,大行有意识的将第一棒交让给城商行这类银行,让他们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教育。我听完有种阴谋论的感觉,但想想也蛮有道理的。 不过大银行的退出,的确给城商行提供了抢占市场的契机,城商行首要任务是拉存款,对名誉风险考虑相对较少,所以P2P平台和城商行手牵手很自然的走到了一起。于是在2016年上半年,基于城商行资金托管概念的营销迎来了一个高潮,目前P2P平台进行资金托管的合作银行99%都是城市商业银行。 撇开噱头营销不谈,回到城商行的直销银行系统上。接触过多家直销银行系统,从系统架构和当初的设计用途来看,直销银行根本不适合进行第三方资金存管改造。直销银行当初设计原则是类似于银行的掌上营业厅,可以理解成是银行APP,大多用于本行卡的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购买本行理财产品等只需进行内部交互简单的业务,不需要与外部系统进行多频次、复杂的数据交互,所以没有考虑到功能拓展和预留外部接口。 而 直销银行进行托管化改造,多业务类型的外部接口数据交互是基本需求。由于架构不支持所以在直销银行系统在做接口功能改动,对直销银行系统的整体架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影响是巨大的(已上线城商行托管的P2P平台大多存在架构性隐患),如果是开发一套独立的托管系统,那么在人力、物力投入上也是一项挑战。 平台不积极 媒体和平台时不时发布一些银行存管的消息,但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平台都是资金池模式,好点的用三方托管模式。监管细则没落地前,资金池从法律角度来说不违法,所以部分资金池平台心存侥幸,想等监管落地,再将运营模式切换到银行存管。因为提前一天上线银行存管对平台来说不仅损失了沉淀资金的利息或投资收益,还给平台操作客户资金带来难度;再者,平台一旦接入银行存管,平台的运营状况都会暴露在银行面前,对平台运营有一定的压力。 除此之外还有对技术标准的顾虑,P2P意见稿并未制定银行存管的模式、技术的标准(比如,没规定借款人付给平台的借款费用是从到手后资金里扣除还是到手前扣除),导致各家支付公司都有自己的理解,每家支付公司的接口规范、业务模式都很不一样。平台和系统开发商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接现有的四方托管方案,万一监管细则落地后,现有方案不符合监管细则,一切又要推倒重来,平台就要再次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这种对行业规则不确定的忧虑也会影响P2P平台接入银行存管的速度。 还有一类平台对银行存管不是不积极而是排斥,这类平台比较危险,属于自融或者旁氏骗局,这类平台在我上篇文章《因e租宝招来骂名一片的P2P有那么烂吗?真正的P2P骗子长啥样?》有提及过。这类平台为了躲避监管一直在寻求正规化运营,如果监管落地前,正规化运营无望,这部分平台往往会选择清算和跑路,还有一部分根本没打算在监管后继续经营,只想在监控空白期能捞多少算多少。所以真正的淘汰期还没有完全到来,政策落地前后,清盘、跑路的P2P平台才会迎来最高峰。 支付公司不积极,但是必须面对现实。 从第三方支付公司角度分析,支付公司很不愿意联合银行搞四方存管,因为之前的三方托管模式下所有客户资金全部沉淀在支付公司自己的客户备付金账户内,产生的利息全部归支付公司所有,另外支付公司还可以利用沉淀资金规模跟银行协商压低支付通道的成本。一旦进行四方存管后,这两点好处不复存在,唯一的好处就是符合监管的政策要求了,所以支付公司百般不愿意但也只能接受。 监管细则落地前的几点建议 监管层要想将监管落到实处,让P2P行业的模式从资金池模式平稳过度到资金存管模式需要提前做到以下四点 : 第一,提前做好银行存管模式的模式、技术标准制定,标准制定让平台能在模式创新上少走弯路,在软件开发上节省成本。 第二,对存管银行的技术维护、风险控制等方面做资质审核,减少银行的风险对P2P平台的传导。 第三,做好存管银行、支付公司、P2P平台的风险隔离和应急预案,不能让这三者间的风险相互串联。 第四,做好银行存管的退出机制,由于P2P平台的运营不善等客观原因会造成平台倒闭或清盘,这时银行就需要有一套完整的退出机制来指导用户、平台、支付公司、银行来处理账户资金,代收项目,账户销户,信息沟通等多种问题。 这只有这些工作提前做好后,细则落地后整个行业才能实现软着陆。 ...
