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具有宣传、推介、发售、申购或赎回等性质的单一或系列行为均有可能被认为属于基金销售行为,从而存在违规风险。 智能投顾再被推上风口浪尖。 8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未经证监会注册,擅自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证监会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一旦发现互联网平台未经注册、以智能投顾等名义擅自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业内人士表示,智能投顾最近热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政策趋严和技术遭受质疑。 “之前推出智能投顾产品的部分平台也已将产品下架,或者不再以‘智能投顾’(机器人理财)来推广产品。” 网贷财经分析师表示。“前段时间宣布设立‘智能投顾小组’或者即将推出智能投顾产品的一些平台,进度也开始放缓。” 不过,8月22日,上海隆安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袁立志律师则称,为规避法律限制,一些平台纷纷采用导流、导购或垂直搜索引擎等模式应对。 推广花样翻新 网贷财经分析师认为,本次证监会表态,影响较大的是配置方案中含有基金的智能投顾产品。“一些资产配置方案中包含了基金产品,却没有持有相应的公募基金代销牌照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牌照的智能投顾平台,将不能向用户推荐含有基金产品的资产配置方案。” 不过,袁立志表示,借助互联网技术,这些模式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要准确界定其在整个基金销售链条中的定位和功能并不容易。在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任何具有宣传、推介、发售、申购或赎回等性质的单一或系列行为均有可能被认为属于基金销售行为,从而存在违规风险。 华创证券分析师华中炜表示,目前智能投顾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类:一是完全模仿Wealthfront、 Betterment等投资于ETF组合的公司,如弥财、财鲸等,受限于国内ETF的种类及数量,这两家公司均直接给客户匹配国外发达市场的ETF,以达到资本配置的目的。 二是以基金作为构建投资组合的标的,实现对客户风险偏好的匹配,代表公司有理财魔方及钱景私人理财。 三是以对量化策略、投资名人的股票组合进行跟投,同时兼具论坛性质的在线投资交流平台,目前在国内投研圈的知名度及认可度较高,代表公司有雪球及金贝塔。 其中,理财魔方如今更缩小覆盖范围,更专注于对基金产品的覆盖,建立了不同品种(债券、货币等)、不同频次(日度、月度、年度) 基金产品的排行榜。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智能投顾平台是否违规从事基金销售的认定,主要看其是否有实质从事基金销售的行为,可以依据客户的感知程度等技术手段进行判断,看看平台是否有作出相关评估、预测以及引导客户购买的行为,如果有上述行为的话,哪怕只是从事了一部分的销售行为,也有可能被判定为违规销售。 8月22日,记者在理财魔方APP上看到,其交易系统接入了盈米财富基金的购买端口。 同日,记者在拿铁理财APP看到,除了有机器人理财的页面之外,还出现了金融超市的页面。上面信息显示,其基金销售服务由拿铁理财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公司联合提供。 此外,拿铁理财官网亦对拿铁理财机器人理财进行了推广,包括投资组合、收益率预测以及销售费用等指标对比。其官网显示,拿铁组合的交易费用为组合内单只基金交易费用之和。若用户购买组合后长期持有,拿铁组合的购买赎回费用在0.1%-0.2%左右(举例,购买1万元拿铁组合,2年后赎回,交易费用仅10-20元,远低于银行的100-150元)。 “虽然十部委互金指导意见规定,支持持牌机构开展网络基金销售,支持互联网企业设立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但都需注册才能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袁立志称,“如果智能投顾平台或相关APP的运营机构没注册就从事基金销售,就违反了上述规定,证监会可予以处罚。” 政策瓶颈 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直言,我国与美国监管制度不同,在美国只要申请注册为投资顾问即可向客户同时提供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其在用户设定的目标下可直接执行对应的投资组合管理。但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规定二者分属不同监管条线,需分离经营。 “国内证券投资咨询受限只能提供投资建议,不得进行全权委托管理,这就使智能投顾业务在国内主要限于做投资推荐,下单交易必须由客户亲自进行,而不能由投顾机构代为执行,即不能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方颂称。 而从本质上来看,智能投顾仍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受《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的监管,但目前尚未发现有智能投顾平台获得证监会颁发的业务牌照。 网贷财经分析师认为,我国智能投顾尚处初级阶段,离设想中的“智能”还有很大差距。 记者发现,智能投顾平台用户进行投资的流程大致相同,分为风险测评、获得投资方案、连接账户、进行投资和完成投资。智能投顾平台主要在风险测评和生成资产配置方案两个步骤体现“智能”。“至于各家平台真实的技术水平如何,关于备选金融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分析能力如何,难以考证。” 网贷财经分析师表示。 在网贷财经分析师看来,提供资产配置方案是很好的设想,智能投顾仍有发展空间。“未来发展关键在于,产品是否能够实现‘智能’和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
