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在京东金融页面已经成为“过去式”的产品,因为中央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小组的一纸公函又被推上风口浪尖,这款产品即是京东金融创新产品之一的“白拿”。作为创新产品系列之一,该名字与京东金融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命名的文风一脉相承。而这次的问题恰恰出现在了这个似乎很形象的名字上。 该公函指出了京东金融指六宗罪,仔细看这六宗罪,表面是对产品本身的否定,事实上却可以嗅到对于平台与金融资产交易合作模式的“封杀”,以及对于金融创新所引发风险的忧虑。 商品购买者突变债务人 作为电商平台,无非是想用更多办法催促消费者加快购买步伐,加速平台销售速度,在此基础之上增加资金周转率,并借助资金周转通道赚取更多的额外收益。 白拿正是在此基础之上诞生,简而言之,白拿即用户通过京东金融平台购买由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广交所”)的理财产品,同时通过中融信托下设的信托贷款购买所需商品,并以理财收益归还信托贷款,周期结束用户获得最初投资的本金以及购买的商品。 记者在白拿用户处了解到,更多的消费者是将其看做是一次购买理财产品并赚取收益的行为,还有人认为其实质是买保险,真正白拿的是本金的保险理财收益,并且通过对比银行定期存款、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后,得出白拿“更赚钱”的结论。 但是,更多人却忽视了“致命”的一点,即理财收益用来支付产品本身之后,还有部分资金用来支付消费者白拿操作过程中“被动”获得的一笔信托贷款。选定商品,点击确认按钮后,将会出现用户需要投资的金额、基本信息。此外在最下方指出,需要用户“已阅读并理解下述内容,并承担相关风险”。而该下述内容包两个合同,三款协议以及一个风险提示。具体为《产品合同》、《平台服务协议》、《开户协议》、《信托贷款合同》、《委托代扣服务协议》以及《风险提示》。 至此,在购买商品以及理财产品之余,用户还获得了第三重身份:“债务人”,一旦信托贷款出现差池,消费者还要承担贷款偿还义务,一旦偿还未成功还要被纳入央行征信记录,随后带来的将是购房贷款无法进行、信用卡申请权利变化等一系列问题。 “类比之下,指定格式条款原则(即如果制定者为实施者强加了义务或权利)必须详细告知对方。在这样复杂的三层产品架构关系中,单独拿出来任何独立的双方都不存在问题,但是三者之间存续的关系以及产品之间的关联需要明确。”一位资深法律律师对记者表示,虽然京东金融的投资者在购买白拿商品的过程中,是通过较小字体而非明显注解告知投资者实际情况,但是仍然不能被视为“重大误解”,因此不构成可撤销合同,同时并未触犯《合同法》中规定的关于无效合同的任何情形,因此也不构成无效合同。 “投金额拿实物的模式很早就存在了,只是京东金融‘更上一层楼’,为了商品本金流动性加入了信托贷款。”在这三层架构中,每一方看似都各得其所,京东获得了电商平台商品流动,此外与中融信托以及广交所签订合作协议、代销协议赚取佣金费,广交所可以获得流量销售理财产品,而中融信托可以发放信托贷款获得贷款利率。 此外,京东金融还有两项背后不易发现的隐藏内容。 一方面,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与信托贷款贷款利率之间,除去商品价值本身还存在一定的利差,这笔积少成多的利差在购买过程中并不能看出最终去处,不排除被京东金融“自留”。 另一方面,从协议表面来看,中融信托的是信托贷款的贷款人,而实际委托人却是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为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即京东金融的运营实体。该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更名,在此之前名称为北京京东尚博广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矛头直指地方金交所 虽然拥有多层复杂交易结构且被视为金融创新的京东白拿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但是从这一犀利而严格的《关于商请京东“白拿”业务定性的函》中可以嗅出,中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对于金交所模式的否定和对于金融创新业务引发风险的忧虑。 在对于京东白拿业务的问题归纳中,明确且定性式地指出“广交所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触犯了《证券法》第10条,同时,此前国务院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下发了38和37号文,明确规定除依法设立或获批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等份额发行。上述两大文件成为各类金融平台与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合作过程中明确树立的“隔断板”。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这相当于断了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后路。此前,地方金交所问题频出,无论何种资产包经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这一“洗白通道”即可转化为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但是在这过程中,金融平台与金融资产交易所合作存在两种模式,一种为类ABS权益化标准化。产品转让的并非资产本身,而是创设的“收益权”。该类权益化产品可以被归类为证券发行,存在较大的问题。但是地方金交所还有一类业务即交易所与融资方发行人签订的是实际债权转让协议,为债权转让模式,并不能归类于证券发行之上。 上述“定性函”中并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将这两类金交所业务分开,而是一刀切式地归类为“非法公开发行证券”。一旦该“罪名”成立,或许就是地方金交所的“末日”。 一位金交所人士指出,该文件极具杀伤力,此前证监会整顿办下发了《关于请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销售企业私募债行为监管的函》(下称监管函),点名招财宝代销粤股交私募产品,一度“场外市场私募垃圾债”概念被更多人熟知。而此次并非简单地“点名”而是定性为非法发行证券。但是这样的监管方式并非金交所最初之意,更多希望借助整治意见即保留为现有业务保留一定操作余地,又整治此前多样资产经过交易所纷纷洗白已达到发ABS的目的。 作为主体之一的京东金融被定性为“涉嫌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上述资深律师指出,京东金融是否在实质上构成“承销”并不能仅仅依据产品展示在其平台上而定,而是需要通过京东金融平台是否收取代销费、签订代销协议、作为主体承担了哪些权利、责任、义务等标准综合评定。 “没有哪家平台会在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选择代销。”该律师指出,代销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在2016年8月份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除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从定性函中也可以看出,虽然对相关问题已经做了定性式分析,但并未据此下达相关处罚见,而是发回各监管归口、工商局、地方整治办等彻查后再回报意见,根据2017年2月4日这一时间点,目前应该是已经获得反馈,并制定或实施最终处理意见阶段。 针对定性函,京东金融方面给出官方回复指出,京东金融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对于坊间流传出该文件,表示震惊。 在日前2月10日京东的年会上,刘强东披露,京东金融的交易额已经突破1万亿元,3年交易规模增长了8.65倍。并指出,在未来,京东金融将会进入证券、征信包括银行等领域。“总有一天我们会申请自己的银行或者控股一个银行,为用户提供全金融服务。”刘强东说。