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1、游资操盘手大多为单身或离异男性,对数字和市场有着极度的敏感性,性格孤僻,在很多场合经常会犯怵。 2、十几亿的资金,在宁波其实算不上比较大的资金体量,“在宁波管理比较大的资金可以达到一百多亿。” 3、在王克看来,现在都是资金为王,“我们都控盘了,现在都是我们自己在买进卖出,价格我们已经定好了,拉高了散户进去,我们出来。” 4、在这个江湖中,衡量成功与否的指标有且只有一条:赚得更多,活得更长。 2017年12月1日,证监会发布处罚决定书,“佛山帮”大佬廖国沛因在2014年2015年操纵的个股行为而被罚5432万元。在此之前,华泰证券北京雍和宫营业部大佬唐汉博因利用沪港通、深港通跨境操纵个股,被罚12亿元,创游资被罚记录。 值此游资和市场共同沉寂之际,腾讯《棱镜》对严监管生态下的游资群体进行了一次探访,观察他们将向何处去。 他们是谁?一位“温州帮”游资大户向腾讯《棱镜》概括这类人的特征:大多为单身或离异男性,对数字和市场有着极度的敏感性,性格孤僻,在很多场合经常会犯怵。 他们在做什么?2017年下半年以来,不少江浙大户马放南山,游山玩水;还在市场搏斗的游资也一改追涨停板的单一手法,从基本面学习选股。 但学习的进度仍然漫长。一位游资在操作一只蓝筹股票后,虽股价接近翻番,但账户盈利未见增多。原因在于短线的交易思路制约了持仓耐心,追涨杀跌错过主升浪。 他们目前的操作逻辑是什么?在总舵主徐翔被判刑后,宁波“敢死队”现在又是何种境况;我们探访了游资大佬聚集地——中信证券淮海中路营业部;我们也去打探了游资操作手法的进化,以及力度空前的监管。 宁波游资改头换面:自称拥有 “秒杀” 能力的操盘手 “给你看看我的操盘室怎么样?” 王克给腾讯财经《棱镜》发来了一张照片。 照片中的他,身着米色格纹短袖衬衫、浅灰色长裤,跷腿斜倚在一张黑色皮质靠椅上,斜嘴浅笑;在他身后的办公桌上,15台显示器位列上下两排。在桌子的左边,摆放着一个木质貔貅——中国民间盛传这种凶猛瑞兽可以辟邪、镇宅。 王克的操盘室 王克出生于浙江宁波,毕业于上海一所知名院校,是宁波当地一名全职的游资操盘手。 宁波作为中国最早开放的海港,商业的气息一直十分浓厚,浙商胆大敢闯敢干的传统在这里早已沉淀多时。 “炒股不跟解放南,便是神仙也枉然”,当时股市所流传的说法,说的正是“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所扎根的光大证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这个地方也是徐翔的发家地。那时的徐翔已经被称为“敢死队总帮主”,风光无出其右。 2015年的A股股灾,徐翔的泽熙旗下的所有产品均成功逃顶,上演不败神话。但当年11月,徐翔在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附近被捕,“宁波帮”光芒渐渐暗淡。 而“宁波敢死队”之后,“温州帮”这一神秘团队开始引发资本市场关注。所谓的“温州帮”,是一股利用温州、青岛、上海等地全国各地的席位,在某些股票快速拉升并用断头铡刀形状出货的资金。他们凭借超短线操作,作风凶残,常以 “断头铡刀” 式的跌停砸盘出货,凶悍手法令市场侧目。 此前,王克管理着十几亿的资金规模,同“温州帮”一起打板。按照约定,王克所管理的账户,单个1000万元起,操作保本,盈利五五开。 这些资金大多来自各方融资、配资资金。王克自己同时还经营着一个配资公司。 王克所采取的形式,在“温州帮”之中并不少见。多位市场人士对腾讯《棱镜》表示,许多“温州帮”,都是一些配资的游资账户,因此经常引起股票暴涨暴跌。 王克说,15台电脑,需要2个人盯,他自己来操盘,另一个是风控。但是从今年年中开始,王克已经很少去操盘室了,由于市场行情冷淡,以及“温州帮出事”,他已经放弃操作配资的游资账户。 王克口中所提到的“出事”,指的是证监会2017年6月所通报的一则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马永威、曹勇于2016年7月5日至7月18日期间,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涨停板大量申报买单维持涨停价格、虚假报撤单、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福达股份”股价,获利共计约2288万元。 对于上述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马永威、曹勇违法所得约2288万元,并对马永威处以约4577万元罚款,对曹勇处以约2288万元罚款,总计罚没金额9154万元。 福达股份正是去年市场所称的“温州帮”资金操作的股票。从处罚期间席位来看,也正是所谓“温州帮”的席位。 王克告诉腾讯《棱镜》,十几亿的资金,在宁波其实算不上比较大的资金体量,“在宁波管理比较大的资金可以达到一百多亿。” 长期浸淫在数字和K线世界里的王克,仿佛有着双重人格,一边极度谨慎克制,说话虚虚实实让人真假难辨;一边却又乖张跋扈,对钱色的欲望都毫不掩饰。 他向腾讯财经《棱镜》展示了他的一个账户,账户总资产大约是3668万元,当日净赚66.6万元。这部分钱都是其自有资金。 “我一个账户就可以秒杀很多人。”王克难掩得意。 对于王克来说,监管环境和市场行情的变化,让他的生活许多“变”与“不变”都在发生。 去上市公司做调研是“不变”的部分。“在打一个票之前,都要去上市公司做调研。包括业绩和基本面都要考察过,才会去对这个股票进行拉升。如果没很好的消息支撑,没有上市公司配合,会很难做。” “变化” 也正在发生。 在王克朋友圈内,马新奇、徐晓、孙国栋等游资大佬们,相较之前似乎更加清闲。他们常常会在微信群里面聊一些风花雪月的话题。当然,这些游资大佬们也常常通过语音来探讨股票、业务,一来语音难以监管留存,二来,浙江、福建等地的方言难以搜索。 而对于王克自己来说,之前下午3点收盘之后,他还会看研报,现在完全不看了,“3点以后的活动更多的是游泳、泡妞”。 在王克看来,现在都是资金为王,“研报算什么,我们都控盘了。现在都是我们自己在买进卖出,价格我们已经定好了,拉高了散户进去,我们出来,只要把图形做好看了就没别的问题。” 他很喜欢用这些夸张的、真真假假的话来强调自己的实力。 在王克的身边,有着许许多多和他做着一样工作的人,在王克眼里,这部分人“以男性为主,大多离异或者未婚,性格孤僻、抗压性强,在某些公开场合时常会犯怵。” 一位监管人士也赞同这种说法,在他看来,这部分人 “在三点之后实际上是很难受的”。 该人士还回忆称,这部分人也有属于自己的一份执着跟偏执。例如章建平会开玩笑问营业部老总,你们证券市场为什么周末就不开市呢? 龙虎榜大玩家:中信淮海中路的千亿养成 从上海的外滩驱车向西驱车不到十分钟,就可到达中信证券淮海中路营业部(下称“中信淮海路营业部”),这里是目前市场顶尖游资聚集之地。 2016年之前,中信淮海路营业部并非活跃于一线。腾讯《棱镜》根据同花顺iFinD统计发现,2016年,中信淮海路营业部龙虎榜成交金额达到193.45亿元,较上一年增长64.90%,从第54位跃居上榜券商第三。 而截至2017年6月底,中信淮海路营业部则凭借上半年151.03亿元的龙虎榜成交金额,以及243次的上榜次数,位居全国约5500家上榜营业部中第一位。 在中信淮海路营业部工作接近10年的李宇,几乎是见证了中信淮海路营业部的壮大。 他回忆称,现在的中信淮海路营业部原本位于番禺路,后来才搬到更位于市中心的淮海中路。 近年来,由于对来伊份、武昌鱼以及廊坊发展等个股的操作,中信淮海路营业部以“龙头发动机”和“新股收割机”的角色,跻身全国超一线游资的地位。 其与同样地处上海,游资活跃的中信证券上海溧阳路营业部、中信证券上海古北路营业部常常发生联同协作——二者在2017年以来的龙虎榜成交金额中分列第6、第7。 “游资汇聚于此也是一个慢慢集聚的过程。”在李宇看来,目前许多手持数十亿资金的老牌的游资,很多都是从番禺路带过来,也是从几百万慢慢培养起来的。 而当资金规模越来越大,中信淮海路营业部也不断地对更多大大小小的逐利资本产生着虹吸效应。 李宇对腾讯《棱镜》透露,目前在中信淮海中路营业部的资产规模有900多亿元,而上海其他营业部较大规模也仅有四五百亿元。对于这一数字,腾讯《棱镜》暂时未从公开渠道进行印证。 在李宇看来,这种引力并不难理解。除了明星营业部的品牌借力之外,游资本身就有着极强的地域属性,极爱抱团;此外,在不同成交量的营业部操作,就好比将同样大小的鱼放在不同面积的水域中,“小水沟自然比黄浦江更容易被捕到。” 除了可以适当调整的佣金率,以及快速的交易通道,李宇认为营业部可以为游资大户们提供的帮助实际上比较有限——尽管交易速度几乎会扼住这部分人的咽喉。 李宇还记得,在早几年的网络还没有像现在这样普及的时候,许多游资大户都会在营业部内进行交易。营业部会为这部分VIP客户提供一间房间,几台电脑,方便这部分人盯盘、下单。 “上午收盘之后,他们有些人会在外面抽烟,这个时候营业部的同事会屁颠屁颠地跟在他们后面,问他们要去买哪只股票。”当然,现在这部分客户已经搬进了豪华的办公室,不再需要营业部为他们提供这样的服务。 但反过来看,对于传统经纪业务收入曾在在收入结构之中占据半壁江山的券商来说,营业部和游资的关系十分微妙。 一位监管人士曾向腾讯《棱镜》讲述,2000年初前后,一个东北游资大户由于总是交易异常被“赶出”,中信证券淮海路营业部当时一位负责人便使出各种方法将其收入麾下。 “当时这位负责人甚至会帮大户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他开出的条件,是这位游资大户必须在该营业部达到一年固定的交易量。” 新一场猫鼠游戏:绕道与阻击 在这片江湖中,衡量成功与否的指标有且只有一条:赚得更多,活得更长。 “佛山游资被罚,对于习惯追涨打板的游资群体来说,将会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正如徐翔被抓一样。”一位接近浙江游资大佬的人士透露,涨停板打法即将成为历史。 12月1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一则关于廖国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2岁的广东佛山人廖国沛因为操纵“中钢天源”等15只股票,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2716万元,并处以5432万元罚款,共计8150万余元。 