涉案金额上亿的安徽P2P平台铜都贷案件,有了新进展。8月22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布了“铜都贷”执行款发放的通知,对铜陵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铜都贷的运营主体)、陈玉根(铜都贷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晓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依法退赔部分执行款。 上述通知显示,铜都贷案件涉及刑事被害人1682人,本次退赔按批次进行。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指出,“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的每个星期二下午,为被害人领款日。第一批次为被害人退赔表序号1-500位,第二批次为被害人退赔表序号501-1000位,第三批次为被害人退赔表序号1001-1682位。本次退赔工作,每批次在二个月内完成。” 通知同时指出,执行款须由被害人本人到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领取,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前往办理各批次执行款领取手续。 未按期领取执行款的被害人,按期限轮候领取。本次退赔结束后仍未领取执行款的,执行款暂留铜官区人民法院账户。 回顾:被500万逾期压垮的“土豪”? 涉案金额上亿的安徽P2P平台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曾经闹得沸沸扬扬。 铜都贷位于安徽省铜陵市,于2013年5月上线。该平台上线后,短短一个多月内,迅速崛起,日交易量从一百万增长到上千万元,贷款存量由几百万元上涨到过亿元,一度被认为是网贷行业内增速快、实力强、潜力大的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投资铜都贷,都是出于对该平台负责人(法人)陈玉根实力的肯定和信任。据悉,当时陈玉根在铜陵信贷圈是个名人,从事信贷行业多年,口碑很好。当时还曾在当地拍下一块地,这块地据说光是地价就价值6000万元以上。 然而,不久后,一个500余万元的逾期,就将陈玉根这个当地人们眼中的“土豪”压倒了。 2013年11月2日,铜都贷发布公告称,“因为铜都有多笔回款逾期的情况,铜都贷法人代表正在筹措资金,所以充值和提现都暂时停止,将会于下一个工作日处理”、“一旦出现问题,法人代表将会以资产抵押赔偿投资人,请投资人放心”。 在公告发布时,铜陵市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该事件调查,铜都贷负责人陈玉根和其运营总监,被刑事拘留,陈玉根名下部分资产被警方冻结。 关键词:快3年了,12.3%的退赔比例 从2013年11月铜都贷提现困难,到2016年8月进入退赔阶段,整整近3年了。 网贷财经梳理了铜都贷案件中几个具有实质性进展的时间节点: 2015年1月14日上午9时,“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陈玉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供认不讳。他表示,2013年5月16日上线后,在2013年7月前,铜都贷平台所发标的皆为真实标的。7月后,有一位借款人在借了300万元,次日即跑路。他深受打击,开始思考平台运营模式问题,认为钱放出去给别人,还不如自己投资来得安全。为了偿还之前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赚回损失的钱,他开始投资地产等行业,因为坚信房地产行业的高额利润,足以兑付投资人的本息,并且自己还能赚点钱,由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陈玉根同时表示,愿意将名下所有资产拿出来变现偿还投资人,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其自首行为,从轻发落。 2015年5月5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铜都贷一审判决结果,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苏信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陈玉根有期徒刑九年,罚金30万元;判处吴晓军有期徒刑二年半,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三被告退赔1682名受害人近亿元经济损失。 2015年12月22日,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告披露了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迎来官方退赔方案。法院明确,铜陵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玉根、吴晓军等涉案人员应退赔1682名受害人9928.27万元经济损失。公告称,截至目前,可执行退赔总金额为1218.9万元。本案的退赔,所有受害人均按约12.3%的比例退赔。每个受害人的退赔比例乘以本次退赔总额即为每个受害人本次的退赔数额。 2016年8月22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布了铜都贷执行款发放的通知。进入退赔阶段。 ...