人民日报日前发文《美国P2P网贷丑闻敲响监管警钟》,借由美国最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俱乐部LendingClub爆出丑闻事件,提出对网络借贷行业加强监管。文章强调,P2P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但因发展过快形成了巨大泡沫,随时有可能破裂。事发后,美国监管部门开始酝酿升级监管对策。 违规放贷P2P 据报道,LendingClub被披露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项:一是该公司向一位投资者出售了2200万美元的贷款,但这笔贷款绕过了相关放贷门槛。公司内部某些人明知贷款不符合相关标准,还修改了其中300万美元贷款的申请日期,使其符合要求;二是该公司考虑向第三方基金进行投资,而这家第三方基金公司的一位股东没有申报这一情况,涉嫌“内幕交易”。事发后,高盛集团和杰富瑞投资银行停止向其购买贷款,P2P行业一夜之间降至冰点,业内专家称:“投资者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质疑”。 P2P发展遇瓶颈商业模式待优化 据悉,LendingClub的业务发展遭遇瓶颈,且美国P2P网贷公司遇到难题的不只其一家,许多同类公司普遍遭遇困境。中国境内的P2P网贷公司同样面临发展压力。据《2014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披露的数据,2014年近半数P2P平台融资成本高达20%;劳动力成本、资金等多重压力增大,中小微企业净资产的利润率仅5%~8%,财务费用却增加明显:2014年上半年,工业企业财务费用增长16.5%,其中小微企业财务费用增长17.5%;加之融资需求不足、资产拓展难度加大,网贷行业发展遇到瓶颈;对于部分已获得融资的平台,注入资本难以转化增长,P2P的商业模式亟待探讨优化。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表示:近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优质资产稀缺等问题同样影响到高速增长的金融行业。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贷后管理等诸多环节确实需持续改良,才能在日趋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实现滋养实体经济、润泽中小微企业的普惠目标。 监管之下 P2P泡沫终将散去 由于缺乏行业标准和有效监管、P2P借贷在发展的同时制造出巨大的泡沫。中国政府率先开展针对新金融领域的整治行动,美国政府也在LendingClub事件后,发布网络借贷白皮书,强调加强监管协作。 业内专家认为,经过野蛮增长之后,P2P行业放缓是情理中事。未来的P2P公司竞争更为激烈,只有各方面过硬的公司才能成为最后的赢家。唐学庆撰文指出,有理由相信,未来在国际监管协作和国内监管力度日益加强的同时,资本市场会逐步、理性、稳健地对接互联网金融行业,届时行业过剩泡沫终将被挤压、破灭、消散,迎来纯净、透明、规范的发展前景。 ...
