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猛发展的中国租赁行业及独特的监管模式,很难让外界窥得这个行业的真实境况。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总数约为6392家,比2015年底的4508家增加1884家。中国租赁行业的野蛮生长也埋下了风险隐患,因此,早在2014年商务部就开始启动了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集中的风险排查。 日前,记者获悉,今年伊始,深圳市率先启动了对辖区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排查工作。本报记者拿到的《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报送和行业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显示,本次普查工作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3月31日。风险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摸排辖区融资租赁企业10大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共有10项;采取6大普查方式。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清本区域融资租赁行业基本情况,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融资租赁行业自查报告表》、辖区融资租赁企业核查总体情况;对于行业集中度高、辖区融资租赁企业超过50家的区域,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 据业内人士测算,目前全国租赁企业空置率大致在65%,总体偏高。有些城市的租赁企业达到上千家,但空置率却在75%以上,真正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较少。 细分20大项 排查融资租赁风险 《通知》指出,本次行业普查工作对象为本市所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 普查内容分为重点普查企业和重点检查内容两大部分,每一部分又细分为10项。其中,重点普查企业内容主要包括: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企业,关联公司包括股东、股东投资的企业、本公司所投资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较多的企业;关联交易较多,特别是售后回租项目较多承租人为关联公司的企业;股东或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出现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业务发展速度异常,风险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和租金逾期率过高的企业;注册资本实到率偏低(不足30%)的企业,特别是注册资本实到率低但开展业务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 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存在发放信用贷款行为;是否存在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融资参与上市股票炒作,或提供股票交易资金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传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例如网络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 普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现场检查、人员约谈、信息化手段分析、外部调研、第三方机构协助检查。 融资租赁业野蛮生长 埋下重重隐患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2014年之前年均增速高达80%以上,从2014年至今,增速有所放缓,大约是30%到40%。据统计,2015年底,金融租赁企业资产总额约1.6万亿元,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约9000亿元,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约1.1万亿元。 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总数约为6392家,比上年底的4508家增加1884家。其中:金融租赁企业比上年底增加8家,内资租赁试点企业比上年底增加8家,外资租赁企业比上年底增加1868家。 有业内人士表示,融资租赁行业的野蛮生长,为这个行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轰动全国的e租宝事件就是打着融资租赁的幌子实施诈骗的,e租宝所谓的A2P模式,即资产对个人,是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融资租赁公司热衷于联姻互联网金融平台,特别是与P2P平台的合作成为一些平台的标配,其背后风险难以掌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50家P2P网贷平台涉足融资租赁。虽然去年8月份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贷限额作出的规定,让融资租赁放慢了与网贷平台合作的脚步,但汽车、消费金融类融资租赁产品仍将受到热捧。 监管部门也早已意识到融资租赁行业迅猛发展背后的风险。为了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风险底线,2014年,商务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0日前对下辖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集中的风险排查。此后,融资租赁排查成为每年的例行工作。 2016年春节前后,商务部向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内部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排查重点为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象为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此后,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等多地先后展开了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 而对比这次深圳市出台的《通知》内容,其各项检查更加具体,特别将重点落在融资租赁企业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关联交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轰轰烈烈的返乡大军陆续开始返城。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预测,2017年中国春运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9.78亿次。中国春运历来被称为“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迁徙”,春运期间,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上演“空城计”,相反,春运过后则是农村更长时间的空旷,我们的家所在的那个“农村”已经变成了我们临时停靠的港湾,而更多的财富、资本、商业行为发生并停留在了那个陌生城市。 “城里套路深,我要回农村”,这句套话被我们广泛使用,在互联网新金融领域同样如此,甚至有业内人士在一年之前就已预测“农村市场是互联网金融的下一个蓝海”的论断。 诚然,农村市场的巨大服务空白是令互联网金融企业垂涎的巨大机会。据中国社科院2016年8月份发布的《“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显示,自2014年起,我国三农金融缺口超过3万亿元;2015年我国三农互联网金融的规模为125亿元,到2020年将达到3200亿,在“三农”金融领域的占比提高到4%-5%。然而,在当时全国2000家正在运营的P2P网贷平台中,专注于“三农”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到10家;因此,只有27%的农户能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40%以上有金融需求的农户难以获得贷款, 此外,农村金融市场还更看重政策支持。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国家支持的政策不断,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17日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等三项具体措施。