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逐渐冷静的盘整期里,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出现了“马太效应”:小平台被淘汰,大平台在升级。一些网贷平台,开始进行“终极进化”——就像游戏中英雄的最终升级,进入高潮迭起阶段。比较常见的一种进化方式是,宣布“集团化”。他们或横向布局,杀入更多金融领域;或纵向发展,深挖某个垂直行业。 集团化,一面成了进入成熟阶段的必然进化,另一面,又被人利用,成了政策夹缝中的脱身之法。 1、扎堆集团化 2013年10月,分期乐商城上线,主打3C产品,切入校园分期市场;今年10月,分期乐宣布,正式升级为乐信集团。花费三年时间,分期乐便完成了由圈地跑马的分期购物平台,到互联网金融集团的转型。 实际上,不止分期乐,不少年轻的互金平台也在近期完成了这一蜕变。 年中,积木盒子升级为PINTEC集团,从单一网贷平台转型为智能金融服务商;近期又处于合规和发展考虑,将集团拆分为PINTEC集团和积木集团。随后,银客网C轮融资与战略升级同时发布,升级为INK集团,业务覆盖第三方非标资产开放式交易平台、资金端、垂直类资产等多个领域。而同样以校园消费金融起家的优分期,也在今日宣布成立和创金服集团,除了校园分期业务,还开始布局小额信贷、消费金融和风控工具。 一时间,圈内频频被各种“终极升级”消息刷屏,扎堆集团化,成了一种趋势。 实际上,这背后有其必然的逻辑。 从2013年网贷行业崛起,如今积累了大量经验、教训,也留存技术、数据,本身具有继续拓展业务的资本。而除了自身积累,外部环境的改变也是诱因。无论是网贷,还是校园分期领域,已经有多家平台盘踞、分食,竞争异常激烈。更为重要的原因是,监管已开始收紧。 监管开始根治这片良莠不齐的领域,从网贷新政、到穿透式互金整治方案,从中央点名、风险提示到地方指导意见。面对愈发严苛的监管,玩家们的战略是,多场景切入,多细分人群去开发子产品,所谓“东方不亮西方亮”,如此才能面对风云莫测的监管洗刷。“大家扎堆集团化,其本质是行业在政策引导下正在完成二八分化,”肖文杰称。 2、横向和纵向模式 不过,虽然都是走“集团化”道路,但每个平台采用的模式却有所区别。 比如,积木盒子的集团化布局,是从网贷业务横向延伸至基金、征信、借贷等多个金融领域。说白了,也就是不再专注“网贷领域”,而是四处开花,切入更多的金融产品。 同样开始横向布局的还有06年便成立的玖富。彼时,玖富计划打造一个“理财百度”、“金融国美”。有意思的是,玖富从基金销售起步,一步一步拓展到保险、信托、银行理财,逐步建立起金融超市网站。 横向布局得大,但并不一定专,而纵向布局者,则在强调“闭环”。 由银客网升级而来的INK集团,旗下拥有多个子品牌:银客理财、简理财、融时代等。有意思的是,INK集团在资金端,虽有针对不同用户群体的产品,但资产端,围绕着“住”,也就是“房子”来衍生,不断筑高护城河。 如果论“垂直性”,乐信集团则非提不可。“我们的聚焦点,依然在消费金融”,肖文杰称,是在原有分期商城基础上,推出了另一消费分期平台提钱乐,互联网理财平台桔子理财,资产管理公司鼎盛资产。可以看出,乐信集团的四个子版块,是围绕消费金融,纵向挖掘资产端和资金端,试图打造一个“产业闭环”。 3、破茧成蝶? 金融运作就如下一盘棋,最开始的业务,可能只是一颗棋子,最终都会变成“多子运转”的大棋局。每次落子,都在考验棋手的商业嗅觉和趋势预判——可能一子盘活,也可能满盘皆输。 这种集团化的业务拓展,在家电领域最为明显。海尔以冰箱立足,格力从空调起家,美的最初生产的电器是电风扇。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各个家电厂商向对手擅长的领域渗透研究,从家电发展到汽车、手机、金融,一步步打造品牌。 金融行业也是如此,阿里巴巴从电商起手,从2B拓展至2C,再延伸至支付、理财、生活服务,通过投资布局成庞大的阿里系帝国。 对于分期乐等年轻的互金平台而言,各种成功的事迹向他们证明,“集团化”是实现巨头梦想的第一步。“集团化”了,就插上了翅膀。但有可能是“如虎添翼”,也有可能是“恶魔的翅膀”。对于贸然升级、过渡布局,我们从来不缺乏“败局”案例。 比如曾经立志成为中国版IBM的巨人集团,在90年代站在国内电脑行业巅峰,但却因冒然进入房地产和保健药品行业,巨人轰然倒地,史玉柱神话般的创业故事,戛然而止。 一位曾经的网贷平台负责人透露,2015年,整个网贷行业非常火热,在这种氛围影响下,他们在短时间内,布局大数据、供应链、资产平台,甚至购买基金、保险销售牌照,“每个月的人力成本就在200万左右”。