公告截图 在媒体于近日曝光国资、上市公司双重背景平台德众金融出现逾期后,德众金融于5月31日发布“关于编号030融资项目逾期相关情况的公告”,承认编号030融资项目目前已出现1000万元的逾期。该期项目还有一笔资金于6月初到期,且该笔项目4、5月份的利息尚未支付。 德众金融在公告中称,编号0315-030融资项目总金额为2000万元,其中第一笔1000万元项目已于2016年4月份到期,剩余1000万元项目将于2016年6月初到期。该项目由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6年5月31日,首笔到期项目4月份利息及本金出现逾期,第二笔项目4月、5月利息未支付。 德众金融方面表示,在项目还款发生逾期后,平台方已在4月份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向投资人披露信息。项目到期前一个多月,平台即实行上门催收,与融资企业和担保方持续沟通、协调催收还款和代偿问题。 公告称,如果2016年6月20日前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或代偿,公司将启动相关处置方案。 此前,据菜鸟理财报道,有投资人爆料称,“P2P平台德众金融出现项目违约,违约金额达数千万,项目担保方不愿垫付,平台自身也不准备垫付,目前平台试图将此事盖住。” 客服人员透露,目前德众金融与担保方、借款方均在协调,预计6月份能把逾期问题解决。 据其官网资料显示,德众金融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单位,是“国资”安徽省供销社旗下的上市公司新力集团控股的平台,其成立于2014年4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
今年以来股市行情持续低迷,债市违约事件也集中爆发,受此影响,基金投资者将目光放在低风险收益稳健的保本基金上,保本基金年内销量爆棚。不过,日前证监会却叫停了备受热捧的保本基金申报,由此也间接说明保本基金并非如投资者想象得那么保险,在投资保本基金之前,基民还需做足功课了解怎么买才“保本”。 保本基金是在一定期间内,对所投资的本金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保本基金,基金利用利息或是极小比例的资产从事高风险投资,而将大部分资产从事固定收益投资,使得基金投资的市场不论如何下跌,绝对不会低于其所担保的价格,而达到所谓的保本作用。 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保本基金是有条件的“保本”,保本基金的保本承诺,有认购保本和申购保本之分,当前市场上的所有保本基金中,对申购保本做承诺的只有南方恒元(爱基,净值,资讯),其余都是对认购保本做承诺,多数保本基金规定只有在发行期时认购才保本,基金成立后中途申购不保本。同时,投资者必须持有到期才能保本,保本基金有保本周期,通常为1-3年不等,若中途赎回将不享受优待。 买保本基金除了要满足“保本条件”外,投资者还需在众多保本基金中做出精心挑选,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群航就建议投资者,最好选择认购保本周期为三年的保本基金,目前市场上超半数保本基金为两年期限,但两年期保本基金由于保本周期时间较短若两年内市场持续震荡,则存在着高风险,而购买时间较长的保本基金可以更好地避险,获得更大收益。 事实上,日前监会也为热发的保本基金潜在风险敲响了警钟,指出市场上“反担保”机制的保本基金盛行,这种保本基金的兜底方为基金公司,但在今年股债市场双煞、保本基金发行井喷的状况下,一旦遭遇极端行情,基金公司也将面临较大压力。 也正如证监会所述,据数据显示,2016年二季度保本基金发行数量高达125只,较去年同期发行量56只同比增长123%。 对比今年保本基金井喷式的发行量,今年以来保本基金的业绩并不理想,数据显示,在可比的91只保本基金中,就有53只出现亏损,占比超五成。截至目前,跌破1元净值的保本基金已多达35只。虽然目前保本基金历史上还未出现到期亏损的案例,但市场环境风云莫测,保本基金也难保“稳赚不赔”。 ...
据统计,上周产品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环比亦有所放缓,发行规模跌幅达59.10%,机构参与度为23.53%,表明信托公司对产品的发行力度有所放缓。 从平均收益率来看,上周成立的信托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24%,环比回升0.66个百分点,平均收益率止跌回升,处于7%之上。 面对升温的信托市场,投资者应如何选择信托呢?投资者需要注意两点: 1、信托公司的实力情况 目前,我国有68家信托公司,其中有央企投资,银行成立的信托、地方政府为企业融资需要成立的信托公司、民营企业等。大品牌、历史悠久、自有资金足、口碑良好、管理严格、经验丰富、筛选严格的大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抗风险能力更强,一旦有问题,信托公司有足够资金进行兑付。大公司的信托计划对投资者来说,安全性增强的同时,收益比小公司会略低。 2、信托项目是否合理可靠 项目本身是否合理可靠,钱将用于何处,如何用? 用了之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会不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对于比较复杂的信托计划不一定具有专业分析和解读能力,因此产品简单才能相对容易理解和把握,如建保障房、住宅、基础设施等。一些比较新产品结构复杂,容易有一些不为投资者了解的陷阱,非专业人士不能看出其中的问题,风险较高。有些创新产品历史不长,收益是否稳定、安全性是否足够,还没有太多的数据可供参考。 当然,除了以上两点,投资者还需要注意担保方、抵押、质押、还款来源、产品期限等隐性风险。 ...