2016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 然而,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从2015年底以网贷为主的互联网金融进入监管合规整顿阶段,以及城市的竞争激烈等原因,众多企业纷纷寻找新的突破口,农村市场被广泛看好。但2016年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力农村市场的并未达到预期,依然处于缓慢发展阶段,一片唱好之中,更多的人却处于缓慢发力状态。 虽然已经有相关人士预测,未来两三年内,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规模将超越互联网金融,但至今我们并未看到爆发的基础条件已经形成。据记者从多个农村金融创业者获悉,农村金融依然面临诸多难题,甚至困难重重。 农村萎缩的现状是头等难题 业内人士表示:“整个社会一直对农业很关注,但金融支持农业较少的原因是农业太分散,不容易控制,回报低周期时间长。但社会又离不开农业,一群散户自己在探索农业发展,知识文化少,思想观念达不到,所以农业还是处在无法控制的市场,无法抗衡自然的低级层次。并且,人才流失非常严重,现在农村读了书的人都往城市跑,很少有人用自己学到的知识去农村改变农业。” 的确,在提倡科技产业的当下,农村和农业越来越成为边缘产业,农村的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发展缓慢,人才和资源大规模流向城市,并形成长期的非良性循环。因此,深层次来看,包括农村金融在内的农村问题,本质上是制度问题,一个市场的爆发必然需要大量人才和资源的支撑。 此外,从农村现状来看,农村的智能手机的普及已经远远超出预期,但支撑金融爆发的基础设施仍不完善。据记者统计,当前在农村市场的业务覆盖移动支付、互联网保险、理财、借贷、消费金融等多元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仅有阿里、京东、村村乐等为数不多的几家行业巨头,如蚂蚁金服的旺农贷、旺农保和旺农付。因此,农村金融业务形式的单一,正如上述蓝皮书数据,2015年,全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总体业务规模为120亿-130亿元,中位数为125亿元,其中包括P2P网络借贷124亿元,众筹1亿元。 整体上,农村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处于单一业务布局阶段,换言之,农村市场仍处于早期基础设施的搭建和用户培育阶段。 农村征信普遍缺失,需通过多种途径从零建立 金融的核心是风控,农村市场同样如此。然而,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仍处于信贷员的人为审核把控阶段。 毋庸置疑,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商业模式的优势在一线城市已经得到验证。业内人士指出,凭借技术优势,新型互联网金融手段可以:一方面,消除金融的地域歧视,积极吸引城市富余资金回流农村;另一方面,通过新型风控模型的搭建,可以更深入挖掘农民信用,并将其资本化,从而复制城市的经验,建立农户信用记录,进而提供更多金融解决方案。 据记者了解,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主要包括4类,除了本土的信用社、城商行等传统金融结构,还有新希望集团、大北农集团等大型传统三农产业服务商;京东、阿里、苏宁、一亩田等互联网电商平台;翼龙贷、宜信、开鑫贷等P2P平台。 以上三者的风控思路和获取农民信用的途径各有不同:传统产业服务商具备传统产业链,通过核心企业向下游延伸,如新希望集团以养殖为基础向饲料、食品等领域延伸。互联网巨头则复制城市的经验,通过电商下乡“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的交易模式建立征信数据。而纯粹的农村金融平台的风控渠道则较为狭窄。 我国农村地域广阔,风俗人情和地方特色浓厚,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别,产业结构的发展层次参差不齐,这些都给征信数据的建立和获取,以及风控模型的搭建提出了更高要求,很难大规模地实现统一化、标准化。互联网金融之所以首先在城市取得爆发,其主要原因在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互联网金融风控的流程化、标准化创造了基础,但农村市场与城市相比却有着天壤之别。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内已设立运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尚未设立的,可设立一家;已设立两家(含)以上的,省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推动整合为一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从市场定位、监管体制、经营机构、监管底线、合格投资者、信息系统、区域管理、支持措施等8个方面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作出了规定。 “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邓舸表示。 他同时介绍,《通知》要求证监会主要承担“制定统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等三项职责。同时,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出台“推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合作对接机制,推进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开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试点工作”等四项支持措施。 邓舸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不是完全竞争性的市场主体,目前少数省市设立了多家运营机构,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也容易引发恶性竞争,甚至酿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在运营机构方面,《通知》明确,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内已设立运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尚未设立的,可设立一家;已设立两家(含)以上的,省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推动整合为一家。 “这意味着区域性股权市场或将迎来兼并潮。”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长期以来,资本市场的发展重心在公开市场,而作为私募性质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却基础薄弱,需要尽快补上这个“短板”。《通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 邓舸表示,近年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股权融资与转让服务之外,探索开展私募债的发行和转让服务,但由于缺乏统一的业务及监管规则,不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在操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变相突破私募发行界限、投资者适当性未有效落实、跨区域发行等不规范行为,存在较的风险隐患,与运营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不相匹配。 对此,《通知》明确,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通知》发布前异地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已经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挂牌转让的,要限期清理。 “下一步,将结合市场发展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其他证券服务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论证,条件成熟后按程序推出。”证监会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在牛市行情中,证监会时不时会跑出来提醒投资者:要警惕场外配资和伞形信托的风险!曾经证监会还两次出狠招打压伞形信托。那么,令证监会“念念不忘”的伞形信托到底是什么? 1、什么是信托?(来源于百度百科,建议跳过)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伞形信托是什么? 搜狗百科中这样解释:伞形信托指同一个信托产品之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子信托,投资者可根据投资偏好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进行组合投资,满足不同的投资需要。 