在短线操盘手和广大的淘股吧(著名短线投资者社区)用户看来,“佛山帮”廖国沛的技术和格局不亚于总舵主徐翔,尤其是在漫漫熊市。 廖国沛最主要的两大席位是光大证券佛山季华六路营业部和光大证券佛山绿景路营业部。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也印证了他的重仓席位是上述两家。 根据龙虎榜统计,近一年,光大证券佛山季华六路成交100亿元,上榜287次;光大证券佛山绿景路成交60亿元,上榜227次。 被罚之后,“佛山帮”并未停止交易。12月8日,光大证券季华六路主买吉林化纤,净买入1296万元。 此前被处罚的其他游资,其打板手法都是大额挂涨停单、频繁撤单,吸引散户追高后再反向砸开出货。 廖国沛的手法和技术都进化了不少。他通常会等其他投资者拉涨停后,再挂上涨停价买单,无大量撤单,反而大量买入。次日再清仓卖出,全天并无反向交易。 其代理律师也指出,股票涨停与廖的申购行为并无因果关系。 但证监会认为廖国沛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以涨停价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方式,在涨停价位大量买入,影响股票收盘价格和交易量,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违法事实清楚。涉案15只股票封单量高、封单次数多、虚假申报比例高,具有欺诈性。 一位接近北京证监局的业内人士表示,“佛山帮”的软肋在于“虚假申报”的比例和“大量买入”。和其他被罚游资相比,佛山帮的“无大量撤单”只是“五十步笑百步”。 “你撤了一千万,其他人撤了两千万,对于一些小股票来说,盘面影响差不多。” 由于大部分小市值股票的流动性溢价是游资赋予的,大量买入形成控盘也就等于控制了筹码的供需。就目前的监管取向而言,这样的控盘并不被接受。 因此,“佛山帮”等游资的“大量买入”必然进入监管视线,并留下记录。 “怎么衡量比例和大量,裁量权都在监管部门手上。”所谓的严监管其实就是打击游资,减少因涨停而起的一哄而上和羊群效应。 对于交易层面的核心监管目标,一要降低个股波动率;二是驱使短线资金进入蓝筹股。 相较于收到交易所的警告电话和监管函,游资最担心的是买入的个股被停牌。 “交易所对于一些热门个股会采取随时停牌的措施。”一旦停牌就意味着丧失了流动性,还需面临更长时间的不确定性。 这对于限制游资的交易而言,无异于釜底抽薪。 “一些游资资金的隔日成本很高,第二天出不来就得去筹钱还。”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如果把交易环节当做事中监管,那么对于游资的事前监管,交易所同样在积极行动。 “现在如果不想被监管,就会用语音。”一位熟知游资的人士称。 最近交易所查处的一些操纵市场行为,比如动用上百个账户下单,但下单指令并不会通过文字信息,而是通过语音。 “因为语音无法留存和搜索。”而且现在的大游资多数来自福建、浙江、江苏和上海。说他们各自的家乡话,难以搜索。 龙虎榜也是名利场,有人想登台造势。 上述一线监管人士在巡查异常交易时,一位营业部负责人质问他,“我成交量这么大,为什么不让我上榜?” 一家营业部频繁上榜之后,对于所在券商而言,会吸引投资者开户进驻;对于游资而言,散户会形成羊群效应,跟风买入。 但被上榜的游资频繁割韭菜后,散户同样也会博弈游资。 因此,龙虎榜亦是杀猪榜。 上榜之后散户也会害怕游资断崖式出货,因此在第二天比谁更快清仓。“更不用说其他上榜的游资之间互相博弈,如果无法形成合力,那么股价将是一地鸡毛。”一位在北京银河证券阜成路开户的操盘手分析。 一名中型券商的经纪业务负责人也在担忧,频繁上榜会接到交易所的密切问询。 “不只是游资,券商经纪部门也经常接到交易所电话,让我们去盯着开户的大户和游资,劝他们合规交易。” 面对目前的监管,游资似乎只剩下资金优势。 12月1日,上交所、深交所、中证登三部门联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 该规则旨在不影响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等市场参与机构的自营和资管等业务的正常交易情况下,强化对其日常交易管理。 实施资金前端控制的交易单元包括:1,证券公司的自营和资管交易单元;2,基金公司等机构持有或租用的交易单元;3,证券公司用于经纪、两融业务的交易单元;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单元。 但港交所在上海、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持有的交易单元除外。 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不能超过其资金前端控制的最高额度与自设额度,但两个额度可以进行调整。 这意味着游资租用的机构席位,将受到更为严格的事前监管。 上述经纪业务负责人表示,游资租用机构席位,通常用来抢开板新股和江南嘉捷这种连续涨停的热门股,还有就是跌停板出逃。 在上述规定实施后,对于监管而言,机构席位会变得更加透明。 他透露,不乏大户和游资借道香江,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来操盘个股,相对隐蔽和难以追查。 但监管力度的升级让隐匿幕后的游资难以藏身。 2017年3月10日,证监会公告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驻华泰证券北京雍和宫营业部的游资唐汉博因为跨境操纵市场,被罚12亿元,创造游资被罚记录。 处罚书显示,唐汉博绕道香港,通过本地券商电话下单,利用沪港通和深港通来控盘A股个股。 留给游资的施展时间正在减少。 上述《交易前端规则》将在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半年之后,游资即便是租用机构席位,交易上也会规矩不少。”上述经纪业务负责人判断道。 一位与江浙游资大佬相熟的投资人士总结,不会学习的游资一定会被市场消灭。 “凭什么看一天龙虎榜追涨的游资赚得比花上几个月调研研究个股的机构投资者还多。”这不正常,他如此反思,未来即便是投机,也一定是机构投资者主导的价值投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近日,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在其官网更新了主要职责,将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业务划入其负责监管范围,同时设立了三个监管处,对不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监管三处” 将负责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12月15日,深圳市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在官网更新了“主要职责”,其中第五条提及: 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第六条提及: 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等建设管理工作。 此外,官网还于更新了“内设处室”,设立三个监管处,监管不同金融业务,具体而言: 监管一处: 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协助开展涉及监管职责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监管二处: 负责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监管三处: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统筹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牵头负责全办(局)信访维稳工作;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等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本市金融法治环境建设,配合普及金融法治知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据媒体此前消息称,今年10月10日,在深圳市金融工作会议上,深圳市决定在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对当前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整合,进一步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深圳金融办在其官网正式将类金融业务划入其负责监管范围,意味着地方金融监管改革正式迈开第一步。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如果要评一下年内最悲情的基金,恐怕非中邮基金莫属。 之所以这样说,源于这家基金公司不幸连续“踩”到乐视网、尔康制药等A股市场的两颗大“地雷”,如今它又撞上了另一类“地雷”——宣亚国际。 原因在于这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多只产品重仓宣亚国际(300612.SZ),宣亚国际收购著名手机社交应用“映客”事项刚刚宣告失败。 影响如何?宣亚国际今天的表现已初步给出了答案:复牌后先扎扎实实来了一个跌停! 中邮基金重仓的宣亚国际收购事项终止股票有可能连续跌停? 