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近日有新闻报道,深圳的何先生发现,自己的手机曾经被一个陌生号码接管,骗子接收了短信验证码,用何先生的京东账户白条消费和申请贷款,一夜间洗劫了5万多元。 然而,这个事情为何会发生?何先生被盗刷的原因是什么?客户又应该如何防范?能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让我们像破案一样,根据报道中的几个细节来,还原事实真相。 360手机公司经过与何先生联系沟通,并与移动运营商合作取证调查,现已查明何先生账户被盗的过程,公告如下: 一、1月30日,上海一个IP的设备利用弱密码和社工库密码,频繁尝试破解何先生的360OS云服务账号,试错密码的间隔时间最短为3秒钟,最长为10分钟。由于何先生的360OS密码较简单,最终被成功登陆账号。 二、2月3日凌晨,IP位于辽宁的犯罪嫌疑人登陆何先生的360OS云服务账号,利用“回复短信”接口把何先生号码绑定。犯罪分子又利用云服务“找手机—销毁资料”功能,每隔5、6分钟就发出一次“销毁资料”指令,使何先生的手机持续处于离网状态。 三、在何先生手机被“销毁资料”期间,犯罪嫌疑人接收了何先生的短信验证码,入侵其京东账号用白条消费,造成实际损失1000元;再用金条贷款52000元,转入何先生名下的中国银行卡中,随后转账50000元到犯罪嫌疑人账户,又用ATM机无卡取款2000元。何先生的损失总计达到53000元。 在此事件中,何先生的银行卡号、取款密码、预留手机号及身份证号已通过其他途径泄漏并被犯罪嫌疑人所掌握,再利用短信验证码,犯罪嫌疑人窃取了何先生银行卡资金。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种由团伙作案、分工严密的新型诈骗手段。 案例中涉及的几个高科技新业务 我们先看看这个案例中的几个高科技新业务名词:运营商提供的副号码、智能手机云服务-销毁资料、京东白条/金条账户贷款。 运营商提供的副号码,是在一张SIM卡上开启多个号码。当你不希望自己的主用号码被对方了解,却需要进行电话/短信沟通时,就可以给对方一个副号码来联系,等到沟通完再取消即可。 这项业务与网购、房产租售、快递、打车等场景的适配度非常好,广受客户欢迎,并结合客户需求增加了一些衍生功能,比如主副号码可以在线随时切换,副号码来电提醒等。 智能手机云服务这个名字,一听就非常高大上,各家产品形态和特点也不尽相同,360提供的云服务自然更强调安全性。360云服务将通讯录、照片、短信及通话记录等个人数据备份与恢复于一身,而且操作非常简便,可以一键自动备份与恢复手机中的重要信息。使用云服务最大的好处就是对数据保护,即使换机换号的情况下也不用担心数据的丢失。 考虑到不同客户的需求,360云服务也有一些"独门暗器",万一用户手机丢了怎么办?可以通过云的方式在远程"销毁资料",原有手机的持有者拿的是一块废铁,也就没有信息泄露的风险了。 京东白条/金条账户贷款,都是"京东金融"旗下的产品,在"互联网+"的发展大势之下,借助于京东在电商方面的积累,京东金融不仅帮客户解决购物场景,还为客户提供了理财、信贷等服务。 最初,"京东白条"是为客户提供"先消费,后付款"的支付方式,改善客户的购物体验。后来又推出了现金借贷产品,就是京东金条,这个业务是为信用良好的白条用户提供现金借贷服务,是白条信用在现金消费场景下的延伸。 场景重现 据报道,事主何先生的云服务密码是弱口令,于1月30日被"撞库",就是被犯罪嫌疑人试了出来。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用何先生的身份使用360云服务。 2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先用自己的手机向何先生的号码发送副号码绑定申请,再登录何先生的云服务账号,用"回复短信"的功能发送确认短信,完成了主副号码绑定。这样何先生的号码就成了犯罪嫌疑人手机的"副号码"。 接下来,犯罪嫌疑人在360云服务平台上发起"销毁资料"功能,导致何先生的手机一度处于关机离网状态,无法接收到任何信息。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以何先生的手机号码作为ID登陆京东,京东平台的短信验证码发送不到何先生的手机上,于是转到何先生的手机"主号码",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号码上。 此时,犯罪嫌疑人能够冒用何先生的名义在京东上操作了。他先是使用"京东白条"消费,造成了大约1000元的损失,之后就以"信用良好的白条用户"身份申请金条贷款52000元。 按照京东的业务规则,贷款必须打到客户自己的账户上。但这重保障手段,也没能挽回何先生的损失,因为此前犯罪嫌疑人已经得到了他的中国银行卡的卡号、取款密码以及身份证信息等,因此当贷款转到何先生卡之后,犯罪嫌疑人将资金以转账和无卡取款等方式,将卡上资金全部转走。 当然,这时如果有验证码,信息也如法炮制被转到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上。 一夜被盗5万元,谁的错? 表面来看,运营商、360、京东,甚至包括银行,谁也没有做错什么。 从运营商来看,整个过程完全符合一个正常用户的行为逻辑:先用一个号码发起绑定副号码,被绑定的手机也发送了回复确认短信。平台发送验证码,运营商也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递给接收手机;当副号码关机短信发送不成功时,为保持通信畅通将信息转发至主号。 360云服务看起来也挺冤:通过云服务回复短信是为了方便客户,结果反而成了犯罪分子冒用客户身份的平台和工具;本来销毁资料是为了防止用户手机丢失时造成客户的信息泄露,没想到却成了帮凶。而因为用户的弱密码被攻破,所以360无法判断登录上来的是李逵还是李鬼,被执行销毁资料的是丢失的手机还是真正的用户。 京东的金融创新,让一个卡里没钱的客户损失数万;但从京东来看,对用户的身份验证全部通过,发起的业务又合规合法,有什么理由拦截请求不提供服务?银行的网上转账和无卡取款更是如今非常普遍的服务手段,也没有错啊。 如此看来,似乎何先生才是犯错误最多造成影响最大的关键:一是在360云服务平台上使用弱口令;二是账户信息密码泄露。 看到这样的新闻,读者的脑海中会做出什么反应?运营商的新业务有风险?互联网的新业务有风险?对于这些新鲜事物,是不是还是远离比较好? 深度分析 入口曾是众多企业争夺的焦点,更是互联网故事的核心。但是打来打去发现谁也取代不了谁,于是形成了多入口并存的格局。 这个案例,恰恰表现出多入口并存的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 前面分析过,从运营商、360和京东来看,都难以识别操作者是何先生还是假冒者:运营商接到的是360平台以客户名义发送的短信,京东进行身份验证时通过中国移动发送验证码,每一个服务者都只有客户的部分信息,谁来提供系统性的安全防护? 梦网时代,运营商是手机用户的入口,客户订购的各种业务,都必须在运营商这里留下"订购关系",然后运营商据此向用户收费,与SP分账。所以运营商有责任为用户提供"Total Solution",提供包括信息安全在内的一切服务。 如今的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不再拥有用户的全量订购关系,很多业务貌似与运营商有关,只是因为互联网企业将用户的手机作为ID,运营商提供验证码等通道类服务,不再具备提供完整服务的能力。 那么有没有运营商的替代者,成为客户服务的集成者呢?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何先生既是中国移动的客户,又是360云服务的客户,还是京东的客户。这三者每家都只能提供一部分信息服务,而将其集成在一起的,是用户自己。 于是,当客户自身安全意识不强,而犯罪分子又对业务精通的时候,这种利用不同服务商信息不完备,钻漏洞甚至犯罪的风险就会越来越大。 解决办法 首先,用户增强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是眼下唯一有效的解决方案。隐私保护、密码设定,以及面对各种诱惑时的应对方式,越来越成为这个时代必要的自我防护手段。尤其对于那些匪夷所思的"大便宜",个人以为还是别信的好。 第二种方式是形成信息安全联盟,实现不同入口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加大安全联合防范的能力。骗子们都在玩跨平台,如果继续各自为战,很难应对。 但是这种方式难度非常大,因为各家平台之间都是竞争关系,缺乏实现信息共享的信任感。而且在很多时候,增强安全性意味着降低操作的便利性,这是很多创新企业打死都不愿意做的事情。 