但在2016年,网贷政策收紧,平台遇到兑付危机,原本“只差300万就能解决问题”,却捉襟见肘,最终导致团队落寞退出整个市场。 “集团化的架构对于我们的管理能力会形成一定的考验”,肖文杰表示,因此,乐信集团加入了一批颇有来头的人物,最近加入的总裁吴毅,以前曾是微信支付的总经理。 可以说,要想赢得中国互联网金融赛下半场,集团化运作是一个基础性的准备。但实际上,行业中也不乏“为了集团化而集团化”的案例——为了迅速从现有监管严苛的夹缝中脱身,一些平台强称升级集团化。“许多平台只是搭起了集团化的架构,做了一些布局,但并没有实际的进展”,肖文杰称。 在金融棋局中,任何的落子,都是生死攸关,只有严谨而天才的棋手,才能落子无悔。集团化成了互金圈面对监管的最后一次“破茧成蝶”。行业的“二八分化”大势已定。我们看到的,是巨头的形成,和泥沙的褪去。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POS机沦为诈骗工具的原因,实为混乱的POS机监管。国内存在大量可以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后者会向线下商户推广其POS机,而为了快速抢占市场,很多收单机构会通过各地代理商推广业务。 一个月的时间里四次往返浙江北京两地,为了被诈骗的4万元奔走的张鹏(化名)终于感到了心灰意冷。10月11日,张鹏从公安机关领回“不予立案”通知,而欺骗了张鹏的“捷付宝”,被认定为“没有犯罪事实”。 捷付宝是由北京百佳立业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品牌,该公司以“手刷POS机加盟”的业务名义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从全国各省收取了超过400万加盟费,然后在2016年8月24日人去楼空,只留下了90多名受害者。 “这个公司的POS,给出的返点是‘万分之18’,假如一个商户用我这个POS机,每消费1万元,结算费用里面就有我18块,行业里最多也就是12块。”从事POS推广业务的张鹏在8月初通过百度推广发现了诱人的捷付宝,“这个公司还出具了银联的授权证明,跟我们签的合同里还有银联的公章,我就没怎么怀疑。” 8月11日,张鹏缴纳4万元加盟费,捷付宝许诺提供200台POS机,首批支付50台。但半个月之后催货时,张鹏发现该公司失联,赶赴北京调查的张鹏,发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天路蓝图大厦808的捷付宝“人走光了,就留下了几个办公电脑,还有一些没来得及清理的文件。” 8月29日,接近40名受害人赶赴北京丰台区经侦大队报案。10月11日,张鹏领回上述通知,“这个通知其实是9月28日发布的,我拿到的时候,已经过了7日的复议申请期。” 诈骗团伙流窜北京丰台 记者调查发现,捷付宝的运营团队实际上是一个在北京丰台区流窜多年的诈骗团伙。 该公司先后在北京丰台区的诺德中心、星火科技大厦、搜宝商户中心、天路蓝图大厦以中雅网、星悦国际、惠品国际,以及众创钱包、易卡付、易拉宝、易拉支付、捷付宝等品牌名义诈骗,诈骗手法雷同。 “都是以加盟的名义诈骗”,受害人何红苇告诉记者:“最开始,他们就是用中雅网、星悦国际、惠品国际这几个名字,进行网上商城加盟诈骗。”2015年5月,何红苇被星悦国际诈骗8万元加盟费。 “当时国家正鼓励电子商务,在百度上搜索电子商务,排在前面的就是北京星悦商品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何红苇回忆,“当时也提供了一堆的企业资质、授权书,还承诺利润分成、上市返点、加盟后独家代理等等权益。”当然,这些承诺的权益从未兑现过。 巧合的是,当时的星悦国际办公地址就在天路蓝图大厦808,也即如今捷付宝的地址。“当时,星悦国际骗了78个人,金额超过了500万。”何红苇表示:“但当我们在2015年底找到天路蓝图大厦的时候,星悦国际的招牌已经变成了捷付宝。但是,星悦国际的招商经理、运营总监、财务总监、售后经理都在捷付宝办公。” 当时,星悦国际已经搬至丰台诺德中心,而且同时挂起了星悦国际以及易卡付的招牌。记者至诺德中心采访,物业安保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这一层,中雅网、星悦国际、易卡付,就是一伙人,今年一月份他们一起退租搬走了。然后很多人陆陆续续来这里维权,都是被骗的,公安人员也来了,但都扑空了。” 