已停牌8个月之久的宣亚国际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原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蜜莱坞48.2478%的股权。公开资料显示,蜜莱坞旗下拥有著名的手机社交应用“映客”。 这一收购事项此前广受市场关注,源于直播行业近年来被很多人视为处于风口的行业,而映客在直播平台业内具有较大知名度。 另外,作为收购方的宣亚国际作为一家年内登陆A股的上市公司,上市不久就推出规模巨大的收购案,市场对此一度出现质疑的声音。深交所9月份也就此次重组事项对宣亚国际发出问询函。 从宣亚国际股价表现看,公司股票今年2月在创业板上市,作为新股在上市初期连续涨停,打开连续涨停板后,股票也走势也非常强劲,整体呈上行态势,至4月10日停牌时,股价已是发行价的6倍。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和3月是年内新股表现非常好的一段时期,多数新股上市后涨幅巨大, 3月份过后,这期间上市的新股多数都出现价格回归,与宣亚国际同一天上市的白银有色、欣天科技、汇纳科技如今股价均不到最高峰的一半。 这意味着,跟随大市补跌的压力叠加重组失利的消息,宣亚国际复牌后大幅补跌将是大概率事件,甚至有可能出现连续数个跌停。 根据公开资料推算,中邮旗下的基金是在今年一季度买入宣亚国际,且绝大多数股票是在3月连续涨停后开板之后买入。宣亚国际在开板后的3月3日、3月6日、3月7日龙虎榜买方出现大量机构席位的情形,有可能就是中邮基金在买入。综合推断,中邮基金建仓宣亚国际的平均成本大概率在70元~90元之间(注:除权前)。 如果宣亚国际在今日收盘价的基础上再来两个跌停,中邮基金将大概率陷入亏损,如果再来3个跌停,将铁定陷入亏损。 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基金、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基金等4只基金今年一季度现身宣亚国际前十大流通股东,4只基金合计持有宣亚国际527.12万股,占宣亚国际总股本的7.32%,此后持股比例未再发生变化(注:宣亚国际今年5月份实施送股,4只基金的合计持股数增至790.68万股,但合计持股比例仍为 7.32%)。 频频踩雷的中邮基金 除了此次的宣亚国际,中邮基金此前已连踩多个“地雷”。 最为知名的要属乐视网和尔康制药。 2016年三季度,中邮基金以45.01元/股的价格认购乐视网2132.86万股,耗资9.6亿元。 由于乐视网2017年麻烦不断,且目前仍未复牌,中邮基金连续多次下调乐视网估值,最近一次中邮基金已将乐视网估值价格调整为3.92元/股(注:除权后),如果后续乐视网股价真的跌到这一估值价格,中邮基金将在乐视网上亏损近8亿元,亏损比例超过八成。 中邮基金重仓的尔康制药今年也爆出“地雷”。11月22日晚间,停牌超过半年的尔康制药发布自查报告。据尔康制药披露,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将使尔康制药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现重大业绩差错,预计将调减净利润2.31亿元。尔康制药今年三季报显示,中邮旗下的中邮战略新兴产业、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基金分别持有3994.16万股和3961.92万股。受虚增利润消息影响,尔康制药在复牌后连续大跌,目前股价较复牌前接近腰斩。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风格激进成公募频频“踩雷”主因? 不论是乐视网还是尔康制药,亦或是宣亚国际,背后都有中邮基金的身影,而且其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基金经理,曾经的公募一哥任泽松。 任泽松敢于集中持股,风格颇为激进,曾凭借集中持有多只牛股夺得了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的公募基金业绩冠军,不过随着市场风格的转换,其集中持股的缺陷也体现出来:一旦某只重仓股出现问题,其基金净值将大受影响。 此外,从任泽松旗下踩雷的几只基金持股来看,重仓股多为创业板股票,而最近两年恰逢创业板持续大跌。 此外,从中邮基金入局宣亚国际的时间来看,中邮基金敢于在次新股开板后通过二级市场大量买入,且刚好赶在重组停牌前,其掐准时机博重组的意味也较为明显。不幸的是,并未等来重组的成功。 无独有偶,另一个曾经的公募一哥王亚伟最近也不太幸运。 王亚伟通过其旗下产品投资新三板公司中科招商,累计投入超过5亿元,不过中科招商这家私募巨头因“不符合整改要求”,将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摘牌。如果最终摘牌,王亚伟旗下相关产品有可能损失惨重。 王亚伟的投资风格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也颇为激进,以往曾以成功押宝多只重组股闻名江湖。 在当前重组审核趋严,强制退市力度加强的大环境下,想通过投资概念、博重组等方式获利的难度已大大增加,这或许也是一些投资风格激进的基金近来频频失利的原因之一,从长远来看,这也不符合价值投资的大趋势。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深圳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视频介绍截图 12月19日,深圳市金融办发布消息称,深圳市金融办开发建设了“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以及“深圳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深圳市金融办指出,为解决新兴金融业态无监管系统、无监管数据、风险底数不清的问题,深圳市金融办开发建设“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 根据介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一是设计了P2P网贷蜂巢(COMB)指数、小额贷款公司CAMEL+RR监管评级体系和交易场所FORCE指数,对相应机构开展风险评价;二是使用了新一代区块链技术,利用VP、NVP节点的分布式管理,以及PBFT的共识机制和CA的智能合约,确保监管数据的实时报送、不可篡改。 此外,为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分析,稳妥处置各类金融风险隐患,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金融办立项开发建设了“深圳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据介绍,预警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了7个子系统,包括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非法集资核心建模系统、舆情信息采集系统、线下数据采集系统、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举报线索管理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 深圳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开发了以“人”、“资金”、“业务”为主线的风险预警模型,推出“海豚指数”对企业风险进行分级预警、分类处置,不断提升主动发现、提前预警金融风险的能力,实现对涉众金融风险的“打早打小”。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2月18日,浙江金融办发布《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还有《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点击【详情】跳转查看)。 附全文: 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浙江省(宁波市除外)内注册并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共同牵头,会同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本省引导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与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条 省金融办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浙江银监局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第五条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行为监管。 第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安全、客户保护等方面制度。支持省内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发起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支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聘请具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交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不得将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受理、初审等工作。