伞形信托作为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的创新品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合作,为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投融资服务。 看不懂是吗?那小编就换一种通俗的方式来为大家讲解。 老王看到股市这么好赚,决定不做情怀手机了,先炒股赚一大笔,然后就可以只谈情怀,不愁赚钱了。但老王手头上只有一千万,翻倍也就两千万,余生都要在高球场、游艇上、会所里谈情怀,不够用的说。 于是,找信托?但这次不知咋滴,信托嫌我钱少……这时候,隔壁公司赵老板、楼下4S店的张老板、对面马路披萨店李老板都觉得现在生意不好做,看能不能在牛市赚点钱。 信托公司把我们几个凑过来,说是四个人各出1000万,合共4000万,做一份股票投资信托计划。我们四个人用同一个证券帐户交易,但每个人要怎么个炒法,自己决定,盈亏自负,信托公司来执行。于是,这个账户实际上就有四个子账户,分别是老王、隔壁公司赵老板、楼下4S店的张老板、对面马路披萨店李老板。 干嘛不用自己账户炒呢?因为每个子账户又可以融资。比如像老王这个子账户里,就会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优先投资者,就是凑钱给我炒股的人,一部分是劣后投资者,就是老王本人了。优先投资者在平仓线的设定下是保本保息的,但是预期收益也是固定的,说白了就是利息钱。 劣后投资者资金无保障,还要换优先投资者利息,而收益就看扣除掉这些利息和其他费用支出之后,能在股市里赚多少。说白了就是借钱炒股。 话说这伞形信托具备以下优势:(1)突破了最低额度的限制;(2) 买卖股票的限制会略有松动;(3)每个信托计划成立都是有成本的,而且会占用名额。伞形信托的形式降低了这种成本。 劣势暂时没有很明显的,因为它本质上还是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自元旦以来,P2P行业可谓雷声轰轰,数据显示,1月份累计有25家停业及问题平台。更有史上最雷之起源系一天之内旗下数雷齐爆,频频暴雷的P2P们,不仅让投资人坐立难安,平台员工也是如履薄冰,除了担心合法工资无法发放,更要担心被非法集资牵连,不仅搭上合法收入,稍有不慎,还要承担刑事法律风险。 在笔者团队经手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有一类人,他们虽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却对公司的经营或项目的运营没有决策权和实际控制权,有的甚至对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的犯罪情况一概不知,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他们会不会因为“名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承担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笔者将在本文中结合实务经验及案例重点分析上述问题。 一、若行为人仅是名义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不具有决策权和控制权,对犯罪行为完全不知情,不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一:缪忠应、王永光犯集资诈骗罪【(2015)通刑二终字第00074号】 基本案情:2012年7月,缪忠应以优易公司名义开设“优易网”第三方在线借贷平台。案发时,缪某和蔡某甲为优易公司的股东,但均未实际出资;蔡某甲为名义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为缪某。缪某在未取得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和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优易网”上发布虚假的“借款标”,承诺即时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投资者出借资金。后将投资款用于投资期货、炒股。王永光明知缪忠应通过“优易网”从事集资诈骗活动,仍应其雇佣和要求,担任“优易网”网站客服和会计,并提供银行账户为“优易网”网站进行资金转账。经司法鉴定,缪某、王某共同向冯某等45名投资人共计骗取投资款人民币2550元余元,已返还款人民币1027万余元,实际骗得投资人人民币1523万余元。 判决结果: 在案例一中,虽然蔡某甲为优易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但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不具有决策权和控制权,也未参与廖某和王某的集资诈骗活动,不具有犯罪行为,因此并不承担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责任。 二、行为人系名义法定代表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案例二:徐芳、郑某甲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5)温瑞刑初字第247号】 基本案情:2013年7月4日,被告人徐芳、郑某甲、叶某甲经预谋后,由被告人徐芳出资注册成立温州市乾伟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叶某甲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徐芳为实际负责人,被告人郑某甲任运营总监。温州市乾伟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同年8月创建“德赛财富”网络投资平台,在平台上发布虚假投资标的,公开宣称提供资金中介服务,承诺年化收益24%的回报和高额奖励,向社会公众推广P2P信贷投资模式,吸收公众资金。截至2014年4月份,“德赛财富”平台共吸收尹某等118名投资人2900万余元,这些款项部分用于“德赛财富”平台的创建和日常运营,部分用于温州厨工酿造有限公司的经营,造成1400万余元的款项无法偿还。 判决结果: 案例二中,被告人叶某甲名义上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实质上未参与公司管理,对吸收的资金支配无决定权和占有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叶某甲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属于较轻的处罚。 三、行为人为名义法定代表人,实际工作与名义负责工作不一致,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主/从犯。 案例三:杨俊、王峰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5)城刑初字第623号】 基本案情:2013年9月11日,被告人杨某与被告人王某经预谋后,由杨某注册成立青岛融之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开办“美美贷”P2P网贷平台用于个人融资。后王某介绍李某甲加入公司,杨俊安排李某甲担任名义法定代表人,负责财物工作,让李某甲及其他客服人员通过网络广告、美美贷网站、QQ群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房产抵押、车辆质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吸收投资人的资金进入杨某或李某甲的账户,再由杨某、王某进行线下对外放贷。至案发,该平台吸收存款人民币1.22亿元,会员提现8533万元,造成损失3691万元。 判决结果: 案例三中,李某甲名义上是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实际上李某甲负责维护网站、接待及其他杂事,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法院考虑到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吸收资金、无前科系初犯、偶犯等情况,对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适用了缓刑,属于较轻的处罚。 总结: 通过上述几个典型名义法定代表人非法集资案例,可以了解到名义法定代表人并不会仅仅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而当然承担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通常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构罪的前提下,“名义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以及承担多少,主要看名义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是否具有决策权和控制权?对于犯罪行为是否知情?是否参与及参与程度?对于犯罪案件是否起到作用?起到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 除此之外,行为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也很关键,若双方没有签订名义法定代表人的协议,也可以从其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中举证。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通常获利少,又难以证明免责,鉴于此,建议公司职员不要轻易做名义法定代表人。 