2016年1月之后,该团伙先后迁移至星火科技大厦。星火科技大厦17、18层分别为易拉宝、众创网,该大厦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年中的时候,两家公司和客户纠纷不断,走廊上都是维权的加盟商,警察来调查后,易拉宝停租转移。后来众创工作人员与维权商户在走廊斗殴,我们就把众创也赶走了。”同期,星悦国际在搜宝商务中心出现,但同样因为维权人员堵门,该公司在门前贴上告示“公司新办公地址转移至卢沟桥南里”。 当然,在2016年8月底消失的捷付宝,同样也转战至卢沟桥南里。10月17日,记者在天路蓝图大厦(捷付宝此前办公地址)蹲守,偶遇前来维权的上海的王先生。王先生3个月前向捷付宝支付了约7万加盟费,但发现捷付宝不履行合同承诺后要求退款。多番沟通之后,捷付宝告诉王先生新办公地址——卢沟桥南里1号西院。当然,赶赴此处的王先生并未能拿到退款,而捷付宝工作人员曹某则建议“你去报警吧”。 二清机泛滥 “现在,他们又有人跑到了一个新公司,叫‘微闪付’。”一位捷付宝受害者告诉记者:“这个微闪付的招商页面上,留了郝经理、闫经理、尤经理三个人的电话,而这三个人,我们(受害者)在捷付宝都见过。”微闪付与捷付宝商业模式雷同,以手刷POS机邀请加盟。 根据央行发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目前国内银行卡数量58.3亿张,POS机2445万台,每台POS机对应的银行卡数量238张。伴随着银行卡数量的增长以及消费者对支付受理环境不断改善的诉求,POS机市场仍然会高速增长。 但是,2014年,国内却爆发了大量利用POS机加盟的诈骗、传销行为。2016年7月,江苏警方破获“星火草原”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涉及资金两亿多,人数150余万人。其模式就是通过“加盟送POS机”、“发展下线拿提成”。 POS机沦为诈骗工具的原因,实为混乱的POS机监管。国内存在大量可以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后者会向线下商户推广其POS机,而为了快速抢占市场,很多收单机构会通过各地代理商推广业务。 为了规范POS机市场,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对POS机进行银行备案审批、且规定结算周期为T+1。但大量公司却想方设法跳过监管,“他们先向收单机构办理POS机业务,以自己的名义成为‘特约商户’,他们将这些POS机套码复制出大量的POS机,然后自己向商户兜售。”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告诉记者:“这些,就是市场上泛滥的二清POS机。”二清机还可以向下发展自己的代理商。 相比于银行的备案审批、T+1结算,二清POS机可以做到“T+0结算、超低费率、每天多次结算”,这些优势都足以吸引部分商户、代理商。但因为二清机的结算资金实际上是存储在“特约商户”的账户中,资金风险极高。除此之外,二清机还多用于“信用卡套现”、“信用卡拒付”等领域。央行曾多次打击此类行为,但始终未能清除。 捷付宝就是二清机的一种。多位受害人在受害之后发现:“捷付宝根本没有支付牌照,所谓的银联授权也是假的。” 多位受害人向记者出示了捷付宝POS机刷卡的交易记录,记者通过该交易记录的商户代码查询发现,包括深圳银盛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支付机构为捷付宝的POS机提供支付通道。 记者就交易记录咨询银盛电子,但银盛电子回应称“该交易系商户通过银联直联做的清算”,银盛并未解释其商户代码出现在捷付宝POS机交易记录上的原因。 对捷付宝的受害者而言,法院起诉或许是最后的途径。但遗憾的是,“虽然二清公司存在不合法性,但法院却难以判决二清公司和代理商之间签署的协议无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告诉记者:“因为只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才能作为法院判决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央行、银监会的文件不足以作为依据。”不过,麻策建议,“从他们没有牌照经营业务这一点,完全可以以非法经营的名义报案。” ...
