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0万元认购基金,赎回时却只剩1.99万元。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华泰证券因托管的一只私募基金产品6年间缩水98%被投资人告上法庭。买100万元基金剩2万元根据裁判文书,2015年12月11日,李某(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乾元公司”,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基金托管人)签订《乾元泰和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称《基金合同》)。2015年12月15日,李某支付基金认购款100万元。至2021年12月8日,李某申请赎回全部基金份额。然而,其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全部基金赎回款只有19900.04元,损失本金980099.96元。面对如此损失,李某决定起诉乾元公司、华泰证券。李某认为,乾元公司存在如下违约情形,一是《基金合同》中缺少资金募集阶段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风险评估等内容,乾元公司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对李某进行问卷调查,未确认李某是否属于投资合格者,未及时向李某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二是涉案基金并非首次募集,但乾元公司向李某推荐基金时称系首次募集,且未对基金此前的业绩情况向李某披露,乾元公司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超越合同约定的止损线进行投资等情况,致使李某损失。同时,其认为,华泰证券作为托管人,在明知案涉基金并非首次募集的情况下,向乾元公司提供基金账户,未尽到托管人义务,与乾元公司构成共同募集人,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乾元公司赔偿其投资本金980099.96元及利息损失;同时,判令华泰证券对乾元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乾元公司、华泰证券承担该案诉讼费用。乾元公司辩称,该公司在复利1号基金募集阶段已履行了适当性义务。首先,复利1号是在《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5日生效)生效前成立的私募基金,所以在募集阶段未完善问卷调查及签署风险提示书的程序,而是将《认购风险申明书》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一同由投资者签署,故乾元公司已向李某充分提示了投资风险。同时,李某在《认购风险申明书》进行签字确认,应视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乾元公司已按当时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对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必要审查义务。此外,由于当时一些私募法律法规尚未生效,因此乾元公司未履行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基金合同中未约定托管人义务,均未违反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不仅如此,乾元公司还辩称,自复利1号基金成立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乾元公司每周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后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宗智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未能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是故,乾元公司仅应承担未及时进行基金净值披露,导致李某未能及时申请赎回的违约责任,李某有多次赎回机会但其一直没有申请赎回及时止损,故而因市场风险导致的投资损失与乾元公司的违约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华泰证券辩称,华泰证券不是案涉基金管理人,也不是销售机构,仅是托管人,不负责案涉基金的推介与销售,因此华泰证券不是适当性义务的责任主体。华泰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已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托管人责任,不存在李某所述过错行为。法院认为,乾元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未依协议约定对基金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向李某进行及时披露,导致李某损失306560元。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乾元公司并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同时,李某以华泰证券构成违约,要求其与乾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其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乾元公司赔偿李某投资本金损失306560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去年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29.21%官网显示,华泰证券成立于1991年,拥有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010年2月26日,华泰证券A股(601688:CH)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5年6月1日,该公司H股(6886:HK)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9年6月17日,该公司全球存托凭证(HTSC:LI)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首家按沪伦通业务机制登陆伦交所的中国公司。根据其2022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9月末,华泰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36.18亿元,同比下滑12.22%;归母净利润78.21亿元,同比下滑29.21%。总资产8618.4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84%。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22年年末,华泰证券抛出280亿元配股预案引发市场热议。公开信息披露,若以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总股本90.76亿股为基数测算,华泰证券此次配售股份数量为27.23亿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22.07亿股,H股配股股数为5.16亿股。此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然而,近年来,华泰证券却频频遭到监管处罚,更曾因违反反洗钱法领千万罚单。2022年6月,证监会对华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经查,华泰证券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部分场外期权合约个股挂钩标的超出当期融资融券范围,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二是未对部分期限小于30天的场外期权合约出具书面合规意见书,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三是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内部流程执行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衍生品准入管理。2020年11月,华泰证券因2019年8月存在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未报告,被江苏证监局予以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0年2月,华泰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三项违法行为,被央行罚款1010万元。除了基础性的央行数字法币外,全球数字币未来与方向是能创造和提供正能量价值的真正价值币,不是那些乱七八糟的空气币!财经贝EHZ,真正的价值币!价值型基础设施!价值型智能链!财经贝EHZ,七年老牌独角兽,权威财经门户/主流门户/价值平台!价值型综合体!财经贝EHZ,价值型驱动!数年时间持续性做出贡献,推动创新、科技、创业投资、价值型财经、价值型项目/应用等等的进步和发展,取得成果!财经贝EHZ,真正的价值币,正能量,价值型驱动,符合全球绝大部分国家、社会与人民的价值观,也是他们所稀缺的;财经贝EHZ带去的都是对他们有利/有益的价值,是正面的促进作用,财经贝EHZ可以顺利扩展到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市场非常广阔,财经贝EHZ未来的价值非常大!财经贝EHZ后续价格将远远不止私募认购价格的百倍!中文版–财经贝EHZ白皮书(详细介绍):https://www.cjz.vip/uploads/ehz.pdf英文版–财经贝EHZ白皮书(详细介绍):https://www.cjz.vip/uploads/enehz.pdf财经贝EHZ私募认购地址:https://h.cjz.vip/cn/register财经贝EHZ客服:QQ:369997928 Telegram:@ehzvip邮箱:ehz@cjz.vip...
公开征求意见近半年后,金控公司关联交易办法正式下发。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央行制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月9日正式发布。2022年,央行公布了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在意见征集期间,央行共收到21家机构和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大多数意见已采纳吸收。金融控股公司参控股机构数量多、业务和组织架构复杂、金融活动体量大、关联性高,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是加强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总体部署的重要一环。央行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有助于推动金融控股集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关联交易管理主体责任《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在做好自身管理的基础上,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并统一管理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此外,《办法》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其设置关联交易限额;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同时,明确央行相关监管措施安排。