省金融办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完整材料,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报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 省金融办根据《暂行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等规定,指导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对已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公示。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第十一条 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备案变更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应的变更。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信息变更情况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公示,并报送省金融办。 第十三条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书面告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备案注销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变更业务覆盖范围。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注销其备案。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注销情况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公示,并报送省金融办。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应当加强业务合作,互相配合,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第十五条 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为借贷双方提供符合保险行业监管规定的信用保证保险服务。 第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和出借人风险自担原则,并经出借人确认。 第十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对应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借款人的年龄、身份、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审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借款人实行分级管理,避免向不合格的借款人提供交易服务。 第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报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职责,包括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等。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承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行为监管职责,配合本级人民政府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共同牵头,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 第二十条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管谈话、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措施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定期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经营情况统计表和资料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等行业社团组织在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二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一)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协调处置,并按规定将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 省金融办应当及时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一)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监管部门等要求的其他情形。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 第二十四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每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经营合规等重点环节的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合规性审查、聘请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进行测评认证,并在本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经营合规等重点环节审计报告、合规性审查报告、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报告。 第二十五条 在外省已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浙江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告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总部机构备案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并接受监管。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发现外省分支机构在本辖区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但未获告知的,应及时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并进行风险提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网络借贷相关监管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机构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日常监管过程中出具的审计报告、合规性审查报告、测评认证报告等文件应保证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发现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十八条 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配合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发现可疑资金异动、涉嫌非法集资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对于不配合监管部门工作的,监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或依据监管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 宁波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暂行办法》,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宁波市实施办法,并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
