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 “专委会” ) 在官方APP发布了 “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 第八周资产透明度巡查报告(以下简称《巡查报告》),《巡查报告》称,专委会阳光计划第八周资产透明度巡查发现,共有10家平台产品存在资产不透明的情况。 据了解,这10家平台为联连理财、乐钱、融投贷、壹文财富、雍和金融、信融投、瑞钱宝、全球贷、金宝会、宏财网。专委会表示,资产透明与否,直接关系到对平台安全性的评价。因此,专委会将推进提升资产透明度作为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对全国互联网金融平台资产透明度情况进行客观巡查、综合评估和定期公布。 《巡查报告》中表示,资产透明度就是指 “谁” 获得资金去 “干什么” 了。例如P2P网络借贷借款方是哪家企业?股权众筹中融资方是哪家企业等,都属于资产透明度的范畴。现在很多平台只提供理财产品名称和收益率,外界无法从这些产品描述中得知 “这些钱被谁拿去用来干什么”。这就是典型的资产不透明。 此外,根据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贷平台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公开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借款人信息公开的不充分,不仅使得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资产真实的状况,而且为网贷平台自融、虚假项目融资带来了便利,使得诈骗、跑路风险大为提高。 专委会强调,资产不透明司空见惯,看似是件小事,很多投资者不在意,有些平台也会以 “隐私保护” 等理由故意不公开。但是资产透明度的确是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核心问题之一。资产不透明则无法分析风险,会掩盖平台自融、虚假项目等重大问题。很多互金平台出问题都与资产不透明有关。 附件: 联连理财(8月2日截图) 乐钱(8月2日截图) 融投贷(8月2日截图) 壹文财富(8月2日截图) 雍和金融(8月2日截图) 信融投(8月2日截图) 瑞钱宝(8月2日截图) 全球贷(8月2日截图) 金宝会(8月2日截图) 宏财网(8月2日截图) ...
P2P的最大风险在于跑路,平台一旦跑路,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都得泡汤。于是乎,兜底就成了投资者对于P2P平台的要求,如果平台出了问题,会有一个资金雄厚的股东或者政府出面兜底,那么投资者也就放心大胆地进行投资。所以,当投资者看到P2P平台的股东名单中出现国企、知名企业、上市公司以及风投资本的时候,往往就会眼前一亮,因为投资者清楚,这些机构和企业往往抹不开面子,会对旗下的P2P平台进行兜底。 但是事实却告诉我们,许多看上去非常靠谱的股东背景,特别是令人羡慕的国资背景,很多时候就像一层薄薄的窗户纸,一捅就破。比方说今天我们要深扒的今金贷。 国资背景的控股实为老赖 从今金贷的网页可以看到,今金贷的运营主体为甘肃金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畅网络)。工商资料显示,金畅网络的控股股东为甘肃省工矿材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工矿)。 (来自企查查) 甘肃工矿则是国企甘肃省乡镇企业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仅仅从工商资料进行判断,今金贷的国资背景货真价实。 但是这样的国资背景非但不能为今金贷增信,反而成了它的污点,因为甘肃工矿麻烦一点都不小,共计14起法律诉讼、6项失信人信息以及11项被执行人信息,执行金额总计高达8733万元,远超甘肃工矿的注册资本。 (甘肃工矿的部分法律风险,来自天眼查) 甘肃工矿在其新近修改的2016年的年报中主动透露了其经营状况,关键数据惨不忍睹:净资产3418万元,负债10万元,净亏损25万元。结合上述执行信息,我们可以认定,甘肃工矿目前已经资不抵债,因为它很明显未将法院判定的执行金额算到负债当中。 (甘肃工矿的工商数据,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这样一家失信企业,愿意数千万去投资一家P2P平台?我对于投资的真实性颇有疑问。搜索新闻可以看到,甘肃工矿是在今年4月宣布入股今金贷的。 (今金贷在今年4月主动发布的新闻) 而工商资料显示,甘肃工矿在2016年7月和11月两次增资入股金畅网络,并最终获得控股地位。 与此同时,非常吊诡的是,在金畅网络2016年年报「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一栏中,金畅网络选择了「否」。 (来自金畅网络2016年年报) 对于工商资料如此明显的矛盾之处,我表示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元芳会怎么看! 冒充领导人,笔误还是虚假宣传? 在上述由今金贷在今年4月主动发布的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2015年5月16日,金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P2P金融投融资平台今金贷 线下体验中心在省人大副主任、董事长张彦军等领导共同启动下正式上线」。 看完这句话我愣住了,按照我还算不错的语言理解能力,今金贷的董事长竟然还担任甘肃省的人大副主任。我震惊了,原来今金贷还有这么雄厚的政府背景啊! 可是仔细一想,这有点不符合常理。今金贷并不是级别很高的央企,甚至连国企都算不上,怎么可能由一位副省级官员担任董事长呢?果然,我查询了甘肃省人大的领导班子,并没有发现今金贷董事长张彦军的名字。 (甘肃省人大的领导班子) 在搜索其他新闻报道之后我才发现,报道中今金贷在2015年的那场线下活动,的确出现一位政府官员的身影,不过是退休官员,是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作林。 (部分软文提到了杨作林,部分又忽略了,不知今金贷的公关人员用意如何) 我不知道今金贷的公关人员在写上述文章的时候漏掉了杨作林的名字,究竟是笔误呢,还是故意给自己的老板安上一个副省级官员的头衔?如果不是笔误的话,那么今金贷的人胆子实在是太大了。 其实今金贷在虚假宣传这方面早有前科。