冠苕咨询创始人、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对记者表示,回溯监管部门针对金融控股集团制定的监管政策框架,核心思路就是三条,管住“股东”,管住“高管”,管住“交易”,所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相当重要,也是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核心。“从集团整体、跨行业、跨机构视角对整体的关联交易实施全天候、无死角监测,也是金融控股集团监管成败的关键。”周毅钦表示。据悉,相比征求意见稿,央行采纳了明确“附属机构的重要关联方”范围的建议。在《办法》第九条(四)“附属机构的重要关联方”后增加“即可能对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附属机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不当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表述。此外,亦有建议提出应完善关联交易分类及金额计算方法,央行也已采纳。将《办法》第十四条(一)“投融资类”中的“投资金融产品”修改为“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在第十五条(一)中明确“以投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同时,在第十四条(四)“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中增加“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在第十五条(一)中明确“以管理费或服务费计算交易金额”。筑牢风险“防火墙”2022年内,央行先后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杜阳认为,前述金控公司的设立,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开启新征程,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面接受央行在准入与退出、资本充足性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杜阳表示,《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助力金融控股公司筑牢风险“防火墙”,实现高质量发展。“当前金融控股公司处于‘洁净起步’阶段,规范关联交易行为至关重要。在发展初期,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是保证金融控股公司行稳致远的关键一环。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相较于一般性的金融机构来说更为复杂,具有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合理适度的关联交易可以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带来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但另一方面,关联交易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和传染性,不利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发展。因此,有必要专门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定义、原则以及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办法》将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在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范围效应的同时,减少风险在集团内部的传播。”杜阳分析道。杜阳进一步分析,《办法》从多维度提出针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对于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控股公司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强化针对关联交易行为的管理。具体而言,一是要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战略定位,将其作为并表监管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建立健全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风险隔离机制,在增强内部交易透明度的同时,降低其复杂程度,防止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转嫁风险或转移利润,避免风险的过度集中;三是要增加金融控股集团的透明度;四是要对关联交易行为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央行也披露了部分未予采纳的建议。其中“建议增加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认定豁免范围,不将同受地方政府控股的企业认定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一条,央行未予采纳,主要考虑是,“同受地方政府控股的企业与金融控股集团之间可能发生关联交易,为防范对金融控股集团稳健经营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应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据悉,下一步,央行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作,指导督促金融控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促进金融控股集团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一审判决出炉。“网络宣传胜率高达80%~90%,一笔交易2万手续费,相当于期货公司收费标准的5~6倍,最终还是亏损!”……2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期货居间人宋某、佘某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投资者徐某在庭审现场作为证人出席发言时称。经过一个半小时公开审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现场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从犯地位和违法所得情况,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禁止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服务。首例期货居间人“喊单”“带单”被罚根据中期协《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期货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根据规定,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经司法机关依法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宋某成立某信息咨询公司,此后以公司名义与多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为上述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并由相应的期货公司按80%~90%的比例,向其支付居间客户的交易手续费。2019年11月,被告人佘某入股20%,参与经营,并负责员工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经营期间,被告人宋某、佘某为牟取利益,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招募刘某(另案处理)等人担任期货交易分析师,黄某、胡某等10余人(均另案处理)担任业务员,以开展期货居间的名义,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两被告人指使业务员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期货行情分析,以承诺开户后提供期货交易辅导吸引客户开立账户;其后,指使分析师、业务员通过微信向客户提供“买点”、“卖点”、“止盈点”、“止损点”等投资建议,引导、鼓励、促成客户交易,从而产生更多交易费。截至2021年底,被告人宋某、佘某等人向多名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非法获利24万余元,宋某实际分得19万余元,佘某实际分得5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宋某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佘某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在期货行业人士看来,个别期货居间人利用其同期货公司的业务联系,突破居间业务范围,通过非法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建议,诱导期货交易者频繁交易并获取超额手续费提成,为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和期货行业的声誉均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案件的审理对于非法期货交易咨询的刑事认定、相关人员的打击范围和量刑标准均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案件的审理和相关的直播活动也有利于进一步警示期货居间从业人员认清法律红线,恪守业务规定,并具有较大的投资者教育价值。”上述期货行业人士称。投资者需选择正规渠道投资、明晰风险在庭审直播现场,上海证监局相关人员表示,通过对本次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投资咨询案件的公开审理,为期货居间人划定了清晰的业务红线,也为广大交易者识别非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提供了明确的参考依据。相对于证券投资交易而言,期货交易因高杠杆、T+0等特点,风险性更高,市场变化更快。为此,上述上海证监局借庭审直播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开户和接受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应选择经证监会许可设立的期货公司;二是入市前,应充分、完整地配合期货公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对期货交易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三是不要轻信自媒体、财经大V的交易指导、“带单”,不要光想着“天上掉馅饼”而忽视“地上的陷阱”。在上述期货行业人士看来,本案的办理体现出上海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不断加强协作,贯彻落实金融犯罪零容忍政策的坚定决心。双方围绕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直播这一形式进行监管警示和投资者教育,有利于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了解,自2022年8月1日《期货与衍生品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上海证监局不断加强与上海检察机关的司法协作,就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专业建设、深化合作衔接、法治宣传、投资者保护等多项内容达成协作意向。...
