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晚间,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通报了一批企业、个人和银行的外汇违规案例,企业案例方面主要是利用虚假贸易合同、伪造发票和货运提货单、重复使用报关单等,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个人案例方面,主要是利用多个境内账户进行逃汇、套汇等。银行方面则是未尽职审核等。 案例1:捷汇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7月至9月,捷汇通(天津)贸易有限公司编造采购合同,虚构进口贸易,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825.78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 案例2: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至11月,日照天桥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合同,伪造商业发票和货运提单,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528.5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91.9万元人民币。 案例3: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使用已作废货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合同,先后5次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金额合计25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4:四川元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逃汇案 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四川元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虚构转口贸易,多次使用报废船只的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0笔合计1299.92万美元;办理转口贸易收汇业务20笔合计1303.38万美元,非法进行套利。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利用虚假单证向境外付汇的行为,构成逃汇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43.89万元人民币;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利用虚假单证收汇构成外汇违规汇入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44.53万元人民币。合并处罚488.42万元人民币。 案例5: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上海珂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勾结境外关联公司,伪造海运提单,虚构转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24.8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8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1月,宁波北工能源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虚构转口贸易,使用无效的海运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804.9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7: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深圳市圣灏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转口贸易、篡改提单信息、伪造海运提单等手段,从银行骗取贸易融资849.49万美元,非法转移境外。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5万元人民币。 案例8:浙江籍陈某等境外提现方式非法经营案 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陈某等4人以本人及亲戚朋友名义,办理100多张银行卡,在澳门提取港元现钞,再私下卖给当地商户或赌场,涉及金额4.76亿元人民币。 该行为构成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以外其他外汇业务行为,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3至5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案例9:湖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6月至9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3次将103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元并在香港购买股票,股票卖出所得1490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在香港结汇,分8次汇入境内。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81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浙江籍施某通过离岸账户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施某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香港公司在内地开立离岸账户,将公司出口所得外汇收入546万美元,非法售卖给境内个人。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11:黑龙江籍孙某逃汇案 2015年4月至9月,孙某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采用分拆方式,将人民币资金分散汇入69人境内个人账户,再借用该69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344.99万美元违规汇至本人控制的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4.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6月至7月,史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将644万元人民币分7笔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在澳大利亚收取123.47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5.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3:贵州籍祝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祝某为逃避监管,将1291.4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4.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6万元人民币。 案例14: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陈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境外收取的外汇通过地下钱庄转入境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1.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香港籍潘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案 2014年,潘某通过其境内个人结算账户收取境内个人叶某11笔,共计403万元人民币,联系香港地下钱庄向叶某指定境外供货商付款501万港元,用于走私动物饲料。 该行为构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8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刘某逃汇案 2016年11月,刘某为偿还境外融资本息,借用18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分拆购付汇,将89.15万美元转移至本人控制的香港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2.06万元人民币。 案例17: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在6家异地企业提交的提单均为虚假提单,装箱单、提单货物重量畸轻,明显有悖常理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上述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5笔,金额合计1.62亿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1.05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18: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案 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为17名个人办理18笔购汇汇出业务,金额81.08万美元。其中16人为该行员工,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及朋友购汇汇往境外账户。2016年7月,该行为5名员工办理5笔购汇提钞业务,金额45000美元,均为出借个人购汇额度帮助该行负责人汪某购汇提钞。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参与人员主要为该行负责人和员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对私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对该行负责人汪某罚款50万元人民币,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案例19: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7月,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在企业提交的海运提单均为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该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4笔,金额合计9217.69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的处罚。 