今金贷在2016年4月的时候曾受到来自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的处罚,理由是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 (兰州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书节选) 从处罚决定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地的工商局认定今金贷对自己的评语,包括「甘肃民间借贷行业最具影响力诚信企业」、「甘肃人自己的投融资平台」和「今金贷是甘肃省首家全面通过监管备案的P2P金融服务平台」没有任何依据。 但是今金贷到现在为止依然屡教不改。在今金贷的网站依然能看到「今金贷是甘肃首家全面通过工信部认证、注册手续完备的甘肃民间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这样的字眼。今金贷的老板张彦军也依然在今年对媒体说着同样的话语。 (来自今金贷网站) (来自张彦军接受的公开报道) 借款企业与平台重度关联,涉嫌自融 说了这么多关于背景和宣传,现在我们再来说说今金贷平台上的借款项目。目前,今金贷上主要业务是企业的信用贷(部分也有房产抵押),单次借款金额在100万左右,但存在重复借款的现象。借款企业行业分布比较多,地域主要集中在甘肃、宁夏、青海等西部省份。 在这些借款企业中我发现了一些猫腻。先来看这个项目「第Q1706A139期」:信息技术企业周转贷。年化收益高达16.8%,额度为100万。 通过比对提供的营业执照,我们基本确定,该借款公司为定西聚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西聚力)。 而定西聚力与今金贷的运营主体金畅网络之间存在相对密切的联系。 简单来说,金畅网络的子公司北京金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畅)的监事刘亚齐和定西聚力的老板王刚合伙开了深圳市前海中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胜)。 (前海中胜的股权结构,来自天眼查) 事实上,关系绝对没有那么简单。刘亚齐不只是北京金畅的监事,他还担任着金畅集团的客户管理中心的总监。 (关于刘亚齐的一些报道) 而且刘亚齐和王刚合开的那家前海中胜与今金贷其实就是一家,有拉勾网和智联招聘的招聘信息可以作为依据。 (两则招聘启事都表示前海中胜就是今金贷) 而且这两则招聘信息都指出,前海中胜的办公地点是深圳市南山区的中洲控股中心,而这也就是今金贷的深圳地址。 (来自今金贷网站) 所以我们可以认定,在今金贷平台借款的定西聚力与今金贷之间存在着重度关联关系,此种借款行为已经属于监管严令禁止的自融行为。 借款项目用的竟是网络图片 看完一个涉嫌自融的项目,我们再来看一个更离谱的项目:「第Q1706A138期」生物科技企业周转贷。 依照今金贷的项目简介,这家公司实在是太厉害了,怎么看都是潜力巨大、实力雄厚的企业。我摘录几个要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国乃至世界食用菌行业享有盛誉」;「该行业属于新型高科技生产行业,其设备等相关固定资产价值不菲」;「年均营业额在1.2亿-1.5亿之间,年均纯利3500万-4500万之间,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企业占地面积15亩左右,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 对照着模糊的影业执照,我还是找到了这家公司:江苏兮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叶生物)。 大家要特别注意,兮叶生物成立于2017年的4月20日,距今只有两个多月的时间。而且兮叶生物的两位主要人员和股东叶琴和叶婷都没有其余任职或者投资信息。所以兮叶生物应该是她们二人的首次创业。 (兮叶生物的主要人员及其任职情况,来自天眼查) 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一家成立没多久的企业怎么就成了今金贷口中享有盛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而且还拥有15亩的企业占地面积,看上去很大的厂房、清洁的车间,以及丰富的产品。 (来自今金贷的借款项目介绍) 然后我将借款项目资料中的几张照片进行了图片搜索,结果令人诧异。那张厂房照片虽然被认为涂抹,但依然能辨别出来实际上归属于宁波杰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杰顺)。 (来自今金贷平台兮叶生物的借款项目) (这两张图片拍摄角度不同,但地点却是一样的) 宁波杰顺的企业简介有这么一句话:「宁波杰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加工和国际贸易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自1996年成立以来已经与国内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货源单位和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家经销商建立了密切良好的业务关系。」 (来自杰顺生物网站的自我简介) 所以我猜想,今金贷是不是把宁波杰顺的宣传文字「慷慨」地用在了兮叶生物的身上,这个张冠李戴用意值得我们警惕。 第二张关于车间的照片同样有问题。百度图片搜索显示,该照片实际上归属于湖南康琪壹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非兮叶生物。 (来自今金贷平台兮叶生物的借款项目) (网络搜索结果) (湖南康琪壹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自我介绍) 如果从工商材料和网络搜索结果来看,兮叶生物基本上属于一穷二白的状态,就连它的办公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国际模具城模具设备区2号楼18室都要和另外3家公司共同分享。 这样的企业如果在平台借款,投资者一定不太放心,所以今金贷就从网络上搜罗来了一些溢美之词和图片,对借款公司进行美化,试图让投资者放心。 但是看了这篇文章,我想问大家,你们还放心吗?还敢放心吗? 面对这样弊病百出的平台,我个人建议大家捂好自己的钱袋子,还是那句话:互金行业黑幕深,投资理财需谨慎。 ...