前不久,各地陆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让一些购房者“措手不及”,尤其在首付比例提高的前提下,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资金缺口让很多购房者无力购买,甚至可能出现违约情况。记者调查发现,明令禁止的场外配资又“重现江湖”,并出现了新变种。 今年9月初,眼看着房价“一天一个价”的徐博终于按捺不住。他计划“卖小买大”,换一个三居室。徐博看房、订房都很顺利,但9月30日北京出台的“京八条”调控新政让其“措手不及”。 “认房又认贷,我卖的房子还没办过户,再买这套就得算二套,首付要提高至50%。”以北京的房价,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徐博需要多掏上百万的首付款。由于卖掉的房子尾款到账遥遥无期,处于“连环单”中的徐博显得有些进退两难。 “我正发愁差的钱怎么凑呢,我的中介经纪人就给我出了主意,说他们能做‘尾款垫资’,先借我一笔钱凑齐买房那边的首付,等我卖方尾款到账之后再还。”徐博告诉记者,虽说这笔钱看似解了燃眉之急,但一算,接近1.6%的月利息,还是再次增加了购房成本。 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所谓“尾款垫资”的方式和此前被监管机构叫停的“首付贷”类似,其流程是平台把它包装成带有年化收益率的P2P产品,然后对外发售。 各类加杠杆操作频繁,此类加杠杆背后的担保机制并不健全,增大各类风险。 在记者调查中,9月30日晚天津市限购限贷政策出台后,一些人无力支付高额首付不得不放弃购买计划。但中介随即联合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针对一手新住宅推出购房分期付款服务。 “购房者购买新开楼盘,交付10%至20%首付即可办理过户手续,剩余房款可以分期再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周期可达半年,其间零利率零手续费。”一名中介人员表示,房地产开发商现在着急卖房,希望绕过限购限贷政策,通过分期付款、自己扮演放贷角色,激活一些潜在交易需求。 数据显示,2016年1至8月,涉及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平台约有200家。一些小额信贷公司通过扣押房产证,或者用其他的担保品比如汽车等抵押欠款。业内人士指出,场外配资完全突破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提高首付款比例会因此失去调控效果。 就在今年2月份,上海市住建委要求上海链家下线金融产品、撤销橱窗广告以及停止独家代理等事项,可以看出,政府部门也已经看到中介公司和部分购房者“场外配资”和高杠杆行为的危险。 今年8月,央行等多部委曾联合发文,定性“首付贷”为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国务院也在日前发文收紧房地产金融政策,再次重点点名首付贷,严禁各类机构开展相关性质的业务。 分析此轮房价的疯狂背后,除了信贷规模的扩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一些不合规的资金进入了购房领域,其中就包括违规的“首付贷”资金。 业内人士认为,投机性购房将房价推上去以后,短时间内容易使自住性购房的消费者买不到或者买不起房子。一旦价格下行,将会带来很大的金融风险。 ...