12月18日,浙江省金融办发布《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还有《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点击【详情】跳转查看)。 附全文: 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统计信息,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银监办发〔2016〕160号)、《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浙江省(宁波市除外)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实施细则所称备案登记是指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依申请对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交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不得将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受理、初审等工作。省金融办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在完成分类处置后再申请备案登记。 第五条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为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第二章 新设机构备案登记申请 第六条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形式合规时予以受理,经初步审核认为提出申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初步符合备案登记相关规定的,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 (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和初审意见后,采取多方数据比对、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确认; (五)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经征询本市网贷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认为提出申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符合备案登记相关规定的,需告知省金融办,如无异议的,应当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及投诉举报; (六)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并报送省金融办。 第七条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服务器地址及物理存放地址、服务器管理方等; (二)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企业股东及个人股东最近1个月内的信用报告,个人股东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主要业务模式说明; (五)合规经营承诺书;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客户保护、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 (八)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九)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风控、信息技术、法律合规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基本信息资料和最近1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包括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 (十一)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 (十二)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包括对备案文件材料真实性、工商登记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模式合法合规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十三)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 (十四)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八条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依规配合省金融办及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确保及时向省金融办及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报送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数据、资料; (四)按监管部门要求接入有关监管信息系统,如实报送相关数据;授权合作的资金存管银行、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等向监管部门如实报送相关数据; (五)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六)设置独立的投诉受理部门,及时受理、答复客户投诉和举报,解决客户矛盾纠纷。 第九条 对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登记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作出办理备案登记或不予办理备案登记的决定。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在完成机构备案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金融办。 对于申请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相关备案登记材料。 第三章 已存续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特别规定 第十条 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相关工作要求,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设区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设区的市领导小组指定部门)验收合格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变更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除需要提交本实施细则第七条所列备案登记材料外,还应当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构经营总体情况及产品信息、业务规模、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待偿余额,待偿余额前十大借款人名单及金额(最新一期),撮合交易的逾期及其处置情况; (二)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机构的业务经营数据、客户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专项审计截止时间应在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前3个月内; (四)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除包括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二)项的内容外,还需对机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暂行办法》及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存量不合规业务是否整改完成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五)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对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登记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作出办理备案登记或不予办理备案登记的决定。其他时限要求与新设机构相同。 第四章 备案登记后管理 第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根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持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向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将许可结果在办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反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在收到反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金融办。 