第三种方式是形成信息安全中心,将多入口的信息汇集在一起,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要做到这一点也不易,因为这个平台的权威性和服务能力要非常高,想找到这样的平台,太难了。 所以结论是:在多入口的时候,做好个人自己的安全防护,自求多福吧。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P2P网贷平台的包装手法有很多,但最常见的是平台通过与一些机构的合作,获取一些头衔,从而让投资人觉得安全和高大上。每年都会出现一些最流行,最受投资人推崇的包装方式,然而历史也是惊人的相似,当这些包装被过渡夸大和跟风后,一些问题平台也趁虚而入,导致大崩盘。下面天地之间就来跟大家聊一聊,近几年曾红极一时的一些包装手法。 一、担保(2013年~2014年) 担保在P2P行业早期是一种非常高大上的包装,有担保的平台在宣传的时候会占到极大的优势,其中融资性担保更是备受亲睐,基本上有融担的平台,很多人会直接选择闭着眼睛投。但是2014年发生了三件和担保有关的大事件后,人们才开始明白,有没有担保和平台安不安全根本没有一毛钱关系。 事件一:河北融投出事,由省国资委组织省内8家特大型国企联合出资引领、省财政助推、社会资本参与组建的,股权多元的省级大型企业集团的国家队级别融资性担保公司河北投融直接爆雷,涉及上百亿资金,堪称当时担保界的原子弹,并导致多家金融机构受牵连。这时候投资人开始担心,融资性担保公司连自身都难保,何以来给平台做担保? 事件二:一大批以融资性担保为主要宣传点的平台爆雷,平台出事后,对应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无一例外都是很直接的撇清责任,拒绝兜底。融资性担保背景开始慢慢变臭,投资人不再买账。 事件三:2014年的政策给出名确指示,指引平台“去担保化”,平台开始逐渐不再拿担保出来宣传,即使是有不错担保的平台,也会刻意回避,尽量展示其他方面的优势来吸引投资人。 二、风投(2014年~2015年) 大多数时候,风投都被看做平台的硬实力的体现,拥有多轮风投或被知名上市公司风投的平台更是会被视作为高大上,然而在风投刚刚兴起的那段时间,大部分平台只是将其作为一种包装的手段,而且成本低,方法简单。随着风投系平台出事的案例越来越多,大家才渐渐醒悟,不是什么阿猫阿狗的风投都有参考价值的,有时候就算是真风投,平台雷了照样不兜底。大部分出事的风投系平台都是以下几种情况: 1、自己投自己,自己平台的股东或关联公司给自己风投,这个是最普遍的现象。 2、假风投,平台出事之后,风投方立马发出澄清声明,相当的有默契。 3、投完之后才发现平台的风投已经撤资了。 三、第三方托管(2015年) 2015年之前的网贷平台基本都没有托管,大部分平台都可以直接线下充值,然后平台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但随着2014年底一波倒闭潮之后,一些托管商开始联合造势,声称托管符合未来的政策方向,能监控平台资金,让平台更安全,而部分平台也很快的上了托管,开始借此大肆宣传,尝到了甜头。平台开始跟风上托管,投资人也开始跟风认为有托管的平台更安全,至少有托管的平台跑路风险小。 可惜好景不长,一批以托管为主要宣传点的纯诈骗跑路平台袭来,将很多看到有托管就无脑上的投资人一网打尽,这时候大家才发现,托管并没有所谓的监督作用,钱还是由平台自己控制。 然而这并没有影响到托管的普及,只是现在人们已经不再迷信托管,只使将其当作平台的一个普通构成而已,平台有托管是应该的,但是和安全性并没有太大关联。 四、协会(2016年) 早期的协会都是以地方的形式为主,如当年的山东协会和广东协会,都曾红极一时,但这些协会都收录了大量问题平台,最后集中暴雷,引发连锁。到了2016年,一些地方小协会基本都不再具有什么影响力,这时候互金协会横空出世,收录了不少高大上平台,大有一统江湖之势,可惜好景不长,互金第一雷同江诞生,人们开始质疑协会的存在到底有何意义,难道只是平台包装炒作的一种手段?下面是各种协会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 1、滥竽充数,很多协会里面的确有不错的平台,但同时也混淆了一些实力相对较差的平台,对于一些网贷新人有明显的误导作用。 2、门槛低,标准不明,管理混乱,一些非协会平台都可以通过伪造文件等伎俩来冒充。 3、平台出事后,相关协会基本没有任何责任,甚至还会甩锅,直接将出事平台剔除。 五、国资(2016年) 2016年网贷圈最火的,必属国资系平台,无论是平台、投资人还是第三方,都将国资设定为高大上的标签,众多平台在2016年上半年大打国资旗号,疯狂吸金,可随着大量国资系平台爆雷,买卖国资的丑闻被曝光,国资各种甩锅拒绝兜底的行为,投资人才明白,又被着实忽悠了一把。 1、华信旗下罗斯金融出事,国资华信公开拒绝兜底,闹出巨大的风波,掀开了国资系平台连环爆雷的序幕。 2、光大系、和平系等一个国资下面挂N个平台的体系,在年前连锁式爆雷,幸免于难的平台也开始自行撕掉这些已经快发臭的国资标签,纷纷撇清关系。 3、山东县城国资背景平台恒贷网爆雷,有投资人一次性投入300万之多,让人们彻底清醒,国资也分三六九等,不可盲目轻信。 六、存管(2017年) 跟之前的托管不同,存管并非被炒作出来的概念,而是政策中有明确提及到的。存管初衷是好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平台还是存在给借贷人代开账户,银行账户实际控制人还是平台方,另外银行方面也不会去审核借贷人,审核借贷人依旧是平台在做,银行方面只不过是个提供存钱、取钱的工具。所以说存管虽然现在炒的火热,但最后也不免会沦为一种普通的包装方式。 总结: 网贷平台追求包装是正常的现象,P2P平台模式都大同小异,每个平台都想推陈出新,吸引更多的投资人,但总有一些目的不纯的平台纯虚而入,利用这些包装来恶意圈钱。投资人也需要发掘平台更深层次的东西,不要轻易被一些表面的包装所迷惑。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近年来网络借贷快速兴起,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涌入高校。有些所谓校园贷一开始宣传零抵押无风险,低利率超划算,学生参与其中就会发现,低利率变成高利率,零抵押无风险可能会成为信誉丧失的高风险,甚至出现“校园贷”伤害学生的事件。针对“校园贷”存在的诸多问题,省政协委员欧曼琛建议,学生贷款消费,必须经其监护人确认,否则贷款利息不予保护。 省政协委员欧曼琛认为,“校园网贷”是把双刃剑,对于确实需要网络金融服务的大学生而言,“校园网贷”确实会是“雪中送炭”,但对于一些理财能力差、自控能力差、风险意识差的大学生而言,“校园网贷”便会成为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罪魁祸首。 欧曼琛建议,严控准入门槛,建立规范的审核登记制度。对网贷公司需严格规范,进行审核登记后,颁发特许经营许可,方准进入校园运营。禁止无资质、无备案、不规范的网贷公司进入校园,未经审核登记而对学生群体发放贷款的机构,相关贷款行为于法律层面不予保护,从源头扼制违规放贷。 规范信贷标准,进驻校园的网贷公司,其贷款金额上限、贷款范围、贷款利率、收费名目均需严格规范且予以公示。对于学生创业贷款、贫困学生贷款,在有校方相关证明文件证实的情况下,其贷款利息不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对于学生消费贷款,必须经其监护人确认,对虚假报表、未经监护人确认发放的贷款利息不予保护。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广东网贷平台的4月30日合规大限逼近,各家平台面临何种调整成为焦点。记者从业内获悉,昨日,广州多个监管部门组织互金行业高管召开相关会议透露,从现场检查情况看,目前广东地区尚没有一家平台属于合规类平台,所有平台都要面临整改。 资金池、自融等五类问题突出 根据国务院互金专项整顿方案,在现场检查之后,将对互金平台采取分类处置措施。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办法等因素,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 “目前广东地区尚没有一家平台属于合规类平台,所有平台都要面临整改。”一位与会者告诉记者,根据会上透露的内容,网贷平台面临整改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五大类:资金池、银行存管、自融、担保和承诺收益、期限与资金错配问题。此外,部分平台涉及代销、类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期货、融资并购等禁止性业务。 对于上述各项问题的严重性,监管部门有所轻重。