超日公司债投资者索赔案一审判决结果日前公布,超日债投资者胜诉,法院判决协鑫成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协鑫集成”,曾用名超日太阳)向数十位超日债投资者赔偿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损失。这是国内首例公司债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胜诉。给P2P网贷、互联网金融行业债务乱象启示,利于投资人! “对于公司债投资者的索赔具有示范和标杆意义。”“11超日债”投资人代理律师、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认为。业内人士看来,此案从债券市场的发展角度对于打破刚性对付以及市场化处置违约,尤其是监管和司法的边界的划定以及相互联动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10月24日,首批债券投资者收到南京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协鑫集成向“11超日债”投资者赔偿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损失。 “11超日债”是国内债市首只出现违约的债券。该债券是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于2012年3月7日发行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8.98%,续存期限为5年,每年的3月7日为年度起息日。 2014年3月4日晚,*ST超日宣布,“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至此,“11超日债”正式宣告违约。 2010年11月18日超日太阳在深交所上市; 2014年5月28日,*ST超日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重组而暂停上市;2015年2月,经过破产重整后的超日太阳更名为协鑫集成,并于当年8月12日重新上市交易。 2015年6月6日,*ST集成公告称,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上海超日太阳能股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的《行政处罚判决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因公司前身超日太阳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超日太阳处以60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判决书》指出,*ST集成共涉嫌6项虚假陈述行为。 随后就有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司追讨损失。据媒体报道称,许峰提出的索赔条件为: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之后卖出证券或继续持有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该案诉讼时效到2017年6月5日届满,在此之前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据了解,此次朝日债案件所涉及的投资人是第二批投资人,共计40位左右。在此之前,今年9月中旬,南京中院发布了股票投资人与协鑫集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涉及第一批投资人共60人左右,结果是股票投资人胜诉。不过,已经给以一审判决的两个案件并没有终结,目前投资人和协鑫集成都提起上诉。许峰称,后续还会有更多的案件立案。 “11超日债”投资者一审胜诉标志着公司债投资者索赔案在国内出现了首次胜诉判决。 一位接近证监会公司债券部人士告诉记者:“因为虚假披露是证券法独有的规定,不在这个框架下很难使用,所以超日债投资者的胜诉意味着,司法认定公司债属于‘证券’范畴。”在他看来,超日债一案的意义,一是对于监管和司法的边界划定和相互联动有很好的借鉴;二是对于司法体系的专业性提高有推动;三是为规范警示债务融资人合规经营提供案例和操作空间。 “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证券市场法制化的进程,也在与公安司法部门积极协调,将证券市场的纠纷违约引入司法的正常轨道上来,只有通过法制化的深入发展,才是解决中国债券市场深层次的根本,也就打破刚性兑付、完善风险定价的基础要素。”该人士对记者称。 业内律师对记者表示,财务问题的不透明在我国的金融市场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只是很多金融产品没有发生风险,就没有被太多人关注。这一事件是一个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投资争端的很好的范例,债券市场打破刚性兑付是大势所趋,有风险就要通过正常手段来处理问题。 ...
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有关互联网金融案件审判工作的消息引发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提出,审慎处理互联网金融案件,既要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要给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留出适度的空间,严格按照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认定犯罪,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据悉,10月18日至20日,孙华璞前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等法院调研。在听取审判互联网金融案件的情况汇报后,孙华璞提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审慎处理互联网金融案件。