案例2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4年3月至11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某企业提交的提单为虚假记名提单,收货人名称与该企业不一致,提单、装箱单中商品数量、重量等基本计量单位缺失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11笔,金额合计6608.21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3.28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1: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嘉善支行在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金额大幅偏离实际生产经营,系构造合同情况下,未对贸易背景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为该企业办理了一笔1900万美元贸易融资。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2:恒丰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5年8月至9月,恒丰银行泉州分行在某异地企业提交的提单均为记名提单复印件,收货人名称与企业不一致,不能证明企业拥有相关货权和真实转口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为该企业办理名为转口贸易实为非法套利的付汇业务3笔,金额合计1183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3: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案 2015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所辖支行在同一企业多名员工同日通过新开账户集中购汇、每笔接近5万美元、本人不到场等分拆特征明显的情况下,既未审核个人委托购汇授权书等材料,也未对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进行尽职调查,为2名个人办理了41人名下的个人分拆购汇,金额合计204.59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4: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在企业提供的提单因货主指定收货人而无法转让、提单信息证明该企业没有货权情况下,未对转口贸易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分别为该企业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81.09万美元和51.97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25: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5年7月,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在企业提交的合同显示企业为出口方、应办理出口收汇业务、并无真实贸易购汇需求的情况下,未对贸易背景及单证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为企业办理进口购汇3笔,金额合计375万美元。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6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来源:外管局官方微信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7月28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正在牵头组织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等“五位一体”监管协作单位开展2017年期货公司专项检查,检查涉及24个辖区32家期货公司及其多家分支机构。本次检查内容已包含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此举是为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系统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主动作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稳定,推动期货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据常德鹏介绍,本次检查主要项目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公司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以及相关业务合规情况等,旨在督促期货公司切实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依法合规经营。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市场增速放缓,市场参与者纷纷布局二手车金融市场、融资租赁市场、汽车金融保险市场等利润较高的汽车金融产业。 融资不断的汽车金融,具有庞大的商业想象空间 当今的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一大汽车国家,新车、二手车市场以及汽车后市场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再加上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推进,汽车金融也成为了今年风头最劲的细分领域。 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起步晚,而其诞生之初只是为了协助车辆销售,为经销商库存周转和消费者购车提供信贷或融资租赁提供资金支持。但发展至今,汽车金融的功能已相当多元化。例如,通过汽车金融,主机厂商可以延展对车辆的影响,汽车金融还可以很大程度上影响客户的再购行为。 目前汽车金融产业链已经覆盖了整个新车市场与汽车后市场,其中,新车市场主要包括生产制造、交易流通等环节,设计新能源、主机厂商、经销商、4S店等中间商;汽车后市场则主要指新车出售后,从车主挂牌使用到该车报废期间可能涉及的驾考、救援、停车、维修保养、汽车配件等一切养护服务以及在二手车市再次流通交易的市场行为。而处于新车市场和汽车后市场交集领域的还有金融行业——车贷、车险、融资租赁等。 如此完整的产业价值链,让汽车金融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售后市场的各个层面都能创造巨大的利润营收。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里,汽车金融频频受到资本的热捧。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汽车金融领域就已经产生了18笔融资事件,融资总金额超过了180亿元人民币。第一车贷仅用了1个月时间,就完成两轮共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大搜车,完成了1.8亿美金的D轮融资;易鑫资本,与农行广东分行签署了高达100亿的一揽子战略融资框架协议……此外,对我们进行广告轰炸的瓜子、优信、人人车等,也不约而同地表示要进军“金融业务”。 资本向来是嗅觉最为敏感的逐利者,融资频次和额度的增加是说明这个市场有潜力和价值的最佳注脚。而随着大量的资本进驻,特别是中国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百度、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巨头在汽车金融行业的布局,中国的汽车金融行业必将迎来发展高峰。据德勤预测,2016-2020年,中国汽车金融将迎来高速的增长,到2020年,中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预计可以突破2万亿元。 巨头布局汇出一片蓝海,但其背后又是无数的暗礁以及难测的风暴 目前汽车金融整个行业发展到现在,大有格局初定的意味:早期参与者中的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优势依然明显;后进入者中的互联网流量巨头、汽车金融创业公司也是来势汹汹。 BAT三家互联网巨头均已对汽车金融市场进行了布局。 阿里通过旗下天猫平台推出“车秒贷”,与近百家汽车企业达成合作,为他们提供贷款服务;腾讯利用其自身在社交领域的优势,通过微信理财通推出针对特定整车品牌的购车理财产品,同时还入股易鑫金融、人人车等完成在汽车金融领域的布局;百度虽然布局较晚,但也通过对接车贷和车险供应商开始了平台化经营的试水。 以阿里、百度、京东等互联网巨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引发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增长,进而加速了汽车金融的互联网演变,包含P2P平台和众筹平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汽车电商,互联网汽车金融服务平台等,纷纷试水汽车金融,汽车互联网金融迎来风口。 不过眼下,巨头们资本汇聚出的这片蓝海必然不是一帆风顺的,他们所面临的风险,除了虎视眈眈的对手,还有海面下的暗礁以及难测的风暴。比如像二手车估价难、线下模式资本过重、二抵公司骗车骗贷、资金成本等问题,都是每个汽车金融新玩家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首先,这个行业最大的痛,是骗车骗贷和车辆的二次抵押。汽车金融平台自身风控能力薄弱,缺乏风控意识,导致行业间欺诈乱象频出。再加之汽车金融行业内部信息不透明,市场缺乏健全的信用体系,造成企业无法有效的规避重复二押、骗贷等欺诈行为。同时,许多交易平台为抢占市场份额,过度追求放贷的规模和速度,放低了对风控的要求,甚至忽略汽车金融风控环节,只要客户申请就放贷,这些行为大大纵容了骗贷的滋生。 其次,当下汽车金融大火的细分领域“融资租赁”也已经成为了目前最危机四伏的一个项目。汽车融资租赁的模式,即客户可对满意的汽车进行租赁,并按月支付租金;合同期满后,汽车金融公司再将该车辆过户给客户,由此实现汽车使用权到所有权的转化。在整个汽车金融产业链中,汽车融资租赁凭借融物实现融资的特性、更为灵活的业务模式,以及高额的利润回报,受到了越来越多汽车行业从业者与广大客户的青睐。 然而由于从业者的盲目逐利让这个领域背后又诞生了许多黑色链条,其中很多融资租赁公司为了业绩甚至打出了一成首付甚至零首付的口号,让许多骗车者不断涌现。他们以极低的成本得到车辆,然后再转卖给二抵公司,套现获利。 对于二抵公司而言,他们不在乎车的来源,获取不明车辆后,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洗白车辆,譬如买套事故车手续,直接套到抵押车上——换了新面孔后,车辆继续再销售。而在P2P平台,一群职业骗贷者,将车辆抵押给平台获得贷款后,又将同一台车,再次质押给另一放贷平台。倘若用户产生逾期,或者骗贷者不还钱,首次抵押的平台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去追回车辆。