今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称,通过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禁止“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 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 《通知》表示,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已经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引导其积极开展业务;稳妥推动民营银行发展,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 此外,《通知》还提到,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通知》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二)目标任务。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额5000亿元以上。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六是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4.9%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由8.3%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全面系统推进和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降成本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针对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的关键因素,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系统性政策措施。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综合施策,一方面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缓解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解决造成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过高的体制机制问题。 坚持支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优胜劣汰相结合。突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差别化,既要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又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在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发挥好金融系统支持作用,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时,引导实体经济企业采取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等挖潜增效措施,降低企业内部成本。 坚持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供给质量相结合。以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为前提,发挥好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广大员工的关键作用,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牵头单位:财政部,参加单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修订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牵头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保监会) (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 (七)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取消大工业用户燃气燃油加工费等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牵头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通过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银监会) (九)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积极性。(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适当调整不良资产转让方式、范围、组包项目及户数方面的规定,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参加单位:国务院国资委) (十一)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已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引导其积极开展业务;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发展,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牵头单位:银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人民银行) (十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合理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在投资者分类趋同的原则下,分别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牵头单位: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财政部) (十三)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进一步简化程序,合理扩大企业发行外债规模,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四)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清理废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健全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单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等) (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牵头单位: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业局) (十八)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九)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二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 (二十一)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二)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国家能源局) (二十三)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实施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四)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参加单位:财政部)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五)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联动发展。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物流效率。推广多式联运,加快构建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跨运输方式物流相关信息互联共享,鼓励企业间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运输模式。推动无车承运人业务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参加单位:质检总局) (二十六)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二十七)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和地方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牵头单位:民航局、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八)推进实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证券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合理的融资结构和持续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九)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地方政府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摸清目前建筑业所需缴纳各种保证金现状,研究制定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 (三十一)加强资金清欠,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推进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协调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避免因单家机构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牵头单位:银监会、人民银行,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九、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二)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三十三)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 十、落实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三十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改革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形成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三十五)支持创新活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提高创新资源产出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三十六)发挥“互联网+”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生产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协同制造,提升企业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互联网+”高效物流,提升运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三十七)利用两个市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双边和多边贸易投资谈判,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 (三十八)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运营模式,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好广大企业职工的作用,激励挖潜增效。鼓励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物流、采购、安全生产、销售服务等管理标准化,提高运行效率。 (三十九)降低监管成本。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市场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四十)改善公共服务。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延伸服务终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加快制定公益类推荐性标准和满足市场、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降低市场推广应用成本。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四十一)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等因素,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对国家级新区、开发区等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产业链、物流链,提高产业发展的配套、协作和集约化水平。 (四十二)分行业降本增效。增强降成本工作的针对性,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转型升级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有序推出并切实落实煤炭、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消费品、物流等行业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方案。 十一、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四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有关部门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建立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 (四十四)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是本领域、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适时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转为常态化工作,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四十五)适时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各部门、各地区要在2017年3月底前进行一次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积极推广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相应及时调整政策;从2017年起,每年年中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阶段总结和协调,对后期常态化工作提出要求;在阶段性完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任务后,组织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完善推进降成本工作的长效机制。 ...