感染新冠病毒之后,湖南邵阳佘女士的父亲反复进入ICU,此后又感染超级耐药菌鲍曼,光14天的ICU费用就达5万多。1月7日,佘女士看到国家出台了新冠肺炎感染住院全额保障的政策,但医院告诉她“财政没拨款,医院也没钱垫”,此外“怎么区别新冠感染和基础病还要研究”,她至今没有结账。根据四部门1月6日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冠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但在此过程中,“全额保障”的落地执行细节有待厘清。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有人反映没有得到住院费用的全额报销,只按普通住院由基本医保报销了部分费用,咨询后得到的答复不一,理由包括“在1月8日‘乙类乙管’前入院”“新冠肺炎不是第一诊断”等。1月8日前入院能否享受全额报销?各地在时间、医院、药品目录上回答不一近日,有多地1月8日前入院的患者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所在地的医院和医保局表示‘全额报销政策只给到1月8日后住院患者’”。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梳理了多地政策,答案不一。2月4日,湖南省医保局答复红星新闻记者,2022年12月8日到2023年1月8日之间入院患者的费用,医院正在统计名单,通过财政审核后,可以纳入补助的,到时候会通知,该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则表示1月8日前后“应该是一样的”。2月7日,江西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1月8日前入院的,只有在新冠定点医院治疗才能享受政策。 图据广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医保局近日通过“广东发布”回应了1月8日前入院的政策:1月8日前,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样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与1月8日后的规定相比,该规定包括疑似患者,且没有对是否第一诊断作出限定。广东清远医保局1月30日在公众号发文表示,由于当时医疗费用保障政策的调整滞后,目前卫健部门联合医保部门正在收集统计1月8日前入院新冠病人的信息,待有关行政部门明确保障方案后,认定符合保障范围的,再由医院另行通知办理退费手续。这部分患者应先按普通医保政策结算。西安市医保局通过媒体表示,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7日期间住院的新冠患者,个人负担部分仍会由财政补助。基础病治疗费用能否报销?多省财政称“费用认定由卫健部门和医院负责”对四部门《通知》,各地对“符合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的理解成为关键。在此过程中,不少患者的核心关切有两点,一是基础病治疗费用能否全额报销。对此,广东给出了详细规定,要看新冠是否是入院第一诊断:“乙类乙管”后,入院第一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留观、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治疗相应的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给予全额保障。入院第一诊断为其他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符合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全额保障,其他疾病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政策支付。据海南官方通知和西安市医保局对媒体的介绍,两地都需要把新冠治疗费用和其他疾病费用分开结算,不属于新冠治疗的不纳入补助;无法分开的,一同纳入补助。天津也表示,要分开上传。这也导致无法当场直接补助。多省财政厅在向红星新闻记者明确了财政报销政策之后表示,具体符合条件费用的认定,由卫健部门和医院负责。山东、江西省财政厅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报销经卫健部门细则认定的新冠治疗费用。另一个关切点是“未作新冠诊断”如何报销。对于“请问病历写的是病毒性肺炎能报吗?”的问题,广东省医保局在“广东发布”的回应重申了上述“乙类乙管”前后的政策支付范围。还有“阳过”的问题。有病人表示,“之前在家治疗的时候是抗原阳性,转阴后才去医院,诊断上没写新冠,但明显开了阿兹夫定,该怎么算?”对于类似疑问,广西梧州市医保部门回应,“阳过”的肺炎是否由新冠病毒感染导致,需要由专业医生诊断认定。个人负担部分谁来支付?财政资金待下达,“可先结算后退费”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对于个人负担部分具体由哪一级地方财政先行支付,部分省份规定为“就医地财政”。更具体的规定有,海南为省级财政;山东、江苏、陕西为市级或以下财政;广西和广东佛山为收治医疗机构同级财政。天津规定,财政补助费用先行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收治医疗机构结算,定期汇总后与财政部门结算;江西明确,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向财政部门申请结算。对此,江西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资金量比较大,可能有些医院没有垫付,财政补助工作在后续开展,有时间差。江西某三级医院院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医院之前是新冠定点医院,但去年12月以来对新冠患者住院基本都是按普通住院结算,并没有垫付个人负担部分。该医院有部分患者选择了暂不结账。据其了解,江西省内只有个别医院实现了患者住院费用零自付。2月3日,山东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1月19日下发了文件要求当日开始医院垫付个人负担部分,也开会通知了,但“可能有些医院执行有点滞后”。2月8日,浙江省医保局和浙江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省里的规定是医院先判断是否符合诊疗方案、是否属于结算范围,并垫付财政补助部分再挂账上报。浙江省医保局还表示,出现没有报销的情况患者需要找医院退费,“可能是还没拨钱”。2月7日,湖南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财政厅正会同卫健和医保部门在加班加点汇总数据,现在的关键是怎么界定基础病、并发症等,还需要与医院协商划分,“只要资金一来就会由医院补发或者退回。”她表示,清算过程需要时间,初步预计要到4月份才会清算完毕,其保证“个人先行支付的款项到时会退回”。山东省财政厅工作人员估计,上级财政资金2月能补到各个医院,他建议还没结账的患者“先等一等,会报的”,已经结账的医院也会给退。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实施细则明确,财政补助部分由医疗机构先行支付。部分医院进度较快,已对部分出院患者进行了退费。各地医保支付能力如何?多地加强运行与收支分析从国家规定来看,无论是否参保,费用只要符合条件,即使基本医保未能报销一分钱,也由财政全买单,贵州即明确“非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由财政承担”;“所有收治医疗机构”意味着无论是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区别于新冠救治定点医院)都可以全额报销,黑龙江直接明确“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包含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过,有省份对医疗机构的规定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含临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通知》表示,各地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冠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广西和湖南明确,协议签订之前的费用不再向前追溯,其他省份或有明确纳入保障从“协议签订之日起”。面对巨量新冠治疗费用,各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如何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于保荣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要看整体的数据。2022年12月前,因为疫情防控政策,部分医院诊疗需求被抑制,为医保基金省下了一部分钱。高峰又正好发生在2022年底和2023年初,摊到了两个年份,因此他认为,医保基金应该不会透支。于保荣还表示,对于全额保障新冠治疗费用,应该有更清晰的法理依据。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也在关注相关影响。山东表示要加强基金运行分析,掌握新冠救治费用对基金影响,制定基金调整工作预案;天津表示要密切跟踪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做好新冠患者支出情况统计分析;多省也强调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而《通知》则提出,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适时推动省内基金调剂。...
2021年9月,许家印一封“家书”坐实了恒大这艘巨舵深陷流动性危机的传闻。随后一年多时间里,以地产为核心板块的恒大系资产屡屡遭遇资金链问题,并如蝴蝶效应般接连波及包括投资人、金融机构、供应商和购房者在内的多方。其中,多年来一直死磕房地产的中诚信托,去年来被曝旗下多款产品也被恒大拖下水,无法如期兑付。而近日,凤凰网《风暴眼》接到的一起爆料更是显示,中诚信托不仅旗下房地产信托产品被恒大牵连,还疑似出现了非地产信托资金也违规流向恒大地产项目的情况。一份来自投资者梁晨提供的“证据”显示,发行于2020-2021年间的 “诚晟18号”信托产品,本该应用于江苏省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以及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两家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但事实上却疑似通过精心构筑的“通道”,违规流向了多起恒大地产项目。而中诚信托相关负责人为掩盖信托资金违规挪用的事实,多次出现前后不一的说辞,甚至出现了“信托资金用于已竣工项目”的明显漏洞。据了解,目前,共计募资近16亿元的“诚晟18号”信托资金,已有近13亿均出现了到期未兑付及延期兑付的情况,涉及投资者多达数百名。该事件也引起了监管层关注。近日,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在调查后表示,将对中诚信托采取监管措施。凤凰网《风暴眼》还发现,中诚信托的麻烦似乎不止于此。不断接盘房企项目而后又接连踩雷这些项目,中诚信托近年来似乎陷入了一个个“烂尾项目”的怪圈中难以自救,并由此导致不良资产飙升和业绩亏损,并遭到监管处罚。1、反常的兑付:与恒大资金链危机时间高度相似据梁晨提供的“诚晟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显示,“诚晟18号”共分两期,其中一期募资7亿元,于2020年末首发;二期募资9亿元,于2021年上半年推出。每期又分A、B、C三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分别为15个月、18个月、24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分别为7.1%-7.7%、7.3%-7.9%、7.5%-8.1%。固定分配日为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三个时间节点。此外,该信托计划为中诚信托以信托资金受让建工控股持有的建工集团30%股权的收益权,信托资金最终用于建工控股及建工集团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诚晟18号”产品信息(图源:中诚信托官网)值得注意的是,这份用于建工控股和建工集团两家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信托产品,担保物及担保人实际上却为恒大集团。