深圳证监局日前针对辖区某公司随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在资金募集阶段宣传信息不实等问题,对公司进行了处理,并督促公司合规经营。该局提示,投资者选择私募基金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理念要理性,识别风险需谨慎,发现问题应维权。 对违规私募进行处理 深圳辖区的A公司2014年6月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截至2014年11月底,该公司存续私募基金23只,管理资产规模近20亿元,基金产品主要投资于房地产项目。公司控股股东B集团公司下设多家子公司,涉足融资担保、小额贷、P2P等多领域。检查发现,A公司与B集团在人员、业务方面并不独立,同时,B集团下设的C互联网平台是B集团所有产品展示和推广的互联网平台,并在A公司私募业务开展过程中扮演集资和销售的关键角色。 深圳证监局在对A公司专项检查中,重点抽查了10只基金产品。经核查发现,A公司在私募基金管理运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更新不及时;二是没有对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进行实质评估,对其私募产品未进行风险评级,且部分产品存在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的情况;三是通过C平台公开宣传推介销售A公司私募产品并通过签订回购协议的模式违规向投资者承诺高收益;四是未经投委会决议的情况下,随意将募集资金拆借于关联企业及个人。 根据检查结果,深圳证监局对违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问题,对随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在资金募集阶段宣传信息不实、未向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等问题,对公司进行了处理,并督促公司合规经营。 应理性审慎投资 针对此案例,深圳证监局分析有三大特点。首先,私募“牵手”互联网,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本案例中,A公司通过C互联网平台公开销售线上产品,募集资金后再以该产品的名义投资于A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同时,C平台也是A公司销售私募基金的主要渠道,这种方式变相突破了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触及了合规底线。 其次,承诺高利息、回购条款,吸引、诱惑投资者。 再次,实际控制人所涉业务复杂,利用合伙协议变相挪用资金。A公司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包括“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通过文字游戏,在未告知投资者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拆借于关联企业及个人,对基金财产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深圳证监局提示,投资者选择私募基金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首先,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私募基金时,自身应掌握私募基金的基本法规,符合投资者标准后,进一步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避免被一些产品噱头蒙蔽,落入非法私募陷阱。 其次,投资理念要理性。投资者应自觉抵制“一夜暴富”“保本保收益”等噱头诱惑,牢固树立“投资有风险”的理念,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基础上,审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第三,识别风险需谨慎。投资者在私募投资过程中,应主动识别风险、过滤风险,不断提高自身识别风险的能力。通过查询中基协网站、咨询监管部门等方式,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提高防骗识骗能力。 第四,发现问题应维权。投资者一旦发现私募存在违规或者违法犯罪问题,应妥善收集保存证据,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注册地的证监局以及公安机关反映,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及时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对私募机构而言,应树立客户利益至上理念,客户利益先于自身利益,长远利益重于短期利益。同时,要确保合规风控措施发挥真正的作用,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础上,严格有效执行相关制度。私募机构要意识到,在监管从严、打击违法的严峻形势下,合规经营才是正道,违法违规将难逃恢恢法网。 ...
互联网金融平台徽融通近日陷入兑付危机之后,于6月1日上午发布奇葩公告。 徽融通在公告中首先承认了陷入兑付困难,然后给投资人两种解决方案。方案一是:即日起每个月分两次,每次兑付4%,一年内完成兑付本金的70%。剩余的30%将用公司的股权或者酒水兑付。 看了方案一,你一定会选择方案二吧? 方案二是:投资人的账户全部资金都用来兑付成酒水或是公司股权...... 徽融通官网显示,运营主体为安徽天贷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天贷金融”),位于安徽合肥,公司注册资本5007万元人民币,是一家集电子商务、风险投资、财富管理、P2P小微金融、信用风险评估、公益理财扶贫服务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实体生态金融机构。而工商信息显示,天贷金融的实缴资本仅为1008万元。 平台自己公布的数据显示,平台注册人数共19105人,总成交金额24.45亿,5月上半月待收金额2.3亿,并且0逾期、0坏账。 另据公开资料,安徽天贷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17日,目前拥有线上品牌徽融通、线下品牌亿金所。 在该公司兑付公告中,出现了安徽龙舒酒业有限公司(下简称“龙舒酒业”)的落款和盖章,龙舒酒业的官网也显示天贷金融为其关联企业。 金小鲸查询了两家公司的工商信息发现,两家公司股东为同一人:徽融通为单一股东周勤得,安徽龙舒酒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周勤得与杨婷婷,其中周勤得出资2480万元,杨婷婷出资120万元。 产品发生逾期后,统一打算用酒水和股权来兑付,该公司之前或许有自融嫌疑。 值得一提的是,天贷金融用来偿还投资的人酒在其官网上售价不菲:其窖藏系列的酒官方售价从1196/瓶到9999/瓶不等,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投资了5万元,天贷金融可能只打算给5瓶酒。 ...