第十四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与浙江省辖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反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在收到反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金融办。 对于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于备案登记后1年内完成存管银行更换。 第十五条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完成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及资金存管银行信息等。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于备案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根据相关备案登记信息,建立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档案,并将档案信息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进行共享,为后续日常监管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存管银行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以及出现合并、重组、股权重大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变更。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的工商登记注册核实及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在完成备案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省金融办。 第十八条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书面告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同时提供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办理备案注销。备案注销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变更业务覆盖范围。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注销其备案。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注销情况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在完成备案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情况报送省金融办。 第十九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注销其备案登记,并进行公示: (一)通过虚假、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登记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的; (三)监管部门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联系及其他监管手段无法联系到机构相关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四)备案登记后1年内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实现资金存管或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以及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1年的; (五)拒不落实有关监管工作要求的; (六)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在外省已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浙江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告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总部机构备案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并接受监管。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发现外省分支机构在本辖区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但未获告知的,应及时在官方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并进行风险提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
网贷业内期盼已久的备案工作正在加速落地。 12月13日,网贷整治办下发《关于做好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网贷机构备案工作,最迟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据财新网报道,截至目前,网贷行业重镇北京已下发约400份P2P整改通知书,且验收工作手册已起草完毕。 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金融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 “P2P网络借贷中司法审判、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 新闻通报会上,北京金融局风险管理处处长郝刚就P2P行业的监管与备案进展情况做了说明。 根据平台监测,截止到2017年11月底,北京地区实际从事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平台有570多家,主要分布在朝阳区和海淀区,这两个区的网贷平台数量约占北京地区整体平台总数的70%。 郝刚在通报会上透露,“目前已经起草了验收工作方案,将对已下发整改通知书的网贷机构按标准逐项验收。”郝刚称,与验收、备案登记同步进行的,还有构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的监管系统,通过该系统实现产品的实时登记,信息的及时披露。 据财新网报道,北京监管部门今年累计下发约400份P2P整改通知书,且验收工作手册起草完毕。监管部门表示,待《备案办法》正式出台后,北京市金融局将对验收通过的P2P网贷机构做备案登记。 2017年7月7日,北京市金融局正式下发《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备案办法规定,已设立机构要获得备案许可,需要近4个月的时间。这意味着要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P2P备案的任务,相关工作必须在春节前后启动。对于监管部门和平台来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你们想知道这个大姐买的是哪款产品吗?这里就不说具体产品名字了,当初投入300万,最新的净值只有0.14(不到42万,亏了250多万),资金投向是新三板某著名公司定向增发。。。朋友们,你们知道新三板基金有多坑了吗? 言归正传,为什么今天要写写新三板的惨案呢?是因为12月15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对2家不符合整改要求的挂牌私募机构实施强制终止挂牌,具体包括中科招商(832168.OC)和达仁资管(831639.OC),简单的说就是退市。这下可炸锅了,那些高价参与定增的机构和个人血流成河。 新三板基金现状 我今天在私募排排网搜“新三板基金”,将近有1000只私募基金参与了新三板投资,其中好多基金都跌的惨不忍睹。我简单截屏了以下触目惊心的画面,不知道会不会戳中一些朋友的痛处。实际上,市场上远远不止1000只基金参与新三板。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共有8349只投资范围涉及新三板的基金产品。 其实,还有比这更惨的,那些全仓参与中科招商/硅谷天堂的定增产品,心里的苦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新三板元年 让时间回到2015年那个春天,做金融的如果不聊点新三板,感觉不像做金融的。一时间,新三板基金便成为不少人茶余饭后的热议话题。“未来十年是中国股权投资的最好时代”,在这种美好期待的憧憬下,无法直接参与一级市场的个人投资者,顺势跟风涌入,以期借新三板基金分得一杯羹。 新三板是什么?