说明书显示,该信托计划的风控措施有三类:第一,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新世界”)以其持有的位于贵阳市的两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物;第二,贵阳恒大浩淼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浩淼”,该公司已于2022年11月更名为“贵阳鑫垚置业有限公司”)以及贵阳恒大弘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弘源”)分别以其持有的贵阳市温泉小镇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物。与此同时,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三,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贵阳置业”)将其持有的贵阳浩淼100%股权及贵阳弘源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凤凰网《风暴眼》查询天眼查信息后发现,“贵阳浩淼”、“贵阳弘源”此前均为“恒大贵阳置业”全资子公司,而两家公司已于2022年7月由中诚信托从恒大手中接盘;而“贵阳新世界”目前仍属于恒大系,为“恒大贵阳置业”全资孙公司。并且,天眼查显示,三家公司目前存在数千条自身及周边风险,其中“贵阳浩淼”及“贵阳新世界”还被限消并被立为失信企业。由此可以看出,该信托计划与恒大旗下不少岌岌可危的房地产业务存在多种联系。据梁晨回忆,2021年5月,他认购了300万元的第二期C类信托计划。这并非他首次认购中诚信托的产品。常规下,梁晨会像之前一样,按时收到打入账户的利息,直至到期后赎回本金。但意外在第二次付息时就毫无征兆地降临了。2021年12月20日,第二次付息日当天,梁晨没有收到利息,随即向中诚信托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可能会延迟几天付息,但肯定会付,不用担心”。几天后,梁晨收到了迟到的利息收入,这是他购买中诚信托产品以来,第一次出现延迟付息。2022年6月,规定的付息日还没到,梁晨收到了中诚信托客户经理的消息:“出了点小状况,公司正在处理”。随即,他便收到了来自中诚信托的公告——“因江苏建工经营状况恶化,导致无法正常付息,信托计划将延长。”突如其来的消息令梁晨感到蹊跷,他很快联想到第二次付息时的推迟。“现在想想,当时(2021年12月)那次付息,已经是中诚信托自己在垫资了,只是当时我们还都不知道真相”,梁晨说。凤凰网《风暴眼》获得的一份名为《2020年中诚信托诚晟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21年第3季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三季报》)中也显示,产品兑付出问题或在更早之前就有所迹象。“截至本报告日,差额补足义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季度差补款项。恒大地产集团也因管理不善,未能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审慎经营,造成经营和财务指标严重恶化,未能履行担保责任。上述情况对抵押物项目的正常开发运营和信托计划的正常运营产生了较大影响。”落款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也就是说,从2021年三季度起,“诚晟18号”就已经显露出兑付困难的窘境,而这一时间点,正与许家印的“家书”事件高度重叠。从这一角度看,2021年12月的延迟兑付利息或早已显露出由恒大系资金链危机而引发的连带端倪,直到2022年中,中诚信托也最终再难招架这种压力。据梁晨及其他投资人统计,截至目前,除一期A、B两类已完成兑付外,其余均已出现延期未获兑付情况,涉及金额共计约13亿元。2、“抽屉协议”曝光?16亿资金究竟投向何处兑付出现困难后,梁晨等投资者多次前往中诚信托总部进行交涉。但随着每次沟通的深入,梁晨等人逐渐发现这份信托产品背后的“猫腻”。投资者与中诚信托相关负责人沟通(梁晨供图)梁晨透露,根据建工集团2021年10月14日在上交所官网上发布的《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上述16亿信托资金很可能违规流向了恒大地产项目。凤凰网《风暴眼》查阅发现,这份《公告》正是事涉“诚晟18号”,由中诚信托作为起诉方,起诉建工控股及建工集团。《公告》案由指出,恒大地产向中诚信托申请信托款项,由建工控股作为通道放款,之后信托款项以“小引战”形式投入到贵州凯地置业有限公司和贵州铜仁恒大碧湾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的两家子公司,以下简称“两家项目公司”),信托款项季度利息归还依赖于两家项目公司的还款,本金归还依赖于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回购股权时产生的现金流。恒大两家项目公司从2021年3季度开始不再支付用于归还信托的利息,建工控股也因此没有再支付信托的利息。江苏建工因签署合作协议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由此,中诚信托起诉建工集团支付各种资金共计13.4亿元。图源:上交所官网“《公告》恰恰证明了我们的信托资金名面上用于建工集团及建工控股,但实际上流向的是恒大地产”,在梁晨等投资者眼中,正是这份《公告》成为了中诚信托违规的关键证据。然而对于建工集团的这份起诉书,中诚信托的回应却多次前后矛盾。据梁晨透露,“诚晟18号”项目负责人曾在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网络会议上表示,信托资金用于大庆铁人中学、无锡青阳金桥实验学校和江苏宝湾智汇产业综合平台等项目的物料采购,但并未提供任何能够证明其所述真实性的证据。但事实上,梁晨等人查询后发现,一方面,大庆铁人中学于2020年12月初即已竣工验收,而此时“诚晟18号”尚未成立。另一方面,无锡青阳金桥实验学校和江苏宝湾智汇产业综合平台则是在2021年9月前均已完工,对比“诚晟18号”最后一笔信托资金5.8亿元于2021年7月16日划转,无论是金额还是时间,都明显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无法匹配。不仅如此,梁晨认为,上述项目并未烂尾,因此根本不会导致建工控股及建工集团无法还本付息。面对上述质疑,2022年7月29日,中诚信托相关负责人又改口称“中诚信托无法对建工控股及建工集团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控,因此不掌握其使用情况。”耐人寻味的是,凤凰网《风暴眼》发现,2022年12月5日,建工集团就上述与中诚信托的诉讼事项发布了一份更正公告,将此前《公告》中的案由内容悉数抹去,改为与“诚晟18号”产品介绍中相似的内容。图源:上交所官网据梁晨透露,在多次上门讨要说法未果后,中诚信托给出了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将信托合同中提到的地块变更所有权,即由恒大方转为中诚信托,再由中诚信托联合其他企业一起将项目盘活,从而在项目顺利运转后归还委托人投资款。另一种方案则显示,与信托合同中有关的地产项目存在“保交楼”项目,待这些项目交付运行后,中诚信托再将属于投资人的资金收回并归还投资人。针对上述两种方案,梁晨等人均表示“不接受”,理由是无论哪种方案,都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言外之意,不确定性太高。“我们认可中诚信托是有一定的能力来处置这些情况的,但是这里面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所以我们并不接受。”除了无法接受难以预料的处置方案外,梁晨等人还对中诚信托在整个信托产品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情况进行质疑,并以保障对“诚晟18号”项目的知情权为由,要求中诚信托提供建工集团及建工控股获得信托资金后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账目明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单据,以及涉及到“诚晟18号”项目的所有诉讼文件及相关信息资料。针对这一要求,中诚信托却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这也引发了众多投资人的强烈不满。“这就像陷入了一个怪圈,我们要证明他们(中诚信托)的错的,需要向他们要证据,但显然,他们必然不会给,这种死结怎么解?”无奈之下,委托人只好向北京银保监局举报。而据梁晨透露,监管层在最新回复中认为,未发现中诚信托将资金绕道流入房地产的事实,但中诚信托在“诚晟18号”信托计划处理过程中存在信披不及时等问题,对此,后续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针对“诚晟18号”信托计划相关问题,凤凰网《风暴眼》分别联系中诚信托及建工集团,截至发稿前双方均未回应。3、挪用资金成瘾?中诚信托“问题”产品不止于此事实上,中诚信托因“资金挪用”质疑而被投资者举报已非首次。2022年3月,多名投资者接连向银保监会举报,中诚信托因旗下“新能源3号”信托计划存在资金违规挪用问题。认购书显示,26亿元的信托融资款是用于上海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国能”,现已更名为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上海)有限公司)负责的上海车厂一期项目的建设、原材料/设备采购、研发费用及支付上海国能日常经营费用。但投资人向中诚信托发出投诉函中却提及,恒大集团相关人员曾透露,上海国能在收到信托资金后,实则是将全部信托资金都转账给了恒大集团自己的子公司,用于恒大旗下多个产业的融资、回购、担保。对此,北京监管局曾回复投资人称, “由于情况比较复杂,现不能在60日内办结”,并将调查期限延长。无独有偶, 2022年下半年,中诚信托旗下总规模高达76亿元的“同鑫99号”信托产品违约,并被曝底层资产被多次不明途径地使用,而事件牵涉方正是深陷流动性危机的融创中国。据媒体报道,“同鑫99号”认购合同中显示,信托资金将用于融创旗下多个项目的开发建设。但事实上,这些项目在信托发行时就已经部分进入预售阶段,已获得资金回笼。而更早之前,中诚信托还曾因违规挪用资金而遭遇监管处罚。2019年11月,证监会公布北京银保监局对中诚信托的处罚。处罚显示,因中诚信托违规接受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并将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缴纳或变相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并给予合计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资料显示,中诚信托初创于1995年11月,前身是中煤信托。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将其持有的中诚信托32.35%的国有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国人保集团,中国人保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22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4.57亿元增加至48.50亿元,目前是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八家信托公司之一。发展至今,中诚信托可以说是房地产投资大户。中诚信托年报显示,2020年其房地产业务规模为818.79亿,占比近40%,排名行业第四;2021年,尽管在不断降压地产投资,但中诚信托投向房地产的信托资产规模依然在公司资产总规模近三成,全年金额高达697.55亿元。据凤凰网《风暴眼》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中诚信托踩雷的信托产品包括诚晟18号、新能源3号、茂享1号、诚颐11号、同鑫99号等,涉及金额合计达130.24亿元,融资方为恒大、融创、世茂、阳光城等多家房企。而另一面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诚信托自营资产不良资产规模从期初的24.2亿快速飙升至48.7亿,增长了一倍。受累于此,2021年,中诚信托合并报表下实现营业收入28.94亿元,同比微增2.49%;净利润10.02亿元,同比减少9.68%。...