在美国销售额又一次没达到预期后,优衣库开始用自动售货机在机场卖衣服。 日本快时尚品牌优衣库本月将会在美国纽约、休斯顿等10个城市的机场和商场推出自动贩卖机来卖衣服。消费者可通过机器购买优衣库LifeWear系列产品,包括T恤、保暖内衣、超轻便羽绒服等基本款产品。 自动售货机是其在美国战略转变的一个缩影。优衣库曾经对于美国市场野心勃勃,计划在2020年由45家实体门店增至200家,但由于业绩一直亏损,营收和成本的双重压力让优衣库放弃了开实体店扩张的想法。 优衣库美国营销总监Marisol Tamaro表示,自动售货机销售的都是基本款和一些轻便服装,放置在机场尤其能吸引到着急赶飞机但是又忘记带一些衣物的乘客们。此外,以自动贩卖机的形式卖货要比实体店的成本更低。优衣库未来会将重心放在快闪店和自动贩卖机这样新兴的渠道上,来试探美国市场。 优衣库并不是美国第一个在机场用自动贩卖机卖东西的零售公司。在线下实体店“破败不堪”的时候,零售商们纷纷瞄准了旅游零售市场和自动贩卖机这个渠道。 根据一份全球免税零售报告,预计在2021年以前,全球旅游零售市场年均增长幅度将超过8%。 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美国的国际游客数量也将在今年上涨3.3%。在机场这个旅游连接点,零售商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的消费者。 以自动贩卖机的形式销售商品,对于零售商来是成本较低的扩张模式。自动贩卖机的占地面积要远小于实体店铺,在租金上就能够节省一大块。自动贩卖机器本身的成本也要低于店内的装修、聘请售货员所需的费用。即使卖不出去东西,也可以当做一块鲜明的广告牌。 自动贩卖机也比较符合机场的节奏。很多人可能是商务出差,或者短途旅行,在打包时粗心大意忘记拿一些贴身衣物,在赶飞机时间比较紧急的情况下,相比较逛免税店,从自动贩卖机买件质量不错的内衣是个挺好的选择。 将基本款或其他必需品放在自动贩卖机里,品牌根本就不需要去推广,消费者有需求,自然就会选择这种便利的途径购买。NPD集团零售业分析师Cohen Marshal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追求便捷的购物途径,优衣库的自动贩卖机实验会取得不错的效果。 美国知名电子产品零售商百思买就是机场自动贩卖机的忠实爱好者,旗下的183个卖消除噪音的耳机等电子产品的自动贩卖机大部分都放在了机场里。公司称,这些自动贩卖机带来了数百万的收入。知名美妆品牌Benefit也曾在机场尝试过这种方式卖彩妆。 但也有业内的专家不看好自动贩卖机的,尤其是在时尚行业。数字服务公司ObjectWave的创始人Sam Cinquegrani认为,自动贩卖机只能满足刚需,而不能激发消费者的购物欲望。 举个例子,如果我们去逛商场或者刷手机淘宝,看到美美卖家秀,就剁手了。但是简洁的自动贩卖机没有这个购物体验,也就不会让人冲动。看似在机场的自动贩卖机可以接触到更多人流,但其中急需购买衣服的究竟有多少,这个可不好说。 此外,自动贩卖机也存在没有实物展示、无法试穿的情况,而且优衣库在美国还不是那么知名(假设是优衣库在中国搞了个自动贩卖机,可能又是另一番情形了),消费者可能并不知道品质如何,一旦不合适就要涉及退换服务。尽管自动贩卖机有退换货的服务,但不如电商与实体店那么便利和直接,后续的消费者体验可能会大打折扣。 机场里摆着这么一台自动贩卖机卖衣服,品牌还是比较陌生的,你会买么?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你的肠道能传达什么信息?事实上很多。一家名叫Viome的创企专门队肠道里的活性生物体进行RNA分析,日前,该公司获得1500万美元投资。Viome通过识别、定量肠道里的微生物,为客户创建独一无二的分子档案。这里说的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酵母与真菌。 客户只需要提供一份粪便样本,Viome就会进行分析。他们还提供新陈代谢测试上门服务,客户需要填写一份有关健康的问卷。 Viome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这些结果,了解肠道里的活动。该公司联合创始人兼CEO Naveen Jain表示,如果肠道里微生物不平衡,可能会导致慢性疾病。 “虽然外面也有别的公司可以分析你的肠道微生物组,但他们使用的是16S测试,所覆盖的只是一部分细菌,分析的成分有限(任意两个人肠道微生物组的成分95%都是类似的)。”Jain说,“我们细致分析到菌株水平,并且能够读懂这些细菌的活动。” Jain透露,Viome所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是公司和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合作的成果。 由于测试结果准确性高,因而Viome团队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比较私人化,也能够以此为基础给出健康和营养建议。Jain透露,目前数千名客户正在使用这项服务,这也是他们的测试项目。 Viome测试的起步价为每月59美元,如果一次性购买一整年,则可以享受折扣价599美元。客户每年有两次测试机会,通过Viome的应用,还可以获取最新的饮食和健康建议。 从今年9月开始,Viome将为美国、英国、加拿大、印度和中东地区客户提供肠道分析服务。 自从2016年成立以来,Viome已经融资共计2100万美元。此次新一轮融资将用于进一步开发产品,扩大研发工作。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带领你的员工渡过难关 无论公司规模大小,处在哪一发展阶段,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可以在风云变幻的时代中独善其身,维稳不变。为了不被后来者赶超,很多创业公司格外强调“创新”,进行战略或架构等方面的调整…… 好的改变能够使公司革除弊病,激发全新活力;当然变革之中也会隐藏一些被我们忽视的负面影响:比如内部改革降低了员工对既有事物的把控能力,从而引起某种失落感;领导的冷漠和环境的压力,更加剧了员工的情感创伤。这些负面情绪都将成为公司变革中的巨大阻力。 那么,如何化解这种阻力呢?首先,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运行系统,帮助员工抒发自我的悲痛感。其次,员工们的“伤痛”要在公司内获得广泛的认同和重视。最重要的是,要营造一个温馨、稳定的工作环境。以下,Enjoy: 01、理解失落感 “公司本身不害怕改变,员工才害怕。”华盛顿大学商学院 James R.Bailey 和 Jonathan D.Raelin 两位教授在探讨公司变革中员工的情绪管理时,提出了这一观点。原因在于,人们对变革本身没有情绪反应,真正能够引起员工失落感的是隐藏在变革中失去的事物。这种失落感会进一步引起人们处在危机环境中的焦虑感。 通常来说,较为具象的失落感来源于员工收入的改变,较为抽象的是员工对于自我价值的失控。现在大部分研究都集中在人们失业后的反应,却没有注意到“幸存者”的个体情绪。 02、理解悲痛感 失落情绪的下一阶段是悲痛感,这种情绪会加剧更深层的焦虑。尽管悲痛的情绪十分常见,但是悲痛感之间也是有强度和持续时长差异的。对公司中变化事物的留恋感越强,悲痛情绪就越强。 举个例子来说,在公司变革期,流露出反感情感是公司的忌讳,因为这很容易会被人解读为“固步自封,不愿改变”。