据悉迄今为止,对于骗贷骗车和二次抵押公司这条庞大的产业链,尽管各家平台心中郁郁愤懑,却还是没有好的破解之道。 另外,汽车金融领域还面临着汽车金融的场景化创新的局限。一方面汽车是一个极重体验的产品,其外观、内饰、坐上去是否舒适,操控感如何,是必须在亲身体验之后,才能得出结论的。这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汽车消费的场景,很难脱离线下。例如二手车金融和融资租赁中,很多用户的风控大数据不够全面,仅仅依靠线上风控,是无法对他有全面的评价。而另一方面,汽车作为一种流动资产,纯线上操作,很难控制车的流动。因此贷前的风控审核,贷中的监测管理,出现违约骗车后的追车,都需要强大的产业整合能力,才可以驾驭。 如此看来,无论是场景之困,还是风控的深入,亦或是频生的欺诈乱象,这都预示了汽车金融走向成熟发展的道路恐怕还要经历漫长的跋涉。 不过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这个市场足够大,整个市场在快速增长,经销商、上游主机厂、金融服务方以及新的金融科技平台等不同参与方只要找好自己的定位,找准能够优势切入的细分领域或者产业链的具体环节,为特定部分的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就能够共同推动整个汽车行业更好地融合,并以金融的方式促进整个实体经济以及汽车行业的发展。 三大关键词,道破汽车金融的行业发展新机遇 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市场增速放缓,市场参与者纷纷布局二手车金融市场、融资租赁市场、汽车金融保险市场等利润较高的汽车金融产业。随着互联网和汽车金融的不断融合以及我国征信体系的完善,未来汽车金融生态将日益丰富,竞争也会更加的激烈,而这三大关键词,将引领汽车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一:跨界合作 汽车金融业务要实现向上发展,企业必须要满足量大条件:要么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来保证运营,要么开拓丰富的产品线,保证各层级用户都能找到匹配适合并且利率公允的产品,增强资金流动活性。 目前汽车金融的万亿市场,几乎没有一家有足够的实力宣称有充足的资金量。这样的话,所面临的选择,恐怕就是与强大的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互利合作,或者,干脆背后直接站着一个不差钱的金融操盘资金方:既能输血,也能提供丰富的产品品类。 滴滴背后站着雄厚资本期待稳定估值等待IPO后变现,手中有粮;神州自有重资产,在资金储备和流动性上相比前者稍逊一筹,但不断展开的对外合作——与商业银行的授信协议以及跟网络巨头搭台唱戏,都让神州有继续深耕汽车金融的筹码;月初与滴滴有过绯闻的快快租车,则在此前与Formax金融圈合作初尝汽车金融的甜头后,关系愈发紧密,也不排除两家有资金产品方+场景入口来布局汽车金融的意向,选择合作的背后利益链条将会打通。 如此来看,跨界合作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一大趋势之一,也是汽车金融发展道路上的必然举措。 关键词二:金融科技 不论是在P2P行业,还是汽车金融领域,风险控制,是所有企业的死穴。传统的汽车金融项目,一放大规模就会死于风控,风控严格则成长缓慢导致收益低于资金成本,因此借助金融科技做好风控将是未来的制胜关键。 而其中运用大数据驱动的贷前,贷中,贷后风控管理是解决互联网金融骗贷等问题唯一高效的解决方案,也是互联网武装的汽车金融战胜传统汽车金融的唯一机会。今后反欺诈、生物识别技术未来都将会应用在风险控制中,同时大数据将助力汽车互联网金融匹配个性化的金融体验。 白皮书提及,当互联网汽车金融服务了一定量级的车主之后,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对车主们其他需求二次深度分析与挖掘,从而为他们提供一系列配套金融服务,比如消费贷款、教育贷款、旅游分期、保险等,这样将形成健全的金融生态体系。 关键词三:场景切入 传统的商业银行和汽车厂商,通常都会有线下的网点来作为渠道,前者甚至还开发了一整套网络系统来作为入口,但是二者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发展金融业务最大的痛处便是,缺失了用户消费的场景。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招商银行在去年5月会跟滴滴推出联名借记卡,并企图将一网通支付产品介入滴滴出行的举动——当然,滴滴也受制于没有支付牌照的需求。 滴滴之外,具备出行场景的互联网产品无论体量大小,理论上讲,相比传统商业银行和汽车厂商,都率先拥有了切入汽车金融市场的先天优势,此时只需要一个准确的线下切入场景,而其中提升服务体验成破局关键。 汽车是重体验型产品,无论环境如何变化,提升用户满意度都是汽车金融公司的第一要务。伴随着消费主体年轻化,传统的汽车金融业务消费场景已经告别单一的4S店进店销售模式,越来越多的年轻消费者选择在线购车。面对互联网浪潮的冲击,汽车金融公司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去拥抱互联网思维,如借助电商、微信等移动互联手段拓展获客渠道。 整体来看,汽车产业链较长,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横跨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相关融资需求十分旺盛。借助互联网平台,能够打破传统汽车金融业务存在的时间、空间的壁垒。而从总的大势上看,汽车金融商家银行合作、商家品牌合作,金融科技提升风控能力,创新场景体验将会是这个行业新一轮的行业契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起底“房诈”:老人690万的房子被一千元卖掉,还背上百万债务) 一位老人陷入“房诈骗局”后,家里的东西都被强制清出来。 近日,多名老人向南都记者反映,他们在这两年遭遇了以理财为名的“房诈”骗局。 据悉,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产品,建议老人将房子抵押后向贷款公司借款理财,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随后多方配合,私自将老人名下的房产以低价卖掉获利,甚至有价值690万元的房产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导致房产一夜之间悄悄被网签。 对此,南都记者进行了调查。 以理财高收益引诱老人签合同 居住在北京海淀区的吴女士,与父母住在知春里的一套三居室。 2016年10月31日,母亲出去遛弯,将手机留在家里,她无意中看到母亲手机里有这样一条短信:“张姐,赶紧把房子的委托书给撤了,这样他们就没法卖你的房子了!” 看到这条短信,吴女士有点懵,她不知道母亲到底签订了什么“委托书”,赶紧让母亲回家。 起初母亲还不想说,后来才透露,约在2014年12月,吴女士的母亲经朋友介绍认识男子广某,他表示现在有一种新型的“以房养老”理财模式,具体做法是将名下房子抵押出去借款,然后用借到的钱再投入理财项目,月回报率可达10%,3个月后本息全部收回,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这一切,只需要签订几份简单的协议就可以了。 吴女士的母亲一听如此高的回报率很心动,而且房子可以继续住,只是将房产证作抵押借钱给他,就能享受10%的利息回报,何乐不为? 在广某的反复劝说下,吴女士的母亲同意进行“投资”,随后广某向其推荐了另一名“委托代理人”邵某,称其有深厚的“关系”,能找到抵押贷款,只需要将手续交给这名代理人,等着收利息就行。而邵某也表示已找到同意借款的人,可以提供抵押贷款给她。 接着,代理人邵某与吴女士的母亲一起到了北京某公证处,拿出厚厚的一叠文书,前后几分钟,就在所有文书上签了名。签订过程中,邵某以“快要下班”为名,不让老人看文书内容,并表示文书都是统一格式,已经审核过,只需要签字和按手印就行。 就这样,所有文书都签了吴女士母亲的名字,而公证人员也没有跟老人解释签的是什么文件,就将房子抵押出去,借到了200万元。 然而,这200万只在吴女士父亲的账户上停留了不到半小时,吴女士的母亲就在邵某的“指导”下,当场以借款的名义,将这200万元中的191.2万转给了广某,其余的取出现金8.8万元——8万元据称是手续费,8000元是给工作人员的“活动费”。 直到所有文书合同都签订后,吴女士的母亲仍然不清楚签订的具体内容,更不知道房屋的处置权已委托给广某。 通过签署协议成为房产“代理人” 合同签订以后,吴女士母亲真的从广某那里收取到了每月2万元的利息,而这些钱都打到了吴女士父亲的账上。 “我们家条件不是很好,我哥没有工作,家里最值钱的就是这套房,可能老人觉得这样能给家里增加额外的收入,还有出于自尊心,就一直没跟我们讲这事,儿女都不知道。”吴女士对南都记者说。 每月2万元的收益看似丰厚,房子也一直住着,相安无事。这让吴女士的母亲颇为满意,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 然而,这种“好事”持续了不到两年。 2016年10月31日,吴女士无意中发现母亲手机中的那条短信:“张姐,赶紧把房子的委托书给撤了,这样他们就没法卖你的房子了!”这是另一位也将房子抵押出去进行“理财”的老人发来的,她的房子已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了。 吴女士“极为震惊”,当时就要求母亲把签订的文书及合同拿出来看,结果母亲表示都被借款人岳某拿走了,具体内容也不知道。 此后,吴女士与母亲到房管局查询获悉,名下的房产已以1000元的总价被卖给了另一位不认识的人。而按照市场价,位于海淀区知春里的这套房子,市场价当时超过690万元。 借款协议。 南都记者拿到了签订的《借款协议》,上面写着:“乙方(吴女士母亲)因资金周转,按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还款的担保条件为‘房产担保’,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在叁天内一次性偿还上述款项,如果乙方到期不能够偿还,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双方约定的方式解决问题并处理担保财产。” 而《还款协议书》约定,位于海淀区知春里的这套房,作为“担保财产”,如果未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偿付借款,借款方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实现上述担保。 委托书。 此外,双方还签有一份《委托书》,上面写明了房产地址,并注明“现我们夫妇年事已高,故委托崔某为我们夫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夫妇办理房产有关事宜”,包括“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事宜,领取抵押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他项权利证,签署与抵押登记事宜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契约及法律文件;代为办理上述房产有偿转让事宜,确定房屋购买人、确定房屋转让价格、办理网上签约手续、签署房屋有偿转让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进行物业交接、领取售房款、代理接受询问并签署相关文件。” 690万元的房子以1000元悄悄被卖 用房产做抵押后,吴女士的母亲在上述《委托书》上签了字,这相当于把房子的所有处置权都交给了中间人。随后,中间人与广某私下沟通,在吴女士的母亲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将这套价值690万元的房子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 等吴女士带着母亲去房管局查询时,网签已经办完,就差过户这一道程序,而吴女士家唯一的收获就是1000元。 “当时我彻底懵了,很多人都还在问我是单价还是总价,我说是总价,说出来都没人信。现在我母亲根本不相信房子已经不是我们家的了,但房子的确已经被网签,难以想象。她70多岁的人了,说要出去挣钱还钱。”吴女士对南都记者说。 目前,吴女士的母亲仍然在家里住着,但因为房子已完成网签,而且借款是以“国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每个月光利息就4万元,家里没钱还款,房子随时面临着被过户的境地。 南都记者联系上了负责吴女士母亲这宗借款行为的中介邵某,邵某表示,他只是中介,每年接很多类似的单子。 他否认与广某有利益关系,表示只是认识。 “卖房子的事我根本不知道,谁卖的房子让他找谁去,别的我根本不知道。他们都在公证处签字了,他们能不知道么?”邵某说。 而负责公证此事的公证员冯某对南都记者说,“我根本不认识广某,我们也根本不知道‘以房养老’理财的事。” 至于公证的事情,冯某称,“老人不可能不知道。” 超过30户家庭陷入此类骗局 吴女士母亲的遭遇并非个案。 1990年代搬来北京居住的陈女士今年60多岁,她名下有一套两居室,位于丰台区东大街,其通过朋友认识了广某,也被推荐加入“以房养老”理财。 “这个人看起来很老实,经常跟我们老人聊天说话,我儿女不在身边,就轻信了广某,然后他就跟我说现在流行‘以房养老’,把房子作抵押,贷款拿到现金再做投资,每个月会有稳定收益,还不影响居住。”陈女士对南都记者说。 随后,陈女士也和广某到了公证处,与借款人签订了类似协议,主要内容就是同意以房产作为抵押,借款130万元加入“店网”理财产品,收益可达到10%。 “签订合同时去了公证处,刚到的时候并没有和公证员见面,而是中间人与公证员私下交谈了一会儿,后来才把我叫进去,说我们这是‘绿色通道’,速度很快。广某说公证处马上下班了,只要签个字就可以了,不断催我签字,还说公证处肯定会保护老年人利益,加上我眼睛也不太好,结果厚厚一叠文书不到5分钟就签完了。” 签完合同后,陈女士的房子处置权就这样被广某和中间人“全权代理”了,然后,他们也把陈女士的房子卖掉了。 2016年12月,陈女士和老伴儿住了十多年的房子,忽然被换了锁,东西也被清出来了,一问才知道房子已经被悄悄卖掉,而且买方他们根本没见过。无奈之下,他俩只能搬到房山区一座偏僻的出租屋里。因为气愤,陈女士还犯过一次脑梗,冬天屋里也没有暖气。 多位有类似遭遇的老人向南都记者表示,广某向老人推销的“以房养老”理财项目曾以多个面目出现,有时是“店网”项目,一种电商连锁的经营模式,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有时又是境外赌场项目,最大的特点就是“高收益”,甚至是“义乌小商品超市”等。 但这些全是子虚乌有,目的就是将老人的房子抵押出来,拿到处置权。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武婕表示,目前北京地区因广某案立案的受害者超过30户,年龄在65到80多岁之间,每户的平均财产损失超过200万,总价值超过6000万元。 2017年2月27日,因涉嫌诈骗,广某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不过,已经卖掉的房子因为存在具有法律意义的买卖合同,很难要回来了。 利用老人法律意识缺失获取房产处置权 凭借几份签了字的文件,就能在房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掉,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谭”,但房子的确就这么失去了。 “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中《借款合同》和《委托书》最为关键,相当于又借了款,又把房屋处置权交了出去,房子是可以被卖掉的。”武婕说。 武婕说,但是《借款合同》和《委托书》实质上没有关系,这两者是分别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借款合同只是表明老人向债权人借了款,《委托书》则是另一种委托关系。有了这份《委托书》,不管老人在不在场以及是否同意,受托人都可以把房子卖掉。 一位曾长期跟进此类案件的律师向南都记者透露,很多老人家里最值钱的资产就是一套房,如果子女不在身边或者关系不好,别有用心的人就会看准需求,刻意取得老人的信任。 事实上,上文中提到的广某给老人的印象很不错,有礼貌,经常做公益,还常年给一个残疾老人提供生活费。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广某经常在赌博网站上赌钱,被捕时名下的存款不到一万元,而他在赌博帐号上最多时一天能输掉300多万。 公证环节被刻意“引导”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多位老人在被“夺走”房产处置权的过程中,几乎都在公证环节被有意隐瞒,不让老人看合同内容。 《公证法》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老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觉得公证处能有什么问题?这些人就利用了老人的这种信任,没仔细看合同内容,把房子委托给了一位非亲非故的陌生人,导致失去房产。”武婕分析道。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类针对老年人房产的骗局,早在2009年就时有发生,“套路”意味明显:通过“高收益”理财项目吸引老人关注,没钱就抵押房产借钱,利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机,诱导老人签订《委托书》,然后再伺机将房子卖掉获益。 “公证环节应该是在老人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但这类案子里,老人虽然在委托书上签了字,但他们真的完全明白这些文书背后的意义了么?他们如果真正知道签字的后果,他们还会放心地签下自己的名字么?”一位法律人士质问。 (文中陈女士、吴女士为化名)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有消息指出,在监管要求严查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背景下,上海鸿翔银票网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银票网”)旗下平台上原本与金交所合作的产品虽然下架,但新上线“天弘票融系列”产品的相关介绍中却依然存在着与金交所的合作标语和宣传文字。 因此,质疑银票网或存在“新瓶装旧酒”的违规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查阅官网相关投资标的并从获得的投资协议中发现,受托管理机构上海盈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昆山谊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整个投资流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记者经过多方求证并根据工商资料上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实地走访调查,均未能找到上述两家受托机构。此外,项目的合作方与平台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 对此,一位不具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作为项目推介方的银票网难道在事前就没有进行任何的尽调?毕竟受托机构可是拿着投资者的真金白银,负责任的平台肯定首先会和受托机构联系。 疑云 为规避大额限制,在政策出台后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选择与金交所进行合作。然而,6月30日,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整治办”)发布《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下称“64号文”)。 “64号文”明确要求,与金交所合作的相关平台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并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与此同时,却有消息指出银票网平台上原本与金交所合作的产品虽然下架,但新上线“天弘票融系列”产品的相关介绍中却依然存在着与金交所的合作标语和宣传文字。 不过,“天弘票融系列”项目的发行机构虽变更为深圳天弘商业保理公司(下次“深圳天弘保理”),受托机构为昆山谊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昆山谊通”)。但是根据工商资料显示,深圳天弘保理与此前“东金定融”项目中的发行机构深圳诺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诺德保理”)为同一个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联系电话也相同。此外,两家保理公司的监事都是郑夏玲。 因而,该上线产品被质疑明显与64号文件规定要求相悖,64号文件要求平台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 对此,银票网表示,“64号文”未禁止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合作,仅表述为:“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故“64号文”禁止的是涉嫌违法违规与金交所合作的行为,而非完全禁止与合法合规的金交所合作。 不过,一位华东地区网贷平台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势必在整个投资流程中多了金交所这一道,那么就会存在合同嵌套的情况,这肯定是与监管不相符的。 针对深圳天弘保理与深圳诺德保理为同一注册地址的原因,银票网表示,因为前海自贸区注册公司的企业有自贸区特殊优惠政策,其主营收入70%以上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诸多优惠政策。 深圳前海管理局还专门成立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为入住前海的企业提供注册地址及服务,所以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这个地址上有来自国内外5000多家公司。两家保理公司的聘请的监事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记者登录官网后发现,平台上面的定期产品除了能看到发行机构与受托机构之外,看不到任何详细的产品介绍,只显示为定向融资计划,资金的投向等并未披露。此外,平台的银票享产品则完全无任何信息披露。 对此,银票网表示,按照金交中心与金融办备案的类私募产品的推介要求,类私募产品的详细资料仅向银票网及金交中心的会员提供,因此未成为会员的用户是看不到产品详细介绍的,包括资金的投向。 记者注册登录后发现,满月红-天弘票融1号26期的项目起投金额仅为500元。不过,对于会员用户的认定,以及投资门槛的认定标准究竟是怎样的?银票网方面并未给出明确的解释,仅表示项目融资额不同,在不突破200人限制的情况下,投资门槛也会不同。 针对银票网对于“银票享产品早已经下架,无需披露”的说辞,记者在官网上查阅后发现,目前该项目仍未下架,甚至打出了“30天尝鲜12.3%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口号,点击进入后发现,投资金额为3万元,借款期限30天。 