“提前还房贷”近期成了不少购房者的“心病”。“银行只留了个电话号码,我陆陆续续打了十几个,终于打通了。”“新房客”张晓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银行没有线上提前还款通道,自己线下跑了好几趟。2022年下半年,张晓刚完成一件人生大事,在华东准一线城市里拥有了自己的房子。不过,房产证带来的热乎劲没维系多久,综合考量房价表现及自由资金理财利息差等情况,张晓动起提前还款的念头。“提前还款是为了降低以后的生活压力。”张晓这套房产的成交价约320多万元,首付125万元。现在张晓还背着200万元的房贷,利率为4.10%。张晓算了一笔账,如果提前还款20万元,月供不变还款年限缩短5年,利息能少35万多元。一番折腾下,张晓最终成功约到了今年6月提前还贷。自2022下半年开始,有购房者反映提前还房贷“变麻烦了”。有银行将线上还款规则改为一年只能还4次,且预约间隔不少于60天;有银行以业务繁忙为由,仅在固定几个工作日开放受理预约提前还贷业务的窗口;有银行的个贷部电话几乎没有接通过......社交平台上,“提前还贷”成为热议话题。有购房者反映,自己上周去成都某国有银行双流分行预约还房贷,对方说至少得等到7月。多数贷款人反映,提前还贷至少要等两个月至五个月。仅一天可办理,提还遇花式门槛同样被提前还房贷折腾得身心俱疲的购房者还有来自广州的赵湾。“还款一年19万元,14.5万元都是利息。”赵湾表示,自己从2022年1月开始还房贷,月供接近1.6万元。理财一年下来还亏3%,赵湾想着“理财不如提前还房贷”。然而,提前还贷在实际申请中也遇到不少麻烦。赵湾表示,“银行只有周一、周三和周五能办提前还款业务。最关键是,电话压根打不通,只能先跑一趟拍下要准备的资料,第二次才能办理预约申请。”对此,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发现,除上述国有大行的支行外,也有其他国有大行的某些支行仅周二开放办理提前还款业务。上述银行提供了两种提前还款方式,一种是”减少月供,年限不变”;另一种是“月供不变,缩短年限”。前者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后者需要提供的的资料却更为复杂,需要购房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覆盖月供2倍以上的收入证明、工资卡银行近半年流水、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如果选择第二种,业务成功办理后,银行需收取300元手续费。“业务初审通过后,(我)还得到网点交300元手续费。”赵湾很无奈。对于提前还款收取手续费一事,时代周报记者咨询其他国有大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均表示“不需要额外支付手续费”。像张晓和赵湾一样,想提前还房贷,但屡屡碰壁的购房者不在少数。观察下来,商业银行的提前还款渠道并不通畅。多家国有大行均设置了服务提前还款业务的人工专线,并且是银行对外唯一的咨询渠道。时代周报记者实地发现,但好几家银行的人工专线处于无人接听或者无法接通的状态。有购房者向时代周报记者反映,银行办理提前还房贷的窗口少、业务开放时间短、营业厅没法办理提前还贷业务等问题。时代周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咨询广州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在营业厅拿了号的,当天都会安排办理。但各支行预约还款审批和后续扣款情况不同,要根据网点情况具体分析。” 一位广州某国有大行的客户经理表示。针对营业厅不支持办理提前还贷业务,上述客户经理表示。“有的营业厅只是银行网点,没有设置个贷部,只有上一级支行才能处理提前还款的业务。并不是提前还款的人多了,才有这个规定。”“提前还款更划算”知乎曾在近日做过一份调查。结果显示,484名受访者中有63%选择“会提前还房贷”,仅10%选择“不会提前还”。为什么购房者争先抢后还房贷?“房贷利率远超市场上大部分理财收益。” 在北京工作的于杰给出了她的答案。她表示她的房贷利率比理财收益高多了。据了解,于杰19年置业时房贷利率高达5.28%,而近两年收益在5%以上的理财产品并不常见,而且风险等价较高。市场上保本保息的资产配置选择有限,且定期存款收益和理财收益跑不过房贷利率。截至2月9日,六大国有银行各期限挂牌存款利率基本相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均为1.25%,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均为2.15%,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均为2.6%,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均为2.65%。据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团队,截至1月31日,现金管理类理财收益率中枢为2.1%,仅较公募货基高23BP。其中,国有大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平均7日年化收益率为1.90%,股份行为2.28%,城农商行为2.12%。1月下半月,最短持有期固收类、定开纯固收、定开固收+理财平均半月年化收益率分别为4.2%、2.8%、2.9%,收益率较稳定。此前,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购房者对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加,有焦虑情绪,并且对经济发展预期降低,手里有富余资金就想提前还贷,减轻压力。”目前,我国存款规模仍维持较高水平。截至2022年末,我国人民币存款余额258.5万亿元,同比增长11.3%,增速比上年同期高2个百分点。有分析人士认为,个人按揭贷款是银行的核心优质资产,批量提前还房贷会影响到银行的营收和利润。正因如此,各家银行对提前还款设置了时间门槛或是违约金门槛,以弥补因购房者提前还款合同违约,对利润、资金安排造成的损失。不过,并非所有情况都适合提前还房贷。一名华北区域房地产中介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是否提前还款主要取决于“剩余利息”。如果以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房贷,前期还的都是利息,而还款时间已过半,剩下部分都是本金,并不建议提前还款。...
中午在人均800元的高档餐厅吃个饭;下午去环球影城玩一圈,走累了就去人均800元的水疗中心做个足疗;晚上再去酒吧嗨到凌晨两点……你以为这是团建或者度假安排?No!这是网传的一份国金证券调研悦康药业和同仁堂两家上市公司的部分日程安排。根据这份网传的日程安排,国金证券的调研人员一天中只有上午10:30-12:00这90分钟是在工作,其他时间全都是在“吃喝玩乐”。有网友评论到,“这哪里是去调研了,分明是去吃喝玩乐去了”“所谓高端局核心就是花天酒地吃好玩好”“变相索贿”……网友们更担心的是,正所谓“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如此“调研”出来的调研结果,可信度究竟有多高呢?针对网传的这份“日程安排”,凤凰网财经《投资观察》分别向涉及的三家公司进行了求证。国金证券表示近期没有对悦康药业、同仁堂的调研安排;同仁堂在听到求证要求后挂断电话;悦康药业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而据财联社报道,悦康药业回应称,公司未与国金证券接触过,近期也未接受过国金证券调研,更没有网传相关安排存在。近期机构调研都是线上沟通,没有集中的线下调研活动。网传调研人均消费3166元根据网传的国金证券调研日程,调研悦康药业的时间是2月8日上午10时30分至12时,只有90分钟。之后便是午餐、足疗、酒吧等休闲娱乐环节,直到第二天凌晨2点才结束。第二天的行程与前一天类似,依旧是上午调研90分钟,只是调研对象从悦康药业换成了同仁堂,然后又是13小时的“吃喝玩乐”。据凤凰网财经《投资观察》粗略统计,这两天调研人均消费为3166元。网传的国金证券调研日程安排网传的“日程安排”中,被国金证券调研的同仁堂和悦康药业,都是医药行业的上市公司。凤凰网财经《投资观察》了解到,去年以来,国金证券发表了多份医药生物行业报告。在去年3月的一份研报中,国金证券指出,看好中医药行业发展。未来行业发展确定性增强,建议加大中医药投资配置力度。建议关注:华润三九,片仔癀,固生堂,健民集团,羚锐制药等。其中并未有悦康药业和同仁堂。不过,凤凰网财经《投资观察》查找相关资料后发现,在去年1月和5月,悦康药业曾接受过包括国金证券在内的多家机构调研。财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国金证券实现营业收入40.74亿元,同比下降17.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3亿元,同比下降46.52%。公司董事长为冉云,挂“帅”时间超三年,总经理为姜文国。对于利润下滑的原因,国金证券表示,主要是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自营投资业务业绩下滑。同仁堂去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09亿元,同比增长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3亿元,同比增长9.01%。但第三季度盈利出现明显同比下滑,仅实现盈利2.59亿元,同比下降12.33%,环比降幅达35.25%。悦康药业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02亿元,同比增长4.69%;归母净利润3.36亿元,同比下降10.18%。调研乱象频发从目前三家公司的回应来看,网上流传的这份“调研安排”或为杜撰。不过,有行业人士表示,虽然这个网传的调研安排可信度不高,但券商调研上市公司时,的确存在各种乱象。凤凰网财经《投资观察》了解到,2021年10月22日,国信证券三名分析师因对宁德时代储能业务2060年营收中枢的预测存在部分假设不够审慎,分析逻辑不够严谨的问题,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该处罚源于此前曾引起热议的一份研报。2021年8月4日,国信证券发布由三人署名的宁德时代研究报告,预计宁德时代储能业务2060年将占据全球市场约15%-25%的份额,营收中枢将达到1714亿元。2021年10月15日,兴业证券及三名分析师因发布的医美行业研报存在数据列示错误、文字表述不严谨、个别具体观点分析依据不充分、以偏概全等问题,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同年10月19日,国元证券分析师因其署名发布的医美行业研报中存在资料来源标注不明确、数据选取不够审慎、研报分析不够客观、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等问题,与国元证券一同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另外,有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不要迷信从上市公司调研来的信息,有时遇到不诚信的高管,调研越多上当的概率越大。