5月29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樊纲在“2016年第五届金融街论坛”上表示,对于“P2P跑路”的问题,最根本方法在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我们缺乏好的监管制度,导致问题重生,甚至导致互联网金融没法发展”。 在樊纲看来,国内P2P业务监管的责任主体缺乏经验,缺乏人才,缺乏专业能力和法律依据。“我们需要改革,必须认识到它是属于众筹公共金融的范畴,需要实行强监管”。 近一年来,理财平台接连暴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风险不断成为舆论焦点。在此次金融街论坛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认为应鼓励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金融创新。多位与会经济学家、学者、官员关注金融改革和创新。在区域性的协调发展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表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已探索建立区域协调联动的风险防范机制,共同打击非法集资。 樊纲:互联网金融需要实行强监管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樊纲 最根本的问题是改革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缺乏好的监管制度,导致问题丛生,导致互联网金融没有办法发展。 近年,P2P跑路事件愈演愈烈。5月29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樊纲在“2016年第五届金融街论坛”上表示,对于“P2P跑路”的问题,最根本方法在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我们缺乏好的监管制度,导致问题重生,甚至导致互联网金融没法发展”。 樊纲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成本低,渗透率强,能够提供很多便捷服务,因此其具有公共金融的性质,“发达国家都是按照强监管的模式监管互联网金融”。 反观国内,在樊纲看来,国内P2P业务监管的责任主体缺乏经验,缺乏人才,缺乏专业能力和法律依据。“我们需要改革,必须认识到它是属于众筹公共金融的范畴,需要实行强监管”。 而谈到“债转股”的问题时,樊纲提出,可以通过“债转股”方式化解过剩产能。在其看来,该办法可以盘活企业资产、降低杠杆率,解决金融风险和经济停滞问题。而对于“债转股”的方法,樊纲提出了疑问,认为应该思考基本的市场配置资源的方法。 樊纲提出,由于“政府手里有1万亿分配额度,还有一笔1000亿的职工安置经费,使得准备下去的‘僵尸企业’又停了下来等这两笔钱”。在他看来,这又变成了政府按照区域级别进行分配,即又变成了政府配置资源。 既然要由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那就应该由当事人来议价,按照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把价格找到,而不是由政府来决定,樊纲表示。 白重恩:鼓励能有效配置资源、分担风险的金融创新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 金融创新如果跟不上监管,就会带来风险,鼓励能够帮助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更有效地分担风险的创新。 在谈到有关P2P、众筹等金融创新问题时,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认为,金融创新应该鼓励,要鼓励能够帮助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更有效地分担风险的创新。 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曹远征首先谈到,金融创新的核心在于风险控制。“现在很多从事金融的没有风险控制能力,我们希望,要做负债的金融机构,要有资本充足率,如果做存款的金融机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风险管理。” 对此,白重恩也提出,目前金融市场一个特别大的问题在于,投资者、尤其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够强。“很多P2P,大多是小投资者参与,风险意识不够强,监管跟不上,这个是比较大的风险。” “我非常支持金融创新,但是金融创新如果跟不上监管,就会带来风险,触发某些问题,”白重恩认为,金融创新应该鼓励,要鼓励能够帮助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更有效地分担风险的创新。“有一些创新,我们对它理解不透,或者说我们还在一个监管的学习阶段,我们还有很多要学的东西,我们还没有理解透的时候,如果太放手,可能会出问题。” 白重恩还谈到了产能过剩问题。对化解过剩产能提出五条建议。一是政府政策要遵循市场规律;二是必须改革项目审批制度;三是要努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更大的作用,使得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获得资源的成本差距不大;四是银行必须加强关注坏账的产生及解决;五是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激励约束。 