推诿 记者独家获得一份在今年4月份到期、名为“银财富—东金定融专项计划合约”产品协议显示(下称“协议”):在本期产品中,发行人为深圳诺德保理;认购人为按照吉林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东金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本期产品《产品说明书》,在本期产品成立后持有本期产品的东金中心会员;受托管理人:上海盈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金中心则为本期产品提供交易签证、备案登记和资金代收代付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协议》显示,受托机构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一、发行人(保理公司)以特定票据向认购人(东金中心会员)提供质押担保,认购人(东金中心会员)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取得特定票据质押权利并同意授权委托受托管理人代认购人(东金中心会员)行使票据质押权利;二、发行人(保理公司)为本期产品设立唯一的资金专户及票据托管专户,并将票据托管专户的网银u盾由受托管理人保管。 此外,结合银票网官网项目展示显示,满月红-天弘票融1号18期,其发行机构为深圳天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受托机构为昆山谊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行规模165万元,认购起点500元。 工商资料显示,昆山谊通原名昆山凯凯雷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此前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机电设备、工控设备的销售、维护、技术服务;电器及配件、自动化设备、五金工具、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而在2016年2月1日,其股东由张树港变更为王忠杰和朱永革,公司名称由原来的昆山凯雷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昆山谊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而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变更为: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另外一家上海盈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6年1月29日,股东刘新杰和胡伟明。 然而,记者经过多方努力并根据工商资料上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实地走访调查,均未能找到上述两家受托机构。基于此,记者向银票网求证,一位公关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两家公司系东金中心指派,与平台无关。 在记者再次翻阅产品协议后发现,在第六条《声明与承诺》第6小节上面显示:认购人(东金中心会员)认可发行人(保理公司)聘任的受托管理人,若存在为本期产品提供增新措施的,认购人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保管本期产品的相关证明及文件。 按照协议的内容看,受托管理人应当是发行人(保理公司)聘任。而银票网的回复则是受托管理机构是东金中心指派。 在此背景下,记者向东金中心致电(打过去一直处于关机中)致函(官网邮箱和传真)求证两家受托机构是否是其指派。与此同时,分别联系上文提及的两家保理公司。不过,截至发稿,对方均未与记者联系进行回复。 掌握着行使票据质押权利和票据托管专户的网银u盾的受托机构不仅在网络上无任何的痕迹,连工商资料上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也找不到。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即使两家受托机构是东金中心指派的,作为项目推介方的银票网难道在事前就没有进行任何的尽调?毕竟受托机构可是拿着投资者的真金白银,正规负责的平台肯定首先会和受托机构联系。 勾连 《协议》发行人(保理公司)以特定票据(票面金额合计为一千五百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向认购人(东金中心会员)提供质押担保。很明显,票据的额度已经达到千万,明显与互金行业限制大额标的相违背。 针对票据额度超千万,银票网仅对记者表示,天弘票融的产品提供票据质押担保的单张票据的最大金额是300万人民币,一张票据对应一期理财好产品,未做任何拆分,也未超过200人的募集人数。 此外,银票网还表示,银票网不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不过,根据其官网资料显示,“银票网全称为上海鸿翔银票网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创新型的综合理财信息服务平台”,同时“银票网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机构”。 根据去年8月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条显示,所谓的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银票网既然定位于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那么也应当一并被监管。 工商资料显示,银票网的股东包括福建省星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迎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亚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福州华宇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和易德勤。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福州亚联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肖宗琼,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即福州安心园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而这家公司的董事分别包括与银票网紧密合作的深圳诺德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李伟伟,以及昆山谊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兼法人代表王忠杰。 在继续查阅《协议》的过程中,记者还发现,作为项目保证人的福建国票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诺德商业保理公司以及银票网之间都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福建国票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福建国票”)成立于2009年7月31日,股东为赵莲凤和郑燕晖。在对外投资的企业中包括福建银票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与银票网早期股东有重叠,皆为张铭涛。 此外,福建国票的股东郑燕晖同时还是福州德纬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后者的监事则为陈雯倩,与深圳诺德保理的法人代表同名。 对于如此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银票网在回复时仅表示,企业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都会个别股东的退出与与新股东的加入,两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双方无业务往来,也更不存在关联关系。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谷歌前高管Mary Lou Jepsen希望通过简单的滑雪帽将心灵感应加入到你的技术需求清单中。Jepsen说:“我找到了将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核磁共振机缩小嵌入类似滑雪帽的可穿戴设备的方法。” 那么,她是如何实现的呢?可能性又有多大呢? Jepsen表示:“如今的核磁共振技术已经可以实现窥探想法,如果我把你放进一个核磁共振机中,我可以知道你即将要说什么,你在想什么样的图像,我也可以知道你在想什么音乐。这就是现在技术所能达到的,而我想说的是将设备缩小。” 多年来,这项技术已经成功的通过CIA以及众多大学实验室的测试。 1953-1973年间,CIA参与了各种针对苏联政治家的项目,比如心灵控制和阅读、遥视等。然而,这些实验都是在非自愿的受试者身上完成的。由于当时的CIA局长Richard Helms下令销毁了所有记录,那些测试的官方数字仍然是未知的。 50年后,这些被称为黑科技的技术重新出现,而这一次则是面向公众消费市场。比如可以通过你的思想进行远程控制的无人机和机器人。现在已经有国家在测试使用这项技术来让士兵们控制机器人,而且这个名单上的国家仍在不断增长。 Jepsen并不是唯一个尝试推动读心技术的硅谷专家。今年早些时候,Elon Musk创办了Neuralink,这家公司希望能够将我们的大脑和计算机融合起来。 Jepsen说:“Elon Musk所说的是利用硅纳米颗粒进入血管中,来让我们变成某种程度的半机械人。但是为什么不采取非侵入式的方法呢?一直以来我都在想实现这种方法,所以最终我决定离开Facebook。” 不过,谷歌曾被指控数次侵犯隐私,包括将信息移交给国家安全局,所以尽管Jepsen表示这是非侵入式的,但我们不能太过于相信她的话。 2014年哈佛大学的科学家曾经通过大脑将图片从印度发送到法国,而这有可能被政府部门用来创造一个奥威尔式的社会。正如Truthstream传媒的Melissa Dykes在去年的达沃斯论坛上所说的,精英们都在讨论是否未经允许就将大脑解码技术纳入法律体系。 这已经不是技术是否会被滥用的问题了,而是何时被滥用。每个人的大脑中都应该拥有自己的安全空间,不受外界的批评。更不用说去实施一种可能会被黑客利用的技术了。也许我们正在迈入类似少数派报告那样的世界。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关于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再采用人工受理方式的通知 )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再采用人工受理方式,自2017年7月3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再采用人工受理方式的通知 日期: 2017-7-28 深证会〔2017〕234号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5月27日,本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明确了技术系统改造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东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本所采用人工受理方式办理。近期,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已完成,并将于7月31日上线。