此前,诚迈科技、沪硅产业等公司还曾陆续对券商研报发布“打脸”公告,声称“未接受机构调研,研报预测与实际差异较大”。据媒体报道,有券商从业人士曾透露,有些调研就像走过场,在提问和交谈时,回答都是财报或公告中的内容,没啥价值。反而是在调研后的聚餐可以私聊,其中会谈及一些并购方向、业绩等非公开信息。针对券商调研乱象,去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向各证券公司下发了《情况通报》,指出各券商应严格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规定,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如发现违反规定发送调研纪要,协会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除了基础性的央行数字法币外,全球数字币未来与方向是能创造和提供正能量价值的真正价值币,不是那些乱七八糟的空气币!财经贝EHZ,真正的价值币!价值型基础设施!价值型智能链!财经贝EHZ,七年老牌独角兽,权威财经门户/主流门户/价值平台!价值型综合体!财经贝EHZ,价值型驱动!数年时间持续性做出贡献,推动创新、科技、创业投资、价值型财经、价值型项目/应用等等的进步和发展,取得成果!财经贝EHZ,真正的价值币,正能量,价值型驱动,符合全球绝大部分国家、社会与人民的价值观,也是他们所稀缺的;财经贝EHZ带去的都是对他们有利/有益的价值,是正面的促进作用,财经贝EHZ可以顺利扩展到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市场非常广阔,财经贝EHZ未来的价值非常大!财经贝EHZ后续价格将远远不止私募认购价格的百倍!中文版–财经贝EHZ白皮书(详细介绍):https://www.cjz.vip/uploads/ehz.pdf英文版–财经贝EHZ白皮书(详细介绍):https://www.cjz.vip/uploads/enehz.pdf财经贝EHZ私募认购地址:https://h.cjz.vip/cn/register财经贝EHZ客服:QQ:369997928 Telegram:@ehzvip邮箱:ehz@cjz.vip...
资管产品净值化时代,在银行买产品还需“擦亮眼”。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判决书显示,北京的马女士出资110万在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购买的基金,持有三年后亏损48.68万元,仅收到赎回款61.32万元。 对此马女士认为,光大银行向其主动推介了与风险评估不相匹配的涉案理财产品,但未采取有效的方式充分披露投资风险,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原则,应对其损失承担责任。马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光大银行赔偿其投资损失。光大银行则表示,已履行“卖者尽责”义务,马女士应承担“买者自负”责任。 马女士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投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来看详情—— 投资者:110万买基金亏损近半 首先来看投资者马女士方面的说法: 据马女士称,其在光大银行处开立了私人储蓄账户,2015年4月,经光大银行营业部工作人员主动推介,马女士同意购买“光大金控泰石3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110万份额。马女士随即在光大银行营业部柜台现场办理了认购划款手续,从其储蓄账户共计划款110万元。 几周之后,经光大银行营业部工作人员通知,马女士前往光大银行营业部现场领取了《光大金控泰石3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金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在该合同上盖章。 此后,马女士再未从光大银行、前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收到任何该基金投资运营的信息,也未有任何收益。后光大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告知马女士称,其购买的前述基金发生巨额亏损,据此,马女士于2018年4月18日办理了赎回手续,其资金损失为48.68万元。 马女士认为,光大银行工作人员在基金推介过程中,未充分披露前述基金的投资风险,未向其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未充分介绍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未对马女士进行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测评。 马女士称,光大银行明知案涉基金风险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却仍然向其主动推介,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和适当性义务,其行为构成欺诈,造成了自己的投资损失。马女士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光大银行赔偿其理财认购金损失48.68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及诉讼费用。 银行:已经“卖者尽责” 中基协信息显示,“泰石3号”成立于2015年4月,是由光大金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光大银行担任托管人。 据一审法院认定,2012年4月至2017年2月,马女士多次在光大银行处进行风险评估测试,结果显示其风险承担能力由稳健型变更为平衡型。2014年9月,马女士的风险等级评级为平衡型,评级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 此后,2015年4月,马女士于2015年4月认购“泰石3号”,并填写申请书、支付认购金额110万元。2015年4月17日,光大金控公司发布基金成立公告。2018年4月18日,马女士赎回案涉基金,收到赎回款61.32万元。 在一审中,光大银行主张,马女士曾多次购买理财产品。例如,马女士于2013年5月购入“光证-光大金控泰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为71万元。该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载明产品风险等级为“高风险”。2014年3月,马女士赎回该产品,收到赎回款73.3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光大银行在《基金合同》签订前对马女士进行了数次风险评估测试,且相关文件中多处条款明确了基金的投资风险。马女士属于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对其主张光大银行未向其充分介绍诉争基金的主要内容、未向其告知风险、未将适当产品推介给适当投资者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由于一审法院未支持其主张,马女士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马女士认为,光大银行向其主动推介了与其风险评估不相匹配的涉案理财产品,但未采取有效的方式充分向马女士披露涉案基金的各种重要信息和投资风险,光大银行未能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原则,应对其损失承担责任。 对此,光大银行表示,认可一审判决。马女士是本科学历知识分子,有风险识别能力。在本案产品前,马女士投资过高风险理财产品,有投资经验。光大银行已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履行了“卖者尽责”义务,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马女士应承担“买者自负”责任。 法院:酌定赔偿30万元 在二审环节,北京金融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改判,部分支持了投资者的赔偿请求。 首先,关于马女士投资的产品是否与其风险评估不匹配的问题。经二审庭审确认,光大银行认可案涉投资产品为较高风险型,与马女士风险评估不匹配。但光大银行主张,基于其银行内部的业务规则,投资人只要承诺愿意自担风险,也可以购买较高风险等级的产品。 关于光大银行是否恰当履行适当性义务及充分告知说明义务的问题,基于光大银行已认可向马女士销售的案涉产品确实超越了马女士的风险承受能力,但主张系马女士充分知晓案涉产品风险等级高于风险承受能力后主动要求购买,法院认为,应当由光大银行对此举证。 光大银行主张马女士已在《申请书》签字确认“超过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风险”。经查,该《申请书》为光大银行提供的格式文本,其上虽打印“超过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风险”字样,但该栏中签字处并无马女士确认,该字样本身亦无加黑加粗或其他显著提示。 经询,光大银行无其他证据证明对马女士进行过提示说明或充分告知,亦无其他证据证明马女士确认明知超出本人风险承受能力,仍自愿承担风险、坚持认购案涉产品。法院无法采信相关证据系马女士主动签字确认认购超出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风险;更不足以据此认定光大银行恰当履行适当性义务以及进行过充分告知说明。 此外,光大银行主张,马女士曾在此产品前购买过高风险产品,属于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应认定对风险明知。 法院认为,光大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明知案涉产品超出马女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并无充分证据证明马女士对此明知且确认,无法证明其恰当的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及充分告知说明义务,法院对光大银行以投资者过往投资经验主张免除其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及告知说明义务的责任无法支持。 关于责任承担范围和金额,法院认为,虽然光大银行在销售案涉产品时确实存在未恰当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告知说明义务的情形,但马女士作为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应当对所投资产品的风险等级和自身风险的匹配进行关注。结合案涉产品的销售时间、马女士的投资经验及本案具体在案证据事实,最终法院酌定光大银行的赔偿责任为30万元。...