霍学文:京津冀建打击非法集资协作机制 提升风险预警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 进一步加强京津冀三地金融监管合作与交流,完善区域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 在此次金融街论坛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霍学文表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已探索建立区域协调联动的风险防范机制,共同打击非法集资,为保障京津冀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奠定了良好基础。 今年4月27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银监会等14部委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表示将重拳出击打击非法集资,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 在三地金融风险的防范上,霍学文表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三地金融监管合作与交流。探索建立投资者、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区域协作模式,完善区域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效能。 “国家已经建立了京津冀打击非法集资的协作机制,这个协作机制是对金融犯罪活动进行三地协同,我相信会进一步拓展更多的金融监管的协同。建立京津冀防范金融风险定期报告和沟通制度,推动提高区域法人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内控水平的提升,增强金融市场主体风险防范的能力”。霍学文说。 霍学文还介绍了“十三五”期间京津冀金融业的创新发展计划,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跨区域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北京地区的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在三地开展业务创新,加强区域合作。三是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分工协作,引导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四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金融一体化服务的水平,探索区域内金融机构利用异地授信、银团贷款等综合授信机制。 ...
继5月中旬人民日报揭新型非法集资与传销案件中的犯罪内幕后,6月1日,人民日报再刊发《当心,那些金融骗局!》一文,警示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这两种直接瞄准普通百姓下手的涉众型高发犯罪行为。 公安部经侦局处长刘路军介绍,当前此类犯罪在对象人群上基本已经是“全覆盖”。他介绍,由于自身辨识能力差、金融知识匮乏、风险承受能力低等原因,涉众型经济犯罪中无论是传统的手法还是新型网络犯罪,最容易受到侵害、也被伤得最深的是中老年群体。“但是从已经破获的网络集资案件中也发现,由于长期接触互联网且对新事物的好奇心更强烈,此类案件中年轻人比例也很高。” 近日,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以当前犯罪形势比较严峻的非法集资为例,其发案数正处于高位运行,大案增幅明显: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仅今年一季度,全国此类犯罪的立案数就达到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也明显增多。 公安部表示其在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中,需要把握打击政策、打击时机、打击尺度,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创新发展并重。但这也意味着对公安机关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挑战,对此记者从多地警方听到了要求其优化和增强人力、经费、制度、机制等办案保障的声音。 短期内疯狂敛财 互金成犯罪高危领域 近期以来,“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频发。不少金融领域打着创新幌子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甚至因此诱发社会秩序与稳定的风险。 2015年底,在广东深圳警方破获的系列利用“爱币”“K币”等网络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中,仅初步估计,其中涉案金额高达10亿多元,涉及受害者遍及全国28个省。据了解,除了许以不正常的高额利息等非法集资的共同特征之外,此案不同于传统非法集资之处,在于出现了互联网、虚拟货币、原始股等诸多所谓“金融创新”的噱头。在另一起去年为上海警方破获的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案件中,同样也是以“P2P平台”的名义诱惑投资者参与其中,最终资金链断裂时仍有7500余万元本金无法兑付。 据公安部介绍,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方面新旧领域风险叠加,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高危领域。一方面种养殖、房地产、商品流通、生产经营等传统领域案件依然多发;另一方面,打着互联网金融、投资中介、股权投资、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特别是在网络借贷这一案件多发的领域,公安机关已摸排发现了一批案件线索,依法侦办了一批重大案件。 “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当前,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公安部经侦局处长刘路军提到,2015年多数省份非法集资案件数同比出现增长,其中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地区,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当前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发生着“交织”。在江西宜春警方侦办的一起网络传销案中,犯罪嫌疑人马某同样利用了“电子币”“K币”等虚拟货币,明着打出“投资理财”的旗号,但实际上却出现了明显的收入会费、拿提成、“拉人头”、发展层级等非法传销的特征。 在互联网环境下,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操作便捷、传播迅速、波及范围广等特点,大量发展人员加入,不仅变过去“宰熟”为现在互不相识的网友间“宰生”,而且短期内实现了疯狂敛财。以江西省宜春市破获的传销案件为例,尽管所谓“平台”在上线仅一个半月之后就难以为继,却并不影响马某在此期间共获利1000余万元。 中老年群体最易受到侵害、被伤得最深 为什么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在近期会高发? “金融投资具有风险的滞后性。” 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华表示,一开始资金蜂拥而入时这些风险并不会自然显现,“但现在进入了规范治理阶段,一些原本就问题重重的平台没人进场‘接盘’,导致资金链出现断裂,因而现在看上去就像是进入了一个‘集中爆发期’。” 刘路军介绍,当前此类犯罪在对象人群上基本已经是“全覆盖”。他介绍,由于自身辨识能力差、金融知识匮乏、风险承受能力低等原因,涉众型经济犯罪中无论是传统的手法还是新型网络犯罪,最容易受到侵害、也被伤得最深的是中老年群体。“但是从已经破获的网络集资案件中也发现,由于长期接触互联网且对新事物的好奇心更强烈,此类案件中年轻人比例也很高。”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的不法分子,往往具有一些共通的犯罪手法。这些犯罪通常会借助于当下一些名目繁多的热门概念加以炒作,例如互联网金融、电商、微商、网络电话、网络刷单、网络游戏等等。另外,不法分子往往也需要通过虚张声势来骗取信任,其中包括组织线下活动“展示实力”、在网络上发布软文误导投资者,甚至找一些专业人士、政府官员为其背书,对普通群众有很强迷惑性。 “辨别高收益的所谓‘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其对收益来源的描述,究竟是准确合理还是云山雾罩。” 刘路军认为,老百姓面对半年或一年30%—40%的超高收益一定要多个心眼,即使是10%—20%也并非就在合理安全的范围内。 “特别是老年人遇到有人摆柜台推销私募产品,千万不能相信。”刘路军强调,“私募的对象必然是特定的,既不能超过200人,也不能以传单、电话、广告等公开宣传。” 公安部:把握打击时机、尺度,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创新发展并重 记者发现,在打击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吊诡现象:许多人明知这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问题,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肯定不是“最后一棒”,甚至还有人专门寻找这种有问题的平台提前进入“捞一把就跑”。 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时,有时反而得不到利益受损的投资人理解与支持,有的案件中还有较强的抵触情绪。“打早了老百姓不理解,打晚了钱就没了。”刘路军说,一旦进入刑事程序,投资人取回资金的希望就比较渺茫,“这些人都盼着有后来的投资者加入,从而套取出自己的本金。” 对于打击此类犯罪的另一大难题在于,运作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郭华认为有时究竟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较难辨识,也存在企业起初合法经营、但却中途违规违法导致最终滑向犯罪的可能。 与此同时,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爱君认为,在前两年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期,行业内出现了野蛮生长的现象,甚至有“只要创新就能违法”的谬论,“金融创新一定是依法创新。金融是实体经济的服务,而不是借着金融去剥夺别人合法的财产。” 公安部表示其在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中,需要把握打击政策、打击时机、打击尺度,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创新发展并重。但这也意味着对公安机关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挑战,对此记者从多地警方听到了要求其优化和增强人力、经费、制度、机制等办案保障的声音。 郭华提到在国外非法集资较少发生,那为何在中国如此频发?他表示:“我们国家还缺乏成熟的征信体制,原来熟人社会之间的信任在互联网的虚拟性面前更加脆弱。” 公安机关在多年以来的持续打击过程中也发现,单纯靠打击远远不足以解决问题,除了需要更多来自行业监管部门的配合与金融机构的支持外,最关键还是在制度设计上把漏洞封住。“监管的空白和制度的缺陷应尽快填补上,从而封堵住钻空子、踩红线的空间。”刘路军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