在办理非法集资的相关案件时,我们发现很多投资者的资金通常是打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私人账户中,此时,行为人难以排除主观过错。而要判断是否参与其他高管的犯罪过程,主要看名义法定代表人的工作内容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是否与最后的犯罪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如果名义法定代表人确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有以下常见的减轻或从轻处理办法,在此提示名义法定代表人审慎对待,建议及时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尽早采取针对措施,争取最有利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1、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2、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全部吸收资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3、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
今天带来的干货是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真假的。也许你已经明白了,不妨复习一下;也许你第一次看,那就好好学习起来。深夜还在学习的你性感帅气又霸气!废话不多说了,往下面看吧。 辨别私募股权投资真假九式 依据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就是合法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里有60%的企业上市前接受过私募股权投资,你甚至可以在当今的股市里的股东中寻找到他们的踪影。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时如果承诺最低回报或者大面积公开发布广告,或者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等公开募资,是非法的行为。 2、最低投资额的限度: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PE股权投资单个投资者投资必须在100万元以上。除非你买的不是PE,否则这个是硬性条件,市场上那种几万买一份(股份代持除外)的都是假的。或者是你运气好,正好老板想让一批人为他们打广告,以谋求更大的利润。 3、PE股权投资对投资者和人数有严格限制,投资者可以对号入座,比如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那种动辄上千人投资的一定不靠谱。网络上有许多乱进QQ群,建立下线,然后骗钱,最后带着大家的血汗钱逃的无影无踪,这些人要么就是非法传销直销,要么就是非法集资,抓到都是要判重刑的。尤其是那种月息保证给顾客3分到N分的,正规的私募是不能给出保证收益率的。当然,如果您更细一点,还可以看投资的项目是不是真实。就是在募集协议书上一定要标明该资金用于什么项目,如果这些项目虚构或者造假,那很可能也是非法集资。包括,看资金有有没有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托管,这些都是可以参考的指标。所以,如果你看到某私募基金使用个人银行卡来周转资金,就不是那种正规的私募。 4、投资时间上,PE投资一般是1-3年甚至3-5年的长时间投资产品,一般在3年左右,绝对不会出现那种一个月搞一个项目的情况,走程序都不止这个时间。 5、 正规的私募机构工商注册登记金额都很大,少则几千万,多则几十亿,大多为部分实缴资金。如果注册资金只有几千万,而且实到资金没有,这说明这家私募实力弱,或者刚开始做,或者根本就是假的。通过自己的人脉或者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网或者红盾系统可以查到。 6、 针对股权投资会用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成立合伙制公司直投对方公司,另外一种是成立封闭性基金。第一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一个项目,然后直接直投,这种项目往往利润比较高。第二种情况,是抓取好几个优质企业,组成一个PE池,从而分散风险。毕竟不是每一个项目都铁定能上市,如果有一个公司上市,那么基本上就是稳赚的。市场上有些私募做的项目成功率能达到90%以上,但是有些私募的整体项目就只有30%左右,这个还要看高层的能力与背景,以及操刀的那位的手段了。 7、有非常正规的回购退出流程。一般股权投资会出现上市或者不上市两种情况。如果公司上市,私募公司和投资者都会开心,投资者的收益一般的收益会在1到10倍,而私募公司的最大利润在于公司上市后,在投资者获利的部分的分成。如果不上市,正规的私募会有完整的回购协议合同,来保证投资者。回购的年单利会在0-20%,就是说刚开始100W,他会在公司不上市的情况下,每年给你0-20W的回购利息。但是这个利息一般是在项目确认结束,不上市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投资者也可以不同意或者协商延迟时间回购,但是这样也享有企业的分红,成为对方企业的股东。 8、PE项目核心内容。正规的私募必须明确一些内容,涉及到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模式、投资分析及其收购策略与获利模式最佳投资公司的寻找、评估和筛选与项目评估及交易估值、私募股权融资法律实务:融资谈判及其技巧与融资模式设计、私募前的经营模式调整、商业计划书制作、股东协议制作、私募流程设计及投资退出策略与渠道设计、私募尽职调查及相关私募法律文件制作、上市企业必备法律要件的比较与利弊剖析、拟上市企业法律要件规范化的途径与步骤。PE核心法律条款(优先清算权、对赌协议、拖带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回购权、保护性条款)。假的PE那就是坑爹的,很多地方都模糊不亲。 9、 正规的私募管理机构必须在中国证券私募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备案!备案!备案!重要的事说三遍!),并且每支成立的基金也必须在协会系统做备案,此信息在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可以查到,没有登记备案而成立基金募集资金的行为都将视为非法集资。 (1)2016年2月5日后新登记成为私募管理人的,需在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私募产品; (2)截至2月5日,登记满12个月的,需在5月1日前备案产品; (3)截至2月5日,登记不满12个月的,需在8月1日前备案产品。 提示事项:管理规模为零、登记一年以上管理规模为零、管理人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管理人实缴资本低于100万、非正常清盘、高管人员无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的都将被清理。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1日中午,在中基协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16494家,登记一年以上管理规模为零的私募机构有1721家,管理人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的私募机构有3463家,管理人实缴资本低于100万元的私募机构有1515家。 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 协助发起人和投资者设立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一般私募基金等形式,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或信托制等模式,人民币基金、外币基金等类型:服务涵盖:根据基金设立者的目标设计合适的组织形式;协助基金投资者设计管理架构和收益结构; 协助发起人募集资金,并规范相关手续和程序,协调、规范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以及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关系; 解决基金投资者、管理者所面临的各类法律法规项下的合规问题。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运作 包括协助私募投资者锁定目标公司并成功投资于目标公司。 服务涵盖:投资结构和资本退出安排的法律方案设计;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就项目相关问题向投资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参与项目的商业谈判; 起草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 就政府相关审批与登记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协助客户完成交易的交割。 3、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退出 包括协助私募投资者在条件成熟后以各种可行模式成功退出目标企业,获得投资价值。