系统上线后,本所将不再采用人工受理方式办理大宗交易股份减持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31日起,上市公司股东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并应当将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与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分别申报卖出。股份减持方和受让方均应当知晓并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本所仅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买卖双方的申报指令,除应当包括本所《交易规则》中第3.6.6条规定的协议大宗交易申报要素外,还应当明确买卖股份是否属于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本所将对各项申报要素均匹配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三、会员应当向提出大宗交易委托的客户履行相关提醒、告知和督促义务。会员应当提醒股份减持方,其减持行为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有关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变动的监管要求,督促其按规定履行相关停止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应当提醒股份受让方,知晓并遵守《实施细则》有关受让方转让限制的相关规定。会员应当要求客户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31日起施行。施行后,《业务指南》中关于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采用人工受理方式的规定不再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等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
对于地方债很多人可能不了解,但事实上大家投资的很多理财产品,很多都是对接地方债的。那在这样的经济行情下,地方债有风险吗?我们应该注意什么问题?这篇文章告诉你答案。 7月里的两个重量级会议,都提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问题。 其中,金融工作会议提到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随后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提到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这是史无前例的,今年首次问责处理到具体责任人,而且终身问责,出问题了想跑想推卸,没门。 之前有些地方为了政绩,违规举债融资,通过各种表外、PPP、购买服务等进行大规模的举债,导致风险积聚。 风险有多大? 截至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0.5%,平均下来就已经挺高了,个别的就更不用说了,贵州和辽宁两省的债务率甚至已经超过180%。 房企80%负债率都被怼了,有些地方政府还这么高,风险肯定更大。 而且一直以来,地方债在投资主体多元化上并没有可以推进的方式,基本都是对机构和银行直销,导致各种数据不透明,里面的水有多深没人知道。 现在还通过所谓的PPP,与社会资本搅在一起变相举债。 什么是PPP,就是公私合作,通过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而过程通过承诺回购投资者的资本金和最低收益进行大规模社会融资,就变成变相举债了。 加上中央对地方债务原则上是不进行兜底的,地方债务出现问题,还是只能有地方负责。 所以,地方的问题地方解决,就导致了很多灰色的小角落形成。 而且地方债还有过一段黑历史。 早期地方政府是可以自行发债,导致各种黑内幕,各种乱用,有些甚至拿来发工资发福利,结果就在1993年被叫停了。 这么搞肯定导致地方债务急剧升高,还没办法兑付,因为没用在该用的地方,没有产出。 2008年经济危机后,为了解决地方资金问题,特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是依然是由财政部代发代还。 到2011年,才批准部分地方试点自主发债,但是仍需在批准额度内发行,而且仍然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直到2014年才允许十省试点自主发债,并且自主还债。 所以对于地方债,首先,不知道的人其实不在少数,加上近年来的大规模举债,也让人怀疑地方兑付的能力。 而且一放开地方发债的权限,就开始乱象丛生,真的让人不禁怀疑地方是不是跟其他高负债企业一样,不断借钱填坑,直到有一天出现突然炸了的可能。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因此在2016年10月就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怕的就是地方债务风险事件发生。 预案已经表明,允许地方债务违约,违约了,该怎么走流程就按照流程走,原则上中央是不会帮忙兑付的,除非造成极大社会影响。 连上头都不放心地方的兑付能力,可想而知这里面的风险有多大。 时至今年,还是那一句,上头风格一变,什么都不一样了。 高压态势下整治地方债的问题,成为今年的主旋律。 上半年财政部目前已经披露了三起地方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重庆市为第一例,山东省邹城市为第二例,6月30日公布第三例顶风作案的河南省驻马店市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并公布各种文件和给予规定期限进行地方债整改。 可以看出,上头对这一块已经采取零容忍,加上金融工作会议直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底线,要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量,这个时候随意举债简直就是老虎眼皮底下搞小动作。 此情此景下,地方政府在债务整改行动中更加不敢怠慢了,纷纷拿出实际行动,该收敛时就收敛。 按照今年上半年的地方债发行情况来看,仅仅只有去年上半年的一半而已,这只是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量,还没算进其他渠道的举债融资。 而今年整肃下,其他渠道的融资均受到限制。 首先是给发债设下天花板,不能无止境发债,其次堵暗道,禁止政府购买服务违规融资,同时准备实施PPP首部条例,规范PPP的融资等问题,最后还把违规融资担保的后门堵上。 如果把其他渠道的算上,估计今年地方债的规模可能只是去年的九牛一毛而已。 重点来了,去年11月11日财政部上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正式启用,今年地方债尝试使用此系统发债。 今年7月7日,上交所还成功试点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网下分销的方式参与认购地方政府债券。 现在,财政部深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也准备启用了,首批试点的地方债就在8月1日发行。 然而,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两个交易所认购地方债,不就会使地方政府多了一条发债的途径吗,债务不就更加容易膨胀吗。 事实上,此举颇有变相收回地方政府发债的权利。 首先,上交所和深交所由证监会直接监管,在这里发债,势必要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而此前刚开的金融工作会议,已明确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所有金融工作,意思就是,地方债以后会间接受到上头监管。 而通过财政部的政府债券发行通道发行地方债券,也需要有财政部批复,自然也会受到财政部的监管。 意思就是说,让你们自主发债就乱哄哄的,发了一大堆的债,负债率这么高,现在要监管你们的发债情况,要有我的批复,走我的通道,监管你们的一切行为。 其他渠道出各种文件做出限制和规范,那你们想乱来了的话难度就大了。 加上一旦有普通投资者进入地方债市场,朝阳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有什么不对劲立马就被怼上台面了。 而且乱搞出问题了,牵扯到普通百姓,闹大了责任就更大了。 从而形成上下监管,渠道监管的形式,严控地方政府违规举债。 连地方政府都难逃债务整治,那就说明这条主线是无一例外的。 谁的负债过高,谁的体量大,容易形成风险,谁就免不了先被摆上台面,小的好处理,大的一旦炸了,就容易层层递进,把一大堆都拉进坑里。 记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底线,谁想僭越这条底线,都会受到史无前例的冲击。 所以,不要怀抱侥幸心理,这场风暴将会持续很长时间,高强度,高压力,同时遍及每一个角落。 直至各种渠道整改完毕,社会负债率符合上头的标准,而这个标准谁也不知道是多少,只能尽自己所能降到最低。 一切都要有个度,过了这个度,最终吃亏的只会是你自己。 因此,看清国家这条主线,无论是个人的投资理财,还是对自己的投资,对风险的把控会更清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慈善信托的发展史上又迎来重大利好。 7月26日,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人士称,《办法》的发布,让慈善信托未来的发展更有路径可循。此外,面对高净值人群日渐增长的慈善捐赠需求,慈善信托业务在面临广阔市场空间的同时,或结合家族信托帮助家族慈善基金实现永续慈善的规划。 监管利好助推“慈善加金融”模式 “昨天晚上的朋友圈几乎被慈善信托刷屏了。”某信托业内人士笑言,他认为此次《办法》之所以引发业内关注,重点在于监管对慈善信托的促进措施力度颇大。 细看《办法》,可以发现此次推出的诸多利好中,包括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等举措。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和出台促进慈善信托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办法》对于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变更和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办法》的出台对于慈善信托的开展有积极作用,慈善信托长远、持续和大规模发展,值得期待。”百瑞信托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陈进博士如此评析。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监管层加大对慈善信托扶持力度的同时,信托公司在此领域的探索也渐趋深入。 日前,中信信托受托正式设立规模5亿元人民币的“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会2017顺德社区慈善信托”。据悉,该慈善信托采用双受托人结构,由中信信托和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担纲,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及收益将通过慈善项目执行人——广东省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用于支持建设更具人文性和富有吸引力的顺德社区。 