1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十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多为“一把手贪腐”“靠粮吃粮”。首个典型案例是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储粮”)原副总经理徐宝义干预和插手粮食业务招标代理、受贿案。其余被点名者涉及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和福建等地的粮食和粮储行政部门,以及广西、安徽、陕西的国有粮食企业。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次集中点名曝光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上一次通报是在2021年11月30日,曝光重点是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储粮系统官员的贪腐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串通投标、违规决策、滥用职权等行为。两次通报的背后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持续深化整治。2021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今年1月举行的第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再次强调,将粮食购销作为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图/新华其后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确保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切实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释放出持续深入整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强烈信号。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今在粮食购销的各个领域,已经出现发生结构性、系统性腐败的风险,唯有系统性的改革方案方能治本,“如今的专项整治工作,将为下阶段中国粮食体制的改革腾出空间,用案例和事实倒逼制度改革”。正如此次通报所说,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靠粮吃粮中储粮原副总经理徐宝义于2022年1月23日接受审查调查,落马前几天,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深化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专项整治。因此,徐宝义成为外界关注的、全会闭幕后落马的首个“粮老虎”。公开资料显示,徐宝义于2014年从供销系统进入粮食系统,担任中储粮副总经理。通报称,徐宝义接受他人请托,违规向中储粮负责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打招呼,帮助某招标公司进入中储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物流仓储经营、收储库点确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30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包括徐宝义在内的十个典型案例有一定的共性,均涉及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轮换及监管等重点环节,反映出当前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还在发生,特别是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执法不严等问题突出,“靠粮吃粮”易发多发。粮食储备是国家战略,其购销领域究竟有哪些腐败空间?中粮科研系统一位教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央层级上,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轮换等业务由中储粮负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可以理解成国家花钱买了保险。”该专家说,粮食储备的成本由财政支付,发改委制定储备指标,经由行政部门下发至粮食企业进行收储,向最末端的农民收储时,采用“托市收购”的方式,国家制定底价“托市价”,当市场价低于底价时,按照托市价收购,当市场价高于底价时,则按照市场价收购,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承担粮食储备指标越多,粮食企业就能赚取越多的补贴,这就为指标分配造成了寻租空间。在此次中央纪委的通报中,山西和内蒙古等地的原粮食局一把手,都有通过指标分配的机会收取贿赂的情节。根据通报,山西省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随亭利用职务便利,在涉粮项目合作、粮食储备指标分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400余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天喜利用职务便利,在临储粮指标分配、工作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5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除了指标分配,在储备粮轮换环节,也容易滋生腐败。上述专家指出,由于粮食具有生物活性,储备粮需要定期以陈换新,来保证食品安全。因此国家每年都会通过“托市收购”的方式向农民收购粮食,“托市粮”一般指当年收储的新粮,用来轮换在粮库中放久了的粮食,而被轮换出的粮食主要通过拍卖的方式流入市场。“需要注意的是,轮换出的粮食未必就是不好的,很多粮食刚收储时并不是质量最高的时候,比如小麦,离开土地之后还会继续新陈代谢,在大约半年后营养成分达到最佳。”他说,轮换出的粮食的售价可能高于收储粮食的价格,产生利润。此外,国家也会向粮库支付粮食轮换中产生的成本。这个过程中,一类腐败行为是非法套取差价。通报指出,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新开在收储政策性粮食过程中,伙同或安排他人,违规将先前收购的商品粮、陈粮共计1.15万余吨,转为价格更高的“托市粮”,非法套取差价。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东锋在“轮换”与销售牟利中模糊了界限,他违规安排轮换销售3.89万余吨省级储备稻谷,致使省级储备粮长期空库、亏库。另一类腐败行为是直接造假,骗取补贴。通报披露,广东省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原主任熊军违规安排虚假轮换粮食,致使储备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购粮价格等方式,侵吞公款1300余万元;在粮食代储、轮换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7万余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原主任曾贵良违规决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在未实际发生购销业务情况下,虚假轮换市级储备粮,套取财政补贴。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包括徐宝义在内的十个典型案例,均涉及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轮换及监管等重点环节。储备粮存的粮库也存在寻租空间。上述专家指出,随着如今对储备粮重视度的提升,粮库的智能化升级和新建项目有所增加,过去民间投资建设粮库“加盟”粮食储备的情况正逐渐减少,绝大部分政策性储备粮正转移到国有粮库中。曾贵良违规租用无资质的仓库,代储市级储备粮;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粮库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万余元。王东锋在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粮食业务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75万余元。黑龙江省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在粮食收储业务、粮仓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900余万元。储备粮专项资金的使用也是腐败问题频发的领域,杨随亭违规同意所属粮库与民营企业采用赊销方式轮换储备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489万余元;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安排使用储备粮补贴支付机关运行费用1152万余元。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向张天喜反馈了自治区粮食局存在专项资金账外管理等问题,要求60日内完成整改,但张天喜直至两年半后退休仍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王东锋违规将下属企业的4.25亿元储备粮专项资金与经营性资金混用,造成粮食安全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报还特意点出了行政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也会面临刑罚。福建省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林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相关企业在动态储备粮采购和轮换业务中出现“以陈顶新”“转圈粮”、擅自动用等问题。倒逼制度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目前发布的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来看,涉及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轮换及监管等所有重点环节,应该说与我国储备粮制度和粮食体制有一定的关系,“我认为这需要系统性的改革”。毛昭晖指出,我国涉粮主体多元,并具备专营性,包括粮食局、粮食经营企业和储粮公司,每个主体包括国家级、省级到县级各个层级,这三大主体间的管理职能缺乏协调统一。比如中储粮,毛昭晖认为其定位模糊,“一方面是非营利性机构,负责国家的粮食储备,国家给予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是国资委下属企业,某种意义上国资委要对它进行绩效和利润考核。这就导致中储粮既要完成自身粮食储备,还要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市场交易行为,且要追求扩张”。他指出,当一家企业既具有政策性,又有营利性,在两种角色中不断游离,那么其在扩张过程中,就容易产生相关腐败,比如说,在粮食托市收购过程中,企业掌握着国家粮食托市资金的调配权,权力很大。毛昭晖认为,专项整治针对的是当前腐败的存量,为下阶段中国粮食体制的改革腾出空间,用案例和事实倒逼制度改革,未来则应着眼于建立新的体制机制。“我们的监管不是缺失,而是不匹配。”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的监管落后于腐败问题发生,首要问题是监管不精准,“粮食流通环节涉及面广,需要专业性的手段和知识,才能精准找到腐败问题发生的根源。目前对粮食流通无法做到实时监控,对财务数据也无法进行有效分析”。他指出,出于保密需要,粮食系统无法进行完全的监督,另外粮食购销领域,其标准本身具备灵活度,这时常令监管者陷入两难,“有原则又有灵活度,很多事情你不能说一定对或一定不对,也就留下了操作空间”。庄德水说,对目前的粮食运行体系来说,尽管每个环节都有非常详细的制度规范,但要做到实时监控仍然不可能。“现在只能提原则性的要求,并且开展对粮食购销领域贪腐的专项治理,用严惩的方式树立起我们制度的威信。”他提到,未来或许可以寄望于创新的监督方式,比如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实时的监管和审计。毛昭晖希望从监管主体入手,确立统一的粮食协调监督机制。他留意到,目前涉粮的管理主体有六个,包括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粮食管理部门和粮食储备部门。“从监管模式来说,是分散化和碎片化的。”他建议根据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的情况,打通各个监管部门,建立系统化的监督机制。他指出,随着整治的力度增大,粮食系统潜在的贪腐者可能暂时收敛,也可能选择向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嬗变,“更重要的是,怎么针对粮食领域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一个有决心的改革”。...