一位与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一位监管人士在会上对网贷13条红线进行解析时着重指出,自融和资金池是最关键的两大红线。而整改要求中对于平台资金存管的重要性较为靠后,因为备案细则已经允许“先备案后存管”。 据悉,监管部门将出具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整改内容主要涉及平台信息披露、暂行办法13项红线、借贷集中度及限额、资金存管、投资人风险评估及风险提示等内容。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类机构需提前自查及整改,认为自己已经完成整改的,可以提前申请备案。 平台需备案后重新领取许可证 除了合规整顿问题,会议对于网贷平台普遍关注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也给予明确的说法。 当天会议透露信息显示,不能将网贷平台重新申请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许可证等同于EDI(电子数据交换)证,新证既不是ICP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不是EDI。记者从业内获悉,截至目前,行业内已有部分网贷平台申请了ICP、EDI证在内的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这就意味着已经申请ICP、EDI的平台都不管用,需要在备案后重新申请领证。”一位与会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将会有一张新类别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证专门正对网贷平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现行融资制度不能适应PPP项目融资的需要 虽然当前为支持PPP项目落地,各种金融机构积极开拓、大胆探索,创新出了许多新型融资模式,较好地满足了PPP项目融资的需要,但从长远来看,这些融资制度并不适应PPP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现行对SPV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不适应PPP项目特点 SPV公司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建设或运营公共产品或服务而组成的特殊目的机构,是PPP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现行相关机构对项目公司的管理规定并不能适应PPP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资质规定不合理。目前,国内对于项目联合体的资质要求不统一,有些地方甚至规定联合体的每一方都必须有工程建筑资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进入。而从实际需要来看,如果金融机构在组建联合体时就提前介入,对于尽早确定融资方案和进行工程概算是十分有利的。 二是施工企业需要为项目提供流动性支持。现行制度下,受项目投资周期长、资金规模大、审批流程复杂等多种因素影响,经常出现项目资金衔接上的困难,存在一定的空档期,需要施工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这样做必然增加施工企业的风险和财务成本,导致其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 (二)项目资金期限存在严重错配 从理论上讲,资金使用期限与项目存续期限的高度匹配是有效避免债务危机发生,实现风险最小化的关键。对于多数PPP项目而言,由于其资金规模大、回收期长,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相匹配。但现实中,受多种因素影响,社会资本普遍追求短期收益,不愿进行长期投资,因此,长期资金的提供非常有限,很难满足大量PPP项目建设的需要。此外,受现行政策与风险约束机制的束缚,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长期资金进入的积极性也不高,长期资金供给量远远小于资金需求量。而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银行贷款,融资期限相对较短、融资成本较高,对于低收益的PPP项目而言,无力申请到与项目周期相匹配的长期银行贷款,不能实现项目期限与资金期限的完全匹配。而当前部分项目公司为达到资本金比例的要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明股实债”协议,虽然可以解决当前SPV公司设立的要求,但随着项目的推进,以及金融机构偿债期限的临近,必然导致未来长期资金成本上升,SPV公司风险的增加。 (三)资金来源偏重于银行贷款 从资金来源看,现行PPP项目融资过于偏重银行贷款。理论上讲,融资的多样性有利于风险的分散。而当前PPP项目一般都是相对单一的投资结构、单一的还款结构、单一的资金来源,不利于分散项目风险,无法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人为增大项目的风险。根据有关研究机构样本案例的分析,在我国目前实践的PPP项目案例中,东、中、西部地区的PPP项目普遍运用“贷款”这一融资模式,运用基金、股票、债权、信托和其他金融工具作为融资工具的PPP项目不多。贷款类的金融投资类型在东、中、西部地区的PPP项目中占比分别为83.4%、70.1%、60.3%,而在各个项目领域内,贷款类金融投资类型的所占比例都超过了50%。这与我国现行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有密切关系。由于银行贷款的期限相对有限,尤其是中长期资金供给严重不足,PPP项目对银行贷款的过度倚重,难以满足投资大、经营期长且收益不高的PPP项目资金需求,更容易导致项目资金期限的错配,为项目运行埋下风险隐患。 (四)相关部门管理跟不上PPP项目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银行缺乏针对PPP特点的贷款管理制度。作为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银行贷款是PPP项目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银行对PPP项目发放项目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银行对PPP项目贷款仍沿用抵押、担保等传统模式。当前银行体系对PPP模式尚不熟悉,缺乏实施有限追索、无追索项目融资的经验,对PPP项目进行融资时多参照传统贷款模式发放贷款,要求项目公司的股东对项目贷款提供抵押品或进行连带担保,而对项目未来现金流、项目收益权质押、项目保险收益权质押、履约担保等间接担保机制并不认可。另一方面,银行缺乏适应PPP项目特点的审批制度。由于商业银行对PPP项目贷款模式不熟悉,尚未开发出针对PPP项目贷款的量化审批机制,项目审批普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此外,目前银行信用评级系统尚未针对PPP项目特点建立起相应的审查制度,从而使大多数PPP项目公司因缺乏相关财务指标只能获得较低的信用评分,进而增加了贷款获取难度。 二是债券发行条件难落地。虽然在相关政策文件上明确取消了PPP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的财务指标要求,但在实践中,证券公司等业内主体仍对此有所限制,加之PPP项目的杠杆率较高、收益率较低,导致很多项目收益债无法顺利发行。此外,现行审核机制也与PPP项目设置流程存在矛盾,规定只有项目公司才能申请发行项目收益债,但实践中社会资本往往需要拿到相应的融资保证(如商业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函——银行融资意向函的目的在于确保项目公司成立后,可以获得意向函中所确定的贷款)才可顺利参加招投标。 三是信用体系不健全使融资保险及担保成本过高。当前为提升PPP项目公司获得银行项目贷款的概率,迫切需要引入第三方保险公司的融资保险或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进行增信,但由于相关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只能通过收取高额费用来弥补其风险,导致PPP项目融资成本升高。 (五)部分PPP引导基金存在政企不分 当前,为支持PPP发展,各地都积极行动起来,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了一批PPP引导基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PPP项目融资困难的问题,为PPP项目的落地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当前PPP引导基金因基金定位不准确,存在着政企不分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只想通过一定资金的资助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未来可能导致风险加速向政府集中,这对PPP的长期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六)资金退出渠道过于单一 从各地实践来看,尽管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无外乎直接对SPV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基金等方式间接对SPV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及向项目提供贷款等。应该看到,这些资金一旦投入,退出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到期退出、事前双方约定价格由社会资本或政府赎回等方式实现。由于PPP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等特点,如果只能等到项目到期再退出,对于投资者尤其是财务投资者来说,风险是相当大的,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而如果一味地追求PPP项目资金期限的匹配,用足够多的长期资金来实现项目资金期限的匹配,又会使项目公司因成本过高而陷入收不抵支的困境。 适合PPP特点 融资制度建立的总体思路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同于传统市场主导配置资源模式和政府主导的新型配置资源模式,它是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的优势,通过股权和债权融资的方式来筹集项目建设与运营资金,并以项目自身未来的收入作为偿债基础和利润来源。正是由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同于传统政府主导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原来的投融资模式、相关政策、体制机制也都不能适应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新模式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与PPP模式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与融资支持制度,推进PPP模式发展、加快PPP项目落地。为此,应该针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自身特点,在项目公司组建、投资制度建立、融资模式选择等方面进行特殊的制度安排。 (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模式不同于以往单纯的政府或企业融资模式 市场主导配置资源模式是由企业作为主体去筹集资金,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并用企业盈利来偿还债务;政府主导配置资源模式是财政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为提供公共服务进行融资,还款来源由地方财政兜底和政府信用支持;而政府与社会资本模式是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的优势,通过股权和债权融资的方式来筹集项目建设与运营资金,并以项目自身未来的收入作为偿债基础和利润来源。其融资模式上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融资主体是SPV公司,以前是把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中标企业作为融资主体,而PPP模式下的融资主体是为项目实施而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二是担保机制以社会资本为主,以往的模式是以地方政府信用或企业信用作为重要的支撑,而PPP模式则是依靠社会资本自身实力,地方政府不再提供信用担保;三是还款来源多样化,以前的模式还款来源主要是项目经营收益,也有财政还款,而PPP模式还款主要依赖PPP项目收取的项目服务费而形成的现金流,其中:既包括用户支付的费用,也包括财政支付给社会资本的可行性缺口以及完全由政府支付的服务费。 正是由于PPP融资的特殊性,使得其融资制度也具有特殊性,相关机构不再像以往那样以企业或政府的收入能力作为风险评价的依据,加上PPP项目普遍存在资金需求规模大、运营期限长、回报率不高等特点,导致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不高,金融机构介入顾虑较多,这就需要实施金融创新,发展PPP金融,增强社会资本进入PPP项目的积极性。尤其要针对PPP项目特点,制定特殊的融资制度与政策,以金融创新解决PPP项目融资、股权退出等问题。 (二)要以真正的SPV公司为中心,积极发展适合其特点的股权和债权融资工具 PPP融资的关键是为了PPP项目建设与运营而设立的SPV公司,它是隔离项目公司与其相关母公司收益与风险关联的特殊目的公司,是项目收益与风险同时承担的唯一载体,只有保证了SPV公司做到真正的风险隔离,才能确保PPP项目的风险绝对隔离。 鉴于中国现行的项目资本金制度,SPV公司的股权要根据投资人性质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制度,对于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单位,要规定其必须持有一个相对较长时间的股权,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与运营水平;对于项目的财务投资人,要广泛吸纳保险、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的参与,可以给予其相对灵活的股权持有时间,以满足其流动性需要。 针对PPP融资特点,要积极推进相关项目贷款发放审批制度的完善,要调整项目收益债券的审批流程,为PPP项目提供更便利的债券融资工具。 具体建议 为构建更加符合PPP特点的融资制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真正的SPV公司,实现破产风险的彻底隔离 尽管当前各种PPP项目都建立了SPV公司,但并不是真正意义的SPV公司,并未真正实现破产风险的彻底隔离,这主要是应金融机构要求,SPV公司的母公司需要承担SPV的担保、连带责任,使SPV公司根本无法实现与母公司的风险隔离。这严重违背PPP项目公司的设置原则。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组成的特殊目的机构,SPV公司是PPP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政府以该机构为载体引入社会资本,负责设计建设开发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并与政府共同承担风险,实行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将项目移交给政府。SPV公司既是项目收益的获得者,也是项目风险的承担者,项目建设、运营、资金方面的各种风险都应该由SPV公司独立承担,不再向其他机构传导,从而实现风险的真正隔离。因此,建议所有SPV项目公司相关机构都要自觉切断与SPV的联系,一律不承担对项目公司的担保、兜底等责任,真正实现本项目收益与风险同担。 (二)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给予不同投资人不同的股份转让权利 与其他股权投资的被投企业永续存在不同,特许经营的融资项目从实质上讲并不是股权融资,而属于夹层融资,即随着经营期限的到期,其权利也随之消失。可见,PPP融资是长久期付收类产品,并不是权益类产品。金融机构之间的定价差异主要来自于期限定价。因此,完全可以对项目公司实行小股大债模式,即由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出很少的资本,其余资金全部通过举债获得。而SPV公司资金的差异性更多通过建设、运营单位的建设质量与运营水平的差异性来体现。 但在现实中,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往往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对SPV公司要求一定的资本金比例,以实现股权与债权投资的平衡。为满足相关部门的项目资本金要求,SPV公司需要吸收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项目公司的组建,但由于这些财务投资人与项目建设、运营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建议SPV公司的股权按照投资人性质的不同实行AB股权制度,即规定财务投资人持有B股,负责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出资,持有股份超过一年以上可以在市场转让,并赋予其项目知情权、提议否决权等;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出资持有A股,负责项目建设质量与运营水平,要求其定期向其他股东提交财务报表、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重大事项等,且股权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为鼓励其提高建设质量与运营水平,规定其持有的股份可以按照1:2的比例获得分红收益,而且所持A股不能随意转让,必须持有项目建设运营总期限的一半以上时间才可以转让,且转让后如果持股人为项目运营单位,则仍享受A股权利,但如果持股人也是财务投资人则此股自动变为B股。这样做既有利于建设运营单位提升质量意识,树立品牌观念,关注项目生命全周期;又可以满足金融机构流动性的要求,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三)完善项目贷款制度,为PPP项目提供更好贷款服务 对于传统的政府平台公司项目融资,其融资主体为地方政府平台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 (包含子公司),主要对地方政府平台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信用风险(公司信用)进行分析判断,项目的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于地方政府平台或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PPP项目融资是以特定项目为融资对象,还款来源依赖于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担保品也限定于该项目的资产。因此,对于银行来说,发放贷款的依据与标准与传统的企业贷款是完全不同的,更多的需要对项目相关的所有当事人的风险进行分析,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且着重于项目建设风险、运营风险、现金流风险的分析评估。 虽然银监会发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但实践中,以项目未来收益和资产为担保的项目融资方式非常少见。主要是《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对于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贷款授信审查时,只对审查项目的运营风险、政策风险、完工风险、市场风险、成本风险、原材料风险、汇率风险、环境风险等做出了框架性的规定。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贷款相关规定,如关于项目投资人风险要对其财务状况有所了解,了解其事业推进能力、实际业绩以及与战略的吻合度;关于项目完工风险,要了解承建合同签约方的推进能力、实际业绩、完工的可能性、建设相关批准证书的取得、建设用地的取得等情况;关于技术风险要了解其技术能力、过往的业绩;关于原材料风险要了解价格波动风险、运输手段、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原材料量和品质的风险;关于运营风险要了解运营商的过往业绩、运营能力、运营的复杂程度、困难程度、运营合同的期间与条件;关于销售风险要了解市场供给、销售价格的波动、长期销售合同等。此外,还应该允许项目公司对PPP项目资产进行抵押和质押,鼓励有关机构在PPP项目贷款基础上,开发出期限、利率不同的组合贷款产品,全程参与PPP项目的融资服务。 (四)依托市场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领作用 针对当前各地大量涌现出的各种各样PPP引导基金,部分引导基金存在政企不分等问题,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管理与引领,强调以市场化机制设立PPP引导基金,各地不要盲目跟风,一定要坚持产业引领,强化PPP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帮助那些合法合规PPP项目提供股权融资、担保增信、保险补贴等,增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债权融资的信心。此外,政府资金要多在其中做劣后投资,以此减轻社会投资者的顾虑,调动其参与积极性。 (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PPP规范发展创造条件 为促进PPP的规范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相关领域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关信用信息,努力营造一个有利的政策环境。 一是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PPP项目参与者风险。通过制定《特许经营法》等法律,对PPP模式中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项目的评估和认证、合约的履行和合理变更、行政审批的程序、政府信用的保证及违约惩戒等重大事项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尽可能化解社会资本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对风险的顾虑;加快完善中长期预算制度,将对PPP项目的支付责任列入中长期预算,为项目费用的长期支付提供保障。 二是加快建立科学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确保项目公司合理的项目回报率。要加快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积极推进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科学制定项目涉及的运营收费、补贴和其他支付对价,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物价水平、运营项目的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价格调整,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和项目可融资性。 (刘国艳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企业与创业室主任、研究员;梁志兵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博士;李清彬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据央视报道,近期一些信息贩子在网络上公然叫卖:只要提供一个人的手机号码,就能查到他所有私密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包括身份信息,还包括打车记录、手机通话详单、实时位置信息等。目前,记者就所遇到的信息买卖过程,向警方报案。 只需提供手机号 记者登录了一个专门贩卖个人信息的QQ群,里面的群员多达1946名,非常活跃。身份户籍、名下资产、手机通话记录、名下支付宝账号、全国开房记录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被公开叫卖、种类之多让人惊讶。 信息贩子“水中取火”(网名)称,很多信息都能查。身份信息、名下车辆这类信息,每档收费均为二三十元。 信息贩子声称,只需要提供对方的手机号就能获取对方所有隐私信息。这些在QQ群里的叫卖到底是真是假呢?经过记者同事小王的授权,记者把小王的手机号提供给了网名为“孤星泪”的卖家,要求查询小王的身份信息,对方的要价是220元。 过了两个多小时,对方发来了一张截图,上面有小王的照片、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住址、民族、所属派出所等。随后,记者又从对方手中买到了小王名下的车辆信息和“淘宝”送货地址,小王确认全部属实。 打车记录精确到秒 QQ群里出售的个人出行轨迹中,每一张滴滴打车记录要价是55元。记者向一名信息贩子提供了小王的手机号,两小时后,对方发来一张滴滴打车清单,内容是2016年11月到2017年1月,小王每次打车的详细记录,从哪里上车,从哪里下车,上下车的时间精确到秒。对于这些打车信息,小王也确认属实。 通话清单也被叫卖 手机通话记录是网上信息黑市里的热卖品,价格也是最高的,一般在1500-2000元之间。记者向信息贩子支付了1500元,要求查询小王的手机通话记录。第二天,对方发来了一张截图,上面是小王2016年9月到2017年2月共6个月的通话记录,在总计一千多个通话记录中,详细记录着每次通话的来电与去电号码,通话时间、通话时长、以及每次通话的话费。这些通话记录,也被小王确认是真实的。 实时位置信息成“卖品” 在QQ群的聊天记录里,很多信息贩子都表示可以对移动、联通与电信的手机用户进行定位,并且声称误差在50米以内,那么这些信息贩子真的能定位实时位置吗? 2月10日晚7点左右,记者和同事小王来到了北京西客站北广场,晚上7点24分,记者要求对方定位小王的实时位置,对方回复了一个字“好”。大约9分钟后,对方发来了两个字“马上”。晚上7点41分,也就是开始定位后的17分钟,对方发来了小王的多张实时位置图,有平面地图,也有卫星地图,其中还清晰标记了经纬度,定位的位置地点是:距离北京西客站北广场向北约150米。记者和同事小王随后又来到北京西单君太百货附近的天桥上,晚上8点24分,对方再次发来了位置图,显示的地址是:北京西单君太百货旁边。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京东金融违规了? 2月17日下午,新浪报道,央行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公室给银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等机构发出一封名为《关于商请京东“白拿”业务定性的函》的文件。函件称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公室对京东“白拿”业务进行初步研究分析,决定将其纳入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中。 函件同时指出,京东涉嫌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涉嫌误导欺诈、涉嫌商品交易误导宣传。 京东金融对此在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并未收到该“坊间流传”的函件,并“表示震惊”。宣称其在“京东白拿”产品宣传及购买流程中,严格履行理财风险提示义务,并且在跟监管层保持主动沟通。 事实上,此次引发争议的“白拿”业务早在上月就暂时关闭,原链接已自动跳转到理财频道。 看似免费的货物,其实是向信托公司借钱“买”的。 根据京东金融此前的宣传,这似乎是一个以购买理财产品以“免费”换取“商品”的过程。 具体而言有两种方式:以购买iPhone为例,用户可以先购买四个月期相应额度的定期理财,即可“免费”得到该产品,到期用户将获得全部本金;或者用户可购买一年期相应额度的定期理财,也可以“免费”获得该产品,到期后除了本金外,还会有额外4%的收益,综合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收益前置”的过程,用理财利息先行换到了商品的使用权,但其背后的交易链条却堪称复杂。 上述函件《附件》具体介绍称,经过核查,京东“白拿”交易架构如下: 消费者通过京东金融平台注册成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金中心”)会员,购买广金中心发行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的理财产品。 京东关联公司委托中融信托设立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向京东消费者发放信托贷款,京东关联公司为受益人。 中融信托将贷款发放至京东商城账户,由京东商城向消费者配送白拿商品,贷款年息5.5%,贷款到期后消费者指定京东金融将本息给付中融信托,信托贷款还款为消费者在京东金融平台上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 关于“白拿”的业务实质,上述央行函件《附件》将其归结为:消费者在京东金融平台上购买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理财产品,消费者通过信托贷款购买白拿商品,以理财收益偿还信托贷款本息。 简而言之,这是一个先买理财,再借钱买货,最后理财到期返还本钱,理财收益还清欠债的过程。 没错,你拿到的看似免费的货物,其实是你向信托公司借钱之后“买”的。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中融信托是单一资金信托,分类是事务管理类信托,仅承担通道角色。也就是说,我们的借的钱并不来自中融信托,真正的金主是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它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刘强东。 如此看来,我们是借了京东金融的钱,买了京东商城的货物。 京东“白拿”模糊理财与消费的边界 对于“白拿”交易结构中的主要各方——广金中心、京东金融、中融信托,监管层分别进行了错误定性。 首先对于京东金融来说,主要有三个问题: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在理财产品中涉嫌误导欺诈;涉嫌商品交易误导宣传。 根据《证券法》197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加以相应处罚。而京东金融此次承担了广金中心产品承销商的角色。 而关于涉嫌误导欺诈、误导宣传,其实都与京东“白拿”模糊理财与消费的边界直接相关。 函件《附件》指出,京东金融仅要求参与“白拿”的消费者是平台注册用户,没有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也没有揭示理财产品风险。而在推荐“白拿”时,淡化了消费者需要购买理财产品并办理信托贷款的复杂交易行为。 而对于发行证券的广金中心来说,函件《附件》认为其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并将各类资产拆分份额化发行。 据了解,“白拿”中涉及的理财产品分多期发行,单期产品持有者人数不超过200人,起投金额仅为100元,初步估算涉及3000万元的产品,也就是说至多可以有30万投资者。 《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显然,这就已经涉嫌“私募产品当公募卖”。地方交易所的理财产品是私募产品,从事类公开发行,违反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一个自称有“选择困难症”的北京白领李孟,在一家跨境电商实体店一下子就买到了心仪的情人节礼物。