信托公司与家族慈善基金会共同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家族慈善信托项目,可谓“双剑合璧”。中信信托相关人士表示,一方面信托公司可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利用自身资产管理能力,可有效实现慈善资产的隔离保护,确保慈善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增强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另一方面,家族慈善基金会还可以对整个家族的慈善战略做出统一规划,根据每一个细分领域的需求成立不同专项的慈善信托项目,满足不同层次的公益慈善需求。 “在和高端客户接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他们对于慈善信托的需求其实非常强烈。”沪上某大型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他指出,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已经意识到,通过解决高净值客户的慈善需求,从而化解家族信托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客户信任问题,可以使慈善信托成为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突破点。因此,“嫁接”了家族信托的慈善信托,正成为当前部分信托公司转型的新方向之一。 “新玩法”市场化运作待解 在积极推进慈善信托业务的同时,信托公司方面也渐渐形成共识:未来慈善信托所走的应该是一条相对市场化的道路。这意味着,当前几乎是“纯公益+免费”管理模式的慈善信托业务,未来或将用更市场化的手段来进行。 “做公益慈善事业,其实并不排斥商业手段。想让慈善信托真正可持续发展,发挥其更大的作用,用一些商业模式来保障未尝不可。”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慈善信托业务并不是简单的作秀、或简单地履行公益责任,更不是赔本赚吆喝。他表示:“如果信托公司可以在慈善信托业务做到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托公司其实是可以做到名利双收的。” “就海外经验而言,英国国民信托的主要业务就是慈善信托,国民信托在开展慈善信托的过程中,不仅很好地达到了慈善目的,还很好地实现了自身的发展和盈利。”邢成同时表示,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有限制性规定,因此在慈善信托的运作中,信托公司收取适当的费用甚至包含一定的利润,是合理合法合规的。 另一方面,高净值人群持续释放的慈善捐赠需求,也成为信托公司将慈善信托业务作为“蓝海”的重要原因之一。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与贝恩公司联合发布《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的规模已达到158万人,全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达到165万亿元人民币。中国私人财富市场规模10年增长5倍,持续释放可观的增长潜力和巨大的市场价值。 值得关注的是,慈善信托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税收的“短板”。即在目前的制度下,平时进行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如果通过基金会进行,均可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但信托公司在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却尚未明确。 多位信托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多数慈善信托采取双委托人的设计,背后是信托公司无法“开票”、慈善信托相关的税收优惠制度尚待完善的现实。 不过,曙光正在显现。此次《办法》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虽然目前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尚不明确,但该条作为促进措施之一被提出,表明监管部门鼓励慈善信托发展的态度。展望未来,税收优惠的明确和出台无疑是慈善信托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推手。”陈进表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近日,融资中国2017股权投资产业峰会顺利召开。会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张小艾发表了致辞。 张小艾表示,作为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基金业协会有责任、有义务履行法定职责,一方面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优化行业自治服务,支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以下为发言实录: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融资中国2017股权投资产业峰会的顺利开幕表示热烈地祝贺!刚闭幕不久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要“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我们体会,作为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基金业协会有责任、有义务履行法定职责,一方面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优化行业自治服务,支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一、发挥投融资功能和价值发现功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成为直接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加快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意义重大。一方面,私募股权基金直接满足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被很多人称为是“智慧的资本”和“发现未来的资本”,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发现并投资于有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并在更大范围整合利用人才、人脉、市场、管理、商业模式等要素资源,为投资标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帮助投资标的企业跨过“死亡谷”、快速做强做大。 从支持创新创业角度看,敏锐的天使投资人、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顺势而为,在全球前沿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领域的“风口”积极进行战略性、前瞻性布局。比如,从协会相关基金备案数据看,私募基金所投行业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金融服务、软件开发等行业,投资方向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度吻合、密切相关。从股权投资基金的配置效率角度来看,在协会备案的存续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规模共计4.56万亿,累计已实现资金退出及收益分配达7637.60亿元;在协会备案的存续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模共计4911.40亿,存续创业投资基金已实现资金退出及收益分配426.49亿元,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已成为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重要途径。从所投项目企业所处阶段分布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项目企业主要集中于扩张期和起步期,相关项目企业数量占比达79.54%;创业投资基金所投项目企业中则有60.91%处于种子期、起步期,充分体现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阶段相对前移的特征。从所投项目企业退出情况来看,退出方式包括IPO、并购、新三板挂牌、股转、回购、借壳、清算等。私募股权基金所投项目平均投资期限为32个月,创业投资基金所投项目平均投资期限为39个月。截至2017年6月底,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已经有589家成功登陆A股,1731家挂牌新三板,多层次资本市场为私募基金提供了多元、畅通的市场化退出渠道,有力支持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角度看,近年来,私募行业发展情况已成为衡量我国各区域、各省市经济转型升级进程的观察指标,反映出私募行业作为价值投资者在激发区域经济活力、城市竞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中,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浙江、广东地区占据了77.81%。该几大地区也是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项目企业集中地,项目企业合计数量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7.59%和73.25%。而中西部地区则以私募基金为发力点,推动区域经济加速“换挡”,如安徽、湖北、江西等省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数量和管理规模均出现了三位数的高增长。 二、强化以市场化信用机制为基础的自律管理,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在私募股权基金快速发展、作用凸显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还存在诸多乱象,暗藏的风险不容忽视。比如,私募基金基础性法规体系亟需加强,行业标准不统一;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和关联交易等监管套利活动频繁,资产管理与“影子银行”、“民间借贷”关系不清;行业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欠缺、自律合规意识薄弱,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尚未形成;以私募基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屡禁不止等等。 