妥善处理促进金融创新和保护合法权益的关系,既要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要给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留出适度的空间,妥善处理好契约自由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关系,严格按照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认定犯罪,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孙华璞还表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意法律事实与现有法律规范的对接,根据诉讼请求,确定请求权的基础,根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准确界定合同的性质;在处理好个案的基础上,注意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理财产品所发生的纠纷的类型化研究,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类型化指导;整合民事、商事、刑事以及行政审判方面的力量,切实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所涉案件的系统化研究,统一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对相关问题的观点和处理原则;注意提出司法建议,对在审判案件中发现的监管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避免给人民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 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通知》要求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在第八条“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通知》提出在采取财产保全和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时,要注意考量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的客观实际,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 ...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公告称,拟通过关联交易购买北京快乐时代5%股权,交易价格为3.75亿元。 公告显示,国盛金控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声前海投资有限公司拟购买北京凤凰祥瑞互联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因国盛金控与凤凰祥瑞同由杜力先生、张巍先生实际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让价款为3.75亿元。 国盛金控表示,希望借助本次交易探索消费金融领域,推动整体业务向金融细分领域的多元化发展,在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客户综合金融服务等业务领域形成协同效应。 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罗敏,注册资本为2388.60万元人民币,公司旗下品牌有趣店集团(趣分期)。 公告披露信息显示,罗敏为北京快乐时代第一大股东,持股21.04%,凤凰祥瑞持有19.24%的股份为第二大股东,昆仑万维为第三大股东持股19.21%。 同时,公告还披露了北京快乐时代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数据显示,北京快乐时代2015年度总资产26.35亿,总负债330.21亿元,净资产-6.67亿元,营收2.33亿元,净亏损5.43亿元;2016年1~7月,总资产42.97亿元,总负债22.61亿元,净资产20.36亿元,营收4.78亿元,净利润1.58亿元,相比于2015年度有所好转,具体如下: 此外,趣店(趣分期)成立至今已经获得7轮融资,据媒体报道,趣分期计划今年内以借壳的方式登陆国内资本市场,CEO罗敏发布内部邮件证实,公司完成了对VIE架构的拆分,将回归国内资本市场。 以下为融资历史: 1.2014年3月,趣分期获得李想、吴世春、陈华(微博)、李树斌、鲍岳桥数百万人民币天使轮融资; 2. 2014年4月,趣分期获蓝驰创投数百万美金A轮融资; 3.2014年8月,趣分期获千万美金B轮融资,由源码资本、蓝驰创投等风投机构联合注资; 4.2014年12月,趣分期获数千万美金C轮融资; 5.2015年4月,趣分期完成1亿美金D轮融资,昆仑万维领投; 6.2015年8月,趣分期完成2亿美金E轮融资,蚂蚁金服领投; 7.2016年7月,趣分期完成Pre-IPO系列首期约30亿元人民币融资,并正式升级为趣店集团。 ...
A股自去年以来的剧烈调整,令俗称“杠杆基金”的分级基金B集体沉寂,却意外捧红了分级基金A。 这种以约定回报率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基金产品,目前已然成为各路资金眼中的“香饽饽”。在快速消除延续多年的高折价率后,分级基金A正朝着高溢价的方向一路狂奔,而这个过程,因为资金的不断涌入而愈演愈烈:数据显示,截至10月21日,全市场分级A平均溢价7.27%,部分极低流动性的分级A甚至出现价格超常规上涨情况。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许多投资者已经逐渐接受了分级A溢价的现实,但过高的溢价率也潜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在当前价位,投资分级A首先要重视的已经不是未来的涨幅预期,而是安全边际的位置。 资金造“牛” 数据测算显示,截至上周五收盘,全市场分级A平均价格上涨0.78%——作为一个固定收益投资品种,这种涨幅已是颇为可观。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认为,上周分级A剔除利息累计因素,其价格仍有一定程度的上涨,或部分归因于债市的走强以及新一轮进场资金的带动效应。该研究中心指出,上周分级A、分级B存量的增加以及分级A、B成交的分化,伴随的是分级B杠杆弱化以及分级A的强势,这种现象极有可能是新进场资金通过场外申购母基金,并拆分成子基金——持有分级A而卖出分级B造成的,所以场内基金的逐步增加并不暗示着市场杠杆情绪的缓和,反而可能是厌恶杠杆情绪的深化。 西南证券则在分级基金周报中表示,受债市持续走高的影响,加上A股市场的窄幅波动,分级A成为良好的投资标的,价格一路上涨。从长期来看,持续看好分级A的配置价值,建议投资者关注高隐含收益率、高流动性且下折距离较远的分级A。 而一位分析师也向记者表示,在分级A从折价到溢价的过程中,资金推动的迹象非常明显,规避风险、追求固定收益是增量资金的主要目标。而国庆以来的较快上涨,更体现出资金入场的积极性增加。但他指出,分级A与债券的收益模式并不相同,一旦A股重回强势,分级A会比债市受影响更大。 慎对风险 虽然分级A近期涨势喜人,但一些业内人士也提醒投资者,目前分级A的上涨已经凸显了一定的投资风险,后市投资需谨慎。 隐含收益率是当前衡量分级A投资前景的重要指标。广发证券通过测算发现,截至上周五收盘,主流的+3%A份额的整体隐含收益率为4.28%,相比前一周略有上涨;主流的+4%A份额的整体隐含收益率为5.00%,下跌幅度有所放缓。考虑到当前+4%分级A的整体隐含收益率已经跌破5%,而分级B也普遍处于折价状态,且折价率已连续三周扩大,因此,广发证券认为,当前分级A的进一步上涨空间较小,分级A、B的溢价率有望企稳。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则建议,后市分级A投资需注重安全边际,那些母基金距离下折较远、成交量大且隐含收益率较高的产品较为值得持有,如富国证券A以及富国中证煤炭A。 一位常年投资于分级基金的投资者则警告称,考虑到楼市调控的再度启动,以及债市投资风险的加大,A股市场有可能成为资金眼中的新洼地,而一旦A股市场启动,分级B走势变强,分级A的高溢价率将难以长期维系,其投资风险不容小觑。 ...