公司领导的冷漠和环境压力容易造成人们的情感创伤,在许多人的眼中,这种悲痛感是懦弱,甚至是无理的。因此,许多员工担心自己的情绪流露会被他人错误解读。在这种情况下,主观压抑和被动压抑成为人们最后的“发泄”渠道,导致她们根本不可能全心投入变革,甚至影响身边的人也变得郁郁寡欢。 根据英国东安格利亚大学的研究表明,以裁员为例,从根本上说,这带给员工强烈的不安、怀疑、背叛感。这些情绪会导致他们无法专注工作,甚至离职。这被称为“幸存者综合征”。结论表示,留在原岗位的员工和离开员工体会到的焦虑等负面情绪在程度上并无差异。 03、那么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首先,我们可以看看这一张图表。 这张图表描绘了员工在不同类型的公司变化中的情绪反应。其中,中间灰色部分为存在性缓冲,也就是在变化中员工可以依靠的,维持不变的事物。公司改革分为如上三种:操作性改革、业绩评估、公司价值观。图中灰色的部分,代表着员工们认为变革中会带来的损失。 操作性改革影响了员工对周遭事物的理解能力,这是人们处理未知事物,重新架构认知的基本能力。实际上,就是员工的熟悉感。这种熟悉感能够让他们更快地解决公司问题,适应环境,但也容易成为改变过程中的一大壁垒。 第二种变革是业绩评估方法的改变,会让人担心“标准及公正”受到影响,由此引发对个人竞争力的怀疑。最后,公司价值的改变,会极大程度导致员工对自我的深度怀疑。 以上所有的情绪都会成为变革中的巨大阻力。 因此,管理层不能自己幻想员工可以自愈,老板们必须承认这个现实并且帮助自己的员工“渡过难关”。 首先,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运行系统,帮助员工抒发自我的悲痛感,对过去抒发一下自己的怀念。同时,员工们的“伤痛”要在公司内获得广泛的认可。互相分享这种失落感能够为自己的悲伤“去污名化”,这就好比被裁员的人从曾经共事的人那里再次获得认同一样,能够帮助人们重拾自信。 最重要的是,所有的分享行为要在一个温馨、安定的环境中进行。斯坦陵布什大学的教授曾经进行了一个案例研究,将公司高层和员工聚集在一起分享关于公司改革的感受。分享结束后,连高层都感到对未来更加笃定、自信。实际上,理智地来说,一次分享活动不能改变任何本质,但是能够给员工很强地心理暗示,鼓励大家走下去。 给员工创造安定感,这样以后他们就无须在走廊、饮水机、茶水间中独自舔舐自己的伤口了。 Reference: 《“Survivor syndrome”—a management myth?》 作者/Yehuda Baruch, University of East Anglia, UK and Patricia Hind, Ashridge Management College, UK 《Organizations don’t resist change, people do: Modeling individual reactions to organizational change through loss and terror management》 作者/James R. Bailey& Jonanthan D. RalinSchool of Business,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USA 《Healing emotional trauma in organizations:an O.D. framework and case study》 作者/Mias De Klerk, Stellenbosch University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虽然成功率只有10%,但这是一个从 “不可能” 到 “可能” 的过程。 编者按:在科幻电影中,宇航员需要经过几百年的航行来到达宇宙某处,这时候他们就会进入冷冻装置,开始深度睡眠。在深度睡眠中,宇航员不会感受到时间的流逝,也不需要太多的营养补给。实际上,对于人类的太空探索来说,人体冷冻技术是非常必要的。科学家日前成功进行了一项实验,或许使得我们离成功更近了一步。本文编译自纽约邮报原题为“We’re one step closer to freezing our bodies and waking up in thefuture”的文章。 想要永远活着吗?还是旅行到未来的一段时间?现在,科学家在低温冻结方面有所突破,或许让我们离这个梦想更近了一步。 人体低温冻结技术最明显的用途是太空旅行。宇宙广阔,不管去哪都会耗费大量时间,更别提还需要维持人体新陈代谢的能量了。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宇航员冰冻起来,进入深度睡眠,也就是保留身体和大脑的一小部分活动,相当于处于暂停状态的视频。 科学家已经成功为个别细胞做到了这一点。 然而,让生物体从冰冻中恢复常态,这已被证明是一个更具挑战性的问题。 直到现在,我们终于有了一些进展。 科学杂志ACS nano发表了一篇文章,研究人员成功地解冻了一个斑马鱼胚胎。这个成果非常重要,因为60年前,类似的尝试以失败告终。 问题的核心是冰晶。水结冰后体积会膨胀,因此,扩张的冰晶会把细胞给撑破。 用防冻液代替身体的一部分液体,这早已被认为是可能的解决方案。 防冻液填充的斑马鱼胚胎(选择这种生物是因为它们大部分半透明而易于研究)在液氮中迅速冷冻至-321F,并已经存放了几十年。可是一直无人敢解冻。 研究人员写道:“大尺寸的卵黄仍然阻碍了快速冷却和变暖,从而在冷冻保存期间产生致命的冰晶。”即使使用激光器产生的毫秒级闪光灯,也不能足够快速地提高它们的温度,并且足够均匀,以避免冰晶的出现。 解决方案似乎是原来防冻剂的另一种添加剂:金纳米棒(gold nanorods)。这些微小的金属碎片会传导激光的热量。这使得激光加热过程可以得到平均分配。 该研究描述了如何将快速冻结的斑马鱼胚胎进行解冻。在将其充满新的防冻剂之后,在-321°F保持几分钟,然后研究人员进行了激光快速除霜处理。研究人员表示:“这种快速变暖过程导致了冰层溢出,这可能会损害胚胎。” 大约10%的胚胎幸存下来,并再次开始成长,重新生活。 这不是一个很高的幸存率,但已经把“不可能”变为了“可能”。这很可能是一项伟大技术的开始。 原文链接:http://nypost.com/2017/08/02/were-one-step-closer-to-freezing-our-bodies-and-waking-up-in-the-future/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啦)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啦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起草的背景 一是全面贯彻中央文件精神。