退出模式包括IPO退出、回赎退出、并购退出及清算退出等。 服务涵盖:协助投资者对目标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退出模式安排的方案选择和设计; 依据不同的退出模式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参与项目退出的相关商业谈判; 就退出中所涉及的所有重要法律事项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作为基金方代表参与退出的相应法律程序;受基金方委托为项目公司提供IPO、并购重组等法律指导和服务。 4、协助拟融资企业引入PE投资 包括协助拟融资企业寻找、评估并引入合适的PE投资者,或设计实施其他融资方案。 服务涵盖:为客户设计并制定融资方案; 参与商业计划书的拟定; 为客户寻找、推荐合适的PE投资者; 协助客户参与PE有关的洽商和谈判; 参与客户对PE的评估和选择,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或协助客户设计与PE的合作方案: 为客户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章程、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就是股民常讲的“私募基金”)是两种名称上容易混淆,但实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基金。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等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股权进行投资。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VC),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委外定制基金,这一自去年以来影响基金行业的最大变量正在发生变化,由此也使得新基金发行市场跌至冰点。 距离2017年1月收官仅剩3个交易日,新基金发行市场开年遇冷的大格局已经基本尘埃落定。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月23日,新基金平均募集规模仅3.57亿份(A、B、C未分开计算),同比创下2003年以来新低。 新基金发行遭遇断崖式下跌 就基金发行的数量而言,今年以来,全市场共计发行新基金77只(A、B、C分开计算,下同),然而去年11月和12月,新基金发行的数量却高达每月196只,今年1月新基金的发行数量降幅超过60%。 从发行总额看,今年以来新基金发行共计募资57.12亿份,然而在去年11月和12月,新基金海量发行的态势到达顶峰,发行总金额分别为1889.72亿份和805.41亿份,1月新基金的“吸金”能力更是下降超过90%。 具体而言,作为2016年的发行大户,混合型与债券型基金在1月“吸金”表现欠佳。与去年12月相比,上述两类产品的募资总额分别大幅下降约80%和95%,成为导致基金发行市场遇冷的最大推手。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自去年以来,委外资金大行其道,由此带动基金规模快速扩容。不过,去年年底以来,伴随有关方面对委外定制基金的审批日益趋严,新基金发行的收缩并不意外。 三天便多达18只延期募集 在1月16日-1月19日这一周内,突然出现18只公告延长募集期的基金,其中19日成为重灾区,有12只基金在这一日公告。 业内人士陈健恒和唐薇表示,本周资金面持续紧张,尽管央行持续投放28天逆回购等跨春节资金,但资金紧张的局面未能缓解,融资利率进一步上升,7天回购加权利率回升到接近3%的水平,1个月融资利率上升到6%以上,3个月存单利率也回升到4.5%以上。 这一现象也直接影响到不少机构的态度,自救都来不及的时候,基金也就成为了被抛弃的对象。 一直以来委外都被试做公募行业的救世主,2016年基金行业规模大增中50%左右的份额都被委外所占据,这也让不少基金公司纷纷摩拳擦掌准备在2017年加大这部分的投入,没想到才开年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委外都救不了的市场,基金公司该如何应对?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央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与此相关的是,春节后,央行旗下的数字货币研究所也将正式挂牌。 这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央行将成为首个研究数字货币及真实应用的中央银行,并率先探索了区块链在货币发行中的实际应用。 2016年12月15日,数字票据基于区块链的全生命周期的登记流转和基于数字货币的票款对付(DVP)结算功能已经全部实现,这意味着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原型系统已开发成功并达到预期目标,显示数字货币在数字票据场景的应用验证落地。目前已按计划完成了数字票据平台、数字货币系统模拟运行环境的上线部署,并与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数家试点银行进行了网络试联通。 该项目是由央行牵头并自主创新研发的重大金融科技成果。此举显示中国央行紧跟金融科技的国际前沿趋势,力求把握对金融科技应用的前瞻性和控制力、探索实践前沿金融服务的决心和努力。 据一位参与相关研究的专业人士透露,引入数字货币进行结算,可实现数字票据交易的资金流和信息流同步转移,从而实现DVP票款对付结算;同时通过区块链数字身份方案解决了不同金融机构间对用户重复KYC(know your customer)认证的问题等。 “央行希望利用数字票据平台这个项目测试区块链以及其他成熟科技成果,并利用此项目集聚相关人才。”一位接近央行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去年11月中旬,央行官网公布招聘公告,其中招聘岗位包括从事数字货币研究与开发的人才,引发了业内关注。 近年随着区块链等新兴科技的兴起,法定数字货币成为各国央行的重点研究领域,英国、加拿大等多国央行都表示将涉足该领域,但目前尚无一家中央银行拿出落地的实际应用。今年初,欧洲央行(ECB)执行委员会成员伊夫•梅尔施(Yves Mersch)亦在公开场合表示,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兴起,公众对央行数字货币的需求也将增加。目前是研发央行数字货币架构的最佳时机。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央行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与上海票交所(下称票交所)是两个独立的交易平台。2016年12月,作为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的票交所正式成立。两者的区别是,票交所是基于纸票电子化、ECDS电票票据交易的平台;而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则是有限的参与方参与建设、测试的交易平台。建设数字票据交易平台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聚集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开发相关人才,并对相关技术用于票据交易进行测试的目标。 前述人士透露,未来技术条件成熟时,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将与票交所系统对接,最终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应该是全国统一的“互联网+数字票据交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业务将涵盖票据业务从发行到兑付的全流程,并与纸票电子化、ECDS电票的票据交易共同构成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成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诸多科技创新点 此次实践是法定数字货币在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应用,运行范围是参与试点的商业银行,除了前述工行,还包括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微众银行、杭州银行等。 据记者了解,该项目集合了诸多前沿科技亮点,包括数字货币、区块链、数字票据、智能合约等,自主创新研发了符合数字票据和数字货币等金融业务场景特点的底层联盟链,并在传统区块链技术基础上,对隐私保护、安全加密等设计了创新机制。在吸收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等分布式技术优点的基础上,也针对其缺点和不适用性进行了特殊改造,解决了传统区块链智能合约不易升级,以及升级后繁重的历史数据迁移等问题。 该项目自主创新研发了一套符合数字票据和数字货币等金融业务场景特点的底层联盟链,主要创新点包括: 一是底层技术方面,吸收借鉴部分国外区块链技术的成果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进行了优化和改进。如在参考以太坊智能合约虚拟机技术的基础上,扩充了OPCODE指令操作码,实现隐私保护机制所需要的同态加法操作。又如,参考Fabric的共识机制,对PBFT(拜占庭容错)算法进行了优化,使得底层联盟链支持节点的动态管理。 二是安全加密方面,根据金融业务的需求,对底层联盟链进行了大量安全方面的加固和创新。