8月21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江苏普惠金融发展报告蓝皮书》(2016)(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是由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联合发起设立课题组,展开深入调查后的研究成果。“此书最大的创新就是提出了‘普惠金融创新指数’,对投资人来说,一整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机构给出的评分具有参考价值。”东南大学吴清烈教授这样点评。 普惠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对包括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城市低收入群体等提供广泛有效的金融服务,全面推动经济发展。报告数据显示,目前江苏省的普惠金融创新指数达到0.53,较五年前翻了一倍。但当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目前村镇银行贷款余额仅占总贷款的2.44%;微型企业贷款余额仅占全省中小企业贷款的3.58%,均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图为《江苏普惠金融发展报告》蓝皮书发布会现场) 此外,村镇银行的发展是推进村镇地区金融普及的重要途径。截至目前,江苏已建成开业64家村镇银行,另有2家正在筹建。村镇银行的发展有利于打通“金融的最后一公里”。此外,资本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直接融资作用,为小微企业或涉农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截至目前,江苏已有80余家县域企业或涉农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占全省上市公司总数的35%,融资额超过550亿元。 “江苏普惠金融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不能完全匹配,需要普惠金融支持的更多的是经济不发达地区,比如苏北。”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闫海峰认为,江苏有关部门应该下大力气对普惠金融进行研究。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孟雷:通过我们互联网金融的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获得一些便捷、快速,或者相对一个不是很高的资金成本前提下,能够帮他们实现普惠的基本的意义。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陆岷峰博士指出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正保持着超常规的发展态势,“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内涵正与普惠金融高度契合,因此互联网金融将是全面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切入点。 据悉,该指数首先在江苏试点,未来将全国推广。 ...
前段时间银监会下发的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虽然仅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是给庞大的银行理财市场吹了一阵监管寒风。新规的推出一方面控制了理财资金投资在权益市场和非标市场的比例,另一方面又限制了银行非标资产对接特殊目的载体的资管通道。面对节节下滑的市场利率,有银行理财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在提前做好理财重新布局的功课。 私募觊觎委外理财蛋糕 不少业内人士纷纷预测,《征求意见稿》若正式实施,可以预期理财业务将量价齐跌。在目前市场利率节节下滑的情况下,资产荒叠加监管严管,银行理财未来可以做的追求高收益自选动作似乎越来越少。去风险资产、降杠杆以 及计提风险准备金的三大监管要求之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出现明显的下滑。 “对于理财产品来说,在短暂的去风险资产、去杠杆之后,很可能进而通过委外来追逐更高收益。目前来看,委外产品占理财产品的规模大概是5%到10%,相当于约有2万亿的理财资金在给基金或券商的投资做优先级的杠杆,委外资金很可能未来会快速增加。”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此前分析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有消息称,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召开了对接银行委外资金专题座谈会,有意推动私募与银行在委外业务上的合作。