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2017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 二是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在我市“3.17新政”从严需求端调控基础上,为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此次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整合以往各类出售型保障房和政策房,回归住房居住属性,促进保障房资源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充分发挥改善民生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双重作用。 三是总结自住房工作经验。2013年以来, 我市已在自住型商品房工作中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如供应对象限定为无房家庭、实行按区域分配、引入专家审查提升规划设计标准等,受到了群众和社会的一致认可,有必要通过完善政策加以固化。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今后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办法》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和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有利于抑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让住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形成符合首都特点的房地产市场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帮助更多的人实现住有所居。 二是有利于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充分减轻购房负担,最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决住房困难。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本市正在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推出,通过合理定价,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将对我市房价平稳运行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建设方面 一是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二是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三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相关管理部门将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二、审核分配方面 一是明确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是从严限购条件,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三是促进职住平衡、精准分配。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三、规范管理方面 一是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二是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三是从严查处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行为,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四、新老政策衔接方面 《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办法》执行。 《办法》的重要亮点 一是“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二是实现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实现高效、便民服务宗旨。 三是规范退出机制。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 意见反馈途径 如您对《办法》有自己的意见与建议,请于2017年8月10日17:0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传真:59958478 邮箱:gongyouchanquan@163.com 我们期待您的关注与参与! 附件: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具体负责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和指导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建设、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政府份额持有机构)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确定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代持机构”)。