我引用了其它人的回答: 2015年,新三板的参与者都有一个非常远大的梦想,梦想着中国新三板能成为美国的纳斯达克。但其实,很多参与者自己并不知道美国纳斯达克的真实情况,只知道纳斯达克里有苹果,谷歌,亚马逊这样的超级大公司,然而在很少人有人知道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中有80%是无人问津的僵尸股。 就在这样的全民热潮中,一个又一个投资于新三板的产品诞生了,无数个投资人被资管公司和营销机构彻底洗脑,抛弃了当年8%-10%固定收益的信托产品,华丽的转身进入这个股权暴富的漩涡中。菜鸟,居然当时也跟朋友一起参与了一款X弘管理的新三板产品,其实本人本来是不看好新三板市场,但在当时的市场氛围和周围朋友的热议中,还是小心谨慎的认购了一小部分。该产品净值从1.0跌倒0.9,0.8,0.7,0.6,然后到最近的0.5。每次都在祈祷净值能够触底反弹,然而现实却一次次的教育了菜鸟,最后止损出局,认栽。 市值神话的破灭——中科招商(832168) 伴随着中科招商强制摘牌的,是其两年来市值的的陨落。 2015年4月10日新三板挂牌首日,按照收盘价计算,市值高达1353.42亿元,第二日,中科招商股价继续高开高走,收盘时市值达到1660.10亿元。疯狂还在继续,通过挂牌新三板,中科招商四次定增合计融资超百亿,2016年6月17日按照盘中最高价格计算,中科招商市值突破2300亿元。 而截至近日股转系统公告中科招商强制摘牌之日,股价仅为0.77元。市值从最高点一路狂泄至83.38亿元,市值缩水超过96%。 “中科招商之战” 堪称一战的凡尔登绞肉机,而受伤最为惨重的,就是那些昔日大手笔参与中科招商百亿定增的投资者。其中王亚伟旗下的外贸信托-昀沣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中科招商的第十大股东,持股2777万股,按照18元/股的定增价已浮亏74.33%,亏损3.71亿元。 市值神话的破灭——硅谷天堂(833044) 硅谷天堂2015年7月挂牌新三板,不久便推出了一起定增方案,以每股30元的价格发行1亿余股,共募集资金30.71亿元。本次定增共引入28名新股东,包括6名自然人和22家机构。 无奈天不遂人愿,定增方案发布之后,硅谷天堂便开启了业绩下滑模式。硅谷天堂2015年盈利高达7.59亿元,2016年业绩直接缩水过半,当年盈利为3.37亿元。更惨的还在后面,今年上半年硅谷天堂仅盈利1322.98万元,同比去年下滑75.12%。 随着业绩持续下滑,硅谷天堂的股价也一落千丈。2015年定增方案中,参与投资者的持股成本为9.92元,但目前硅谷天堂的股价在1.7元左右徘徊。 “尚未”破灭的市值神话——九鼎集团(430719) 对于九鼎集团来说,时间永远停在了2015年6月5日,收盘价6.83,市值1024亿,一纸公告,停牌。然而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如今已过去两年半时间,停牌依旧。 对于投资人来说,内心是忐忑的,一方面,无比抱怨这么长时间不能复牌,手中的产品始终无法退出,另一方面,又无比担心复牌以后股价跌的只剩零头,损失彻底兑现,血流成河。在九鼎尚未最终复牌之际,让我们一起缅怀这个充满戏剧的市值:1024。 后记 投资是个极其严谨的事情,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市场的喧嚣终归要回归平静,而投资往往最后差强人意,血本无归,究其根源在于投资决策时过于随意,过于信任投资机构和营销人员。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ST股保壳战 年关将至, ST股保壳之战进入攻坚时刻,重组、增持、补贴、变卖家产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这一场保卫战中,所牵扯的不仅仅是公司本身、各股东投资者,更有各地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等也博弈其中。不幸者或暂停上市乃至退市,幸运者成功“摘帽”或终获重生。然而,在这A股ST企业的生死场上,若终未能有可持续发展之主业的崛起,ST股们就算经 “生“、“死” 历练,终将难脱 “垃圾” 之名。 暂停上市逾600天后,成功 “摘星去帽” 的川化股份(000155.SZ)迎来 “浴火重生”,但在恢复上市的首日,又遭遇 “当头棒喝”。 12月18日,川化股份复牌首日,在股价不设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开盘即大跌22.10%。尽管盘中股价一度稍有回暖,但随后跌幅仍有所扩大至收盘时达28.92%,报收7.30元/股,令投资者大呼意外。 股价 “意外” 大跌 骨感的现实终究击败了丰满的理想。12月18日早间,川化股份开盘大跌显然出乎大多数持有川化股份投资者的预料。 对于川化股份恢复上市后股价的大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或许存在三个方面的原因。 12月18日,一位跟踪川化股份逾两年时间的私募机构高管表示,在公司2016年5月10日被深交所暂停上市前,股价已经出现了一波上涨,在此之前众多投资者提前买入,使得其在川化股份中,即使以目前的价位计算,仍存在较大盈利空间。 Wind资讯数据显示,去年1月29日,川化股份(彼时名“*ST川化”)股价一度跌至新低的5.60元/股,但随后至被暂停上市的三个半月内,股价持续上涨至10.27元/股,涨幅达83.39%。 “同时,因为在暂停上市期间,川化(股份)推出的重整方案也被认为参与其中的投资方有很大的套利空间。”上述私募高管表示。 据了解,去年2月中旬,川化股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并在该年10月确定了由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能投”)等共13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作为重整投资人。 根据随后披露的重整计划与投资协议书,川化股份将向上述13家投资方以每10股转增约17.0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8亿股,转增价格为4.3元/股。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四川能投外,其余12家投资方均没有限售的要求。 由于转增价格与停牌前股价相差悬殊,上述重整方案一度引发川化股份中小投资者的不满和质疑,被认为存在国资流失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也正因此,在川化股份复牌后出现股价大跌,也被认为很大可能是这一原因。 此外,在2017年A股实现恢复上市的其它两只个股中,复牌首日股价都不理想,也被认为产生了消极市场情绪。 其中,ST新梅(600732.SH)复牌首日在盘前大涨四成情况下,收盘时上演“过山车”翻绿;ST常林(600710.SH)则虽然在暂停上市期间完成了重组,注入了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资产,但恢复上市第一天盘中一度大跌近两成,收盘跌幅仍达18.9%。 后市发展引关注 恢复上市首日股价的大跌,也令外界对川化股份后期的股价走势、业务发展从期待变成了担忧。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在因持续亏损而暂停上市期间,川化股份先后通过剥离公司原有主业资产、解决高额负债等问题,完成了破产重整。而在一系列资产运作下,川化股份去年已经顺利实现净资产、营业收入和扣非前后净利润等指标为正的目标。 财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川化股份营业总收入39.86亿元,同比大增303.14%;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3亿元,同比大增1008.15%。同时,川化股份于11月时预测,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望达到3亿元-3.3亿元。 此前川化股份发布的《重整计划》中披露,曾要求重整投资方承诺今年实现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3.15亿元,承诺2018年的该项数据不低于3.5亿元。若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则应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财务数据的好转,也成为川化股份此次恢复上市的先决条件,同时为解决恢复上市后的持续经营问题,川化股份今年4月13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将以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为切入点,打通从锂矿到系统集成的锂电子动力电池的全产业链,将公司打造成国内领先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链整合者和综合服务供应商的发展战略。 不过,相比于切入锂电领域,川化股份却率先涉足其它行业。今年6月下旬,川化股份公告称,在大股东四川能投主导下,将收购整合其子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能投风电”),能投风电成为公司旗下重要资产。数据显示,今年1-9月,能投风电营业收入2.09亿元,实现净利润8300万元。 这一变化,曾引来深交所的问询函。彼时,川化股份回复称,公司已为开展锂电业务,成立锂电产业事业部,针对这一产业的战略规划布局基本完成。 今年8月,川化股份以自有资金4亿元,与四川能投等方成为华鼎新动力基金有限合伙人。据悉,华鼎新动力基金主投方向即为新能源、新材料行业。 