基金业协会致力于推动私募行业建立市场化信用机制,依托“7+2”自律规则体系,将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纳入公允的持续信用记录机制,实现信用制衡的“三重博弈”:一是在登记备案环节,以法律意见书为载体,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与中介机构的相互博弈;二是在基金募集环节,以基金合同为载体,推动管理人与投资者的相互博弈;三是在投资运作环节,以信息披露为载体,推动私募基金与被投项目的相互博弈。基金业协会的工作重点就是提供透明的登记备案标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有效的事中事后监测处罚,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秩序和博弈环境,让市场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让市场主体行为真正回归市场,让私募基金管理人关注的焦点从监管部门回到自身信用声誉、客户利益和实体经济需求。 借此机会,我也回应一下市场比较关注的几个具体问题。一是“2.5”公告的实施效果。2016年2月5号,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简称“2.5”公告),公告的发布是私募自律管理、行业有序发展的一个分水岭。公告明确要求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6个月内展业,首次在私募领域引入法律意见书,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持续信息报送义务。一年多来,协会按照规定先后注销空壳机构13000余家,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由2016年2月的25979家,减少为2017年6月底的19708家;与此同时,管理资金实缴规模由2016年2月的4.42万亿,增加到2017年6月底的9.46万亿。一增一减之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值得一提的是,私募行业的诚信状况大为好转,从过去的野蛮生长到现在的有规可循。协会引入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等专业机构形成对管理人的监督,落实信息披露要求。实践证明,“2.5”公告实施一年多来,私募行业结构得到了优化改善,合规意识深入人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是符合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创新监管模式,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诚信体系初步形成。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设计不但没有阻碍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反而引导行业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约束机制。托管机构、服务机构,甚至投资者、被投企业等迅速形成共识,对照协会的各项规定和公示信息,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合规义务,不踩红线,爱惜商誉。二是登记备案的效率问题。目前,协会每月收到私募基金管理人新设机构申请800-1000家左右,私募基金产品申请2000-2400只左右。机构登记备案热情不减,协会登记备案工作压力很大。为此,协会不断优化内部工作流程,提升信息化和大数据处理能力,整体来说,登记备案效率较为合理。据统计,办理通过的私募机构平均退回补正次数2.1次,超7成的申请机构补正次数在2次以内,不足5%的机构需要补正超过5次;备案通过的私募基金平均补正次数为1.43次,近9成补正次数在2次以内,超过6成产品无需补正或补正1次。其中,办理通过各类管理人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效率最高,平均补正次数2.04次,高于整体水平;备案通过的各类私募产品中创业投资基金效率最高,90.18%的创业投资基金补正次数不超过2次,超7成无需补正或1次补正即可通过;而投向非标债权的其他投资基金备案效率低,仅56%备案通过的基金中补正次数不超过1次。其中登记方面退回补正的主要原因包括填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不合理,内控制度有效性无法落实,专业化经营关联方众多或关联交易复杂,高管人员任职违法自律规则要求等;备案退回补正主要原因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相互矛盾,投资者出资结构、交易架构、投资标的复杂,底层标的透明度低,部分私募基金沦为“通道”,管理人职责空壳化,以及违反“1-4号备案规范”等相关自律要求等。三是专业化经营与Ambers系统迁移相关问题。为进一步落实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有效机制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提升行业机构内部控制水平,协会发布了问答(十三),要求私募机构落实专业化经营要求,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专业化经营要求得到了行业的响应和支持,截至2017年7月24日,已完成专业化选择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计6837家,占需要选择类型管理人的89.47%。2017年4月,资产管理综合业务报送平台正式上线,相关信息补录工作顺利进行。截至2017年7月24日,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层面,管理人报送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16273家,完成率91.84%;在私募基金产品层面,产品补录完成率93.29%,一季度更新完成率89.99%。Ambers系统的上线运行有助于内化落实协会自律管理规则,夯实行业统计监测基础,实现“募、投、管、退”全流程信息管理。协会不断敦促相关私募机构完成合规动作,各私募机构也积极配合,较好的完成了信息补录工作。对于那些没有持续展业能力、合规水平较差的私募机构,我们也将依照程序采取自律措施,予以公示。 下一步,协会将针对各种影响登记备案效率的因素,力求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一方面,协会将明确标准、优化流程、充实人员、规范行为,特别是增加登记备案的透明度,畅通沟通渠道。对外协会设有400热线、微信咨询、电邮咨询、现场咨询;对内协会狠抓纪律建设,对于登记备案审核人员的违规行为,我们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决不姑息;另一方面,鼓励私募机构提高自身风控能力,学好吃透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协会近期在各地举办了多场自律规则相关培训,免费邀请私募机构参加,相关视频也陆续传至网络,请大家予以关注。 三、深入践行协会“服务、自律、创新”宗旨,行业自治服务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同时,我们也高度重视不断优化行业自治服务工作。服务与管理相融相生、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近年来,协会在构建行业自治服务体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是建立健全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体系。协会已建立早期投资专业委员会、创业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私募股权及并购基金专业委员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这四个专委会,正在筹建母基金专业委员会,专委会委员均为私募行业知名机构的专家,代表我国私募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专业水准。各个专委会代表积极反映行业呼声,为私募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二是打造“中国私募行业百人论坛”系列活动。“论坛”以专业性见长,乃是私募行业量身定制、供投资家们思想碰撞的舆论高地。各个专委会每年举办论坛,团结该领域的专业人士,形成私募行业智库。协会私募股权及并购基金专业委员会已于2017年5月举办“私募股权暨并购百人论坛”,协会创业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和早期投资专业委员会于2017年7月举办了“创业投资及早期投资百人论坛”,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研究发布行业发展报告。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整合资源、从中立第三方的角度出发,深度挖掘行业数据、展示行业全貌,为政策出台和投资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今年7月,协会早期投资专委会正式发布了中国早期投资报告,这是协会组织撰写的私募行业首份行业报告。四是积极研究私募机构分类指标体系。近期,协会正在积极研究私募证券类会员机构经营的稳定性、专业性、合规性、信披度等4类12项指标,探索私募会员机构积累个体信用的标准,全面落实信用档案和信用管理。五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协会依法开展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及配套教材的出版与国际惯例一致,同步建立了与之对应的人员管理系统,要求从业人员每年完成一定的培训时长。仅2017年就有90多场面授培训,线上培训视频资料逐步充实。行业培训将帮助私募行业培养一批守法经营、专业过硬的人才。六是加强资源对接与政策沟通。协会建立了中国天使投资联席会,在协会早期投资专委会的指导下,汇聚大量优秀的天使投资人,已经开展了多次主题活动。协会还与相关方合作,组织了私募基金“走进商飞集团”活动、参加全国探矿者年会、举办“中餐走向世界”私享汇活动、参加文旅投资高峰论坛等活动,起到了很好的业界合作和资源对接的作用。 下一步,协会将紧紧依托各专业委员会,搭建“一论坛、一报告、一分类、一对接、一培训”的“五个一”行业自治服务工作体系,持续提升行业自治服务能力,为私募行业发展提供更加高质高效的服务。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在私募行业快速发展、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协会将同社会各界一道,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对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和自治服务工作;既将风险防控放在重要位置,又要支持引导私募基金发展壮大、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我们相信,只要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合规经营的底线,以责任引领发展、以专业创造未来,私募基金行业的明天会更好,一定会为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实体经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