代持机构决策、运营、资金等的管理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土地供应计划) 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根据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和土地紧缺情况等,从城市发展新区统筹调配房源使用,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 第六条(规划选址)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第七条(供地方式)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 “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第八条(规划设计导则)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技术导则标准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承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第三章 审核配售 第九条(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条(限制申请情形) 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第十一条(配售规则)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其中,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第十三条(分配程序)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摇号配售。程序如下: (一)摇号名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二)摇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三)顺序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四)购房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第十四条(资格激活) 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五条(公证和社会监督) 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和结果应由公证机关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剩余房屋处理) 开发建设单位公开选房后房源有剩余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组织其他摇号家庭依次选房。 开发建设单位递补选房后满6个月,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调配给其他区进行配售。 第四章 共有产权约定 第十七条(销售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第十八条(产权份额)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第十九条(价格和份额确定程序)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购房合同签订) 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出租出售收益分配等内容。 共有产权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信贷优惠政策)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出租管理)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回购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第二十五条(再上市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三)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第二十六条(再上市价格管理) 代持机构行使优先购买权、购房人购买政府份额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购房人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取得商品住房产权后实现退出,或由代持机构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 以上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使用约定) 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出售、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有擅自出售、赠与、出租、出借或超过份额担保等行为的,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抵押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维修资金)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收费) 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对房地产经纪人的要求)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 第三十二条(信息化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申请审核、配售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弄虚作假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 (二)已签约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机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使用约定的责任)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房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第三十五条(信用信息管理) 申请人、购房人、同住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行政处理决定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依据相关规定限制该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面向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才工作需要,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具体建设筹集、申请及配售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共有产权住房与自住型商品住房等住房的关系) 本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政府收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再次销售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 ...