事实上,面对委外资金的巨大蛋糕,私募机构早已垂涎,奈何由于门槛高,监管要多多,目前委外资金投权益类私募仍然较少。 媒体消息称,协会建议现阶段以固收产品和FOF(基金中的基金)作为切入点。由于FOF机构对私募熟悉且具备资产配置能力,未来FOF产品可能成为私募对接委外资金的突破口。根据银行口径统计,目前银行委外业务资金规模在16.69万亿元左右;而据信托、基金资管等口径统计,目前通过委外渠道投向债券的规模约为2.01万亿元。 银行的理财资金通常投向于以下几个领域:资金拆借及逆回购、银行存款、债券资产以及非标资产,其中前两项收益率较低,尤其是近两年在宽松的货币政策之下,市场利率大幅下降,要想提高理财收益或保持一定的竞争力,就要寻找新的投资出口。在优质资产端稀缺的情况之下,一些银行还会将理财资金交给委托公司打理,杠杆率加大,以寻求高收益。 FOF面临良好发展机遇 宜信财富私募股权母基金管理合伙人廖俊霞对南方日报记者分析认为,FOF目前属于爆发的前夜,未来FOF肯定是万亿级别的市场。“从政府的政策导向来看毫无疑问是大力支持FOF的发展的,公募基金FOF的相关政策出来了。”廖俊霞表示,在私募股权资金来源的比例里面,目前国内大概只有1%资金来自于FOF,但在海外市场上这个比例一度达到20%—30%。“我相信这个比例会在我们资本市场逐步完善和国际化的过程当中逐渐在往上走的。” 她分析,在中国可投资的金融市场部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比例超过50%大量的是无风险资产,而在另类投资配置上还有大量的空间,整个财富管理市场仍有待丰富发展。廖俊霞表示,个人去投资单一的产品,单一的基金也好,单一个股权项目风险都是是特别高。从海内外的经验来说,FOF的形式都是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好方法。 但FOF有很高的门槛,一方面投资期限较长,另一方面门槛也要满足私募基金的100万要求。从收益率上看,一般排在前25%以上的FOF基金,行业水平IRR(内含回报率)会在20%以上。 上述基金行业协会人士对媒体分析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财富不断增多,数以万亿计的资金需要寻求好的投资标的。具备独特风险收益特征的私募FOF,是银行委外资金和大量保险资金的理想选择。经过市场的洗礼,高净值个人投资者逐步走向成熟、理性,不再盲目追求高收益,认识到大类资产配置的重要性,这也为私募FOF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
信托分销乱象仍然存在。日前,有消息称,“淘粉吧”理财超市推出了100元起点认购的信托产品,挂钩奥运会,产品说明为“集合信托”,还能享受“夺金返现”。记者调查后发现,该类产品完全不符合集合信托特征,“淘粉吧”在打监管“擦边球”。 记者查询发现,“淘粉吧”是一家电商导购平台,所属杭州雷讯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淘粉吧”的理财超市名为“玛瑙湾”,今年4月才上线。不过,在其官网页面中,并没有理财超市入口。北京商报记者下载了“淘粉吧”App,在客户端首页进入理财超市后,有几只奥运专享产品已经下架,另有3只名为“聚信托奥运第16金(17金、18金)”的产品也已经售罄。而产品投资起点为100元。 其中,“聚信托奥运第18金”产品说明显示,本产品为HQ(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信托计划收益权挂钩理财产品,HQ(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回购并出具真实、有效的回购承诺书。一位私募业人士表示,这种做法其实就是第三方机构将从信托公司买来的产品进行分拆,重新建立了一个新的产品管理结构,根据监管要求,不论是产品或是收益权都不应如此拆分。 被拆分的还并不仅仅是产品额度。产品信息显示,“聚信托奥运第18金”等产品约定年化收益率在6%上下,期限为60天,现在市场上集合信托7月平均收益率为6.6%,期限一般在两年左右。二者的不同之处还在于,“聚信托奥运第18金”并不需要等待产品募集期结束,投资后第二天即计息,第三天便可查看首笔收益,到期后次日本息就到账。更重要的是,“聚信托奥运第18金”风险提示却不明显也不详细,且没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步骤,直接就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实现认购。用益信托研究员廖鹤凯表示,“淘粉吧”这几款产品更多是以奥运作为噱头,平台没有给投资者做风险评估,投资者并不了解风险,做法不合规。 “虽然该网站写着不做个人借贷,只是信息中介,但这种行为就是变相揽储。投资者不了解风险,钱打过去了,能看到的只是电子屏幕上的一个数字,如果平台跑路就难以追回资金。”一位业内人士补充道。 对此,记者向“淘粉吧”官网的联系号码致电,但该号码却无法接通,提示“不方便接听来电,滴声后留言”。事实上,这并不是首例信托拆分的做法,前述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很普遍,监管层也警示过类似风险,但没出事情的时候很难全部排查. ...