比如实现了节点通讯加密、数据落盘加密,并改造金融密码机和芯片智能卡,以实现联盟链上用户私钥的安全存储和运算。同时,还进行了将区块链底层加密算法改造成国密算法SM2、SM3的验证与测试。 三是隐私保护方面,跟踪和研究国外区块链信息隐私保护技术的发展,根据数字票据特定场景下的隐私保护需求,结合同态加密和零知识证明算法,既解决了数字票据交易金额对交易无关方的信息保密,同时又保证了票交所等监管方在必要时拥有看穿机制。 四是在吸收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等分布式技术优点的基础上,也针对其缺点和不适用性进行了特殊改造。如,改造联盟链底层实现智能合约的干预机制,以满足司法干预等现实中存在的特殊需求等。 五是创新性地提出并设计了区块链中间件,实现了底层联盟链与上层类中心式业务应用系统之间的消息传递机制,给出了中心式业务应用系统并发访问区块链节点、时间戳共识、交易确认事件通知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使得底层在基于区块链节点开发的同时,上层业务应用系统仍可保留类传统中心式系统的开发架构,有效降低了开发门槛。 六是采用业务逻辑智能合约与数据智能合约相分离的新型设计模式,解决了传统区块链智能合约不易升级,以及升级后繁重的历史数据迁移等问题。在这种设计模式下,可以支持票交所对包括数字票据交易在内的业务逻辑的在线升级,而无需进行数字票据数据迁移。类似TheDAO事件带来的区块链分叉来解决业务逻辑升级,可以在这种设计模式下避免。 七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也带来了业务方面的创新。如引入数字货币进行结算,可实现数字票据交易的资金流和信息流同步转移,从而实现DVP票款对付结算。又如,区块链数字身份方案解决了不同金融机构间对用户重复KYC认证的问题等。 “在新的设计模式下可以避免类似TheDAO事件带来的风险,来解决业务逻辑升级。”相关知情人士表示。 2016年6月17日发生了区块链历史上留下沉重一笔的攻击事件。区块链业界最大的众筹项目TheDAO遭到黑客攻击(被攻击前拥有1.5亿美元左右资产),由于其编写的智能合约存在着重大缺陷,导致300多万以太币资产被分离出资产池转移给攻击者。 站在研究前沿 2016年初,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财新周刊》专访时曾透露,人民银行深入研究了数字货币涉及的其他相关技术,比如区块链技术、移动支付、可信可控云计算、密码算法、安全芯片等;他还表示,未来实体货币和数字货币有可能会长期共存。 早在2014年,央行就启动了对数字货币的研究,成立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专门研究小组,论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 2015年,央行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环境、数字货币面临的法律问题、数字货币对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发行数字货币的关系、国际上数字货币的发行经验等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了人民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系列研究报告。这些研究成果,有的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专利申请书,有的则以专题形式已择要发表。 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了央行探索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意义和战略目标。这也是全球中央银行就法定数字货币的首次公开发声,引起业内诸多关注。 央行认为,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减少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央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更好地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助力普惠金融的全面实现。未来,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还有助于中国建设全新的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支付体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2016年7月,央行启动了基于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原型研发工作,借助数字票据交易平台验证区块链技术。而数字货币研究所主要牵头负责底层区块链平台以及数字货币系统票交所分节点的研发任务。 2016年9月,票据交易平台筹备组会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牵头成立了数字票据交易平台筹备组,启动了数字票据交易平台的封闭开发工作。项目研发采用迭代式增量软件开发模式,每两周作为一个迭代周期滚动开发,整体目标是于2017年初实现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原型上线模拟运行(包括与数字货币系统原型的对接)。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证监会1月26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此采访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 1、问:《通知》发布后,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 答: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以来,为了探索拓展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渠道,各地陆续批设了一批区域性股权市场。2011年11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和2012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明确了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内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运行的底线要求。2012年8月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的角度,对区域性股权市场间接提出了规范要求。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除云南外其他省市均已设立),挂牌企业1.74万家,展示企业5.94万家,2016年为企业实现融资2871亿元,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运作、增强金融服务普惠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塔基”,但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晰、监管责任未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易酿成金融风险。 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今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通知》,明确了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总体原则,即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按照既有利于规范、又有利于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对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 2、问:请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本定位是什么? 答:《通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 我国企业数量众多,层次差别也较大,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都有融资需求,如何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一直是个难题。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门槛相对较低、服务方式灵活等特点,为最广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与多样化的资本市场服务,有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民间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 长期以来,资本市场的发展重心在公开市场,而作为私募性质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却基础薄弱,需要尽快补上这个“短板”。