8月3日,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7月28日在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召开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 据悉,本次会议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防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学者组成立项评审组,对近期提交立项申请的十项团体标准开展立项评审工作。 本次参与立项评审的团体标准涉及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互联网金融云计算、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互联网直销银行等领域。会上,标准立项申请单位介绍了标准编制背景、预研情况、标准草案、进度安排等。评审组专家就每项标准立项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讨论和表决,评审组一致认为,该十项团体标准涉及行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互联网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符合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求,同意该十项团体标准通过立项评审。下一步,这些标准项目将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的具体组织下,正式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积极有序开展标准研制工作。 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建设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之初即确定的重点工作方向。协会自成立以来,按照顶层设计和急用先行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研究规划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并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旨在汇聚政产学研多方力量,积极开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标准研制实施工作,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和自律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编者按:非法金融活动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同时,也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了影响。为帮助消费者抵制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培养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本报与宁波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推出“防范非法金融在行动”专栏,通过相关案例分析和风险提示,帮助消费者正确投资理财。 这是浙江省第一起P2P非法集资案。 徐某原本是一家环保设备企业的负责人,因出现资金问题,遂与余某等三人设立了“力X创投”平台,对外宣称P2P网络借贷平台。该平台于2013年7月至10月期间,以“月标”“天标”“秒标”的形式频繁发布贷款协议,宣称年息加奖励后收益在19%至50%。 最终,徐某通过该方式从全国1200余人非法吸纳存款5195万余元,用于支付利息、自融以及放贷。截至案发,该平台仍未归还300余名投资者的本息,共计4000余万元。2015年5月20日,徐某等8名被告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犯徐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处罚金40万元。 徐某的做法是“P2P网贷”非法集资的典型伎俩,即先发布畸高收益率的投资标的和承诺担保来诱骗投资者,然后通过虚构标的、虚假项目吸收公众资金,设立资金池,违规使用资金进行放贷或消费。 实际上,这已经完全背离“P2P网贷”的本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社会公众在选择P2P方式投资时,要仔细调查平台的企业资质、日常运营、业务模式、风控手段、团队实力、发标情况等。以“P2P网贷”为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机构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违规设立资金池。网贷机构未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未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通过平台募集的资金全部流向法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出借人的本息支付及借款人的资金发放均发生在上述账户,且涉及的所有银行账户完全由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少数高管控制。 其次是存在自融问题。网贷机构通过虚构借款人或借款项目、重复借款标的等手段,吸收出借人的投资资金,资金用途被用于个人消费或难以查实实际用途。