现在生意越来越难做了。这个估计是所有的企业家现在感触最深的一件事情。 线上流量成本的优势已经随着 微博 APP 微信这些产品形态的成熟而变的越来越贵。创业者生存在夹缝中,挣扎求生,努力创新。一边小心保护自己的创意,一边提防着身旁的虎口落下。作为变革家投资人社群的各位,需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4月份,某论坛上,马云曾经针对贾跃亭之前在其他地方说:“BAT垄断了创业资源”这句话进行了提问;"我们调换下位置,假如你是BAT中的一家,你会怎么做?”。贾瞬间很尴尬,打起了太极拳。是的,假如你是老虎?你会容忍其他人挑战你的权威吗?企业家精神和企业的生存,你会选择哪一个呐? 我们讲下如何“虎口”夺食这件事情。 首先祭出大招:凡是我们习以为常的不可能改变的市场,都是最有可能被改变的市场。 中国现在有一个大环境是传统企业转型,国家也开始从14年之后开始喊出互联网+的口号,我们暂且不纠结与到底是互联网+传统行业,还是传统行业+互联网。在我的理解里,这些都是文字功夫,并改变不了生意的本质。 “虎口”夺食是一个极度有技巧的事情,同样也极度危险。但是能是“虎口"的市场,必然也是利益回报最大的市场。资本逐利,为利生,为利死。 哪五个最好夺食的虎口? 一、无法自证清白的平台方。 很多场景之下的生意,平台方是无法自证清白的,(这个也是我们跟大家分享的第一个被容易夺食的虎口市场)有帮卖方服务的,就有帮助买方服务的,当一个平台同时存在卖方、买方、平台方这三个角色的时候。假如平台方无法自证清白,这个就会给创业企业一个非常好的“虎口”夺食的机会。这种夺食方案是最安全的,也是最能打穿平台的。 二、风口迁移未跟上的大公司。 创投圈一直有个观点叫做“三月一小变,三年一大变”每三年都会集中一个大的风口,导致大量的用户开始规模化迁移,在移动互联网最初的阶段,曾很长一段时间被看为泡沫,很多大公司对于移动互联网的到来,既欢喜,又恐惧。 风口期是一个创业公司虎口夺食的最好机会,是唯一可以大大方方的惦记着大公司的大蛋糕的最好时机。大公司的好处在于资源和资金雄厚,但是小公司的好处在于行动能力强,调整方向快。 在移动互联网刚起来的时候,大公司的第一个思路是直接把原有产品直接搬到手机上,甚至很长时间都理解为移动互联网是PC的复制品。在最早抢占入口的时候,百度狂推百度的浏览器APP,腾讯狂推QQ,各方诸侯各展神通。 移动互联网像炸弹一样把大公司炸的晕头转向,所以有了我们现在看到的饿了么、豌豆荚、91助手、滴滴打车、BOSS直聘、今日头条、陌陌等。 有些创业公司抢占了新的风口,却没有守护自己风口的能力。能被大公司直接打穿。这个也是我之前一直在强调创业项目一定要有客户壁垒在的原因。 这个就是我跟大家分享的第二个容易夺食的虎口,乱雄征战,以正迎,以奇胜。在尘埃落地之前,与大公司一决胜负。 三、(说完第二个,再跟大家分享一下第三个我认为的最好的虎口夺食市场)我称为,客户量级不同的潜在竞争方。 客户量级大的公司,我们一直开玩笑的说这种项目是天生的王者之气,因为这种项目天生就具有洞穿行业的力量。现在的竞争环境是你绝对想不到你的竞争对手来自哪里?他可能就躲在一个角落里默默的抢占了大量用户,打死另外的一个行业巨头都是顺手为之。 这里跟大家分享的案例是:滴滴 我们开会的时候再拿滴滴最对比模式分析的时候,龙真说了一句这种公司天生就有王者之气。我帮大家深度再剖析下龙真的这个结论。 在打车的这个用户里面,打出租的肯定没有打专车的用户价值高。但是出租车是打车的用户群最多的一群人,最终大家能看到继续发展下去的不同用户的量级。滴滴拿到出租车大量用户之后,迅速上了快车、专车、顺风车、巴士、试车等多种出行方式。 这种一开始定位不同的初创企业思维,在发展路径中会越来越薄弱,大体量产品能轻易洞穿小体量的公司。这种案例我们在很多公司上都能看出这种影子,尤其是在跨行业这种情况下,就像科技行业一直流传着两个笑话“移动联通干了那么多年,竟然让微信成为最大受益者。”另外一笑话是“想过电台的无数种死法,打死也没想到是被一个打车软件替代了。” 我们之前讲过产品创新的两种方式,替代和顺代,很多大体量公司在竞争过程中,不知不觉处于了下游。很多情况下,原来不是竞争对手的,顺手颠覆了另外一个行业巨头。 这个是我跟大家分享的第三块“虎口”,当我们能投资那些大体量的用户产品的 时候,不需要太担心其前期的亏损,用户的量级能突破小量级的行业巨头。 四、品牌定位过于太老的服务方。 虎口夺食的第四招,我称这种叫做品牌定位太老的市场,中国的消费经济,原先的周期是七八年一次,但是自从互联网崛起以后,信息的迭代速度很快,每三到四年,都会有一次消费迭代的周期存在。这种消费习惯的迭代,注定了用户迁移的频次会非常的高。 这里我跟大家举一个案例:北京牌方便面 方便面曾经代表的品牌是北京牌和南德,这些都是小时候的零食级的产品,但是现在在整个方便面市场,我们基本上难以见到这种老品牌。一方面方便面的这种零食作用已经被各种各样的海内外进口零食冲垮,另外一方面被各种口味的盒装、干吃等品牌方便面代替。 在如今现在这种消费快速迭代的时代里面,品牌定位过于老化的市场是最容易被其他领域侵蚀掉的,工业生产已经是过剩时代,大量的工业生产都开始了多模块协作的方式。比如说一把办公椅的出产,零件有四五个厂家生产,安装由代理工厂安装,销售是销售代理公司运作,运作是第三方物流运作。 工业的多模块运作让原先难度比较高的生产方式变得更加容易,消费者最终会选择同品类里面体验最好的产品,这个并非说互联网套了个概念,实在是因为质量已经成为底层,消费者习惯已经不断的提高。 这个就是我跟大家分享的第四块容易夺食的虎口,这种品牌定位比较老化的巨头,很多都活的比较滋润,而且历史包袱比较重,又不乐意抛弃自己原先的成功历史。 大家试想,面对一个又懒、又贪心、又自傲的老虎,有太多方式可以切入进去。 五、雨露均沾的大公司 跟大家分享的第五个容易夺食的公司就是雨露均沾的大公司,样样强就是样样不强,只要细分市场足够大,都肯定有机会。12年左右,创投圈曾经流传着一句话叫做:“再细分的市场都能干,因为中国的人口多。”这句话其实太粗糙,历史证明不完全准确,很多市场过于细分也没了价值。但是也有其代表性。 在这里跟大家分享的是一个我认为还不错的案例: 58同城当时是互联网行业最辛苦的一家公司,把电线杆子上的小广告搬到网上,但是就是因为这种辛苦活造就了58同城48.3亿美金的体量。58同城是典型的信息中介模式,我曾经吐槽过一期信息中介已经过时的课题。 