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作用,弥补现有公开市场的不足,有利于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形成错位发展、有序衔接、功能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地方人民政府出台了若干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但在运作过程中面临如何市场化、规范化、透明化的问题。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可以充分发挥其优势,为地方人民政府市场化运用贴息、担保、投资等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措施提供支持,既能增强政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也能更有效地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3、问:能否介绍一下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安排? 答:现有区域性股权市场均由地方政府批设和监管,主要从事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和股权的融资和转让活动。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完善监管协同机制,对于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通知》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风险处置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相关金融政策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指定具体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职责,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要求我会主要承担以下三项职责:一是制定统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我会将根据《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按程序发布实施。二是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慎评估,加强监管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地方监管能力与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三是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4、问:《通知》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管理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一般称为“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要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规范运作十分关键。《通知》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自律管理,保障市场规范稳定运行。这一规定对于充分发挥运营机构一线管理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运营机构应具备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需的营运资金、专业人员、营业场所和业务设施,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不是完全竞争性的市场主体,目前少数省市设立了多家运营机构,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也容易引发恶性竞争,甚至酿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公告运营机构名单并向证监会备案,已设立运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已设立两家(含)以上的,要积极稳妥地推动整合为一家。这一规定明确了运营机构名单管理要求,有利于遏制部分地方新设冲动,整合资源办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省级人民政府需尽快公布运营机构名单,同时向我会备案;运营机构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时间表,积极稳妥推进运营机构整合。 5、问:《通知》提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请问如何理解这一规定? 答:近年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股权融资和转让服务之外,探索开展私募债的发行和转让服务,但由于缺乏统一的业务及监管规则,不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在操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变相突破私募发行界限、投资者适当性未有效落实、跨区域发行等不规范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与运营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不相匹配。 《通知》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这一规定体现了在规范中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利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立足基本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集中精力开展股权融资和转让业务,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降低杠杆率提供支持。 按照《通知》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须停止除股票、可转债之外的其他证券(如私募债等证券)的发行和转让。对于存量的私募债,到期兑付了结。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需深入摸排存量私募债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下一步,我会将结合市场发展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其他证券服务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论证,条件成熟后按程序推出。 6、问:《通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提出了哪些底线要求? 答:区域性股权市场是私募市场,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通知》对证券发行方式、证券持有人数量、证券登记过户提出了基本要求,有利于确保私募证券的发行和转让符合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时,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证券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转让时,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从实践情况看,一些地方交易场所违规实行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引发了较为严重的风险事件。38号、37号文明确规定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实行集中交易方式,交易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对防范和化解各类交易场所的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时间间隔提出了基本要求,这与38号、37号文保持一致,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私募定位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股权转让需求是相符的,有利于抑制市场投机炒作,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和非法集资行为,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7、问:《通知》明确了合格投资者的基本条件。