她挑选了一盒巧克力、一盒咖啡,还在结账后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店铺APP,注册成为这个电商平台的会员。 李孟购物的地点,是位于北京五棵松蓝色港湾购物中心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区东疆进口商品直营中心O2O线下体验店。她下载的电商平台“一指遥”,也不同于大多数只有线上的电商平台,而是先有实体店,再上线线上平台,其APP的用户绝大部分也是由线下导入的。 这种消费体验,正是日益流行的实体店与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销售方式的一个缩影。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鼓励线上线下互动,推动实体商业创新转型”。 去年年底,国办印发《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部署实体零售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创新发展方式、实现跨界融合、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及效率。随之在这一商业领域,各种创新模式竞相发展。一指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索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物流、信息流融合,构建了一个线上线下互动的O2O购物平台。 一位经常光顾五棵松蓝色港湾的顾客告诉记者,自从一指遥取代了商场该层原来的高档礼品店、养生保健品店与超市后,这一区域原本的“门可罗雀”,变成了“门庭若市”,反差巨大,令人印象深刻。 “同一片购物场所,同一处商店方位,销售商品变化了,销售方式变化了,消费就有了质的提升。”这位顾客说,“这样的创新,也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购物实惠。” 一组来自一指遥数据分析平台的数字,能够更直观地显示出这种使商家与消费者“双赢”的“新动能”:自2016年10月以来,每月直营中心的来客持续增长,工作日的日均来客已接近前期周末的日均来客;周末日均来客更是比前期周末日均来客增长30%以上。 “实体店的好处在于可以让顾客更有体验感和真实感。相比于纯电商,位于核心商业区的巨大店面相当于为店铺的信誉‘背书’。”一指遥负责人表示。在2017年,该公司计划开设更多实体店铺,进驻社区、高校、医院和写字楼。 事实上,由于体验感的不可替代性和社交属性,实体商业的重要性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重视。拥有一百座以上商场的万达,其电商平台“飞凡”的实质就是通过商场场景和千万消费者建立联系,实现线上线下数据的互通。去年10月,马云宣布,阿里巴巴在2017年将不再提电商概念,取而代之的概念是“新零售”,即打通线上线下的商业链条,两者互相补充完善。 正如2015年“两会”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在回答网购是否会冲击实体店的问题时所说的那样,“网上网下互动创造的是活力,是更大的空间。要加大对实体店的支持力度,支持线上线下互动、共同发展”。 ...
层层嵌套到目前的最高级玩法出现了,还披着一个特别富有诱惑力的名字——“白拿”。 这款被京东金融在去年12月悄然下线的产品,你甚至都很难给它归纳一个属性:它究竟是理财产品,还是消费信贷?两个行为同时发生,消费者到底是权力主体还是义务主体? 说到底根源在于“白拿”特殊且复杂的交易结构。而层层嵌套的玩法,终于引起了监管注意:央行金融市场司近日下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赫然将京东“白拿”列为整治对象,并逻辑清晰列出其六宗罪。 有意思的是,京东今天发出一则公告,更令业界呵呵。 世上哪有白拿,羊毛始终出在羊身上 如果我想买台手机,我非不老老实实掏出几千大洋,我用好几万的本金去投资一款理财产品;这款理财产品产生的几千块钱收益,我再拿去打平我买手机需要的本金。这样我就完美实现了“白拿”,说白了这个过程叫做“收益前置”——这就是高度浓缩“白拿”的业务逻辑。 很简单的逻辑对不对?当然我相信没有人会为了买一台手机,去专门投资一款一年期的理财产品,所以这个场景发生的顺当逻辑,一定是投资人不仅有购物需求,还有理财需求。但是理财是个长期行为,收益不可能产生在当下,于是,京东近乎创设性地在“商品——消费者——理财产品”的三元交易结构里,又多加了一元——一个放款的主体,于是这就形成了“商品——消费者——理财产品——贷款“的四元交易结构,而且还是个闭环。 这就是“白拿”,它并不是凭空让你拿到商品,而是同时需要你投资。要使四元的资金成为闭环,需要引入承担每个环节资金流动的、有资质的金融主体。我们根据找到的“白拿”之前的合同,把整个交易结构呈现如下: 是的,这个交易结构其实远比监管画出来的要复杂,涉及8个主体,5个合同。怎样实现?我们再清晰倒推一遍: 消费者先跟京东金融签订《平台服务协议》,这是确认你要使用京东“白拿”服务; 然后消费者再跟信托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这是为了向信托公司申请贷款。这笔贷款会用来支付商品; 再来,消费者还要跟广金交签订《开户协议》和《产品合同》,这是为了认购理财产品; 最后,消费者还要跟京东金融签订《委托代扣服务协议》,这是为了授权京东金融可以在理财产品到期后扣取收益来偿还信托发放的贷款。 监管的板子,谁也逃不了 对于“白拿”交易结构中的主要资金中转和最终流向方,监管选择各打下板子。其中,广金中心两宗罪: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涉嫌将各类资产拆分份额化发行;京东金融两桩: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在理财产品中涉嫌误导欺诈;涉嫌商品交易误导宣传。 中融信托一桩:涉嫌违反信托贷款有关规定。 对此,京东金融用“震惊”和“未收到相关监管文件”两大主题词发了个公开回应。有意思的是,京东金融将几乎已经得到众多业内人士确认的文件,称为“坊间传闻”。但有接近京东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该司此前已经知情。 而相对于京东金融的“我不知道这事”的“洒脱”,中融信托的回应则先承认了被监管发函批评的事实,再摆出一幅“大人啊我冤枉”的“无辜”作态。 监管指出,中融信托涉嫌违反信托贷款的两个规定:一是尽职调查,二是面签。 中融信托对针对尽职调查部分进行了回应: 其一,“该信托是单一资金信托,事务管理类信托,即信托委托人承担相关尽职调查责任,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信托公司仅承担通道角色,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委托人指定的客户发放贷款,并未违反信托公司相关管理要求”。 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来翻译一下:就是说这款单一事务管理类资金信托,作为受托人的中融信托仅承担通道角色,主动管理的人是委托人京东金融,跟我中融信托没关系,我中融信托只是根据京东金融的指令行事,所以也不存在尽职调查的责任。 其二,“查阅《办法》第43条规定“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它金融产品作为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这意思是,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亦可归类为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贷款,“可参照”和“强制执行”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不一定就一定要强制执行“面签”。因为,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贷款时的风向把控与“白拿”等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有着本质区别:现行的消费贷普遍额度较低,且有足够的消费行为数据支持,同时还可以通过手机、电话、银行账户等进行比对,从而保证贷款的真实身份和还款能力。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