但是这两年58的发展策略不禁让我感觉很有意思,本来这种雨露均沾的大公司是最难转头的,姚劲波是我们创投圈非常活跃的一份子,算是我认为后进巨头里面对于创投圈最上心的一个人。 大家如果仔细发现,会发现有很多发展不错的58旗下子产品,比如58速运、58月嫂、好租网、转转等。这些都算是58拆分出来独立运作的公司,也独立融资。借助58 的大流量,成为了一个单独出来运作的公司。这些低调的公司在资本圈获得了不少的支持,比如说大家没听过的好租网,已经拿了北极光的投资,转转更不用说,地铁到处都是他的广告。 但是即使58这种站在一线前沿的公司还是无法完全避免雨露均沾的问题,58的很多板块拆分出来有些依然成为不了巨头。比如招聘领域。 所以我跟大家分享的第五个最好夺食的虎口就是雨露均沾的大公司,但是投资这种公司其实挺危险的,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老虎什么时候下口。下口的优先顺序是什么。再说的 直白点,如果选错了下口的地方,很容易就得看巨头的脸色。在我们变革家拆解的案例,这种公司非常多,巨头看中你的生意,你壁垒又没那么高,跑的又不快。只能看巨头脸色了。 以上是我总结的五个最好夺食“虎口”,巨头一直都存在,无论是当初的微软、IBM,还是后来的BAT,初创企业需要的不仅仅是创新的精神,更需要拥有挑战“虎口”的勇气和技巧。选择“虎口市场'需要非常强的技巧,避免虎口夺食不成,反而成虎食。 靠谱众投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网络借贷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7个多月,迟迟没有出炉的最终定稿有了新消息。一位互联网金融高管称,数月之前,在政府和学术机构、业界的一次座谈会上,监管层透露,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 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办法》中也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控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以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从而来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其实对于这样一种监管安排,不同企业是有不同反应的。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安排会督促互联网金融成为真正的“普惠金融”,而P2P进行风控过程中本来就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这个也是普惠金融的要义之一。他认为,这条规定会对“大单”较多比如涉及房地产项目融资的P2P造成影响,而有些所谓“大单”本来就是被银行“踢出来”的容易坏账的项目,这样进行监管其实更为正确。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其实对于这种监管安排是持否定态度。比如一家业务中有不少房地产融资项目的P2P公司董事长对记者表示,这样的安排其实不符合市场需求,很难实施,监管细则现在还没有正式出台,要静观其变。从官网中梳理也难发现,不少推荐一栏的融资项目金额都超过了千万。 去年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监管,有很多企业会被淘汰出局。具体而言,从去年12月28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做出了18个月的过渡安排。7个多月以来,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风暴已经过半,重拳整治之下有很多企业已经黯然退出。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共有515家平台退出这个行业,其中出现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等现象的平台有268家,良性退出的是247家。截至今年6月底,正常运营平台的数量为2349家。而最终的监管细则何时落地,行业内外都没有一个明确说法。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具体时间估计是在明年2月左右,也就是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结束之后。 ...
近日,北京证监局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对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品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行政监管决定,三家公司因资金募集、合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北京证监局在对格上理财和品今资产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分别存在以下问题: 格上理财:一、登记备案方面,高管人员及股东的信息变更登记不及时。