同时,川化股份相关负责人近日公开发声,表示公司未来仍将积极投资并购优质锂矿、锂电等资产,并稳步推进锂电全产业链战略布局,希望借此使锂电产业成为公司未来的主要盈利点。 不过,川化股份未来在锂电领域究竟是否布局,以及怎样布局,仍需要时间检验。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北京地区网贷的合规进程一直备受瞩目。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对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P2P行业发展状况、监管措施进行通报。三中院相关负责人指出,2015年1月-2017年12月,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2万余件,以一审案件为主。可见,网贷平台问题已集中爆发,业内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网贷平台备案制仍存缺陷。 纠纷案三年超2万件 在收结案方面,P2P网络借贷纠纷案呈现出集中爆发趋势、案由主要为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结案比例较高三大特征。2015年,三中院辖区收案尚在二三十件,自2016年起开始集中爆发,到2017年达到高峰,截至12月中旬,今年已收案近1.5万件。整体来看,近三年P2P网络借贷纠纷案已超2万件。 在审理情况方面,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主要存在四大特性,分别为平台作为诉讼一方主体参与诉讼、案件标的额较小、案件管辖相对集中与缺席审理比例高、上诉率低等。 此外,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标的额相对较小,尤其是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案件标的额基本都在30万元以下,多数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还有大量案件标的额仅为一两千元。 亟待严监管 对于网贷备案,北京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应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带病备案。 值得欣慰的是,该负责人透露,市场对征求意见稿反馈良好,正式的管理办法和意见稿变动不大。据了解,今年7月7日,北京市金融局下发《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北京市金融局自收到初审意见及备案登记材料后,将机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涉嫌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情况进行核实。公示期满后,对于未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发给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北京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也介绍了2016年4月以来,北京市对P2P网络借贷行业整治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三个阶段:通过线上线下全覆盖、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和手机排查App等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初步构建了“一企一档”的企业金融风险电子档案;通过现场核查、下发整改通知书、辖区网贷机构全覆盖等手段实施专项清理整顿;起草制定验收与备案方法,推动验收与备案同步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银监会的验收规定,和银监局一起制定验收方案,全面开展验收工作;开展备案办法发布后,对验收通过的机构将开展备案登记;开发日常监管监测系统,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加入结算、交叉比对、验证等技术特点,构建网络借贷新生态业务的监管系统,实现产品的实时登记、信息及时披露、对接银行存管数据,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可以高效交叉验证。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同时,向网贷平台提供黑名单共享,引入银行以及行业协会等共建增值服务,有效降低平台经营风险,以及风险交叉传导。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一部负责人沈一飞介绍,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部分重点工作包括构建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推进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建设,发布实施网络借贷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重要标准;加强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平台、统计监测、信用共享、举报信息平台等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多频度、多层次的统计监测产品,为日常监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提供服务。 网贷收紧仍需加速 对于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爆发的原因,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行业高速发展而监管相对滞后;与此同时,也有受P2P网贷功能定位与互联网交易载体影响的因素。 “作为金融创新业务,P2P行业的监管相对滞后,加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并不完善,导致P2P行业缺乏有效的市场规制,随着时间推移,风险和问题逐渐暴露,并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法院。随着人民群众收入的逐步提高,闲散资金增加,但当前低门槛的投资渠道较少,而小微企业资金周转、个人消费升级等催生了大量融资需求,P2P网络贷款正好匹配这两种需求,且通过互联网的撮合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故短时期内规模迅速扩大,交易量大势必导致相关纠纷增多。”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环境由松至紧导致纠纷集中爆发。因P2P网络借贷属于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市场监管方案与手段,出于对“互联网+ ”创新的鼓励,2015年以前监管环境较为宽松。2015年以后,监管政策出台,监管环境趋严,此前平台不规范的行为集中以诉讼的方式呈现。 去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设定网贷监管13条“红线”,也拉开了网贷行业合规整改的序幕。今年以来,关于网贷资金存管、信息披露以及备案的监管规定不断出台。今年12月14日,P2P网贷风险整治办发布《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文件明确了网贷平台合规备案时间点,要求平台2018年4月底完成备案登记。 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放大债务人违约风险也是网贷诉讼频发的原因之一。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P2P网络借贷建立在个人信用基础之上,但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网络借贷平台对于借款人的融资信息、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都缺乏必要的审核与监督手段,为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甚至诈骗留出了空间,且网络借贷的还款情况不纳入征信系统,无法对借款人产生信用制约,这些因素放大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导致大量案件进入诉讼。 此外,P2P网贷线上交易的特性也给案件审理增加了难度。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线上交易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见面,信息依靠平台审查和披露,一旦进入诉讼,送达非常困难。加上案件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也怠于出庭。当事人未能到庭应诉,导致案件调解率低。且开庭信息和一审判决均通过公告送达,当事人很难直接获取,案件的上诉率低。 综上所述,业内人士认为,网贷收紧仍需加速,多项政策并举才能尽快规范市场。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