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使用更加便捷、作案更加隐蔽已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新手段。10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反诈骗中心获悉,该中心与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合作,今年年底将具备对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270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涉案账号的冻结、止损功能。 负责反诈骗工作的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支队长赵立军介绍,“传统电信诈骗案中,诈骗团伙主要通过银行卡转移赃款,涉案资金在多个银行卡之间拆分转账、取现。近年来,公安机关和银行间建立快速查询、冻结机制,第一时间就能对涉案银行卡账户进行冻结,掌握资金流向。但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建立这一机制,涉案资金一旦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公安机关必须到平台企业总部现场查询。往往等公安机关查清资金流向时,赃款早已被取现或消费。目前,拥有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多达270家。”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标准较低,网络系统建设严重滞后,案发后甚至不能协助公安机关查询资金流向和准确交易信息,了解商户与交易者身份。 据了解,诈骗团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赃款和洗钱的手段主要有三种:通过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行的商户POS机虚构交易套现;将诈骗得手的资金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在线购买游戏点卡、比特币、手机充值卡等物品,再转卖套现;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功能,将赃款在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多次切换,使得公安机关无法及时查询资金流向,逃避打击。 “目前,银行和支付机构已开始对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对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POS机、刷卡器等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赵立军说。 ...
Iconomy、Singular DTV、First Blood以及Decent等公司的首次公开募币(ICO)非常成功,很明显,加密货币社区对私人区块链新兴公司众售代币十分支持。 然而,整个加密货币预售机制受到了一些专家的批评,专家称ICO不合法,还列出了一些令人信服的证据。 任何区块链新兴公司,即便是只有几行代码、夸大自身服务的新兴公司,都能够参与ICO。为一个还不存在的软件或系统众筹,这个简单的概念已经成了加密货币社区的一种趋势,私人公司能够筹集数百万美金支持其后续行动。 众筹还是ICO? 传统众筹方法与ICO有一个重大区别,即市值。出现在众筹平台如Indiegogo上的产品,投资者和购买者能够准确知道其完成时间。 例如,当智能滑板Boosted Board或智能手表Pebble发起众筹项目,投资者能够将其与市场上的其他产品比较,立刻就能知道这个产品是不是值钱,值多少钱。 ICO则不同,预测ICO的结果基本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当用户不清楚产品将会是什么样时。ICO本身并没有任何实体市值,这就可能导致过分低估或高估资产。 一般来说,区块链新兴公司自己会为ICO销售的代币设定价值。因此,新兴公司设定的初始价值并不以任何软件或产品的价值为基础。 那如果代币的价值被高估又会怎样呢?投资者可能因此损失大量钱财。ICO缺乏保证项目完成的手段,没能明确自己的市值,这使人难以承认其合法性。 在一段泄露的Skype聊天记录中,Ethereum 公司创始人甚至将ICO称为“捐助”,这总结了绝大多数区块链新兴公司参与ICO的心态。 为向ICO投资生态系统提供提供一些标准,ICO评级公司(ICOrating)最近发布了一个ICO评估平台,有意向的投资者可以在这里查看ICO项目的风险、收益以及整体优势。 关注以下几个账号,您就能获得ICO市场发展的最新信息:@ICOtimeline, @mallyx_icolist, @ICOs_Navigation, @scambust。 专家对ICO的看法 绝大多数专家对ICO持高度怀疑态度,其主要原因在于,参与ICO的绝大多数项目,连系统的技术层面都没有完成。 讨论ICO机制,或被问及相关问题时,许多专家都会给出风趣的回应,因为他们很难说出ICO本身的合法性。尽管绝大多数通过ICO筹资的项目,如 Ethereum 和Decent,都十分成功,但代币预售这一概念的合法性难以确证。 @drwasho @ryanxcharles @zooko 我连YoursCoin ICO项目的白皮书有多少页都不知道,我怎么知道要在这个项目投入多少呢? — Jameson Lopp (@lopp) 2016.10.20 当ICO成为骗局的同义词,我们还需要那些代币吗?没有区块链能够存在吗? — Pavel Kravchenko (@kravchenkopo) 2016.10.12 这个ICO项目能够终结所有ICO项目:https://t.co/HpLeWpJ8Mu 。不容错过!@AAinslie @compleatang — Emin Gün Sirer (@el33th4xor) 2016.10.11 从Cornell教授的社交媒体帖子可以看出,甚至有开发人员专门创建讽刺ICO产品的主页,讽刺绝大多数ICO项目缺乏代码、没有市场价值、估值过高、系统不完善等缺陷。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股权众筹平台,优质项目即将上线 ...