房地产,终究成了“困难行业”。 2月6日,武汉发布16条稳经济措施(下称16条),房地产行业被归为“困难行业”。其中提到,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在重点监管资金中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增加申请预售许可次数,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等。 事实上,过去的一年,武汉房地产市场无论是在成交量,还是投资力度上均创下了近几年新低。 “2022年公司总部资金压力大,都减少了对外投资,我们在武汉的销售额下滑也很严重,主要聚集在保交楼、保交付上,消化存量。”某百强房企武汉区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图片来源:@武汉发布 不降价根本卖不动 房地产被武汉官方划为“困难行业”并不难理解。 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武汉新建商品住房共计成交11.63万套、1316.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滑42%和43%,是近8年来成交量最少的一年;全年土地成交金额约822亿元,同比减少约47%,涉宅用地成交建筑面积、成交金额排名均跌出全国前十,而2017年-2021年其排名一直保持在全国前4-7名。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公布的数据也显示,截至当年10月,武汉已批准预售尚未网签的商品住房181626套,面积2109.6万平方米,库存约18万套。 在此情况下,降价成了2022年武汉楼市的主旋律,“有些区域项目价格降了近20%,特别是去年上半年,不降价根本卖不动,不少前期拿高价地的项目都在亏本销售。”2月7日,武汉一中介门店新房经纪人张瑶(化名)在微信上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以武汉德商·光谷洺悦天玺为例,2020年底经过117轮竞标,德商以成交楼面价约15700元/平方米、总价16.468亿元、溢价105.39%拿下,这也是当时光谷东的“地王”。 定位高端改善的德商·光谷洺悦天玺于2021年11月首次入市,开盘均价约2.7万元/平方米,去化率约30%。但到了2022年12月,项目优惠后的价格最低能做到2.4万元/平方米,其中还包括3500元/平方米的装修。 又如,位于金银湖板块的恒基旭辉铂悦园著,这是旭辉在武汉的首个铂悦系高端项目,2022年初入市后销售业绩一直不甚理想。到了当年7月,该楼盘做起了团购促销,单价也从最初的2.5万元/平方米下调了2000元。 而汉阳区保利庭瑞阅江台去年9月初更以现房每平方米降价近6000元,打响价格内卷之战:推出K8地块4号楼面积段120-140平方米,12700元/平方米一口价任选;6号楼面积段112-130平方米房源,13300元/平方米任选。这一降价幅度引来同行反对,后被政府责令整改,并暂停销售。开发商武汉保利随后也发布退款声明:打折促销销售行为无效,3天内全额退款。 需要注意的是,东湖高新区、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曾被誉为武汉楼市“四大天王”,也是武汉楼市的半壁江山。 问题楼盘数量全国第一 事实上,武汉楼市面临的不仅是销售的低迷,更有来自保交楼的压力。 根据克而瑞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32个典型城市重点监测的290个停工项目中,有62个项目全面复工、86个项目部分复工,但仍有126个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其中截至2022年底,武汉问题楼盘数量为36个,占比32城总量的10%以上;尚未交付套数69266套,尚未交付面积727万平米,无论从问题楼盘数量还是套数、面积上来看,均位居32城榜首。 武汉同策机构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武汉涉宅用地供应81宗,供应建面约978万平方米,起拍金额约952亿元;成交71宗,同比减少37%;成交建面约86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约58%;成交金额约822亿元,同比减少约47%。来源:武汉同策 而从全国排名看,2017年-2021年武汉涉宅用地成交建筑面积、成交金额排名一直在4-7位,但到了2022年成交金额跌至第13位,成交建筑面积排名跌至第33位。 上述百强房企武汉区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2023年需要根据集团情况和区域销售情况决定是否投资。 为缓解企业困难,16条就专门提到,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在重点监管资金中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增加申请预售许可次数,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在保证城市功能和品质的前提下,新出让住宅项目原则上不附带宗地范围以外的建设义务;同时下调竞买保证金,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除竞买保证金之外的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在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可2年内缴清。 “在原有基础上,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的优化,土地出让条件的松绑,可以有效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投资积极性,助力市场良性循环发展。”中指研究院华中研究员李国政在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 额外发“房票” 不过,武汉此次16条最为关键的,是在限购区给每户家庭额外又发了一张“房票”。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限购区域无条件增加一套购房资格,意味着原先“本地人限购两套、外地人限购一套”的规定调整为“本地人限购三套、外地人限购两套”,该规定意义重大,尤其是要从“以旧换新”“以小换大”“多孩家庭”等住房改善的角度出发,优化限购区域政策,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提振。 而在过去的一年,基于市场发展实际,武汉多次出手,出台了多项房地产支持政策,包括预售资金监管优化、房贷利率下降、二套房首付降低、二环外限购解禁,二手房带押过户等,仅在“限购松绑”上就多次做了文章。 如2022年5月21日,“武汉经开区”微博发布消息称,自5月22日起,武汉经开区的沌阳、沌口、军山新城区域从原限购区域调整为不限购区域,自此武汉经开区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政策。 6月20日,武汉又在实操层面执行新的限购政策,户籍居民家庭名下若已有两套住房,可以再买一套房。 此外,武汉还有一些特殊的限购松绑政策:如二孩或三孩家庭可买第三套房、父母投靠可买第三套房政策等。 “因城施策,赋予地方政府调控自主权,坚守‘房住不炒’底线,地方也要承担更大的主体责任。”李国政直言,近几年,各个城市在楼市调控一般采取“小步快跑”方式,不断试探市场宽松边际,全国各地一年出台了逾千项政策。 在他看来,春节前后,全国多个城市再次发布了楼市支持政策,涉及棚改、落户、限购、利率、公积金、税费补贴等多个方面,武汉依然有调整空间。 武汉住建局数据显示,2023年春节以来,武汉楼市成交依然处于下降态势。整个1月,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成交6303套,销售面积74.5万平方米,成交量环比下降62%,同比下降48%。 “短期看,需求不振、信心不足情况依然存在,房地产市场的完全复苏,还离不开政策的进一步助力。”李国政续称,结合武汉市场发展情况,政策动态优化调整的步伐不会停止,只有充分借助“组合拳”发力,才能更好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