请问这方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作为私募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应有必要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和要求,确保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才能参与。实践中大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但差异较大,一些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过低,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通知》明确了合格投资者的基本条件,这有利于政策的统一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区域性股权市场要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通知》明确的最低标准,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 实践中,一些区域性股权市场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发行金融产品,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群体,涉嫌规避私募发行投资者数量和合格投资者门槛等监管要求,将私募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自然人投资者,放大了风险。《通知》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有利于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产品发行和销售行为,防止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 8、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答:信息系统是控制风险、加强监管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障。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信息技术管理比较薄弱,信息系统建设不能满足业务发展和合规管理的需求。《通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信息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对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有利于保障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运作。 按照《通知》要求,我会将抓紧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技术管理规范。二是将各运营机构及有关机构的信息系统与我会相应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了解分析市场运行情况。三是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9、问:《通知》提出“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请问如何理解这一规定? 答:从实践情况看,一些区域性股权市场跨区域经营冲动强烈,个别市场已形成跨区域经营甚至向全国覆盖的格局。跨区域经营导致监管责任主体不明,容易出现违规运作甚至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集资的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实践中已发现有少数跨区域挂牌企业涉嫌从事非法活动。《通知》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这一规定与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监管体制是相适应的,有利于防止因市场覆盖范围与监管覆盖范围不一致带来的监管悬空问题,有利于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围绕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按照《通知》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异地企业私募证券发行或股权融资提供服务,也不得为异地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转让提供服务。《通知》发布前异地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已经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挂牌转让的,要限期清理。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督促协调,妥善解决跨区域经营问题;运营机构所在地和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签订协议,明确清理过程中的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 10、问:请介绍一下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支持措施? 答:区域性股权市场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事物,还面临一些政策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影响了其功能发挥。为了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为落实《通知》要求,我会将一方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在职责范围内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目前我会正在研究出台下列支持措施:一是推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合作对接机制,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开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试点工作。二是支持证券公司参控股运营机构,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活动,督促引导证券公司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投融资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是支持依法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壮大合格投资者队伍。四是支持运营机构以特别会员方式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央行对于比特币的现场检查正趋于深入,很多比特币平台本以为央行现场检查已至尾声,但25日晚央行公告显示,调查仍会继续,衍生功能将成重点调查环节。 在11日进驻现场检查后,受到调查的多家知名平台先后关闭了“融资融币”的杠杆功能,同时此前较为活跃的比特币理财也开始下架。至此,比特币已成为一个单纯的交易品种,交易市场逐步降温。 不过,现场检查仍在继续。25日晚间,央行营业管理部发文称,联合调查组进驻比特币交易平台展开现场调查。根据前期初步检查和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继续围绕支付结算、反洗钱、外汇管理、信息以及资金安全等方面情况进一步检查。检查组提示投资者,应当关注比特币平台交易的法律法规、市场波动、资金安全等风险,审慎参与投资。 公告态度明确,意味着央行调查的方向已经从交易属性,向比特币内在属性进行深入。 “这也是央行介入调查以来,第三度发声。这表明央行对于比特币诸多属性的掌握情况更进一步。此前关于交易环节去杠杆的部分已经完成调查。未来调查会更加深入,会触碰到比特币比较深层次的问题。”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据悉,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一般而言仅承载交易功能,包括杠杆交易、量化交易等。不过,随着区块链技术认知度的提升,整个行业也涉足了支付结算、外汇管理等领域。 从央行公告看,现场检查将触碰“币圈”乃至区块链公司的内核技术环节——支付结算环节。备受市场关注的“比特币洗钱”也属于这个范畴之内。此前,备受争议的伊世顿公司曾考虑将在中国股市的获利资金通过比特币进行转移。 有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深入调查很有必要,特别是在资金安全领域,目前个别平台仍存在一定问题。“而所谓的支付结算是指如何进行客户比特币的第三方托管业务。”一家平台工作人员补充道。 “因此,未来调查看点十足,也将影响整个行业发展。”一家平台的相关人士表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