此外还设立线下门店并发售高收益率理财产品。网贷机构通过线下门店大肆营销,大量散发产品传单,在线上或线下发售明显偏离目前市场平均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没有具体对应的借款人、借款项目,或理财产品对应的借款人或项目存在虚构造假。客户群体多为中老年群体。线下门店进出多为中老年人,且通过组织各种体验活动、免费旅游、养生讲座集中向老年人营销。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企业出海“买买买”一直是个热门话题。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企业出海受到鼓励;与此同时,一些企业“非理性投资”、“转移资产”的消息也接踵而来。“内保外贷”模式因帮助企业提供海外融资,成为企业一大“输血”渠道也受到热议。日前,市场聚焦的几家大型企业再次传出遭监管检查,检查内容就是“内保外贷”情况。8月2日,外管局澄清相关消息不实,但同时也表示,将加强“内保外贷”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 “内保外贷”模式引关注 海航、万达、复星、浙江罗森内里、安邦这几家企业因近年海外投资比较凶猛,近来不断卷入“被检查”风波。8月1日,有消息称,外管局正在对安邦、海航、万达、复星和浙江罗森内里投资公司境外收购涉及的“内保外贷”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涉及上述公司境外并购的“内保外贷”业务是否存在虚假信息、虚增资产价值等,检查并不意味着该等公司一定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因6月市场也曾传出银监会对上述多个企业摸底授信,虽然当事方都予以否认,但一个多月后,近乎重叠的企业名单、相近的排查理由再次传出,都加深了市场的猜测,令这则消息迅速发酵。 不过,8月2日,外管局在官微回应称,目前并未针对媒体报道中的几家企业开展“内保外贷”业务调查,相关报道情况不实。 外管局同时表示,积极支持包括银行和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开展真实合规的“内保外贷”业务。同时也将会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保外贷”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担保和恶意担保等违规行为,促进“内保外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输血”海外主渠道 “监管摸底”这样敏感的字眼,叠加名单中企业自身的高话题性,市场对于企业“内保外贷”的讨论声再起。 一位地方银行中层人士曾撰文介绍,2010年中,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内保外贷”的模式为,境内企业集团将资产押予境内银行作为担保,从而取得银行开立借贷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再转交集团境外附属公司,凭此担保工具在相关银行的境外分行或附属机构,取得贷款融资。 企业和银行都有做“内保外贷”的动力。业内人士介绍,对于企业来说,“内保外贷”的一个作用就是跨境的“增信”。因境外新设公司在成立之初,往往在当地人生地不熟,业务还未开展,现金流不足,也难以从国外银行获得融资,这个时候就需要境内母公司的流动性支持。而境内中资企业的主要合作银行一般又都在国内(除非是大型跨国公司),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在“国内企业-国内银行-国外银行-国外企业”之间建立信用链条,最终达到为境外公司获得融资支持的目的。金融业资深观察人士肖磊进一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企业海外贷款的成本相对国内还是偏低,所以企业的积极性较高。 对于银行而言,“内保外贷”也有多重好处。上述银行内部人士指出,在资金面紧张、银行同业存款大战日益白热化的情况下,开证行可以获得一笔稳定的存款或资产抵押;此外,开证业务也为内地银行带来可观的国际业务结算量。 资金间接出海隐忧不断 值得注意的是,“内保外贷”火热的另一个原因,也成为市场担忧的理由。业内人士表示,在对外直接投资受限的情况下,很多企业“有钱出不去”,而通过“内保外贷”渠道,可以实现资金的“间接出海”。 这种担忧在前两年人民币贬值预期浓厚时更为明显。肖磊表示,2015年下半年开始,人民币贬值预期比较强,导致很多人运用“内保外贷”去套利。如果业务持续做大,或者说企业能肆无忌惮地做“内保外贷”的话,就会导致外汇储备的减少,因为海外金融机构授信的钱也是从央行售汇的,所以市场担忧过度的“内保外贷”会导致外汇储备下降。 不过企业的套利空间已经变小。一方面,国内在2015年多轮降息后,存款基准利率已经不断下降,不再像几年前那样,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内高存款利息与国外低贷款利率的“差价”。另一方面,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从去年末开始,监管层加强国际资本流动管制后,企业套利已经变得比较难做。 “最近外汇储备单从数据来看,流失压力也已经越来越小。”鲁政委补充道。据央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6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0567.9亿美元,比5月30535.7亿美元小幅上升32亿美元,为连续第5个月上升,同时也是2014年6月以来最长的上升周期。 在对跨境资本流动加强管制的同时,监管也对正常的“内保外贷”提供了政策支持。今年1月,央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大幅降低了金融机构办理“内保外贷”额度的占用,由原先的100%调整至20%;外管局紧随其后,在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明确允许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回流境内,“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这两部新规被业内预计会对“内保外贷”业务带来较多正面影响,“内保外贷”额度的放大,再加上回流限制的放开,无论是对于跨境交易架构的设计还是企业境外发债来讲都孕育着更多的市场机会。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