二、资金募集方面,部分推介资料用词不严谨;未对个别投资者做调查问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三、合规管理方面,部分销售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品今资产:一、资金募集方面,公司网站未做前端控制即可浏览所有私募产品的净值等信息;部分推介资料用词不严谨;个别投资者未签署合格投资者或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二、合规管理方面,部分人员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北京证监局在核查针对首证投资公司的举报事项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公司在业务推广和服务中,存在对部分客户进行误导性营销宣传情形;公司未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和告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公司部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存在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形;公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没有对“冷静期”内容进行约定。 北京证监局已责令三家公司限期改正,并将择机对其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私募合规经营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募集应严格遵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读者如若遇到下文所述违规行为,可到新浪基金曝光台投诉(投诉入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帮助净化私募市场。 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四) 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五)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七)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八)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 (九)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十)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 (十一)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三)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四)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 (十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九)恶意贬低同行; (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附:北京证监局官网公告 ...
8月13日,微信公众号“法客帝国”发布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7日印发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随后,该文章被中国律师网转载。《人民法院报》在报道该指导意见时称“随着民间资本的迅速扩展,民间借贷新情况层出不穷,四川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持续攀升趋势,案件纠纷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蕴含矛盾错综复杂,甚至引发群体恶性事件,同时在案件审理中法院遇到许多重大疑难问题亟需裁判尺度统一。” 此指导意见共14个部分43个具体问题,包含主体认定、合同效力、担保人诉讼地位、借款利息、事实认定、保证责任条款的举证责任分配、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刑民交叉等重要问题。 此指导意见在第九部分专门阐述了互联网借贷平台(下称“网贷平台”)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应承担的责任。这部分内容是: 互联网借贷平台仅负责提供交易平台和制定交易规则,通过一定的规则实现促进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同的目的,其与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的是居间合同关系,互联网借贷平台应承担居间人的合同义务,出借人或借款人主张互联网借贷平台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互联网借贷平台以自有资金为出借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根据其与出借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互联网借贷平台引入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互联网借贷平台提供的是信息中介服务,其根据与出借人、借款人订立的居间合同,承担居间人合同义务。 这部分内容说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认为“互联网借贷平台以自有资金为出借人提供保证担保”是违法的。 而去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起草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第三章第十条明确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过,目前该文件的正式版尚未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