如果说,房贷合同的“霸王条款”,购房人可以通过全款买房来“主动避免”,那么目前还不能被彻底替代的银行卡服务则是绝大多数储户难以规避的。 “我原本对于申请借记卡或信用卡时签署的格式合同没有太重视,近日查询了一下各种银行卡的章程才发现,持卡人义务还挺多的,但是权利方面银行大多是一笔带过,感觉权责不对等”,储户张先生向记者吐槽。 虽然“先消灭现金再消灭银行卡”是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美丽愿景,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银行卡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不可或缺的。 央行今年9月份公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第二季度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58.28亿张,同比增长15.83%,环比增长3.02%。其中,借记卡在用发卡数量53.55亿张,同比增长16.45%,环比增长2.83%;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4.73亿张,同比增长9.26%,环比增长5.17%。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4.25张,其中,人均持有信用卡0.31张。第二季度,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交易3255.77亿笔,金额176.49万亿元。银行卡人均消费金额达9978.08元,同比下降3.27%;银行卡卡均消费金额为2347.08元,同比下降16.29%;银行卡笔均消费金额1542.32元,同比下降24.12%。 客观地说,从销售手法来看,商业银行为了取悦各类银行卡新客户或增强老客户黏性,经常放低身段进行促销,甚至准备了免费、开卡礼和首刷礼争夺客户,但是,在用户往往忽视的法律领域,银行可谓锱铢必较,表述严谨的格式合同一方面注意为自己免责,另一方面则对客户有些苛责。 本报记者近日翻阅了多家商业银行的借记卡与信用卡相关协议并发现,银行在合同约定中也比较强势。 在某国有大行官网,记者查找到一份《信用卡章程》,在关于“本行权利和义务”以及“持卡人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内容中,共20次出现单方面的“有权”,其中仅有4次的权利属于持卡人,其余均是银行的单方面特权。本报记者梳理发现,银行单方面的特权主要围绕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调整收费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催收方式、冻结乃至终止账户、错账调整等多个重要方面;而持卡人的有限权利则主要集中在享有服务、核对账务信息和拒绝上调额度三个方面。 事实上,银行对于信用卡持卡人的约束不仅限于《信用卡章程》一个文件,还包括《信用卡领用协议》、《还款承诺书》等多个文件。 在上述格式合同约定的诸多的特权中,最令人反感的是强制要求“申请人同意发卡机构出于为申请人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银行集团成员(包括境内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发卡机构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卡合作方、相关资信机构以及银行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申请人信息”。这项貌似要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条款,实际上是银行为综合金融业务服务。 在另一家上市银行官网,记者点击下载了《借记卡章程》,也看到一些值得商榷的条款。例如,“持卡人凭卡在自助机具上办理业务时,因操作失误或机器故障等任何原因造成吞卡的,持卡人应立即与自助机具所属银行联系并在该行要求的期限内(本行自助机具吞卡的应在磁条卡吞卡日起七日内、芯片卡吞卡日起二十日内)到该行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的,该行(本行自助机具吞卡的情况下为本行)有权自行处理卡片”。 “如果是因为机器故障吞卡,可以理解为银行的责任,在己方责任的前提下还如此强势的要求储户,从权利与责任对等角度来说,确实不太合适”,资深法律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